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5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太湖水开始变清治污染任务仍重
  滚滚长江水源源不断流进太湖。“引江济太”试验工程启动一个月来,太湖流域严峻的水污染形势初步得到扭转。
  今年1月底,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启动“引江济太”试验工程,规划2002年调引长江水25亿立方米入太湖流域。目前,已调引长江水近5亿立方米。
  据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目前主要河道水质已从调水前的四五类好转为二三类水,污染物指标平均降幅超过一半。
  图①:“引江济太”重要枢纽望虞河望亭水闸。图②:变清了的太湖引来群鸭嬉戏。图③④:工业废水、生活垃圾仍屡禁不止。
  李名生朱月明摄影报道
  太湖流域引江济太引水线路示意图
  ①
②太湖水开始变清
③治污染任务仍重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把树“种”进心田
  王慧敏
  如果哪位有心统计一下今年“植树节”期间全国植树的总面积,数字肯定大得惊人!
  这不,手头有张“植树节”次日的某大报,头版“信息集纳”栏目报道了4个省的植树面积:最少的300万亩,最多的达2000多万亩。
  说实在的,看完这些报道,我却兴奋不起来,心里老犯嘀咕:到底植活的有多少呢?
  那年到山东采访平原绿化工作,一个老农说得很形象:“要是把这些年俺村种树的数字摞起来,恐怕连俺家的锅台上都是树了。”有人做过一项统计,如果把1979年到1989年10年间各地上报的植树面积加起来,全国没有一寸裸露的土地。
  事实是这样吗?显然不是!
  这些年,我们的经济工作已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轨,可植树的观念呢?并没有太大的改观。年年栽,年年成绩斐然,可成活率如何,很少有人问津。
  我在西北某地念大学时,每年“植树节”,学校都要组织大家上山种树。种的是那种树冠硕大的马尾松。听绿化处的同志讲,这些树苗从江西千里迢迢运来,一棵的成本要60多元呢。“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那么,江南的树苗到了塞北能成活吗?只要稍有常识的人,恐怕都会有这个疑问。可我们愣是栽了4年,等大学毕业想去拍张留念照时,漫山遍野鲜有存活的。
  其实,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
种树并不难,难的是成材,难的是绿树成荫。
这些年爱林护林的法规颁布了不少,可光有法规还远远不够。因为不管多么完备的政策或法规,如果化不成大家的自觉行动,难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看,就在“植树节”捷报频传时,我看到这样两则消息,一则来自《北京晚报》:京郊有些旅游景点打着“植树游”的招牌,早早地低价进了一些便宜树苗,先种在土里,等游人来了再刨出来。这样的树苗成活率很低。另一则来自《西安晚报》,该报记者“植树节”那天在骊山南麓看到:“岩石和黄土大面积裸露着,山沟两边的绿色植被几近绝迹。正在这里挖石头的一个农民告诉记者,他们拉一车石头能挣四五元钱……”
  的确,如果爱林护林不能化成大家的自觉行动,那么,就难免把种树变成“种数”,那么即使爱林护林的口号喊得山响,终逃不脱“栽了伐,伐了栽”的怪圈。
  如何使爱林护林化成大家的自觉行动呢?最重要的是把树“种”进心田,让绿在我们的心中延伸,让维护环境成为公众的道德良知。有了这种良知,不需要刻意监督,大家都会自觉按同一规则行事。前些天和一个朋友聊天,他夸自己5岁的闺女如何懂事云云。他举了这么个例子,说别的小朋友经常到小区的草坪里玩耍,而他的闺女从来不进去。从孩提时代他就教育孩子:“小草是有生命的,它是人类的朋友。”他把爱护环境的这种理念根植进了孩子心田。
  我坚信,他的闺女,不仅是现在,即使长大也不会践踏草坪!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走出去”要先破体制障碍
外经贸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
  我国对外投资的最大制约因素来自于体制。其深层次原因在于,缺乏市场化的投资和监管体制。解决对外投资监管问题的关键是培育真正市场化的企业。
“走出去”是近年的热门话题。但真“走”的时候,不管是项目审批、资金汇出,还是设备出口、人员外派,似乎又总有这样那样的羁绊。所以,“走出去”就呈现出鼓励与限制并存、正常行为非常操作的“奇特”状态。
  1999年,我国开始重视对外投资。近几年,我国对外投资额突破6亿美元,较前有了大幅增长。但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我国的对外投资都远未达到预期,仅占全球对外投资总量的0.1%。
  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我国境外企业累计6610家,协议投资总额123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84亿美元。即使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来衡量,这样的规模也是远不相称的。并且在这一总体规模很小的情况下,我国对外投资结构仍显示出极大的不合理性。表现在行业分布上,贸易型企业最多,占61%,其次是资源开发占19%。这种结构,没有体现出我国的竞争优势和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反而表现出体制障碍导致的扭曲。
  过去20年,我国的对外投资呈波浪型发展,1991年我国的海外投资曾达到3.7亿美元,此后逐步减少,到1994年到达谷底,然后又有所回升……这样的发展曲线表明不可预测因素对对外投资的影响极大。宏观分析和实证研究都显示,我国对外投资的最大制约因素来自于体制: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企业机制。
  我国对外投资项目审批、外汇管理、后期监管等的繁琐与松散、低效与不力并存已是长期问题。于是就有了这样的矛盾:一方面从战略取向上鼓励国内企业和个人“走出去”,另一方面在具体政策取向上又是限制的。其深层次原因在于,缺乏市场化的投资和监管体制。
  “走出去”的主角是市场化的企业。而我们的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政企分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仍未根本完成,这些企业的对外投资就必然面临两难:谁为对外投资决策并负责?企业领导作决策,政府如何进行有效监管?要知道,我们对国内的国有资产管理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而对外投资管理难度之大已到了几乎不可能有效监管的地步。而政府做决策的话,它又如何对项目管理和盈亏负责?
