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0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2002年元旦刚过,本报编辑部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反映河北省邯郸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中存在着强迫考生购买教材、杂志的问题。
来信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停止这种不合理的做法,查清问题,以维护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的形象,保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了解真实情况,记者日前赶赴邯郸进行调查。
  邯郸市“自考”
报名点教材也盗版
——关于一封读者来信的调查
武 侠 曾 英
强迫考生购买杂志和自考教材现象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
记者在邯郸走访了书店比较集中的中华路、丛台路、邯山路、展览路,发现有四五家书店正在出售自学考试教材。
邯山路某书店,一位赵姓女生说,杂志是必须买的,至于教材,有的报名点要求考生买的多,有的要求买的少。她也听说过有报名点不要求考生买教材。在复兴区报名点,汉语言文学专业第一次报名的考生,一般要花110元左右购买教材。邯郸师范专科学校一位参加自学考试的女生告诉记者,她们班是集体报名的,要求每人都得买一本《河北省自学考试》杂志,第一次报名的考生还要买两本教材,不一定是自己报考的那一科,什么教材都行,反正得买。
………
事实证明,强迫考生购买《河北省自学考试》杂志和自考教材现象在邯郸市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依据:系统内部发行理由:防止盗版当记者就此事向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求证时,一位负责人再三声明,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各报名点的要求是:“让考生自愿征订,不得强迫。”
据了解,“不得强迫”有五种具体做法:
第一,凡考生已说明有教材资料并把教材资料带到报名点验证的可以免订;
第二,凡考生间属于夫妻、兄弟、姐妹等关系的,只要一方有书,本人不愿再订的,可以免订;
第三,考生属于重考,且已有书不愿再订的可以免订;
第四,考生经济确实有困难,如下岗者、在校学生等,可征订一套或免订;
第五,凡考生即将毕业,即属最后一次报考者,本人不愿再订的可以免订。
记者未经了解,不知道上述五种情况的考生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确实不需要再买教材了。从常理上来分析,要证明夫妻、兄弟、姐妹关系可能需要户籍部门,证明经济确有困难可能需要单位或民政部门,除此之外,考生还要把教材带到报名点验证,谁又能证明你带来的教材不是借别人的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这意味着,消费者需不需买教材,买谁的教材应该由自己决定,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批准。显然,不买教材不给报名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相悖。对此,邯郸市有关部门有什么说法呢?
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这种做法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考生必须使用由各级考试院(考办)
  供应的指定教材”即“系统内发行”。而主要理由是“防止考生借用或购买盗版教材”、保障教材及时供给。
  系统内部发行能否真的防止盗版?记者调查的结果是:“考试院”报名点,卖的也有盗版教材
  据了解,考试教材“系统内部发行”的不光是自学考试一家,这种做法有着较为复杂的原因,其中最普遍、最有说服力的是——“防止考生借用或购买盗版教材”。
  那么,这种做法是否真的能起到防止盗版的作用呢?记者在邯郸的调查发现,自学考试教材盗版现象并未因为“系统内部发行”而受到遏制,相反,却大有登堂入室、越俎代庖之势。
  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提供的数据表明,2001年12月8日至15日,该市自学考试考生共报考8.8万科次,收到预订教材的费用仅为32899元,平均每科0.38元。如按每本教材平均定价15元计,每40科次才有一人订书。那么其他39科次的教材从哪里来呢?
