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0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社区自治新探索
——记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街道社区“市民议事庭”
米晋国 铁流
  2000年10月,山东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街道建立了社区“市民议事庭”。一年多来,居民选举出的社区代表,认真履行“协商议事、协调监督、自我管理、相互服务、共建社区”的职责,调动和带动市民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探索出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途径。  从“首问制”到“布衣钦差”  2000年初,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街道率先建立全区首家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计生、街政、税务、城管和服务中心等“窗口”合署办公。该中心推行了“首问制”承办和“一门式”服务。服务范围内的30多项日常事务,随便找到哪位工作人员,均可得到满意服务。然而,街道主要领导调研时,却听到有人说,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功能再全,毕竟是“衙门”,老百姓还是觉得“门楼子”高。于是,他们产生了进一步加强民主建设、吸纳群众成员参与管理社区的设想。  “群众的呼声是第一信号,老百姓再小的事也是政府的大事!”区委书记吴经建表示全力支持街道抓民主建设设想,并解剖“麻雀”抓试点,指导街道建立了“民情民意点子站”,广泛听取各阶层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街道筹划建立社区代表机构事宜。
社区选出了“说话”的人,“布衣钦差”坐进了政府“衙门”。2000年秋天,辖区1.4万多户居民层层表决,选举产生了37名社区代表。这些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以及私营企业的代表,将通过“市民议事庭”直接参与街道社区的管理。10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社区代表会议上,社区代表们讨论通过了《社区代表会议章程》,选出了会议执行委员会。社区代表走马上任时间不长,就围绕困扰群众多年的“三大难题”提交了建议。一是“垃圾山”。标山路60号大楼院,居民500多户,每天倒出的垃圾四五吨。常年恶臭熏人,蚊蝇满天飞,垃圾车每晚往返多趟搞清运,噪音扰得居民无法入睡。二是“滴水洞”。明霞路有4幢60年代的“筒子楼”,280多户居民共用28个厕所,地面、墙壁、管道到处渗水,低层住户如厕必须穿雨衣、打雨伞。三是“上甘岭”。标山路53、55号楼院,自1994年入住那天起,自来水管流的一直是铁锈水。每到做饭时,216户居民拎着水桶满街找水,大家苦笑是在“上甘岭”上过日子。以上3个问题,由于牵扯到七八个单位,长期扯皮,得不到解决。“布衣钦差”请得动“大人物”。代表议案递呈后,市、区两级人大派来巡视员,分管市长现场办公,当场拍板,使三大难题一一得到解决。
从“救火队”到“调节器”
谈到社区民主管理前后变化,街道车永忠书记、矫安本主任颇有感触:过去职能部门对街道事务大包大揽,但往往“想管管不了,不管又不行”。常常按下葫芦浮起瓢,街道成了“救火队”。他们举了几个例子:辖区一家大型商厦破土动工,因牵扯到周围居民的利益,十几个老头老太坐在地基上不许开工;管区生活设施不规范,居民把垃圾堆到了办事处门口;几名“告状专业户”整天奔波在上访的路上;有一段时间,街道甚至成为伪科学重灾区,1000多名市民成为“法轮功”练习者,练功点多达16个……现在不同了,市民代表参与管理社区事务,“市民议事庭”一方面站在百姓利益的立场上说话办事,一方面在参与管理中了解和理解了政府的苦衷,成为政府和百姓之间的“调节器”。
提高社区生活质量,提高市民素质最关键。社区代表们  提出从开展教育、文体活动催动社区文明新风的建议。他们组织了32名劳动模范、工人技师、民间艺人、离退休老干部、老红军、公安干警组成的宣讲团,深入社区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动市民参与“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文明从我做起”,“创建文明城区、文明楼院、五好家庭”,“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等活动。“市民议事庭”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百姓有了“说话的地方”,社区变得洁净文明。图书阅览室、培训室、宣传栏等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办起来了,业余文体骨干队伍表演团组织起来了,社区文化“四季歌”唱得红红火火,16个“法轮功”练习点全部成了社区文化活动广场……
从“建设靠大家”到“社区是我家”
“市民议事庭”提高了普通市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调动了市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在延安路街道,有一支由16位居民自发组成的治安巡逻队;有320多人自愿参加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各居民委员会实行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都由大伙讨论解决;各楼院卫生,没谁安排,总有人抢着清理;居民们相互谦让,两年多来几乎没有听到有关邻里纠纷的反映……社区里有35处总面积1800余平方米的空地,办事处筹措资金买来草种、树苗,市民们义务劳动开展绿化。延安二路小花园改造,要替换六角水泥板,300多名社区志愿者利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时间,搬的搬、扛的扛,利用一个月时间协助完成了改造任务;延安二路9个楼院内,有253个破旧煤池子,曾经一度是200多户居民的“圈地”。当大家感觉到政府在真心实意为百姓办好事,纷纷主动拆除了这道“篱笆墙”……
一位成为社区治安义务巡逻员的原“告状专业户”曾大爷说:“政府和老百姓心贴心,咱还有啥好闹腾的!”国家民政部的领导视察延安路街道社区时,高度评价了这一做法。市北区马世忠区长说:“建立‘市民议事庭’只是开辟了一条与群众沟通的渠道。说到底,只要把群众的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就一定会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莫让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蔡相山
日前,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有些地方农村村务公开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不真实等问题,使村务公开变得有名无实,流于形式。
具体表现为:公开不及时,事后公开多,事前公开少;公开不全面,只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对征用土地、土地承包等群众关心的大事不公开;公开不详细,只公开科目,不公开细目;公开不明显,公开榜多贴在办公室或会议室,群众不易看到;同时还存在虚假公开的问题。
