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8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社会专页)
专栏:

  纠正防止违法诉讼
诉讼监督维护公正
  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指的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001年12月19日,浙江省永嘉县法院判处犯故意杀人罪的
  周丐海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正是永嘉县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使这个曾经逍遥法外5年的罪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5年前,周丐海驾车从潘某身上碾过后,不顾潘某死活,弃车潜逃。此后交警部门认定周应对潘某死亡负全部责任,并主持双方家属就经济补偿费达成协议,但没有提及周的刑事责任,致使周逍遥法外5年之久。永嘉县检察院获悉后认为,此案应列为刑事案件侦查,并于2001年6月25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继而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对潘某被伤害致死案立案侦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公安机关立案,并将周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周。永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周丐海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潘某的生命,却不抢救反而逃逸,以致造成潘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同样罪名作出判决。
  立案监督权是法律规定的检察院的职权之一,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可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2001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8619件,通知立案6216件,决定追捕11517人,追诉4986人。
  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监督,其监督对象是公安、审判机关和监狱,监督内容是这些机关所进行的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诉讼活动是否合法,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有罪判无罪和量刑畸轻畸重、对黑恶势力惩治不力等问题。2001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3394件;依法纠正违法收押、违反规定不交付执行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307人次,纠正超期羁押61614人次;查办司法人员犯罪,共查办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1908件;对裁判不公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机关发挥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的职能,2001年1月至11月共提出抗诉13297件,人民法院再审审结6577件,改判3291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及调解1437件。(肖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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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二师分院检察官正在参加职业培训考试。  高 剑摄


第11版(社会专页)
专栏:

  江苏省通州市检察院——
制度建设常抓不懈
  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坚持制度建设常抓不懈,促进了检察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1998年底,通州市检察院推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竞争,有27名优秀中青年干部竞聘到中层领导岗位。检察院先后在起诉科、民行科、反贪局和批捕科实行了主诉检察官责任制,增强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心,提高了办案效率。全院起诉案件由原来平均20天结案缩短为12天,批捕案件的结案时间为3.5天。
  今年,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接访案件的落实,通州市检察院在坚持了10多年的每周一检察长接待日的基础上,推出了检察长接待首访负责制。试行以来,已妥善处理群众来访79件163人,受到人民群众的赞扬。检察院还与法院密切配合,大胆实践,走出了一条“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新路。
  通州市检察院不断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新机制,修订、完善了百余项规章制度。为落实制度,该院建立了执纪督察制度,每月向社会各界发放一次《检察监督卡》,每季度向干警家属发放一张《廉政监督联系卡》,聘请了检风监督员,定期征求意见,对检察官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
  制度建设提高了检察官素质和办案效率。近年来,通州市检察院把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强化诉讼监督作为工作重点。1998年以来所立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有27件,副科级以上干部9人。通州市检察院始终保持了批捕、起诉无错案的记录。他们还不断强化诉讼监督,1998年以来,他们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9份,公安机关立案5件,依法追捕6人,追诉7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检察院还纠正超期羁押等各种违法行为多件。
  在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通州市检察院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1998年以来,他们结合当地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典型案件,主动或应邀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讲座40余场次,并深入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税务、工商、金融、供电、交通、建筑、水利等部门共同拟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参与重大工程招投标活动,签订《廉政共建协议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李明耀 俞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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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到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调查研究。高 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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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编者按:从1998年开始,全国检察机关把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战略任务,以“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好”为目标,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受到了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基础工作整体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检察队伍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今天,本报编发一组稿件,旨在向广大读者介绍全国检察机关基层建设情况。
  培根固本抓基层
  ——全国检察机关广泛深入开展争创“五好”活动纪实
  高建文
  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后,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干警,依法纠正了一些错案,初步扭转了执法行为不规范、违法违纪屡禁不止、社会形象不佳的局面。但是,要巩固深化教育整顿的成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要下大气力抓好基层检察机关的建设。