  因此,解决对外投资监管问题的关键是培育真正市场化的企业。有了这样的企业,目前繁琐低效的审批手续都可以取消,有效的监管制度会在全新的基础上建立;没有这样的企业,取消限制等于某种程度上放任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来说,对不同企业的对外投资应该区分管理:对于已经市场化的企业(如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的对外投资,应该大幅度放宽限制,不管是投资审批还是外汇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从国家利益出发确定禁止或限制对外投资的产业(项目)目录,不在此列的对外投资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不再做投资可行性的评估审批。同时,原来为防止外汇流出而采取的限制措施也应逐步取消,除非国际收支出现了特殊情况。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严格的资本管制对长期的国际收支并不能产生好的效果。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头条新闻大奖赛

  有的到了国外无劳可务,有的有劳可务却拿不到报酬——
出国打工小心上当
  本报记者龚雯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去年秋天,眼看着身边熟人一个个出国打工挣钱,我很羡慕,于是在10月初也去本省的一家境外劳务咨询公司报了名。公司要求先交5万元人民币,我硬着头皮四处借钱,总算凑够了这笔“卖身费”。11月中旬,我们一批劳务共80多人去了日本,但做梦也没想到,到了大阪后,原定接收我们的那家建筑公司倒闭了,老板不知去向。我不死心,决定留下来。可撑了一个多月,当地根本找不着活干。我托家人求助省里的那家咨询公司,结果发现公司是个夫妻店,我们刚走他们就撤了。我想去找使馆,可有人告诉我这是愿打愿挨的事,使馆也没法进行交涉。在大阪我要钱没钱,要“身份”没“身份”,最后还是同乡帮忙,给我买了回国机票,可我不敢直接回老家,怕左邻右舍笑话,再说,那几万元借款我拿什么还?
  我就是想不通,外派劳务怎会这么乱?我们这些人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难道就没人管吗?希望贵报反映一下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警惕。
  徐州人岳林
  “洋打工”并非遍地是金
一位朋友的亲戚几经辗转,从新加坡给记者打来越洋电话,诉说他年前经江苏某境外咨询公司介绍,作为外派劳务去了新加坡。到达后却一直找不到活干,现在进退两难,回国吧,实在不甘心;留在当地吧,身上带的盘缠已快花光,而且按照新加坡法律,他这样的人还可能被视为非法居留者。打电话给江苏那家公司,人家一推干净,说这事出了国门就跟公司没关系了。
  记者了解到,随着“走出去”的人日渐增多,上述现象并非个别。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参赞周洪立举例说,新加坡是我第一大海外劳务市场和第二大工程承包市场,每年对新劳务输出都达好几万人,其中以建筑业最多,但无劳可务或有劳可务却拿不到报酬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境内外不法商人利用国内企业急于对外开展业务、部分劳务人员急于出国挣钱的心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弱点,虚构劳务合作项目进行诈骗,坑害劳务人员,不仅严重扰乱了对外劳务合作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了企业利益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恶劣影响,亦不利于国内社会稳定。另外,国内一些政府部门和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外派劳务的正当权益,或对外方雇主资信调查不够,致使劳务人员在外遭到不平等、不公正待遇甚至无劳可务。
  中国驻阿联酋使馆经商参赞李本透露,海外劳务市场并不像国内一些人幻想的那样遍地黄金。以阿联酋为例,该国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外劳必须由其老板或总承包商向当地劳动部申请用工名额,再拿批件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医疗证、居留证等,平均每个劳务要让业主花几百美元才能取得合法劳务权利,受到当地法律保护,个人出现纠纷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否则,很容易上当受骗,弄不好被当作非法劳工驱逐出境。目前,有些国内中介机构带去的劳务人员,一没有保人,二没有入境手续,往往一下子就陷入困境。
  乱收费问题突出
  记者调查了一些地方的外派劳务收费清单,有的多达几十项,除了管理费、服务费、保证金、中介佣金等,还有不可预见费、确认费、综合费、补偿费、协助组织费、办公杂费、无犯罪记录费、安全教育费、备案费、割阑尾费……简直五花八门,让人眼晕,某省仅出国证照收费就近10项。有的还重复收费,如收了手续费又加收报名费,收了体检费又收健康证明费。收费的不仅有中介公司,还有卫生、外办、公证、劳动、公安等部门以及劳务人员原工作单位。华东一家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在对阿联酋输出劳务时一次就收了中介费80万元。东南亚某建筑公司濒临倒闭,却仍从国内骗去近200人,按人头收钱,一夜之间竟成了千万元户,这边人一上岸,那边公司老板溜之大吉,宣布关门。不少人是东挪西借凑够了各种费用,最后却落得两手空空,有家难归。
  劳务输出要管好