所有接受采访的考生们都有一个相同的做法:他们往往在报名点买几本“必须买”的教材,其余的教材和复习资料,都到其他书店去买,那里可以打到6.5折。
“这6.5折的教材就是盗版”,知情者一语道破天机。更令人吃惊的是:“邯郸市场上的自考教材几乎都是盗版。”之所以敢这样说,原因很简单:全邯郸市,除了报名点和唯一的一家“指定书店”外,其他书店根本进不到正版教材。而书店经营者们的抱怨惊人的相似:并不是不愿卖正版,多次找过考试委员会,可就是无法得到“许可”。
既然“系统内部发行”限制得这么严格,那么享有“教材经营权”的报名点和“指定书店”应该是“一方净土”了。然而,调查的情况却使人触目惊心:报名点和“指定书店”卖的教材也有盗版。
记者首先来到某专科学校,在学生宿舍里找到了几本教材,这些教材是学生们集体在某报名点报名时购买的。然后,记者以考生的身份来到这个报名点,买了4本自考教材。
随后,记者再次光顾那家著名的“指定书店”——位于展览路东头的“自学书店”。
这家书店不大,和一般临街的门脸没有什么区别。书店上方挂着很大的横幅:“省、市考试院指定零售书店”,店门右首是一块白色的大木牌:“邯郸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生服务部”。
记者与店里营业员讨价还价,回答是:“不打折,一点也不打。”“进货渠道不一样。”“我们是从正规渠道、从考试院进的货。”最终,记者还是以全价买了一本《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后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权威人士鉴定,记者从“报名点”、“指定书店”以及从某专科学校考生处得来的自考教材均为盗版。
虽然“招生考试委员会”与该书店只有一街之隔,这位负责人称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查处的权利,随着采访的深入,疑惑越来越多
就“自学书店”一事,记者电话采访了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负责人,意外的是,该负责人竟说考试委员会从来就没有“指定”过任何一家书店。
那么,该书店门前“省、市考试院指定零售书店”的字样、店门右首“邯郸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生服务部”的大木牌又怎么解释?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这家书店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地点只有一街之隔,但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查处的权力。
随着采访的深入,疑惑却越来越多:
  既然不是“指定书店”,“自学书店”怎么敢堂而皇之挂出那样的牌子?没人管吗?
“系统内部发行”是为了防止盗版,却会不会成为盗版猖獗的诱因之一?
强迫考生买教材是为了保护考生免受盗版之苦,却会不会强人所难,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嫌?
目前,我国公民自觉使用正版的意识有待提高,图书市场的经营秩序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在这种现状之下,有关主管部门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问题还没有答案,却足以引起人们警惕,促使人们思考,也许,需要警惕和思考的还不止是自学考试这一个领域。压题照片为河北省邯郸市“自学书店”门前的情景。(附图片)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以案说法

让职工加班加点该不该
陈小毛
案由:许某是某印刷厂的一名劳动合同制工人。日前,因厂里需要完成一批紧急生产任务,就安排全体职工加了半个多月的班,并给予一定补偿。事后,许某等部分职工因补偿太低,就以印刷厂随意安排职工加班加点违反劳动法为由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印刷厂的行为为合法。
点评: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可以安排职工加班加点: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属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属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安排职工加点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律提示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严禁非图书经营单位发行图书的通知》:
第一条 图书只能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图书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发行。未经批准,任何非图书经营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图书发行活动。
第三条 配合政治学习、形势教育以及重大社会活动的图书,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图书经营单位进行宣传推荐,但不得搞征订或变相征订活动,也不得利用职权强行推销和摊派。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因为一张八颗山楂红艳艳的照片,农民摄影家王致明踏上了长达两年的维权之路。截至2001年12月,他已起诉侵权企业37家,获赔3.5万元;与40家侵权企业达成了和解;并准备对另外20余家侵权企业提起诉讼——
  农民摄影家,向百家企业讨权
刘建华 潘新明
山东省青州市王坟镇徐家沟村中年农民王致明,自1993年迷上摄影以来,这位颇有天分的农民通过自学成才,获得了多项摄影奖:
他的处女作《艰辛的岁月》,在《中国摄影报》举办的摄影比赛中获“优秀奖”;1994年他拍摄的《战地硝烟》在潍坊市庆祝新中国成立45周年摄影大汇展中获铜牌奖;1995年他拍摄的作品《宇宙魂》获中国国际文学博览会摄影大展“特别等级大奖”……
在付出了很多艰辛之后,这位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摄影家成为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会员、《现代摄影报》特邀记者。此后,他在家乡王坟镇开设了一家私人照相馆,照相收入成了他的主要经济来源。
(一)
