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7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和法制观点

  加入WTO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乔晓阳
  观点提示
●有些舆论把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估计过高,甚至认为我国过去20年的法制建设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不堪一击”,已经完全不适应,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变法”,这种认识是有偏差的
●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是相互的,不是单向的。我们要承担义务,同时也享有权利
●世贸规则要求的法制统一,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重要原则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将产生重要影响,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有些舆论把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估计过高,甚至认为我国过去20年的法制建设在加入WTO后“不堪一击”,已经完全不适应,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变法”,这种认识是有偏差的。有的文章写道,我国加入WTO后“将有二千二百多条全国性法律法规、上万条地方性法规要修改”,这些数据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如果指的是“件”数,全国性法律法规总共才1200多件(法律400多件,行政法规800多件),地方性法规总计只有8000多件。如果指的是“条款”,在法律法规尚未清理完毕的情况下,这个统计数字又是如何得出的呢?事实上,加入WTO后需要修改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不像有些舆论所宣传的那么多。这样的宣传,对内对外都可能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更重要的是不利于树立对法制建设的信心,不利于维护法制的权威。
世界贸易规则不是外部强加给我们的一套全新的规则,而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目标相一致的
我国能够成功加入WTO,正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加入WTO谈判前后历经15年之久,这其中除了有的出于政治原因不愿看到我国顺利加入WTO而故意设置各种障碍以外,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难以与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世贸规则接轨,体现经济体制的法制建设与世贸规则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也是重要因素。经过20来年的改革开放,现在我国已经初步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到九届全国人大任期结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初步形成,正是这些为加入WTO准备了条件,奠定了基础。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还没有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当时的民商事立法已经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比如,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市场经济的原则。制定民法通则时,曾经有一种意见主张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制定经济基本法,但这一意见没有被立法机关采纳。更早在1982年开始试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1985年制定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中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的法律更是相继出台。正是民法通则以及其他一系列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市场经济的发育、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说,即使不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法制建设也是朝着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方向发展的。
受加入WTO影响的主要是与贸易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是全部法律法规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种多边贸易体制,是一种国际经济组织,不是政治组织,它不要求也不能要求改变一国的政治体制,这是该组织能够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广泛性的重要原因。我国既已签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要认真遵守世贸规则,切实履行我们所承诺的义务。我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承诺:“将通过修改现行法规和制定新法的方式,全面履行WTO协定的义务。”但这些要修改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以及有关的行政、司法程序方面,其他方面影响并不大。换句话说,我国加入的是一个国际贸易组织,受影响的自然应当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法律、行政法规而言,根据世贸规则和我方承诺需要抓紧制定或修改的约40部,所占全部法律、行政法规的比例是很小的,而且其中绝大部分已经修改完毕。这些需要修改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大部分早已列入立法规划,不论是否加入WTO,都是必须进行的工作,并不仅仅因为加入WTO才提出修改制定的。只能说,加入WTO对这些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起到了促进作用,加快了这方面的立法进程。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也已接近尾声。
