2002年8月7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探源与思考

  认清形势 规范管理
——来自吉林省保安协会的调查报告(上篇)
本报记者 柳晓森
保安队伍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辅助力量,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现在全国已经有46万保安人员,成为我国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新的发展时期,保安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怎样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保障社会的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7月中,记者带着这样的问题来到吉林省保安协会,希望能够在这里找到答案。
正确认识加强保安工作的意义
来到长春,找到了省保安协会副主任、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卢进宝,他首先给我讲了一件事:2000年的仲夏,一个名噪海内外的香港艺人来长春演出,本已炎热的省城更是“热上加热”,为保证这场商业演出能够圆满成功,公安机关安排了大量警力维持现场秩序。艺人赚足了掌声和钞票,公安机关留下了思考。卢进宝说,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到加强保安工作的重要性。由于没有一个可以为社会提供有偿安全服务的行业,而公安机关对社会要求提供安全服务的工作又不能不管,所以长期以来,公安民警承担了许多本不属于警察职责权限,不应该由警察承担的非警务工作。这牵扯了公安机关的不少警力和精力。诸如这样的情况,应该使用保安服务公司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所以,从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矛盾和把公安机关从繁重的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这个意义上说,要大力加强保安工作。
要做好保安工作,首先要认清这项事业的重要意义。对此,吉林省保安协会有着清醒的认识。他们认为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背景下,一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稳定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对于企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非常重要,而涉及安全和稳定秩序的一些工作不可能完全由公安机关来承担,这就迫切需要有一支专门提供安全方面有偿服务的队伍。保安公司一方面可以促进小区域和小范围治安的稳定,还可以及时地将客户对社会治安的需求反馈给公安机关,以实现小区域治安的好转来促进整个社会大治安的稳定。二是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行业和产业不断涌现,保安服务公司有效地预防了不法分子对客户的侵害,既减少了客户的经济损失,又保证了客户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三是保安工作是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防控体系的组成部分,使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措施也得到了更好的落实。
建章立制 依法管理
吉林省的保安服务工作以1988年四平市成立首家保安服务公司为标志而开始启动,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各类保安服务公司41家,保安人员5000余人。全省的保安事业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保安工作和保安队伍建设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损害了保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声誉,一些部门和单位私招滥建保安队伍充当打手和保镖,少数甚至成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如何正视这些问题,并且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摆在行业主管部门——省保安协会面前的一道急需解决的难题。
吉林省公安机关在长期的实践中认识到,保安行业健康发展首先要尊重行业自身的规律,只能从行业内部入手,通过建立健全规范化建设机制加以解决。保安服务公司是企业,要保证其健康发展,要按照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行业的领导十分重要,但政府领导不能代替行业管理,在公安机关和保安服务公司之间,保安协会作为联系纽带和沟通渠道,意义就显得很重要。
为此,吉林省各级公安机关先从规范行业入手。他们从1997年的3月到2000年底,就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和建设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同时,围绕如何加强保安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和促进保安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一是按公安部的要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清理整顿工作,初步解决了乱组建、乱经营、乱着装等问题。二是加强保安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了吉林省保安人员培训教学大纲,创办保安职业学校,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三是统一了保安人员服装。四是大力加强保安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保安管理若干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吉林通过清理整顿和立法工作,有效地规范了全省的保安行业。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执法者风采

  转变作风塑形象
——胶州市公安局提高队伍素质纪实
孙雪梅
110接处警工作群众满意率达到99%,交通管理工作群众满意率达到了90%以上,群众上访案件比往年降低了70%,户政管理工作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了100%……
山东省胶州市公安局骄人的成绩来自于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他们在“转变作风年”里,下真功夫,使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素质都取得了新的突破。
建章立制凝警心
转变作风,胶州市公安局党委打出了第一张牌:建章立制。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胶州市公安局制定并出台了《胶州市公安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对各单位队伍建设及业务工作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末位淘汰”、“末位调整”等制度。