  检察机关80%的机构、人员和业务在基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也主要集中在基层,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重点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郑州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要求基层检察院围绕“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好”的目标开展争创活动。三年多来,各基层检察院积极参加“五好”争创活动,先后有3058个基层检察院通过了“五好”检察院考核验收,基本实现了大多数基层检察院达到“五好”的工作目标。
整顿班子 提高素质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开门争创“五好”的做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他们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遇到的实际困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发案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注意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增强了争创活动的实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海南省委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支持检察机关开展争创“五好”活动,党委、人大、政府在领导班子配备、查办大案要案、解决经费困难等方面的有力支持,不仅为检察机关的“五好”创建活动创造了条件,而且激发了基层检察干警的争创热情。
  三年多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加强基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作为争创“五好”的关键环节。中央决定把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纳入“三讲”范围,韩杼滨检察长等到基层检察院进行动员,并采取上级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三讲”巡视组等措施,保证了基层“三讲”的质量和效果。在“三讲”中,共有1058个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被评定为优秀班子,占基层班子总数的33.12%,个别未通过“三讲”评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调整。三年多来,全国共调整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2033个,其中检察长1161名。为了提高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的素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领导亲自登台授课,对162名基层检察长进行了培训。
  各级检察机关在争创“五好”活动中,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1999年以来共查处基层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053起,涉及1238人,同时注意从中总结教训,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先后出台了《检察人员十项纪律》、《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重点加强了对办案第一线人员和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管理。积极推进学历教育,实施三年轮训计划,三年多来共组织77086名检查人员参加了法律大专以上教育,对178338名基层领导干部和检察官进行了岗位培训,并组织了全员基本素质考试,基层检察队伍的专业结构趋于合理,提高了公正执法的水平和办案质量。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基层检察院在深化检察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全面推行检察公开,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2547个基层检察院在公诉部门实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任的13540名主诉检察官,已经成为公诉队伍的主力军,在“严打”斗争中承办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保证了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2343个基层检察院实行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岗位轮换三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中层干部,通过双向选择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有效地激发了检察队伍的内在活力。检察委员会的改革和专家咨询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提高了基层检察院的决策水平。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在争创“五好”活动中创造的“量化考核、动态管理”的经验,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后,有效地调动了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强化监督 公正执法
“强化监督、公正执法”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成效最终要用工作业绩的硬指标来体现和检验。在争创“五好”活动中,基层检察院认真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质量,注重执法效果,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深挖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依法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治安。认真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办案数量稳中有升,大、要案比例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刑事诉讼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决查办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严格制止和避免自身执法、越权办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等办案事故明显减少,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在检察机关得到了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定期地对各地“五好”检察院进行抽查,对于已经实现“五好”的基层检察院,坚持实行动态管理,激励他们继续进取,同时对出现问题的“五好”检察院实行摘牌制度,“五好”检察院不搞终身制。三年多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12个先进基层检察院进行了表彰,46个基层检察院被摘掉了“五好”检察院的牌子。
转变作风 服务基层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开展争创“五好”活动,推动和转变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建立和落实了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基层干警可以直接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上级领导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坚持把下派工作组作为推动争创活动开展的有力措施,三年多来,地级以上检察机关共下派了2926个工作组,对基层检察院的争创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地级检察院作为基层建设的“一线指挥部”,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的作用。在工作指导中,坚持牢固树立服务基层的指导思想,把重点放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上,保证了中央政法专项补贴用于基层,并积极争取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四川、内蒙古等省(区)级检察院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为贫困地区的基层检察院配备了办案车辆和计算机等。
  三年多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目前基层检察院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必须把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始终摆在战略地位,坚定不移地抓下去。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纲要》,对基层检察院建设作出了新的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将把基层检察院建设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11版(社会专页)
专栏: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
百姓心中的模范
  作为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各界群众心目中究竟是个什么形象?
