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6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①检务公开:阳光工程促公正高正轩
  编者按
  推动检察工作改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精神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检察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展示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和各项检察业务的发展,我们特推出该专版,敬请读者垂注。
  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随后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了检务公开制度。1999年1月,结合检察工作改革的形势,高检院又制发了《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检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检察改革措施,对于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对外公开促进内部建设,保证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检务公开”制度实行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把“检务公开”纳入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去,使之成为检察工作和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通过设置“检务公开”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在互联网上开通宣传页,拍摄电视专题片及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等形式宣传了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机构设置、活动原则、工作制度、司法解释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办案情况等等。检务公开的内容从动态到静态不断扩展,检务公开的方式也从单一到多样不断发展。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检务公开”的形式,使检务公开方式进一步规范、完善。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下一步检察机关准备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认识检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把这一工作看作是“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二是逐步完善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三是严格执行对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四是加强与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配合,为他们进行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和代理申诉提供条件和便利。五是要依法公开不起诉的程序,保证不起诉的正确适用。(附图片)
  上图:检察官上街宣传检务公开。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②侦查指挥:整体作战显威力
  曲成
  根据高检院《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和第五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均已设立了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从一年多来工作运行情况看,侦查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在强化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异地代为取证、协助办案机制等诸多方面已初步显现出生机与活力。
  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成立后,注重对统一协调、组织侦查等问题的研究,通过实践,探索健全侦查指挥中心的职能和机制等问题。他们通过对全市办理的殡葬系统贪污贿赂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这些案件中均有利用购买骨灰盒职务之便,收受浙江民政礼仪公司贿赂的共同特点,及时组织全市检察系统8个反贪局进行统一布置和查处,在全市殡葬系统一举突破贪污贿赂案件6件7人。此外,广东、广西等不少省区还通过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多个下级检察院成功查处了多起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广东省检察机关去年协助各省调查取证5047件(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待、协助外地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缉捕逃犯等323件(人)。特别是去年1月15日至9月15日全国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的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这是高检院及各省院侦查指挥中心成立以后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统一专项行动。在跨省跨区域的追逃中,各地通过侦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有序、规范、高效地查找抓捕逃犯,发挥了侦查指挥中心的作用。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④公诉改革:法律监督再加强
  张忠行
  200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作为检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在完善检察体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大力推进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伐。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推行了一系列改革。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简化审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简化审理程序,不再按照普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适用的条件:(1)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和基本证据没有异议;(2)经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同意;(3)检察机关书面建议后,法院同意;(4)非盲人、聋哑人犯罪案件;(5)非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简化审理的内容主要是在法庭审理中,除关键证据外,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不再逐一示证、质证,只概括说明证据的名称及证明内容;发表控辩意见时,可以省略论证部分,直接提出定罪量刑的意见,只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200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制定并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拟作不起诉的案件在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之前,充分听取侦查机关(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代理人等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以保证检察机关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
  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起诉后,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公诉人与辩护人互相展示各自掌握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无罪、罪轻的证据,以达到控辩双方在掌握和运用案件证据上的平等,保证案件的客观真实。
  多媒体示证系统的运用。多媒体示证是指在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公诉人改变传统的示证方法,将事先用科技手段整理好的证据,用投影仪按顺序逐件投放在法庭的屏幕上,使所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均能直观地了解到法庭上举证、示证的情况。进行多媒体示证贯彻了公开审判的原则,促进了侦查工作的规范化,也有利于固定证据。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⑤侦查监督:检警合力促严打
  明扬
2001年,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的部署,把工作重心放在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保证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上,积极探索引导侦查取证的内容、方式、方法和途径。在“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高检院与公安部召开了联席会议,共同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推动各级检察机关与同级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退回补充侦查协商制度、个案侦查失误通报制度和专题经验交流制度等,形成检警合力,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犯罪。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及时介入侦查,参加讨论,出席现场勘查,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完善侦查方案,促使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全证据。1至11月,检察机关就介入侦查4万余件7万多人,参加重大案件的讨论31570件59685人。对于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改变以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简单不捕的做法,及时制作明确、具体的补查提纲,详细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指明方向。1—11月,共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1.8万余件。对批准逮捕而又需要补充证据的案件,及时制作《要求提供法庭证据材料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按照提起公诉的要求,全面收集证据。1—11月,共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提供法庭证据材料意见书》34557件,有效改变了检察机关对批捕后的侦查活动制约和控制不力的局面。