  劳务输出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截至去年底,累计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额26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07亿美元,外派劳务252万人次,基本上是逐年增长。这些劳务人员不仅为输出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且开阔了眼界,学到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回了项目和投资,其自身也率先富裕起来。实践证明,劳务输出对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扩大非贸易创汇渠道、缓解国内就业压力和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越来越发挥着积极作用。
  外经贸部合作司的同志认为,对外劳务合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必须辩证地处理发展与管理的关系,既要促进发展,又要加强管理,没有管理,劳务输出就会陷入无序混乱、盲目发展状态。从国际劳务市场的需求看,虽然目前国际劳动力的跨国流动每年保持较大的规模,但各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求关系。因此,我国的劳务输出只有在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劳务人员素质的基础上,才能持续发展,使国家、企业和个人都得利。
  但是,劳务输出怎么管?周洪立参赞说,从国内管起,其问题在于现在劳务输出是多头对外,无法有效监管。许多部门都以境外就业为名往外派人,特别是因私护照放开后,“野马”公司满天飞,一些地方中介不经外经贸部门授权,也不经过资格认证,自己立个“山头”拉一拨人就送出去,结果劳务人员出国后既没工作又缺钱,其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加大劳务输出管理力度,首先国内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理顺现行管理体制,不要多头对外打乱仗,管理的核心是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其次是层层落实责任制。经营公司要树立“权益第一,效益第二”的理念,在外派劳务之前提高市场风险意识,尽可能地保证项目的可靠性,消除隐患,人员派出后一有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撒手不管,更不能与雇主串通蒙骗国内劳务。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对擅自审批劳务项目的有关部门须追究其行政责任;监管企业经营行为,禁止企业违规收费;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坑害劳务人员的行为;建立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协调和解决机制。4月1日,由外经贸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是个好信号。要强调的是,劳务人员本身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外面的世界”并非都很精彩,盲目外出,可能会自酿苦果。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小资料

  外派劳务出门前交费几何?
  ●一般收费项目:管理费、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手续费、中介佣金、劳务人员保险费、补偿费、确认费、综合费、不可预见费、劳务招考(报名)费等;
  ●出国证照收费项目:证照工本费、护照押金、办照加急费、签证申请表费、签证代办费、认证费、签证费等;
  ●卫生检疫收费项目:出国体检费、回国体检费、体检照相费、健康证明费(船员还有割阑尾费)等;
  ●培训收费项目:培训费、专项语言培训费、培训食宿费、赴国外考试费等;
  ●交通费:国内交通费、国际交通费、机场建设费、到达(境外)乘车费、交通工具损旧费等;
  ●办公费用:广告费、传真费、复印费、电话联系费、差旅费、协助组织费、办公杂费等;
  ●办理各项出国手续费用:无犯罪记录费、安全教育费、公安局收保险金、备案费、政审费、打表费等……(龙雨)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热点感言

  多支持少揩油
  王慧敏
  好家伙!看了外派劳务出门前要交的费用,真有些眼晕!能叫出名的费用就达四五十项之多!
  扩大就业是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十五”规划指出:我国城市和农村,“十五”期间要各转移4000万劳动力。人均拥有的资源量少是我国的国情。如果除掉冰川、沙漠等不可利用的土地,我国可以利用的国土面积和澳大利亚相仿,而我们的人口却差不多是澳大利亚的70倍。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资本替代劳动速度的加快,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吸纳劳动力的步子越来越慢……广开就业门路,劳务输出,无疑是一个重要方向。
  世界上有许多地区,疆域辽阔,人力资源却很缺乏。还有一些国家,面积虽不大,但经济发达,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比我们要强。这些地区为我们发展劳务出口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墨西哥,全国人口8000多万,每年在国外务工者高达800多万。也就是说,每10个人就有一个在国外工作。如果用这个水平来衡量,我们的劳务输出水平就差得远了。
  当然,劳务输出不能盲目,该规范的必须规范。但我们必须明白,规范管理所采取的所有措施,其目的只能有一个——为了更好地输出劳务,而决不是为了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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