王致明的家乡为山区,山楂树遍布岗峦,绵延不绝,每到秋收季节,满山遍野便成为山楂的红色海洋。由于山楂资源丰富,当地的山楂饼、山楂片加工厂鳞次栉比,山楂加工业成为当地经济的主要来源,产品不但销往全国,不少产品还出口国外。1996年秋,王致明在群山之中拍摄了一幅山楂作品,上面是一根枝条上垂挂的8颗红红的山楂果,他为此取名为《八珍果》。照片洗出后,他便放在自己经营的“华夏”照相馆的相册内,供顾客翻阅欣赏。隔了一段时间,他发现这幅照片不见了,但因为有底片,也没太往心里去。
没想到,1998年4月,王致明在该镇的一家山楂食品厂的包装纸箱上,发现了自己拍摄的《八珍果》照片!对此,他很是气愤,把纸箱上的《八珍果》图案拍摄了下来,并找出自己的底片进行比较。他确认,虽经电脑处理有所改动,但该包装图案是自己的作品无疑。此后,王致明发现当地约百家山楂加工企业所用包装纸箱上的山楂图案都是他所摄的《八珍果》照片。
(二)
1999年10月,王致明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状告山楂加工厂的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经青州法院委托潍坊市公安局对王致明所拍摄照片及侵权图案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纸箱上的山楂图案虽有遮删果、枝、叶现象,但两者在细节特征上反映完全一致”,认定“纸箱上的山楂图案取自于王致明所摄作品”。
一位在大山深处成长起来的农民摄影家,当著作权受到侵害时,他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除了要求厂家停止使用侵犯其著作权的图案外,王致明要求的赔偿数额并不高,有的仅几百元,有的千元左右。但在王致明诉讼前后,他却受到了来自侵权者的威胁和恐吓。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王致明对其摄影作品《八珍果》享有上述各项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使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对篡改他人作品,或使用他人作品而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999年10月,王致明首批起诉了13家侵权的山楂加工企业。经过青州法院依法审理,王致明全部胜诉,并得到了相应经济赔偿。
得知王致明胜诉的消息后,另外40家侵权企业主动与王致明进行协商,表示停止使用侵权图案,并给予他适当的经济补偿。40家企业与王致明达成了一致意见,侵权事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
尽管如此,但仍有部分侵权企业并不买王致明的“账”,不把侵权行为放在心上。于是,王致明再次聘请律师将侵权企业分批告上法庭。截至2001年12月,王致明共起诉侵权企业37家,获赔3.5万元。现在,王致明正准备对另外20余家侵权企业进一步提起诉讼;而对6家在承诺停止使用侵权图案后仍继续使用的企业,由于构成了二次侵权,王致明也正准备与他们再打一场官司。
从王致明发现照片被他人非法使用而提起第一起诉讼,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多。两年间,虽然通过诉讼在经济上得到了一定补偿,但也花去了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用了侵权图案的数十家企业通过与王致明的诉讼及协商,明白了生产经营要依法进行的道理。对他们来说,虽然交了些“学费”,但可以说还是有一些收获。然而,还有一些企业至今仍在使用侵权图案,侵权行为还在继续。王致明的维权之路,并没有结束。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邯郸市关于自学考试考生
预订教材资料问题的说明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
贵部转来关于我市个别考生反映的预订自考资料问题的函件,
  已收悉。现就我市在考生中征订教材资料的做法和依据说明如下:
一、征订教材资料的主要依据。
  (1)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材料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自学考试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地(市)、县各级自考办为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的主要渠道。
(2)河北省教委、自考委《关于河北省自学考试考试大纲、教材的编制与供应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防止考生借用或购买盗版教材,考生必须使用由各级考试院(考办)供应的指定教材。
(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河北省自学考试教材及招生考试资料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凡报考面向社会开考各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先在报名点领取订书卡,预订下次报考科目的教材、大纲和辅导教材,再办理报名手续。
《河北省自学考试》(月刊)……各市要统一组织征订,争取做到人手一册。
(4)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供应工作的通知》。
二、我市在自考教材资料征订工作中的一些主要做法。
  各报名点原则上要求没有教材的考生要在报名点征订,但方法、措施要灵活,态度要友善,要讲清使用正版教材的好处,让考生自愿征订,不得强迫,对预订教材资料有困难的考生,不给予限制报考的惩罚。为避免考生重复购买教材,我市采取了以下一些做法:
第一,凡考生已说明有教材资料并把教材资料带到报名点验证的可以免订;
第二,凡考生间属于夫妻、兄弟、姐妹等关系的,只要一方有书,本人不愿再订的,可以免订;
第三,考生属于重考,且已有书不愿再订的可以免订;
  第四,考生经济确实有困难,如下岗者、在校学生等,可征订一套或免订;
第五,凡考生即将毕业,即属最后一次报考者,本人不愿再订的可以免订。
关于个别考生反映我市复兴区文教体卫委报名点的做法,我们调查结果如下:复兴区报名点在报名期间没有强迫过考生订书,个别新生报名时,工作人员在订书问题上可能存在着解释不清或者态度生硬的情况……我们要考生预订考试系统的书,有打击盗版、盗印的不法书商之意。
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曝光一起
查处一起
蒋跃新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