实施村务公开是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础和前提。村务公开为何在有些地方成了“摆设”?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县乡领导督促指导不力。据调查,许多地方在实施村务公开方面,面上部署的多,具体指导的少;注重形式的多,真正解决问题的少。有的村干部自认为办事公道,没有必要公开;有的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仍存在“一言堂”、“家长制”等不良作风,害怕村务公开失去了自己的权威,不想公开;也有的村干部由于自身工作不过硬,或手脚不干净,不敢公开;有的地方村民缺乏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认为村务公开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对暴露出的问题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解决上述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自己具有哪些权利,了解村务公开的内容,从而自觉参与到村务公开中去;要拓宽村干部选举的民主性,实行由群众民主推荐候选人,严格执行差额选举的规定,确保实现村民直选,从而让那些文化素质高、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热心为民服务的人进入村委会领导班子。要重视制度建设,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等都用明确的制度规定下来,让人人知晓,以提高干部的自律性。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作用的同时,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使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保持畅通,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暗箱操作”、糊弄群众的做法坚决予以查处,并督促抓好整改,让村务公开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为京郊绿色屏障绘新图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加强中幼林抚育工作议案纪实
鲁来顺
在人们日益关注环境的今天,北京市的中幼林作为京郊绿色生态屏障,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去年,市政府安排增加1000万元资金加大对中幼林抚育力度,今年又正式列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这标志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取得了实效。
人代会提议案督办理
北京市目前已有林地面积1075万亩,其中中幼林约占一半。它们在保持水土、保护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改善了首都的自然生态环境。但是,中幼林几乎全部是人工林,人工造林至森林成熟前,以培育森林为目的,要对林地和林木采取松土除草、补植补选、间株定株、割灌修枝、抚育间伐等一系列林木管理措施。而中幼林抚育工作,近年来做得不够,致使森林质量不高,长相不齐,长势衰弱,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蔓延。对此,北京市人大代表十分关注。
在去年召开的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四  次会议上,100多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中幼林抚育工作”的议案,建议市政府将中幼林抚育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增强中幼林抚育工程的投入,并将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林木的存活率,充分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功能。对政府关于这项议案的办理,人大代表密切关注,进行检查督办。一些提议案的市人大代表深入平谷、密云、怀柔三个区县进行视察,检查了10片中幼林和县森林防火中心、乡林业站、瞭望塔,听取了有关部门办理议案的情况汇报,并与副市长刘志华进行了座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还召开全体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市政府办议案不含糊
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市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改进措施。首先,把中幼林抚育管理列入林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去年开始规划,今年全面展开,力争在2008年奥运会举办前,利用7年的时间把需要抚育的491万亩(现有的520万亩已实施抚育29万亩)中幼林面积基本抚育一遍。尤其要搞好主要公路、铁路、河流两侧和重要风景区、重点林区约300万亩的中幼林抚育管理,为建设好高标准的山区绿色生态屏障,为奥运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打下基础。其次,增加投入,加快中幼林抚育步伐。市政府决定2001年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开展中幼林抚育管理工作,并从2002年起,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中幼林抚育资金分别由市和区县财政负担。市财政将中幼林抚育资金列入预算,补助确有困难的区县。同时,还要依靠科技力量,严格标准,确保中幼林抚育效果,高标准完成中幼林抚育任务。
常委会再献策促改进
在去年11月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刘志华所作的关于《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和“加强中幼林抚育工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对市政府办理这项议案的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提出了建议。第一,要健全村级中幼林抚育专业队伍。首都的中幼林大部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以后,大部分中幼林由村集体经营和管理,应设立村级专业护林人员对森林、林木长期养护管理。第二,要增加对中幼林抚育的投入。各级政府应当将公共投资重点向生态环境、生态资源管理倾斜。林业部门要用好中幼林抚育的资金,抓紧制定规划,按照规划精心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尽快实施中幼林抚育工程,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和资金管理。第三,要进一步提高营林、育林的科技水平。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科技人员加强营林、育林、管理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充分利用首都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重点从树种、栽培、管理技术、管理模式、手段等多方面提高科技含量和科技水平。在中幼林抚育过程中,改变树种单一的状况,注重选用林木良种,不断提高种苗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引进、推广林业先进管理技术,提高森林、林木的保护管理水平。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临朐三项评比激活人大工作
本报讯 近年来,山东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评选人大工作先进乡镇、优秀人大工作者和优秀人大代表活动,有效地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开展。
在开展的“代表活动周”、向选民述职、执法评议等活动中,代表们表现出空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去年,全县1786名各级人大代表结帮扶对子860余对,为群众办实事、好事1500余件。九山镇人大主席孟庆义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30余条,为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被镇党委授予“特别贡献奖”。