  “我认为,区检察院通过个案抓预防,通过预防抓效益的特点尤为突出。”一位国有大型超市经理如是说。2000年,丰台区检察院在查办这个超市两起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巨额财产案件中,发现作案人监守自盗,采用伪造清单等方法,两年间先后作案几十次,侵占各种货物总价值达40多万元。承办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弊端,与管理者交换意见,提出切合实际的书面整改建议。三年来,这个超市经济效益逐年递增,商场内再无被盗现象发生。
  “心系群众,是区检察院的突出特点。例如,打击药贩子,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药,区检察院功不可没。”丰台区医药公司一位负责人坦言。1999年初,丰台区检察院将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作为突破口,建议制定、实施购买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实行集中招标、万元以上设备申报、共同考察考核等项规章制度,避免了医药购销领域的送“红包”、拿回扣现象,使药品价格平均下降了26.25%。
  “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不仅出庭形象好、口才佳,还有一双火眼金睛。”丰台区法院的法官列举了一位检察官慧眼识真凶的例子。去年6月的一天上午,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马跃祥等人共同盗窃案。公诉席上的检察官李中平突然发现旁听席后排一男子神色慌张。凭着对案件的熟悉程度,他的头脑中第一反应就是这名男子很可能就是该案另一名在逃嫌疑犯。他当即向法庭提出休庭,并和法警一起上前检查,发现此人是持他人身份证换取旁听证混入法庭的。后经公安机关审查,确定此人正是该案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区检察院的特点可以用四句话概括:整体素质高,干部队伍精,业务能力强,社会形象好。”这是丰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评价。去年6月,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检察院的工作进行了历时一个月的视察和评议。评议小组先后在全区的政法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这个区涉案单位走访调查,结果显示,对检察院满意率高达98.9%。
  (赵晓星 米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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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
打击与防范并举
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近几年以“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为目标进行改革,取得突出业绩。
  1999年,槐荫区检察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14名德才兼备的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改革营造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激发了检察队伍的内在活力。他们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重点,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关于实行首问负责制的决定》一出台即引起了济南市检察院领导的重视,很快就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同时,槐荫区检察院坚持“办案服务并行,惩治保护并重,打击防范并举,服务大局”,用良好的办案效果和实实在在的服务,树立了检察院的良好形象。
  2001年年初,槐荫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山东酒精集团销售处宋某有经济问题。经这个单位审计处和山东一会计师事务所两级审计结论证实,宋某在担任粮油食品综合经营部经理期间,账面短款7万余元。检察院完全可以据此立案,但办案人员还是对宋某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结果发现两级审计错记了5万余元,漏记了2万余元。确认无误后,纠正了两级审计,还了宋某一个清白。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槐荫区检察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2001年4月,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济南一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徐某有不明来源资金180万元存在银行。反贪局立即着手调查,查明徐某并无经济问题,却发现该公司董事长李某欲将存在银行的180万元企业盈余资金与董事会其他5名高级管理人员私分。李某等人的行为一旦实施,便会构成犯罪。反贪局立刻召集有关人员,告知该款性质以及私分该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建议将这部分资金及时予以收缴。李某深有感触地说:“幸亏检察院来得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去年槐荫区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业绩突出。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48起,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诉讼监督工作成效大。立案监督21起21人;纠正违法百余次;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2起,立案24起,提请抗诉24起,其中法院改判6起。控申工作有起色。受理各类举报线索76起,接待群众来访91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2万余份。由于工作认真,服务热情,检察院控申科被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市级、省级、全国级“文明接待室”。(李英华 孔繁平 胡世涛 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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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河南检察机关——
筑好反腐基石
  如果检察事业是万丈高楼,那么基层检察院则是高楼的基石。河南省检察机关的决策者们深谙这一道理。从1996年以来,他们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实施“基础工程”,着力解决执法不严与不公、耍特权、逞威风、超期办案等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为了提高检察官素质和执法水平,河南检察机关对90%的基层检察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500多名主办(诉)检察官提高了办案能力和水平,成为办理大案、要案的“排头兵”。3年来,全省基层检察院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万多件,其中查办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10件,查办领导干部犯罪案件39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亿多元。与此同时,各级检察院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共查办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刑讯逼供等犯罪司法人员1300余人。立案监督15000多件,纠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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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背景资料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及主要职能部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迅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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