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

  四月二十六日,北京市宣武区牛街街道办事处向三位重度残疾人和二十个社区居委会捐赠了二十三辆轮椅,北京市“七五七四爱心助残工程”由此启动,该工程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七家单位联合发起,旨在帮助七千五百七十四名重残人排忧解难提高生活质量。图为捐赠仪式现场。史占清 王景仁摄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举行大会
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八十周年
  尉健行出席大会并向受表彰者颁奖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夏长勇报道:今天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隆重举行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80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出席大会,并向受表彰的机关优秀青年个人和先进青年集体颁发奖杯和证书。会后,尉健行兴致勃勃地和大家一起观看了文艺演出。
  中央纪委常务副书记曹庆泽在大会上讲话。他指出,共青团80年的光荣历程昭示我们,只有永远跟党走,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我们的事业才有希望,青年才有希望。我们纪念建团80周年,就是要号召纪检监察战线的广大青年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志存高远,胸怀宽广,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
  曹庆泽强调,纪检监察战线的青年肩负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时俱进的重大责任。永远跟党走,要求纪检监察战线的青年充分发挥作用,坚决执行中央的重大决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往开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曹庆泽还代表中央纪委常委和监察部领导对纪检监察战线的青年同志提出了四点希望:第一,要坚定政治立场;第二,要发扬创新精神;第三,要培养扎实的作风;第四,要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大会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何勇主持。中直工委副书记伍绍祖出席大会。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到会讲话,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夏赞忠、刘锡荣、张惠新等出席了会议。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国亚太经合组织研究院成立
钱其琛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吴迎春、陈杰报道:中国亚太经合组织(APEC)研究院成立大会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钱其琛副总理出席大会并讲话。
外交部、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人事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体改办、中国贸促会和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天津市领导、南开大学和APEC中国企业联席会议的代表、APEC成员驻华使节及代表也参加了成立大会。
  钱其琛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APEC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明了中国继续积极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决心。
他说,加强官学商三方合作是落实2001年上海APEC会议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APEC人力资源开发乃至经济技术合作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他期望中国APEC研究院在未来的工作中,发挥高校师资和科研资源的优势,同时充分考虑政府工作和企业经营的实际需要,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今天下午,在天津南开大学举行了中国APEC研究院揭牌仪式。中国APEC研究院是南开大学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APEC中国企业联席会议合作创立的。其宗旨是以南开大学现有的师资、学科、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源为依托,通过与国家有关部委、大型企业、兄弟院校与科研机构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与其他APEC成员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努力建设成为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咨询服务以及信息资料建设的示范基地。中国APEC研究院的创立作为中国政府主办“APEC中国年”的成果之一,于2001年10月在上海APEC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上正式对外宣布。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
李鹏参加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安全生产法草案,李鹏委员长参加了审议。全国人大  安全生产法草案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步审议。会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再次进行了审议,并对草案作了修改,提出二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国各类重大事故屡有发生,造成巨大损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生产法十分必要。有的委员提出,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企业,究其发生事故的原因,一是没有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二是有制度没有认真执行;三是管理不严。因此,应在草案中增加对人员培训和违章处罚的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草案第二条规定:
  “在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一些委员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认为本法作为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应当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有的委员建议建立安全生产
  日,宣传有关法律,增强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加关于国家鼓励安全生产检测仪器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管理业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第2版(要闻)
专栏:

  安全生产中“生死合同”必须禁止
李伯勇汇报安全生产法草案修改情况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全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就安全生产法草案修改情况作汇报。李伯勇说,有的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和有的地方提出,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本法应当对此有所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企业提出,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订立“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给受害人或其家属有限的钱。对“生死合同”必须严加禁止。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两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的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和有的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既要依法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也要依法追究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2版(要闻)
专栏:

  依法规范水工程建设
乔晓阳汇报水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全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关于水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乔晓阳说,法律委员会对修订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修订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由流域管理机构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有地方提出,这一规定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查权力过于集中,实践中难以行得通。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我国南方城市临河建筑物、构筑物较多,修订草案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有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建设方案都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定可能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款修改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2版(要闻)
专栏:

  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更具紧迫性
朱丽兰作科学技术普及法草案的说明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在今天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全会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丽兰作科学技术普及法草案的说明。关于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宗旨,朱丽兰说,我国加入WTO以后,面临着挑战和发展机遇。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更具有紧迫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尽快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法,使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原则规定,更加具体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把科普工作纳入国家的法制轨道是非常必要的。草案第一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朱丽兰对草案中几个问题作了说明。关于科学技术普及的法定含义,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普及,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的内容和易于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关于科普的性质,草案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朱丽兰说,关于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草案坚持了科普工作以政府为主导、社会普遍参与的总原则,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科协等社会团体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关于社会的科普责任,草案专门设立“社会责任”一章,第十二条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科技周(节、日)等活动。”草案还对科普工作的一些必要的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


第2版(要闻)
专栏:

  立法促进“更清洁的生产”
李蒙作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全会上,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李蒙作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的说明。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清洁生产立法小组经过3年多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清洁生产法促进法草案。据介绍,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清洁生产的定义为主要参考确定的。适用的范围包含了全部生产和服务领域。草案对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推行清洁生产的责任、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关于清洁生产的鼓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规定。为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中安排资金,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八条所指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而对不按规定履行回收义务的,则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作出处罚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清洁生产的本意为“更清洁的生产”。清洁生产的实质,是贯彻污染预防的原则,从生产设计、能源与原材料选用、工艺技术与设备维护管理等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从生产和服务源头减少资源的浪费,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控制污染的产生,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2版(要闻)
专栏:

  人事部通知要求
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单向前报道:人事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通知强调,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和结构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各级人事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以人才战略总揽全局,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接收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高校毕业生。县、乡机关要通过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的工作。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工作。要继续按照要求,及时把在农村基层锻炼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充实到县乡公务员队伍。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到农村基层锻炼毕业生的管理培养工作。通知说,要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保证国家重点加强和优先发展的产(行)业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改进国家重点计划制定下达的方式、方法,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鼓励毕业生投身于农业、能源、交通等国家重点加强和发展的行业。通知指出,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高校毕业生主动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要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要积极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通知强调,要切实做好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增强市场服务功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服务工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