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3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代表法十周年·职责·权益)
专栏:百家之言

  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
荣处仁
人大代表是广泛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提出正面的、积极的、宏观的意见建议,是群众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法治的需要;代表举报揭发腐败丑恶,同样是群众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法治的需要。
  然而,近年来人大代表因依法履行职务而遭打击报复的事情屡屡发生。湖北省一名人大代表因在一次座谈会上提出了取消不合理收费、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其所在地的地税局便以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为由,向其所在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武汉市一位人大代表因举报城管部门乱收费,被数名城管人员强行拦车殴打。
  这说明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法制观念和代表意识还相当淡薄,他们不知道有代表法,不知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这些人把代表履行职责看作是代表的个人行为,一旦被触及痛处,就设法报复。
  人大代表被打击报复,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或治安案件。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代言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力。人大代表合法权益被侵犯,不只是影响这一个代表,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挫伤一大批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这无疑将会严重影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民通过自己直接或者间接选出来的各级人大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正是由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依照法律规定,任何国家机关没有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都不得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逮捕、刑事审判等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在我国众多的职业中,国家通过立法对担任某一特定职务的人进行特别的人身保护,仅仅限于人大代表。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排除不必要的干扰,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已颁布实施10周年。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提高代表法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人大代表意识,这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重视和做好维护代表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敢于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切实依法保障代表的人身自由等各项权利依法不受侵害,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同时,司法机关要增强依法保护人大代表权利的意识,执法人员应熟知人大代表司法保障制度,自觉维护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要加大对人大代表打击报复案件的惩处力度,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使人大代表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第11版(代表法十周年·职责·权益)
专栏:

  权益绝不容侵犯
——纪念代表法颁布十周年系列述评之四
本报记者 王比学 徐运平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这是代表法的专门规定。代表法实施10年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全社会为代表创造了良好的履职环境,代表的作用也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职责时,为人民仗义执言、伸张正义时,被阻碍、刁难甚至遭到打击报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代表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不该发生的事件
浙江省杭州市第七、八、九届人大代表郑智纯,因举报反映当地一条道路存在质量问题,家庭受到围攻打砸。郑智纯今年元旦期间在外躲避10多天,不敢回家。
  四川泸州市人大代表曾建余当了9年的人大代表,为当地百姓办了1000多件实事,先后救助过18名失学贫困儿童。可在他受托为民请命时,却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入狱。许多市民上访,为其鸣冤抱不平。
  湖北省武汉市去年发生的一起羞辱、刁难人大代表的严重事件,在全国的人大代表当中引起强烈反响。青山区人大代表朱信洲因为一座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问题,多次向环卫部门提出建议,该部门一位领导竟当众罚他扫厕所……
代表法明文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实行逮捕、刑事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均须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对乡镇人大代表采取以上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某些执法部门,不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擅自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非法拘禁人大代表。安徽省含山县一基层法庭在执行一起货款纠纷案时,直接将当事人、人大代表王春非法拘禁。尽管王春一再声明自己是人大代表,请法庭先报告镇人大。可那名法庭负责人称“法律上没有这一条”,仍将其非法拘禁了10多个小时。山东省临朐县人大代表杨辛芬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向村民们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证了选举的依法顺利完成。但她却因为“得罪”了一位落选的候选人而被围攻殴打。
权益为何遭侵害
为什么代表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其一,代表在为民说话时,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上面所提到的郑智纯被逼得有家难回的真正原因,是他的举报触动了镇里某些领导的个人利益。
  其二,少数人藐视有关代表履行职责的法律规定。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但少数人却把人大代表的建议,反映群众意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看成是“找麻烦”,从而采取种种手段对代表进行刁难甚至打击报复。在这些人心中,不知道人大代表的职责是什么,不知道还有代表法,不知道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其三,人大代表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委曲求全。朱信洲代表在环保局负责人罚他扫厕所时,虽然心里感到不平衡,明白对方是在羞辱他,但他也不敢理直气壮反抗,反而委曲求全。郑智纯代表在家庭受到打砸被迫在外流浪时,他完全可以向执法部门反映,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代表的权益在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后,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这些违法事件都得到了依法纠正。
  武汉市青山区环卫局局长事发后承认自己“做法欠妥”,并很快纠正,采取措施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杨辛芬代表被打后,临朐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事件被依法查处,凶手受到了应有的惩处,维护了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王春代表被非法拘禁后,含山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在认真调查核实,弄清事件真相的基础上,对这一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事件的主要负责人、法庭庭长向县人大常委会做出了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批评,引以为戒。
  虽然这些违法事件都得到了处理,但怎样才能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现象呢?
  朱信洲代表事后说:“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职权时,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代表法办事。希望领导干部切实贯彻代表法,但愿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
  在代表法颁布10周年之际,全社会要为人大代表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代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既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在受到有意刁难或遭打击报复时,就应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使那些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保障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第11版(代表法十周年·职责·权益)
专栏:

  不辜负人民重托
  ——纪念代表法颁布10周年系列述评之三
  本报记者 毛 磊 裴智勇
  十年艰辛,十年飞跃。
  1992年代表法的颁布,为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32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不负人民重托:提出议案、建议,行使审议、选举、质询、罢免权,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尽心为民,履职为国。
  建言献策
  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在刚刚结束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议案数量的增长,表明代表履职的勤勉,展示了代表的热情与参与。
  不仅仅是数量的增加,议案质量也不可同日而语。而今,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大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经济、文化、环保、生态建设等等。比如,今年人大会上涉及经济方面的议案有500多件,金融证券类的议案28件。代表的议案用语规范,有理有据,很多都附有专家论证、调研依据。在这些议案中,涉及立法方面的比例较大。法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标志。参与立法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责。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6件法律中,有15件是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制定的。
  集中民意、反映民情,必须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小小议案、建议,折射出人大代表对国计民生的深切关注,蕴含着代表的辛勤汗水。
  59岁的来自农村的全国人大代表梁建国说:“我所提的许多立法议案被纳入立法计划。”4年来,他在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建议80多件;向地方有关部门提建议、意见计500多件,持证视察20余次,接待选民逾千人……为了方便群众反映情况,他还自费专门设立了“人大代表接待室”。
  宁波市人大代表、奉化市文化馆干部竺波在因特网奉化网站上开设了“征求选民意见箱”。每次,他把网上征集到的选民意见、建议及时汇总、整理,然后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或进一步调查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当选人大代表三年多来,竺波结合征集到的选民意见,先后提出30多项议案和建议,其中多项议案和建议得到采纳或办理。
  依法监督
  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通过听取、审议报告,行使监督权。正如一位代表所说:“十年前,代表提出批评意见会被当作新闻。现在,审议‘一府两院’报告,代表只要有意见就直言不讳,其中不乏中肯的批评。”
  有了代表法,代表履行职责理直气壮。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同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下,每年都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对证券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四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法律更好地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勇敢承担起代表法赋予的责任。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新云乡一些“小四轮”机动车无证营业,驾驶员资质不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刘华云等三位区人大代表联合持证视察,约见了交警大队负责人、乡政府分管负责人,听取了上百名群众的意见。最后,三位代表联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迅速整顿新云乡客运市场的建议》。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有关部门纠正了新云乡机动车的无证营运行为。
  在广东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广东省政府向人大代表们提供了一份长达144页的《2002年度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试点单位预算表》。这份预算表,细到政府部门购进一台电脑的型号、价格等都一一列出。而在此前,广东人大代表提出质询,环保局长人选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否决……在广东,涌现出了“敢说话、不言怕”的广州市人大代表王则楚,勇于质疑的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善于提议案的省人大代表王泽华等家喻户晓的人大代表。
  任重道远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各级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方面也还存在一些尚需改进的地方。据烟台市人大常委会调查显示,在该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45.3%的代表作了审议发言,并提出实质性建议;49.6%的代表虽作了审议发言,但未提出实质性建议;5.1%的代表未作审议性发言。调查表明,代表的审议权和提议案权、建议权行使不充分。法律赋予代表的提质询案、罢免案等职权尚未得到充分行使。类似的情况也在其他地方存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对代表履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方面也须努力改进,适应形势要求:首先,立法上要进一步细致地明确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代表履职行为的法律效力。
  其次,代表履职应有物质保障。人大代表一般多为兼职,代表履职的时间、经费、信息渠道都须有保障。
  再次,代表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
(附图片)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法院请当地人大代表评说法院工作。图为代表正在观看该法院制作的法律法规宣传栏。 侯成利摄
  湖北省枝江市人大代表刘德英(左一)周末到马家店福利院看望两位年届八旬的老人。 刘卫东摄


第11版(代表法十周年·职责·权益)
专栏:资料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二十九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九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11版(代表法十周年·职责·权益)
专栏:法律知识ABC

  闭会期间代表的主要活动有哪些
  一、在代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大常委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开展就地观察,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
  三、开展视察活动,除了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集中视察外,在人大常委会的协助下,也可以进行数人联合视察或持证视察活动。
  四、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并积极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
  五、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
六、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乡、镇级人大代表要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解决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九、根据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查、评议活动或有关会议等。


第11版(代表法十周年·职责·权益)
专栏:

贵阳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忙
  市人大代表对3个久拖不决的个案开展持证视察。办案单位表示要采取措施,落实代表建议。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引起人大代表的关注。图为市人大代表深入残疾人家庭,进行亲切慰问。
  市人大代表对贵阳小区进行持证视察,督促政府加快小区学校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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