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1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调查

  为何加害一个无辜农民?
  ——对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一起所谓“滥伐林木”案的调查
  编者按:办案重在证据。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办理这起滥伐林木案时,人为地拼凑、编造证据,欺骗检察机关和上级领导,不能不让人怀疑公安部门办案的真正动机。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是不可动摇的原则,任何滥用执法权力和手段的做法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报记者吕明军李同欣
  去年8月24日,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将广州市白云区农民陈国辉拘留,9月24日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森林分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陈国辉执行逮捕。此后6个多月,陈国辉身患白血病的妻子郑彩霞多次向有关方面反映森林分局编造罪名、伪造证据,将陈国辉非法定罪的问题。日前,郑彩霞又投书本报,记者为此两次赴广州市进行调查采访。
(一)
  广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和森林分局的有关领导及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001年2月27日,森林分局值班室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白云区八斗村的“吊狗窝”山南面大面积山林被人毁坏。第二天,森林分局会同白云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前往调查,证实被毁山林地叫“大麻坑”(又叫“鹅公坑”、“竹筒窝”)。这块地于1993年至1994年承包给当地村民养鱼养猪;1996年5月1日至1997年3月25日转包给部队准备开发;1997年3月25日,陈国辉与八斗村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山岭土地合同”,期限为60年。森林分局认定陈国辉滥伐林木的证据,一是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院出具的证明材料:陈国辉在承包的山岭地上兴建别墅楼房、耕养鱼塘、种植果树中,共毁林面积83亩,毁林株数6879株,毁林蓄积128.53立方米;二是森林分局的调查取证,证明陈国辉毁坏林木是其主观行为造成的。证据除村干部的证明外,还有1999年市农场局第二类资源调查的资料,显示1999年这片山岭地还生长着林木。鉴于此,森林分局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局等四部门颁布的《关于办理林木案件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认定陈国辉的行为构成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
  (二)
  然而,作为此案主要证据提供者之一的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院工程师林中大、余松柏却否认提供过陈国辉在承包的山岭地上毁林的证据。他们告诉记者,去年11月左右,他们受森林分局的委托,对大麻坑地面进行了林木技术评定。由于这片山岭地在陈国辉承包之前已经有其他承包者开发过,因此,凡是涉及的单位、个人都被召集到现场进行拉线、撒白灰区别责任区。他们又依据1993年森林大普查时制作的林木生态模型,基本确定的涉嫌毁林责任区是:八斗村修路用地一亩多、部队农场开发用地40多亩(后实际测量为83亩)、陈国辉开发用地3亩多。关于“毁林面积83亩,毁林株数6879株和毁林蓄积128.53立方米”,是依据1993年森林大普查时的数据,通过林业专业“小班”推算出来的,指的是整体山岭地。
  记者又采访了另一提供主要证据的市农场局,原农场办主任黄永才表示他不知道森林分局关于“根据1999年广州市农场局的第二类资源调查的资料,显示1999年该片山岭地还生长着林木”的结论依据的是什么。因为他负责的这片林地于1993年森林大普查后,由于林政管理部门人手太少,技术受限,就再没有进行过数据变更(按规定应该每年进行一次数据变更)。1993年以后林政管理人员没到现场勘测过,因此不可能提供1999年的资料。
  曾经承包过该块山岭地的广州军区某部原开发该地的负责人罗某告诉记者:“说陈国辉毁林面积83亩,毁林株数6879株,毁林蓄积128.53立方米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部队承包租用这片山岭地在先,陈国辉承包在后,我们刚进山岭地时已经没有什么林木了,到处是一人高的荒草。我们当时投了30多万元进行整治开发。陈国辉现在承包的山岭地刚好就是我们整治过的地,怎么会有林木可砍伐呢?”
  山岭地所在村的何新有等6名新、老村干部,在现场也向记者证明,这片山岭早在十年前就进行过诸如“发展三高农业”等项目的开发,加之老百姓伐树当柴烧,等到部队承包时,就已经没有什么树木了。
  (三)
  关于八斗村干部给森林分局提供过陈国辉承包时山岭地仍有林木的证明,村委会主任何春林介绍说:“去年4月10日,森林分局召集7名村干部到分局协查毁林案件,在辨认案件用地照片时,森林分局一名民警拿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经辩(辨)认,以上是我八斗经济联合社97年租赁给陈国辉的大麻坑山岭土地,由陈国辉毁坏林木,将林地改变成现状的实地照片。’要求我把纸条上的文字抄到照片的空白处,当时我不同意,但他说:‘你们村书记已经这样签了,你也得签。’无奈,我只好把纸条上的文字照抄上去。”八斗村党支部书记何作委告诉记者:“森林分局通知我们去局里调查问话,一个科长拿照片要我们签上名,写上字。我说不会写,他们就写了一张纸条,我看了纸条说不成,因为那里没有林,不能说毁林,那块地经过几个人承包,陈国辉不可能毁林,但他们不同意,说这山头不可能一棵小树都没有,不管什么时候挖的,都一定要按他们的纸条写。”
  在山岭地现场,记者对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院撒白灰确定陈国辉负责的3亩多地进行了调查,村民何新有、何佰贵、何李记、何忠良等几位老人证实,这块地原来叫“鬼吊坑”,是烂泥潭,没有树木生长。