世贸规则要求的法制统一,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重要原则,是法治的重要属性
按照世贸规则和我国加入WTO承诺,我国中央政府负有保证有关世贸规则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责任,不允许违反世贸规则和我国的对外承诺,不允许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相互矛盾,不允许不公正、不合理、不统一地实施世贸规则和国内法律规范,也不允许不解决法制不统一问题。但维护法制统一,并不是世贸规则外加于我们的一项原则,而是我国宪法的规定和我国法制建设始终不懈努力维护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我国的立法在进一步明确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的基础上,对不同层次法律规范之间的适用规则、冲突的裁决机制、备案审查机制和对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撤销或者改变机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1999年制定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对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认为不合法的,可以一并提出审查要求。可以说,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维护法制统一,克服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现象,已经规定了比较完备的机制。世贸规则对法制统一的要求,对我国维护法制统一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不是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新要求,而是法治属性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承担义务,同时也享有权利
加入WTO对我国的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影响是逐步显现的,长远的,并不是短期内都会全面显现出来。世贸规则并不能自动在我国适用,必须通过国内立法转化成国内法律、法规,因此,只能根据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逐步修改完善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这个过程中,只要遵循了法制统一、公开透明和非歧视原则,做到“外外”平等,“内外”平等,并不构成违反世贸规则。而且,世贸组织在要求各成员一体遵守共同规则的前提下,又适应不同成员的不同情况,为其履行WTO框架下的义务留下一定的灵活性,设立了若干例外,还有一些过渡性安排,有些还是新一轮多边谈判中将要谈判的内容,所以,在遵守世贸规则和履行所承诺的义务时,我们有很大的主动权,可以在世贸规则允许范围内和在谈判中争取到的条件,灵活运用世贸规则和加入WTO议定书,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做到同世贸规则接轨与改革开放进程同步,体现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上,也要保持同步,而不是盲目地马上全部接轨。加入WTO必将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进程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最终还是要根据我们自己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
同时,还应看到,影响是相互的,不是单向的。加入WTO,我们要承担义务,同时也享有权利。加入WTO带给我们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我们获得了参加规则的制定权,可以在世贸组织内反映我们的利益要求和主张,维护国家利益,为改革开放争取一个比较好的国际环境。所以,加入WTO不仅对我国经济和法制建设会产生重要影响。同时,通过我们的努力也可以对世贸组织和世贸规则本身产生影响。
总之,我们应当正确看待加入WTO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既不能轻视这种影响,也不能夸大这种影响,必须实事求是,冷静客观。任何轻视和夸大的做法,或者借此炒作,都不是正确的态度,不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走进人大代表

  人民信任是我的光荣
——访一至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
本报记者赵川东
她是一位平凡而又非凡的中国农村妇女。身体壮实,腰板挺直,饱经风霜的脸上,布满岁月刻下的痕迹,一头乌黑的齐耳短发,一口整齐洁白的牙齿,双手粗大有力,说话嗓音洪亮。
眼前的申纪兰,让人怎么也想不到,已是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这位看似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就是连续9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西沟村党总支副书记申纪兰。
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申纪兰就已是闻名全国的劳动模范。1954年她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全村的老百姓都为她感到高兴。作为山西省24名代表之一,她于同年9月27日出席了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从那时至今,她连续9届当选,成为当选次数最多的全国人大代表。
说起自己48年人大代表的老“资历”,申纪兰说:“当年我20多岁刚当上人大代表时,连话都不敢多说。现在每次参加大会,我都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行使权利,积极反映咱老百姓的呼声和要求。”
作为一名来自农村代表,她特别关注农业和农村问题。近年来,她先后提出了关于农村的增收减负、学校教育、人才培养、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议案。去年提出关于尽快解决山西农村干旱地区人畜饮水困难的议案后,山西省下大力气采取措施,使农村的饮水困难得到较好解决。
在今年的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申纪兰提出了有关交通、水利建设等方面的议案。她说:“我们农民懂得,‘只有吃饱肚,才能上得路’、‘土地是宝中宝,什么也离不了’,离开农业生产,吃不上粮食,什么事也干不成!”
