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9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今年以来,农民增收成为上下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
农民增收态势如何?
本报记者 董建勤
  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表明,上半年农民现金收入人均1123元,同比增加60元,实际增长5.9%。如何看待农民增收态势?
  上半年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继续增加;从非农产业所得平稳增长;税费负担继续下降
  上半年农民出售农产品现金收入人均469元,同比增加30元,增长6.8%,增幅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首季人均增收23元,占上半年该项收入增加额的76.7%。
  收入中卖粮所得占了大头。由于担心加入WTO后粮价会下降,并受某些粮食购销政策影响,加上急需生产资金,农民大量售粮。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上半年人均售粮112.1公斤,同比增加18.9公斤,现金收入增长19.5%。此外,牧业正成为不少农民增收的稳定来源之一,上半年人均获取现金197元,同比增长5.3%。
  农民从非农产业所获收入平稳增长:人均566元,同比增长5.2%。其主要原因在于外出打工人数持续增加,人均增收126元,同比增长13.7%。安徽省外出劳动力近800万人,上半年工资性收入人均335.93元,同比增长24.3%,成为拉动增收的主动力。
  农民负担水平进一步下降,起到了减支增收的作用。由于费改税由两试点省扩大到18省,上半年农民税费支出人均18元,同比减少3.9%。湖北省33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表明,农民人均实际缴纳税费支出额同比下降19.9%。
  农业增效是农民增收的基础,让更多的农民从一产中转移出来是增收的根本之计
  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卖难”成为突出问题。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成为促农业增效的对策之一。各地着眼于农产品品种的优质化、多样化,“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人特我精”,从以产量为主向以质量与效益并重转变;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扩大对初级农产品的转化和精深加工,通过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全国优质小麦规模化并达到国家强筋标准的面积已超过3500万亩,占小麦总面积的比例从1999年的1%左右激增到9%以上;蔬菜、花卉、苗木等产业快速发展,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蓬勃发展,成为增收的新亮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15年高居全国榜首的浙江省上半年农民出售农林牧渔业产品收入人均539.5元,增速回升高达11.6个百分点。
  扎根“农”字固然守本,但超负荷的土地却越来越承载不了过多的农民。跳出农业求增收,不少地方把发展“打工经济”作为重大举措。一部分农民转向经营非农产业或进行劳务输出,增收明显。山东省统计局对省内39个县(市、区)1170户农民进行的调查显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已占总数的20.58%,其中月收入在400元以上的占75.36%。而转移前,这些劳动力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占81.87%。
  富余劳动力转移还带动了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使人均农业资源占有量增加,间接促进增收。在册人口20136人的湖北省应城市田店镇有劳动力6944人,近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常年保持在6000人左右。以前,人均耕地1.7亩,劳动力平均耕地4.8亩;现在,人均耕地增至2.4亩,劳平近35亩。一个农户种上几十亩田,此种不俏彼类好销,收益稳定。
  下半年增收仍很艰巨,经过努力,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望保持平稳增长
  有关专家指出,增收基础并不稳固,深层次困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下半年增收的任务仍很艰巨。
  首先,农民从种养业中增收的难度在加大。据测算,如每公斤粮食提高2分钱,农民人均增收20元;而每增产50亿公斤粮食,人均增收才2元。全年粮食供求形势不会有根本性变化,4月份以来主要农产品价格趋于下降,全年可能继续回落。
  其次,外出务工人员的平均收入趋于下降,对增收的拉动作用在减弱。随着资本和技术替代劳动力的趋势加速发展,城市下岗工人增多,就业竞争日趋激烈。而全国范围内乡镇企业的发展普遍缺乏后劲,吸纳劳动力有限,对全年增收的贡献率不可能“飙升”。
  部分地区严重的自然灾害直接影响到近4000农民的增收。民政部发布的灾情信息表明,全国已有陕西、福建、湖南等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亿多人次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受灾人口和农作物受灾面达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同期最大值。
  不过,下半年农民增收也存在不少积极因素。从宏观层面看,世界经济形势有望复苏,年内对农民增收的制约可能有所缓解;中央财政的支农力度在加大,政策促增收的效应会进一步显现;有关部门利用“绿箱”、“蓝箱”等措施,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农民负担会继续减轻;退耕还林、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民务工机会增加。从微观层面看,东部沿海地区、中部粮食主产区和西部地区立足自身优势,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特别是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短平快的乡镇企业,既解决“卖难”问题,又吸纳富余劳动力,不失为当下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出路。
  可见,只要各地扬长避短,因势利导,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望保持平稳增长。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要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任务;把农民是否增加收入和减轻负担,作为检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标准。