  2001年,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适应新形势,普遍开展审查逮捕方式改革。一是取消阅卷笔录,对案卷中的主要证据材料从简复印;二是将逮捕案件审查报告和逮捕案件审批表合二为一,代之以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三是强化对证据的分析和说明,增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说理性,达到“意见书在手如同卷宗在手”的效果。通过改革,初步达到了改革之初确定的确保办案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提高了侦查监督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在侦查监督环节试行主办检察官办案取得新的进展,目前有581个检察院选任主办检察官1270名。主办检察官承办了大量案件,分片负责联系公安机关警区工作得到加强,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附图片)
  检察院强化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的建设,展开全国范围内的追逃、打击跨地区犯罪等。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⑦智囊相助:专家咨询提素质
  晓尹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专家的知识优势,提高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推进检察改革,保证依法公正地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6月21日颁布了《关于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决定》。同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举行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予以充分肯定。
  为便于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等文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专家委员还应邀参加了1999年、2000年和2001年的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和各类座谈会,就涉及检察机关建设与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就有关案件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问题,检察机关邀请专家进行论证。检察机关还邀请专家为检察人员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加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截至2001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者专家咨询小组共计215个,聘请专家1832人。
  对检察机关在具体适用法律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适时制发司法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主要管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因此,如何确定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立案标准涉及到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是否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关键问题,意义十分重大。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起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过程中,专门在北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了高铭暄、王作富、储槐植等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充分论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如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但何谓“情节较重”,刑法当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具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邀请专家咨询委员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最后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为:“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本规定中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接近该数额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即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必须在四千元以上)。”这一规定颁布以后,有效推动了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有力打击了贪污贿赂犯罪,在社会上引起良好的反响。(附图片)
聘请专家为检察工作献计出力。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⑥信息高速:科技强检助腾飞
  陈默然
  2001年全国检察机关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网络建设工程,为实现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目前,检察机关网络建设已实现了高检院与省级院、省级院与省级院之间的专线电话、视频会议和计算机数据传输的系统,并已开始了试运行,初步实现了“三网合一”功能。2000年高检院作出《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检察院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和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会议后,去年各地按照会议布置的任务,积极组织落实,制定本地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目前,全国33个省级检察院中已有18个省级检察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
  134个地、市级检察院和234个县、区院建成
  了计算机局域网,许多单位还建立了互联网站,安装了计算机电话自动受理举报系统。目前,已联入各级检察机关局域网的计算机超过1.3万台,总投资已达近3亿元。北京、江苏、吉林等省已开始实施二级网的建设,天津、云南、浙江等20个省级检察院正在筹建或已计划建设二级专线网。江苏省无锡市已在全国率先开通了三级专线网。
  各地积极运用已建成的专线网、计算机局域网进行信息发布、电子信息的传递、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网上信息简报的浏览、信息查询等检察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利用网络进行案件动态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侦查指挥协调、案件材料的网上传递、积极运用多媒体示证;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举报、网上法制宣传、电子检务公开、网上申诉和检察长网上接待群众等多项网络应用的尝试。``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③主诉办案:高质高效有作为
郑言文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所推行的各项业务改革措施中最先开展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二○○○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决定从二○○○年一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这一制度。
如在全国引起轰动的张君、李泽军等抢劫、杀人犯罪集团案件审理中,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主诉检察官办案组和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诉检察官办案组分别出庭支持公诉,仅用了三天时间就完成了全部庭审活动,准确地指控、证实了这起持续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案情复杂的犯罪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该案的侦查阶段,主诉检察官搞好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积极参与案件调查研究,提出了补充材料的意见。待案件移送起诉后,全力以赴,认真审查涉案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共提讯犯罪嫌疑人达三十余次,撰写六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及一万五千余字的起诉书,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全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任务。
实践证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符合诉讼规律的办案工作新机制,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工作环节多、权责不分、错案难究的落后状态,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有利于激发公诉队伍的活力,提高整体素质,推动检察制度的人事改革。今年检察机关要在全面推进各项公诉改革的基础上,更好地深化和推进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发展。一是少数尚未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地方要尽快实施此项制度;二是严格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条件,由各省级院统一组织全省主诉检察官的考试、考核,保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独立办案的人员选拔出来;三是各省级院要尽快建立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以鼓励检察人员争当主诉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四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保证主诉检察官严格执法,秉公办案,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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