制度规定,各科队所室有“民警因违法犯罪被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等四种情况的,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记功、嘉奖、评先创优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优秀资格。对因违反规定被一次性扣除60分以上的直接责任民警、在队伍建设年终总结成绩全局排序中列后20位的民警,实行离岗培训制度。对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单位,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末位调整制度,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降职使用或免职。
考核细则许多条,条条掷地有声。民警工作有了规范,热情大为高涨。
为民服务赢民心
制度的出台,最终目的是为民服务。胶州市公安局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考虑最多的就是“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
市局的户籍室除了365天不锁门、群众来了随时有人接待外,“流动户籍室”走到了群众的家门口。派出所针对辖区有特殊困难群众的情况,抽出专车实行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将群众办理的户口证明等送到群众手中,当地群众都亲切地称他们是“家门口的户籍室”。
作为招商引资的前沿阵地,胶州市外资企业有400余家,外国流动人员有近4000余名,胶州到国外的人员达2000余名,这就使该局的外事服务担子远远重于其他周边县市。“提前告知”制度中,外事民警从微机上查询有关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情况,对即将到期的提前给予告知,提醒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避免非法居留情况的发生;发放各类明白纸,讲解出入境法律法规知识,使每个外企的外管联络员都熟悉外管业务。
开拓进取安民心
为真正做到警力下沉、阵地前移,自今年3月8日开始,胶州市公安局按照“统筹整合、警力前置、巡查结合、整体联动”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定点盘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专业警力与群防群治力量相结合的方式,推出“二一二”巡逻机制。
每周抽出两天时间,组织市局机关2/3、各大队1/3、派出所2/3的警力,以居民小区、首脑机关及要害部位周边交通干线、“两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周边、市区繁华路段、居民住宅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易发案部位为重点,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按照一定的频率、不间断地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发现、抓获各类现行违法犯罪嫌疑分子,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置群众报警求助,在全市形成了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使有限的警力资源发挥了最大的效能,有力地打击震慑了犯罪,取得显著成效。前不久,巡逻民警在清查一旅馆时,发现两名东北口音的形迹可疑人员,遂将二人带回审查,二人供认了在黄岛开发区抢劫一辆出租车逃往胶州,由于紧张撞到了路边的花池上,车坏人伤,二人只好弃车“打的”到胶州准备逃走,正当二人心急如焚地等火车时,被巡逻的民警发现,锒铛入狱。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纵横

  “民间的正义”非正义
任彦
人治,在一般人眼里,指的是手握权力的官员有法不依,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治精神之上的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同样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治精神之上的行为,人们却对之宽容得多,那就是“以暴除暴”、“以恶制恶”的私刑行为。
私刑不被善良的人们上升到人治的“高度”,是因为这种行为更具有蒙蔽性。首先,其行为主体一般不是个人,而是群体;其次,其行为手段不是权力,而是道德或民意;最后,其行为动机不是以权谋私,而是为民除害。
上文展现在我们眼前的一幕幕悲剧,都是私刑所致,无论是公款雇凶除恶,还是家庭痛杀逆子,其特点都是践踏法治精神的野蛮行为,其本质都是抛开“程序的正义”的犯罪行为。
“程序的正义”是法治社会固有的原则,一切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但我们有些人对于集体针对个体的“为民除害”的私刑行为,并不十分深恶痛绝,相反,有时还替他们喊冤叫屈,如上文中那样,一家人合力勒死逆子后,68名村民自发上书检察院,请求司法机关对老实巴交的4名被告从轻处罚。
但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文章中列举的几个案件中,动用私刑的当事人最终没有因为主持“民间的正义”而逃脱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民间的正义”非正义。由于我国曾长期是一个封建大国,各种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的人治思想在某些地区、某些人身上一时难以彻底肃清,上文中那一例例动用私刑夺人性命的悲剧就是这种封建意识的极端表现。
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措施还是持之以恒的教育。实践证明,我国自1986年以来,连续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之后,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法制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还有一些有待消灭的死角,不仅要向广度拓展,而且向深度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制宣传的不断深入,法的精神真正深入人心,私刑除恶这样的悲剧将会越来越少,直至销声匿迹。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怀柔人武部以法固防保平安