  ——摘自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对农民要“多予、少取、放活”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总队长 鲜祖德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持续减缓,城乡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逐步扩大,成了“三农”问题中的突出问题。
  ●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现象。因此,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必须要有新思路。
  当前,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要围绕“多予、少取、放活”做文章,既要大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又要在农业外部寻求增收途径;既要全方位开辟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渠道和领域,又要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抓好中西部、粮食生产区、纯农户和低收入户增收;既要从当前出发采取能尽快见效的具体增收措施,又要着眼于长远寻求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治本之策。
  (一)认真研究加入WTO后农民增收面临的新形势。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既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有利的方面看,利用加入WTO的契机,扩大具有较大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可以自主参与制定新规则,利用WTO规则有效保护自己,减少贸易歧视和贸易争端;特别是可以促进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耕地资源短缺、生产方式落后以及对WTO规则的不熟悉等,短期内受到的冲击相对要大一些。
(二)继续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业的素质和效益。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培育农民新的增收点。国家应根据龙头企业生在农村、面向农村、发展在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其实行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专业合作组织,尽快形成龙头企业与农民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不断提高农民在产业化中的组织程度;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基地建设,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国家要像发展大型商品粮棉基地一样,有选择地重点发展大型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在资金、税收、贷款方面给予扶持。基地建设应主要选建在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并鼓励东部地区到粮食主产区投资兴办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
  (三)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转移农村劳动力,拓宽增收的空间。工业化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增加农村劳动力务工机会和工资性收入;二是扩大农产品市场需求,有利于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和提高,使农民获得超额收益;三是工业化必然推动城镇化,有利于加快农村人口非农化进程,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城镇化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农村劳动力和人口的转移实现的。
  (四)根据不同经济区域特点,制定不同的增收政策。东部地区要在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创汇农业的同时,把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和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加快农村劳动力和人口的战略性转移;中部地区要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特别是加快“两个转化”,即发展畜牧业实现过腹转化和促进粮食等农产品加工转化,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政府应将粮食保护价范围,从全国逐步缩小限定在中部粮食生产区和集中产区。西部地区要抓住机遇,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草食畜牧业,并组织好劳动力有序输出。
  (五)加快税收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问题非常复杂,在各方面利益大调整中,会出现许多预料不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一是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地区和农户负担重;二是收入越低负担率越高;三是农民缴纳第一产业生产税增加。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减轻占农户2/3的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的负担,减轻低收入人口的负担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应加强对农民负担分摊方式的研究,特别要注意中低收入农业户和非农业户负担分摊问题,出台一些有关无地户或以非农产业经营为主的农户负担征收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完善税费制度改革方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大兴安岭是我国最大的原始林区和北疆“生态屏障”。但一些地方仍从事农业生产,造成林下野生资源和地衣的毁坏,影响了生态平衡。图为林区被开垦的耕地像补丁一样破坏了林区的植被。新华社记者 吴国清摄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市场的事要由市场来办
瞿长福
  无序竞争是很令人挠头的事。因为挠头,所以治理它的手段和方法也就有些五花八门。但大体上,在一些地方或一些行业,对付所谓无序竞争的办法,通常都是靠管制的手段。