  以上事实证明,陈国辉没有滥伐林木,也不可能滥伐林木。那么,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何要加罪于陈国辉呢?记者调查时很难找到明确答案,但在采访时却了解到,2002年1月7日,广州日报刊登了一条《惠亚将落户广州》的消息,1月9日以后广州电视台、《羊城晚报》等省、市媒体也相继进行了报道,消息说:“位列全球500强的印刷电路板行业巨头惠亚集团全球研发中心,今年将在广州市白云区天麓湖鹅公坑(即大麻坑)进行建设。”鹅公坑的所有者八斗村的干部不知道这条消息是怎么回事,也没人告诉他们惠亚公司将在这里落户,他们怀疑这条消息与陈国辉目前的处境有关。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来信点滴
  住院病人名变号
  前不久,我的岳父因旧病复发住进了医院。每当值班医护人员要为我岳父打针时,便直呼“14号床,准备打针”。陪同的人听此叫法都觉得不习惯。到了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医院财务室的人站在病房门口喊:“14号床来交费”。家人过了好久才转过神来,刚刚住院的岳父也感到难堪。到了交费处,财务人员还责备来晚了。
  病人是有名有姓的人,享有其法定的姓名权,怎么一进医院,人就变成几号床了?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尊重,也应体现在对病人的称谓上。将人名称为床号,是对病人的一种不尊重,也是对病人权利的一种侵犯。
  江西资溪县委宣传部曾长华
学生取邮件要交费
据当事人向笔者反映:广东潮阳市铜盂镇河陇中学对寄到学校的学生邮件采取收费制度,引起学生的强烈不满。
  以前学校有一处专放学生信件的地方,有信件的学生可以到那里自由查找,自行取回。但从今年起学校自行制定了“收发信件收费”制度,规定,学校老师收信不需交任何费用,学生收取信件则每封要交0.5元。学校还规定收取信件的时间为每周星期三上午或星期四,信件统一由一位老师管理、发放。有关学生说,现在学校收信的方式如同做买卖,把有信件学生的名字公布在黑板上,让这些人去“买”写给自己的信。若学生不愿意出钱,信则不经过收信人同意由校方私自退回邮局。为此学生们意见很大,认为这是对其通讯自由权利的侵害。湖南湘潭市潘文静
住宿不给开发票
去年12月26日,笔者因公出差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入住南岗区旅店。离店时,我要服务人员开住宿发票,他们不给开。据服务员阎女士称,要开住宿发票需每宿另加5元钱(因开发票需交税),入住低价房间的不给开发票,住高价房间可以开,还称这是局里多年的规定。但我入住时并无人告知有此规定。在就餐、住宿、购买商品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论消费多少,商家都应开具发票。但笔者的合法要求却几遭该旅店拒绝,最后只好接受他们开的收据,收据上盖有哈尔滨列车段招待所公章。
  吉林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厂张启生
硬币时常遭拒收
如今在一些地方的市场,有的商家或个体商贩拒收硬币,理由是,一不好保管,二不好存储,三不好使用。有的甚至把硬币称为“鬼钱”。消费者与经营者常因使用硬币发生争执。
  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无论是纸币还是硬币,都可以自由流通,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借口拒收。经营者拒收硬币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货币的正常流通,是一种违法行为。河北丰润县政协劲驰
说话写字不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颁布实施一年多,但人们对依法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还缺乏应有的意识。前段时间,笔者在走亲访友时,耳闻目睹了农村集贸市场、乡镇街道的一些情况,感觉不少人对语言文字法基本规定不了解。部分教师在教学时自觉不自觉地使用方言,一些农村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普通话水平低,一些政府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仍是南腔北调,不讲普通话。
  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普通话和规范字是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国家机关要以普通话为公务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部门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对某些行业的人来说,讲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可能是件难事,而使用规范的汉字应该是不难做到的。但是,大量缺胳膊断腿掉偏旁的字、异体字、繁体字、不再使用的一些简化字等不规范用字仍充斥于集贸市场、乡镇街道的广告牌、标语牌、招牌等标志牌上。
  看来,“说话写字要依法”的观念亟待建立,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
  湖北京山县孙桥镇冯岭中心小学余寿军
编后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对公民来说,守法,不仅意味着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意味着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是守法,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守法。这组来信反映的问题,也许是身边不太起眼的小事,但却件件事关法律。相关的人都应反躬自问:我这样做合不合法?
  遵纪守法实际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每个细节中,包括说话写字的时候。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辑视角

