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30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
专栏:

  正人先正己全心为人民
李继荣:1961年6月生,现任北京市女子劳教所四大队大队长;先后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全国二级英模,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十六大代表。
  我是一名光荣的劳教人民警察,多年奋战在一线。
  俗话说“要正人,先正己”,在工作中,只有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才能够有骄人的成绩。为了使工作走上正轨,我经常和新民警一起值班,认真向他们讲解难题、传授工作经验,使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迅速提高。
  近一段时间,我承担了转化“法轮功”劳教人员的任务。我深深感到肩上的担子不轻。为了完成转化任务,我在加强自身政治修养的同时,还潜心研究了《转法轮》和新经文,以求“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法轮功”劳教人员杜某曾七次进看守所,累计绝食绝水达68天之多,并采取撞头等自残手段,是我市最顽固的“法轮功”分子之一。根据她的个人经历、家庭情况等特点,我决定从感情入手、从法理入手,做到“对症下药”。经过反复的谈话,杜某终于转变了思想。为使转化后的杜某思想得到巩固和提高,我就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感化她。她眼睛不好,我给她买来老花镜;她头部有伤,怕感染,我就给她织了一顶帽子,使她真正感受到党的“教育、感化、挽救”政策,使她得到新生。
  在劳教人民警察的岗位上,我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附图片)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
专栏:

  没有什么豪言壮语,我只知道全心为民是一名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
爱洒十字街头
马文祥:1967年6月生,宁夏银川市城区交警大队队长;多次被评为全国“学习济南交警先进个人”、“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六大代表。
  “只有把自己完全融入其中,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名堂。”这是我常说的一句话。从城市道路到交通指挥岗台,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我默默履行着自己的职责。
  1995年,我主动要求到工作最为繁重的邮电大楼岗台当一名执勤民警。在这里,每人每天要执勤7个小时、转体4200多次、挥动手臂6700多次。在执勤中,我摸索出牵绳、扬声器喊话纠违章等简单实用的“土方法”,使这里的交通遵章率猛涨到95%,一跃成为全市秩序最好的路口。
  “执勤交警手中的确有一定的权力,但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圆心,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半径。”我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银川一名姓谢的司机曾是我母亲的同事,也是多年的老邻居。他的朋友因违章被扣证后,来找我求情。我始终依法办事,没给过他“面子”。
  作为交警大队的队长,我始终保有一颗爱警爱民之心。哪个民警病了,不论多忙,我一定上门看望。年轻民警结婚,我常常毛遂自荐当“司仪”。
  没有什么豪言壮语,我只知道全心为民是一名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为此我无怨无悔!(附图片)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
专栏:

  在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考验下,她做到
——壁立千仞 无欲则刚
  顾双彦:1963年3月生,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庭长;先后荣获“全国法院模范”、“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十六大代表。
  做法官,就要做一个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时刻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在现实社会里,我们时时面临着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考验。要做到公正司法,就必须耐得住寂寞和清贫,“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作为一名党员,应该从一点一滴做起,时刻注意自己的党员身份,从严律己:
  一是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做业务上的能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面对加入WTO的实际情况,各种类型的新型案件将会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具有现代司法理念。
  二是提高思想境界,做公正司法的楷模。
  法施予人,虽小必慎。法院是对老百姓施行法律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通过我们的工作使法律公正公平的特点凸显出来。法官应对百姓高度负责,真正做到审结一起案件、平息一场纠纷、维护一份正义。
  三是不徇私,不贪占,做廉洁司法的表率。
  “公心明法制,官廉弊自绝”。在如今的社会风气中,想做到绝对的“廉”很难。但作为党的形象的维护者,即使有再大的难度,也必须恪守这一准则。它是党员道德操守的底限,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基石。(附图片)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
专栏:法制焦点