此项活动开展4年来,共涌现出人大工作先进乡镇27个,优秀人大代表228名,优秀人大工作者84名,为全县人大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瞿志敏)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镇海督办“重复”议案有新招
本报讯 今年3月,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建议186件,其中在以往人代会上曾提出过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再次提出的“重复件”有38件,占20.4%。对此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五项措施:一是列入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督办。请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议案建议领衔人一起参加督办会议。二是增强办理工作透明度。邀请提出者或领衔人参加政府的督办会议。三是提高代表参与率。要求各代表小组对有关部门办理“重复件”情况进行视察,邀请代表全程督办。四是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督办。五是加大考核力度。请议案、建议提出者或领衔人对部门办理工作评议打分。(谢宏章)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邓州出台典型案件监督办法
本报讯 河南邓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典型案件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实施监督,在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此项工作由市人大信访部门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并制定了具体的监督范围、方式和程序。该办法对被监督的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监督者,向人大常委会反映典型案件的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者,对违反纪律、徇私舞弊者均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在此项监督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大常委会或有关机关给予奖励。(孙中林)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四五”普法写新篇
  右图:江苏徐州市鼓楼区每年都在3月份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向参观者介绍普法板报。蒯创摄
左下图:武警新疆总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乌鲁木齐市支队政委王涛代表支队给希望小学的孩子们送去学习用品并为他们讲普法小故事。裴旭升张怀敏摄影报道
右下图:武警新疆库尔勒市某支队把法律条文绘制成漫画板报巡回展示。李旭东 崔宏涛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走近人大代表

认真实践代表法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长兴
代表法颁布实施10年来,为使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更丰富,重点更突出,效果更好,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印发代表专用信封,设置代表“谏言信箱”,征集代表小组活动选题,制定代表小组长职责,召开代表小组长联席会,组织代表持证视察……
增强代表意识是根本。人大代表是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通过实施代表法的实践,要使代表深刻认识到执行代表职务是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认清人大代表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才能不断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才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去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选好切入点是关键。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如果代表活动不结合实际、分清主次、明确重点,就不能充分调动代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好代表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参与决策作用,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执法监督作用,在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因此,代表活动的选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关注热点和难点,突出重点,选好切入点。
提高代表素质是前提。代表法对代表活动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会碰到若干法律规范和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代表的职责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代表有了较高的素质,并善于深入调查研究,问题就抓得准,提出的建议、批评就有力度、有深度。人大代表是人大的“组织细胞”,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客观上对代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代表要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学法,懂法,更要练就调查研究的基本功。只要我们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代表工作就能上一个新台阶。
创造履职条件是保障。代表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全社会要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代表开展工作服务,不仅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社会各方面都有法定责任和义务。首先,要增强“接受代表监督”的意识,使“一府两院”都能自觉接受代表监督,主动真实地向代表反映情况和问题,办理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二,社会各方面要尊重代表的权利,积极配合,努力创造条件,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凡是应给予时间和物质保障的,应坚决执行,不得打折扣;凡是应当提供有关条件和服务的,应积极去做,不得借故推脱。第三,对阻碍代表执行职务的,要追究责任,对代表执行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总之,要努力形成一个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代表活动的良好社会环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