回顾西沟村几十年来的变化,申纪兰十分激动,滔滔不绝:“过去咱西沟村是糠菜半年粮,老百姓生活很苦。改革开放以来,全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如今全村1.5万亩荒山全部成林,山上变银行,河沟变粮仓。村里又办起了铁合金厂、核桃露饮料厂。去年全村人均收入2000多元。我们还在太原办了3家饭店,取名‘西沟人家’,既为村里开辟了一个窗口,又让剩余劳动力走出去,逐步增加收入。”
说起这些,今年73岁的申纪兰十分感慨:“风风雨雨几十年走过来,我深感办点实事不易,但为了人民的利益,我要尽力去做。”她捧起胸前鲜红的代表证说:“我一直珍藏着历年参加全国人代会的几十个代表证。人民群众信任我,我感到非常光荣。”
(附图片)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广西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大队李向群岗亭地处桂林市中心,也是该市唯一保留全天候手势指挥的交通岗亭。他们坚持加强以巡逻监控、随时疏导为主的动态管理,车辆的畅通率大大提高,得到广泛好评。自1995年来,该岗亭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公安机关学习济南交警先进集体”等称号。
图①:“做游客的向导”成了交警们每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图②:一抹微笑树立了交警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图③:女交警在街头执勤。
新华社记者陈瑞华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周口人大代表担任“公诉监督员”
本报讯河南省周口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实行“人大代表监督公诉制度”,提起公诉的4600多起案件无一起错案,起诉准确率达100%,受到群众好评。
1999年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公诉活动的暂行规定》。三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聘请了103名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担任“公诉监督员”,监督员每年都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大批阶段性重点打击或专项打击典型案件、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抗诉案件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在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过程中进行监督,有效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当年起诉率为81.8%,当年判决率为81.1%,无一起错案,检察干警无一人违法违纪。同时,人大监督公诉活动也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持,优化了检察机关的执法环境。(李磊靳登高)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民主政治进步的见证
李伯钧
在人大工作多年,听到不少关于人大代表的顺口溜。过去听到的是:“见面握握手、会上拍拍手、表决举举手、散会挥挥手”。现在听到的则是:“代表代表,权力不小,依法履职,各方叫好”;“代表不寻常,一副热心肠,为民不言谢,处处做榜样”。群众顺口溜内容的变化显而易见,让人们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坚实步伐,是我国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见证。
人大代表发挥的作用大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已成为越来越多人大代表的口号和自觉行动。代表们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行使职权逐步到位。可以说,这些年来,人大代表的素质一届比一届高,作用一届比一届大,在我国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
人们的人大代表意识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从人大代表的工作和活动中,深切地感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有事找代表”,成了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的共识和选择。大家对人大代表不再陌生,不再把人大代表等同于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再认为人大代表与自己无关,而是实实在在地把人大代表当成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当成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的工作和活动也得到了人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中不断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在推进中不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工作是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基础。群众顺口溜内容的变化,集中反映了这些年来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组织代表工作和活动,全党全社会有效保障代表作用发挥这一基本事实。随着代表法在实施10周年基础上的进一步贯彻,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将会为更多的人所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人民心声的写照
——邮票上的历届人代会
陈永峰
自1954年9月以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今已到九届。为了充分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展示我国民主制度的成果,我国邮政部门除二届、三届人代会未发行邮票外,其他各届都发行过纪念邮票。翻开历史画面,我们可以聆听到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
1954年9月,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反映人民意志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宪法。原邮电部于当年12月30日发行了一套二枚、志号为纪29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邮票,图案分别是“普选”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发行了志号为纪3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纪念邮票一套二枚,以示纪念我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1959年4月和1964年12月,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邮政部门未发行邮票。由于“文革”的影响,直到1975年1月,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才在北京举行,原邮电部于当年1月25日发行了一套三枚《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纪念邮票,志号为J5。三枚邮票的图案分别是“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新宪法诞生”、“夺取新的胜利”。
1978年2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宪法,还通过了新的国歌歌词。邮电部于当年2月26日发行了志号为J2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纪念邮票一套三枚,图案分别是“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把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进行到底”、“人民的宪法”、“一定要实现四个现代化”。
1983年6月,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号召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努力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邮电部于当年6月6日发行了一套二枚纪念邮票,志号为J9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枚的图案分别是人民大会堂外景和根据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恢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歌词的国歌曲谱。
1988年3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这次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条款,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当年3月25日,邮电部发行了志号为J147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纪念邮票一套一枚,邮票主图是国旗和彩虹,巧妙地构成一个“7”字。
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邮电部于1993年3月15日发行了志号为1993—4(J)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邮票一套一枚,主图是国旗和鲜花。
1998年3月,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宏伟目标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为进一步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提供了法律保证和组织保证。国家邮政局于当年3月5日发行了一套一枚1998—7(J)《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纪念邮票。主图是鲜花衬映下的国徽,二者之间的空隙组成一个“9”字。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沈阳市皇姑区三洞桥街道兴华社区现有居民6222人,其中育龄妇女约有1900人。多年以来,社区一直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大力提倡婚育新风,曾荣获2001年辽宁省“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集体称号。图为社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岚(右二)正在向社区居民宣传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华社记者李钢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