本报讯 记者苏银成报道:我国第一部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北京市怀柔区人武部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按照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了国防教育“四五六”工程,即:四类重点对象、五个重点阵地、六个重点时机,使全区群众的国防意识显著增强,为首都的安全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抓住四类重点对象,是该区人武部学习贯彻国防教育法因人施教的具体体现。突出五个重点阵地,是该区人武部学习贯彻国防教育法的重要手段。一是把旅游景点作为重点阵地。怀柔是北京著名的风景旅游区,慕田峪、雁栖湖、青龙峡等著名景点就分布在该区,每年前来旅游观光的人数高达600多万人次,他们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在著名景点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国防教育宣传专栏和咨询站,组织国防知识有奖答题。二是把文化广场作为重点阵地,举办消夏晚会、国防教育周等活动,组织了军民联欢、“国防、人防”知识有奖问答。筹资8万元,创建了“国防教育流动影院”,在各乡镇放映有关国防教育影片30多场,受众1万余人次。三是把街道社区作为重点阵地,强化广大居民的国防观念,营造国防教育氛围,扩大教育覆盖面。四是把中小学校作为重点阵地。五是把国防教育基地作为重点阵地。选准六个重点时机,提高国防教育宣传效果。他们根据国防教育规律,有效利用全民国防日、建军节、国庆节、春节、征兵、军民共建、学校德育教育、国际国内重要事件等重要时机,广泛宣传和普及国防教育法,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私刑除恶酿悲剧
——农村个别以暴制暴案件剖析
程延
有些人特别是地处偏僻农村的农民,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对一些地痞无赖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进行惩处,这种私刑行为的动机虽然是为民除害,但结果却触犯了法律。
  动用私刑 法所不容
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接受处罚,只有司法机关才能认定。因此,惩治地痞无赖应根据其危害社会的程度,由司法机关量刑执行,而不能由某一个地方组织或某一个家庭来私自执行。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看到私刑除害案件在不断发生。
表现一,犯众怒,村民群起铲除祸害。有些地痞无赖横行乡里,无恶不作,乡亲们对其恨之入骨,却又无可奈何。这些无赖死刑不够,坐牢有余,有的“几进宫”,出来后更是变本加厉,搅得一方不得安宁。陕西省周至县凉水泉村村民李某,在村里敲诈、勒索、盗窃,害得村里人傍晚不敢出门。2002年3月10日,当地办庙会,李找到庙会主持者,说要“弄点钱吸烟”。其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李即手持菜刀,找村干部算账。被激怒的村民们迅速围了上来,用木棒、石块、砖头等“教训”李,李当场死亡。之后,上百村民扶老携幼,来到周至县公安局集体投案自首。他们说:“我们打死了村里的大祸害!我们是为民除害……”虽然是几百人动手将李“处死”,可为首者、致李死亡者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表现二,不可忍,公款雇凶除恶。对少数为害乡里的地痞无赖,老百姓对其无法可施。于是,为了地方安定,为了百姓安宁,个别地方竟出现了用公款买凶除恶的荒诞事。黑龙江省讷河市巨和乡革新村胡钦海,横行乡里,欺压村民,把一个村子折腾得一塌糊涂。村党支部一班人激于义愤,便花了6000元钱雇用凶手,将胡钦海杀死。胡钦海的死令村民们拍手称快,然而4名村干部却锒铛入狱。
表现三,父母痛杀不肖子。儿女是父母所生,父母有教育和抚养儿女的责任和义务,但父母无权用私刑剥夺儿女的生命。即使儿女大逆不道,也必须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四川省成都市郊区有个白德彬,在乡里横行霸道,对家里的财物更是不卖光花光不停手,村里人、家里人对他敢怒不敢言。2001年10月9日,白德彬又向家里要钱,父亲说家里没钱,他冲上去就要打父亲,父亲躲开后,他又要烧房子,一家人抢上前去阻止,他才没有得逞。晚上,一家人决定除掉这个不肖子。第二天一早,白德彬被家人合力勒死。事后,68位村民自发上书检察院,请求司法机关对老实巴交的4位被告从轻处罚。
  痛定思痛 私刑究因
农村私刑案件的屡屡发生,首先与一些人脑海中残存的封建意识有密切关系,有些人滥用私刑,突破了法律的底线。但除此之外,其他一些因素也不容忽视。
一是一些农民委曲求全,仁慈酿出恶果。这些农民大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素以“宽厚为怀”、“仁爱之心”待人,即使对地方上的地痞无赖,他们也缺乏积极的斗争精神,受到欺凌打击也不声张、不报案,日积月累,无形中助长了坏人的气焰,使坏人越来越坏。最终积恶成仇,不得已动用私刑,致使被害人成了被告人。
二是有些地方重用恶人,更使恶人有恃无恐,欺压群众,终致出现了用“私刑”来除恶的现象。胡钦海在巨和乡恶名昭著,没人敢惹,反而被乡派出所看中,认为他敢打敢闹,压得住阵脚,聘为乡治安员。穿上了保安服的胡钦海成了“保一方平安”的“公家人”,气焰更加嚣张。群众向有关方面反映胡钦海的劣行,但在有些人的眼里他是个“能人”,对他的劣行也睁只眼闭只眼。村民们告状无门,反而遭到打击报复,柴垛被烧、耕地被糟蹋。村干部忍无可忍,才用公款买凶除了这一恶霸。
  完善法制 依法维权
私刑,是与我国的法律相违背的,是法制社会所不能容许的。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问题上,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脱离司法机关来处置人的生命,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非司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正当防卫除外)。即使是死刑犯,也得由法警按照程序来执行。因此,公民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地痞无赖作恶要积极向政法机关检举,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对其进行惩处。
为有效防止私刑案件的发生,首先,在立法上要维护公民的权利,将公民的权利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对那些危害百姓生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地痞无赖,也要绳之以法,给百姓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切实保护百姓的权利,使他们告状有路,伸冤有门。特别是对违法犯法屡教不改者,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决不能心慈手软,更不能姑息养奸。三是要强化法制教育,立足防患未燃。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积极化解百姓之间的矛盾,防止“以违法对违法,以犯罪对犯罪”案件的发生,把私刑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特快列车抓“枪手”
日前,湛江开往北京西的一五八次旅客列车在全州站开车后,当班乘警巡视检查,发现一名小个子青年举止反常,乘警当场从其携带的包内查获了一支仿制的“五四”式手枪。经审查,该青年在广西某地购买了一支仿制手枪和子弹,准备回到老家实施抢劫钱财的计划,结果刚上火车便被火眼金睛的首都乘警抓了个正着。 刘建峰 秦迎新摄影报道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截断的年轮
炎炎烈日下,在山西省介休市南一公里的介龙公路旁边,几十棵正值壮年的树木被无情地砍伐在地。面对路上行人漠视的目光,它们只能无声地哭泣。
据了解,砍伐树木的都是当地南街村人,他们没有得到林业局的批准。现在,木材检查站已经把卖出去的木材追了回来,并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和没收木材的处理。可是,那些被截断的年轮还能寻找回来吗?
上图:做贼心虚。
左图:截断的年轮。 任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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