  而管制呢,从已有的情况来看,往往离不了“停业、关闭”甚至“一刀切”等行政性手段,但是效果常常不是最佳,有的还适得其反。一些地方曾经有过“一关就死,一放就乱”等怪圈,与这种简单的管制方法不无关系。更有甚者,因为在整顿中加塞“私货”,即保护“自家人”、打击“客家人”,比如有些地方的“啤酒大战”、“烟草大战”中,“客家人”常常就被“无序竞争”的棒子打得鼻青脸肿。“无序竞争”也就成了少数部门或少数人排斥竞争对手的高级幌子。
  但同样的事情,如果改变一下思路,其效果和结果却会大不一样。最近湖北省公安县发生的一件事就很让人深思。
  公安县有一条从县城通往本县第一大镇藕池镇的黄金公路,客车因此常常在路上你追我赶,致使“黄金路”上的客车之争秩序混乱。在这种谁也无法正当得利的情况下,司机们被迫开始进行自我管理。他们自己选出了一位“车长”,又把所有客车分成两班,每班间隔一月出车。当班的客车每天收到的票款悉数交给“车长”登记,月底由“车长”召集当月分配大会。为了防止隐瞒票款、人情票等现象,司机们还有严格的民主监督,“车长”也是每月全体选举一次。运行一段时间以来,“黄金路”再没有出现危险的追赶游戏。
  这是发生在一个小县里的一条公路上的事,拿到哪里去说,都排不上号,充其量也就是原来一盘散沙、各自为战的客车司机们在竞争的压力下寻找到了一条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不过在我看来,这件事首先值得一提的也许不是司机们被逼出来的市场化思路,而是原本可以出手管制他们的有关部门。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搞懂了一个道理的——市场的问题还得由市场来解决。而按照通常的“整顿思维”,不外乎先让所有司机停业,再重新登记淘汰一批,或者强令司机们分单双号上路营业,再或者干脆由有关部门来组建一支客运队。
  这样几种解决办法,连外行的人也可以看得出,无论对减轻司机负担还是减少行政负担,都只有相反的作用。可惜的是,在一些地方,与市场拧着干的事还不少。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来信

夏令营游莫“穿靴戴帽”
  在众多旅行社的力推下,夏令营游成为今年假期旅游市场的新亮点。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旅行社只是将原先成人游的线路简单地换名而已,并没有根据学生心理和生理特点推出夏令营游的精品线路。家长们付出大笔花销,却没有换来孩子们期望的收获。
  暑假来临,为了让孩子过一个愉快而又有收获的假期,越来越多的家长为孩子选择了外出旅游。精明的旅行社瞅准时机,纷纷进军中小学生旅游市场,全力主推夏令营游,使得这一旅游项目成为今夏旅游市场的“新宠儿”。
  但大部分旅行社推出的夏令营游,只是将成人线路稍加变动,添上一些适合孩子游玩的行程,把双飞改为双卧以降低价格,草草“穿靴戴帽”包装一番就美其名曰:“某某夏令营游”。
  以现在火爆的“北大、清华游”为例,五六天的行程看似很长,但真正在北大、清华这些名校参观的时间只有一两个小时。这么短的时间,充其量只能简单看看,根本不可能与北大的学生、教授进行接触和交流,很难说能受到什么熏陶和教育。由成人线路改造过来的夏令营游往往时间紧、项目多,短短几天之内游览许多景点,孩子们疲于奔命,夏令营游成了走马观花之旅。
  旅游界人士指出,专为学生个性化设计的夏令营游不同于成人旅游的休闲性,而应突出寓教于乐的特点,设置如生物、地质、海洋、环境保护等不同主题的夏令营,在景点的选择、时间的安排、导游的讲解等方面,让孩子们通过外出旅游增长见识,学到一些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这样的夏令营不论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是旅游项目的收益都有益处。
  我国有数以亿计的中小学生,哪怕千分之一的学生假期外出旅游,也是一个庞大的市场需求。业内人士建议,夏令营游应该加强针对性,朝精品方向发展,切莫成为成人游的简单“翻版”。
新华社记者 石志勇 廖君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来信

收费名目繁多 结款不按合同
超市的门槛太难迈
  编辑同志:
我是黑龙江省一家企业驻哈尔滨市的市场部业务主管,负责向超市推荐我们的产品。现在产品要进入超市简直难于上青天,签进店合同就像是签“卖身契”。超市不仅要求产品要有知名度、要好卖,而且还要求供货商交纳其单方面规定的商品进店费、新品上架费、新店赞助费、节庆赞助费等,就连商家举办店庆活动也要供货商“出血”、“随份子”。对这些费用,一旦厂家稍有怠慢,就要立刻清场走人。在哈尔滨,大型的商场、超市普遍存在这种情况,让厂家苦不堪言。
  我们公司同哈尔滨市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签订的《商品采购合同书》中,明确地列着:供方进店费300元/店;新品上架费150元/项;新店赞助费100元/店;元旦、五一、十一、春节、中秋,供货方必须向超市所属的各连锁店交50元。这家超市有多家连锁店,为了让产品顺利摆上每一家的货架,我们公司花费近万元。赶上超市搞打折酬宾活动,供货商就更惨了,人家要统一打多少折,厂家都要不计成本跟上步伐,否则就要面临退场的境地。
  更荒唐的是,超市丢失了货品,也要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如果不承担,就要在结款时根据销售额按一定的比例扣款。
  令我们更为难的是,超市收取这些费用本应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但他们只给开普通收据,更有甚者打张白条了事。这些收入百分之百地逃避了国家税收。实际上,供货商迫不得已交纳的费用最终还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为维持企业运转,厂家必须把这些费用打入成本,其结果是一些商品在超市的销售价格大大高出了商品的真实价格。
  产品进了超市,还有更多的烦恼。
  很多超市都不按照合同规定结款。哈尔滨市部分超市把结款时间限定在半天或一天之内,这就要求商场内所有商品的供货商都要在这一期限内前来结款,不然就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了。为了能及时拿回货款,这些厂家的业务员不得不提前来到商场排队。有一次,我到哈尔滨一家颇有名气的超市结款,早晨6点钟去,就已经排到60多号了。听说有些厂家的业务员、财务人员干脆在车里等了一宿。这还算好的,我们公司为中央大街上一家商场供应了一年的货,近万元货款分文未归。我到商场百般恳求,仍没挽回损失。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拿回货款要经常和超市负责结款的人“联络感情”。我们结的款一般在万元左右,不用送大礼。有些大的供货商为了一次就能结清货款,干脆就送现金,三五百比较常见。据说,三五千也是有过的。
  最令我气愤的是一家超市过了今年春节旺季突然盘点,通知供货商:“我们已经关门了。”由于还有货款尚未结清,我听到这个消息,马上赶到。只见卖场里一片混乱,很多供货商都在“抢货”。方便面、牙膏都没了,我们只抢到一些果冻、饼干和火腿肠,超市进价7元、售价9元的东西,就折中为8元给我们供应商顶货款了。为将损失降到最低,我们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有的供货商来晚了,什么都没拿到。供货商因超市倒闭而血本无归的事并不罕见。
  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我们解除这样的烦恼。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张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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