  春运:如何让民工回得起家
赵蓓蓓
  这两篇来信反映的都是春节期间一些地方公路客运方面的问题:一是客运部门明目张胆暴涨票价,一是私营货车主偷偷摸摸载客捞钱。表面上看这两个问题互不相干,但细读之后就不难发现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暴涨的客运票价迫使一些回家过年的外出打工者成了黑心货车主的厢中“货物”。后者显然是违法的,前者是否合法也令人置疑。
  也许有人会说,如今是市场经济了,价格放开了,我想卖什么价就卖什么价,别人管不着。价格放开真的就等于放任自流了吗?显然不是。
  1998年5月1日价格法在我国实施以来,我国的价格体制改革向市场价格体制迈了一大步。市场上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少量是政府指导价或定价外,大都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其最大好处是能促进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发挥价格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促进经济繁荣。应该指出的是,这种价格的市场化并不是说经营者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将价格行为、价格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使价格形成更合理,价格运行更健康。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的制定并非随心所欲,其基本依据应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以及变相涨价、乱涨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春运期间的客运价格是备受百姓关注的问题,它与数以亿计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众所周知,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回家团圆几乎是所有出门在外的人难解的情结。对多数人来说,家总是要回的,车总是要坐的。由探亲潮引发的春节“人口大迁徙”恐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今年春运全国道路交通部门运送旅客近16亿人次,铁路运送1.28亿人次),其主体包括众多生活并不太富裕的农民、学生。因此,春运价格不仅是敏感的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千钧”。从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有些地方的票价已经涨得离谱,远远高出其营运成本,令许多人难以承受。从某种程度上说,那些忍辱搭乘非法货车回家的民工也是乱涨价的受害者。当属于弱势群体的乘客利益无法保证甚至受到侵害时,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如何抑制春运票价的无度上涨,让民工、学生回得起家,是有关部门必须面对且应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否则的话,为回家甘愿被当货物一样运输的打工者和为赚钱敢把人当货物运的车主就不会消失,车毁人亡的惨剧也就很难避免。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春运期间一些地方
公路客运票价疯涨 民工学生不堪重负
  春运期间,铁路、民航客运票价不同程度上调,一些公路客运部门也乘势“狮子大开口”,大涨其价。安徽泗县至宿县的原票价是每张11元,2月18日涨到20元。泗县至南京、合肥,原票价为24元,春运期间涨到80元,快客车票100元;到上海的票价也由80元涨到140—160元。面对如此疯涨的票价,乘客怨声载道却又无可奈何,总不能不外出打工、求学,所以只能任人宰割,忍痛掏钱。
  春运是客运商赚钱的大好时机,笔者认为在这段时间不应涨价甚至应降价,因为充足的客源给客运商提供了比平时多得多的商机和利润,此时营运成本应该说是最低的。即使需要上调票价,也要科学分析投入和产出,制定出合理的上调幅度。如果认为春运期间客运部门辛苦就随意涨价的话,那么其它同样辛苦的部门是否也该涨价?如此暴涨价格盘剥那些不能不出行的民工、学生难道合理吗?
  安徽宿州供电局傅成华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

  打工者为省钱甘被货运货车主牟黑利违法载客
今年2月4日,湖北咸宁市咸安交警大队的交警连续查获了两辆严重违章载客的货车。
  2月4日上午10时,执勤干警在对一辆车号为鄂L—00936的乘龙牌厢式大货车进行检查时,听到密闭车厢内传出说话声,遂强令司机打开车厢门接受检查。车厢门打开后,一阵恶臭扑鼻而来,车厢内近40人和各类物品将整个车厢塞得满满的。这些人中有老人,也有小孩;物品中有棉被、衣物,也有极危险的煤气罐。车厢内一片漆黑,角落处放着一个专供人大小便的塑料桶。车子一路行来,车上所有人的吃、喝、拉、撒、睡全在车上,中途不允许下车。据车主陈新怀交待,他以每人50—100元不等的价格装满旅客后从深圳平湖驶来,直到被查获。
  2月4日下午,一辆车号为湘F—61010的普通大货车再次被查获。后车厢里装着30人和满满当当的货物,环境肮脏不堪。车主交待,他是以每人30元的价格载人跑长途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该车车厢上竟然喷着“维护交通安全”的字样。
  据调查,这种偷偷把货车当客车用、严重违章载客并非个别现象。货车载客不仅违反交通法规,更严重的是危及旅客的人身安全。货车载客时,车主等人为避免被人发现,往往对乘车人事先进行一番“教育”,要求他们中途不得下车、不得吵闹等等。车主还常对货车车厢采取加封、加密措施,要么用帆布整个罩起来,要么在后栏板等处用木板遮蔽。乘车人一般都在昏暗密封的车厢内度过漫长的白天、黑夜。车上人多物杂,空气污浊不堪,体弱者长时间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容易发病甚至死亡。有时车上所载货物五花八门,鞭炮、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夹杂其间,稍有不慎便酿成重大事故。
  如此非法的危险旅程,为什么还有人敢踏上呢?我们了解到,搭乘货车的绝大部分是外出打工者,他们反映春节期间火车票难买,汽车票太贵承受不起,所以只好搭乘货车返乡。一些唯利是图的车主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以较低的价钱诱使他人搭乘自己的货车回家,从中牟利。
  湖北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咸安大队刘继红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

  文明北路如此“文明”
  湖南宜章县城高架桥附近的文明北路,网吧、录像厅、游戏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纷纷在人行道上打出自己的“强势”广告。画面上的广告不禁令人惊叹:文明北路竟如此“文明”?!
  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政治学院罗衡辉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

  车牌成“腰牌”车主很无奈
  车牌本应安装在车上,可是在北京,不少三轮车主却不敢把车牌固定在车身上——怕被人偷。他们通常的做法是用车时就挂上,不用车时就摘走。照片上的这位师傅干脆将其货运三轮车的车牌拴在自己腰上,令人哭笑不得。
  北京朝外工体南路西9号庞铮铮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

  还我丈夫清白编辑同志:
  1997年3月25日,我丈夫陈国辉与广州市白云区罗岗镇八斗村签订了承包大麻坑(又名鹅公坑)山岭地合同,然后在那建立了农场,栽种了多种果树,一切进展顺利。然而,2001年8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许某等人来到农场,不出示任何手续就搜查农场办公室等处,8月24日,森林分局以“涉嫌毁坏公共财物罪”将陈国辉刑事拘留,9月24日,又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将陈国辉逮捕。
  森林分局在办理陈国辉案件时,违法搜查,编造证据,这些情况我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恳请人民日报社派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早日还我丈夫的清白与自由。
  广州市白云区罗岗镇黄陂村发郑彩霞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

  道口无防护安全成问题
  湘黔铁路复线凯里市境内702公里加200米处,有个无任何防护的铁路与便道交叉口,它是当地苗族农民30多年来通往城镇的必经之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据当地干部讲,这个道口已发生多起汽车与火车抢道相撞事件。
  贵州贵阳铁路分局凯里站姜泽鹏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

  衣物乱晒大煞风景
  春天来了,大地换上了绿装。盎然春色,将首都北京装点得更美丽。可在北京街头,记者却看到了这样的情景:有人将洗过的衣服晾在灌木丛上,真是大煞风景。
  希望市民规范自身行为,做美的使者而不是美的破坏者。本报记者王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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