  ●公开透明带来“阳光”
  ●严格规范确保公正
  ●完善程序提高效率
  回顾五年司法改革
本报记者张涛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五年来,我国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各项制度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法院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为法院的司法改革描绘了蓝图。目前,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其中35项已取得明显进展——
  1999年3月,高法公布《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公开透明,给司法审判带来了“阳光”。
  1999年8月,高法开始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改革,以实现立审、审执和审监“三个分立”。
  “三个分立”理顺了法院审判机构设置。
  2000年8月,高法公布了《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强化合议庭的职能,规定除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由合议庭自行解决。
  此项改革,被理论界称为“人民法院全面改革的支撑点”。
  2001年12月,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7月25日,高法又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两个《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证据制度发展到一个全新阶段。
  2002年1月,修订后的《法官法》大大提升了法官的职业标准。3月21日,首次中国大法官会议在北京召开。7月6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官队伍建设会议上提出“法官职业化”的口号。
  我国开始全面推行法官职业化改革。
  检察院
  1999年6月25日,国内知名的26位资深专家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手上接过聘书,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是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党的十五大以来,检察机关围绕办案、监督等工作环节大力推进司法改革进程——
  1998年10月,高检院制定《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
  1999年5月,高检院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
  对内强化权力的制约,对外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1999年4月,高检院决定在民事行政检察厅进行主诉检察官试点,由主诉检察官主持办案小组全面负责案件办理。2000年,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到2001年底,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检察院达到2729个,择优选任了9022名主诉检察官。
  2000年2月,高检院公布实施《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确定了业务工作机制、检察官办案机制等六项改革目标。
  该《意见》成为检察机关改革指导性文件。
  2000年9月,高检院将审查批捕厅正式更名为侦查监督厅。此后,各级检察机关把工作重心放在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保证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上。
  检警形成合力,提高了打击犯罪的能力。
  公安
  1997年5月,公安部出台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对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人员实行统一审批、排序放行,被港澳人士称为“阳光作业”。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公安机关一方面改革与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户籍、车管、出入境等管理制度,一方面推进刑侦和基层派出所改革,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
  1997年4月,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派出所改革,把治安管理和防范作为派出所的首要任务。
  全国派出所共有民警38万余人,与百姓紧密相连。他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1997年6月,公安部展开刑侦改革,侦查方式从“由案到人”改为“由人到案”,从被动转向主动。
  侦审一体化、刑侦工作专业化,使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增强。
  1998年5月,公安部发布车管所规范化服务标准。
  1998年7月,公安部制定《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警务公开受到群众欢迎。
  1998年9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或母落户自愿、夫妻投靠以及老人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问题。
  长久以来困扰人们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当年,全国就有138.6万人“农转非”。
  2001年11月,公安机关对出入境管理工作作出六项重大改革,内容包括放宽赴港澳地区商务签证有效期限,中国公民凭户口本、身份证就可申领护照等。
  可以预见,中国人自由进出国门的日子为时不远了。
  司法行政
  五年来,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深化改革,取得突出成就——
  1997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律师法》正式实施。
  2001年12月,修订后的《律师法》将律师入门条件提高到本科,并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伴随立法的完备,我国律师业不断壮大。目前,我国律师队伍已达12万多人。
  2000年6月,司法部在全国范围试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同时决定提高报考公证员的学历要求和条件。
  2000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随着公证改革的深化,我国已建立了布局比较合理的公证机构,基本实现了公证队伍的职业化。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标志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2002年3月30日,36万余人参加了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
  法律从业人员“门槛”提高,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一个真正的法治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附图片)
今年6月1日,全国法院在审案时开始使用法槌。
  山东省检察官向国旗宣誓。
  群众排长队办理郑州市户口。
  国家首次统一司法考试报名现场。
  江苏淮安市宋集派出所把收费标准等规定全部公开。
赵立义马牛摄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
专栏:我们眼中的司法改革

  依法治国推动司法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袁曙宏
  ●司法改革的成绩,突出表现在公平、公开、公正、效率原则在改革中受到高度重视,并被落实到制度层面
  我国的司法改革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中叶的人民法院庭审方式改革,并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后得到了迅速发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执政方式与治国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它必然要求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与之相适应。
  毋庸置疑,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制度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主要依政策治国方式下建立起来的,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严重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进行改革。5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突出表现在体现司法根本价值标准的公平、公开、公正、效率原则在改革中受到高度重视,并被落实到了制度层面。
  公平,要求司法机关保证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与当事人地位一律平等,保证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公开,要求司法机关保证一切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应公开审理和处理,保证办案人员、办案程序、办案结果和办案监督一律公开;公正,要求司法机关保证一切案件的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都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都要符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要求,不得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效率,就是要求司法机关通过司法改革,保证一切案件都要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和执行,不允许超期限羁押、超期限判决和超期限执行。
  5年来,我国公、检、法、司的改革,主要围绕以上公平、公开、公正、效率四项原则展开和推进,成效显著。但改革仍未有穷期,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我国的司法改革可以说才刚刚开始。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
专栏:我们眼中的司法改革

  八旬老太平生头一次打官司。她说——
“法律让俺安度晚年”
  俺叫李桂芝,今年83岁,家住河南省新野县。今天俺怀着激动的心情向你们讲述县法院为俺撑腰做主,使俺能安度晚年的事。
  俺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伴去世后,俺一直在三个儿子家轮流住。这几年,他们却对俺推来推去。俺气得在老屋旁搭了个简易房,住了进去。开始女儿还来看看我,后来也不来了。俺决定到法院去告他们。
  说老实话,活这么大岁数,俺从来没打过官司。那天俺在一个法官的指引下,来到了立案庭,庭长热情地接待了俺。俺向他诉说了儿女不养老的遭遇,庭长听后认真作了记录。
  庭长还告诉俺,打官司应先预交诉讼费,但是像俺这种困难情况,法院有司法救助的义务,可以免收诉讼费;还告诉俺,已经把案立上了,开庭等法院通知。俺打心眼里感谢法院。说着话,就到了中午,庭长让人给俺端来了面条,还找来三轮车,把俺送回了家。
  第二天早上,俺就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说是让俺到法院应诉。来通知的小伙子看俺腿脚不方便,把俺扶上了警车,接到了审判庭。
  在法院里,两名法官对四个儿女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他们都认错了,表示愿意每人每月拿40元给俺养老。法官问俺的意见,俺想一想也就同意了儿女的意见,在协议上摁了手印。
  如今俺能安度晚年,打心眼里感激党,感激政府。
口述人:李桂芝整理人:刘明璞陈金波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
专栏:我们眼中的司法改革

  关注困难群众的权益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鲁建华
  在众多司法改革的举措中,我最欣赏司法制度对困难群众权益的关心。
  为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自1997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万余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27日又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确定了中国的司法救助制度。从为困难群众义务打官司、进行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到法院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我们看到,社会主义法制同样为困难群众播撒了公平与正义的“阳光”。
  近年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差距较大,出现了一大批因失业、疾病、残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体。他们作为社会的特殊成员,其生存和生活状况更需要人们的关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它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请不起律师、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这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完善社会保障的重要法律措施,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
专栏:百家之言

  中国共产党——
  司法改革引路人
  吴兢
  在这个与时俱进的时代,改革几乎成了时代的代名词。改革在各个领域蓬勃开展,司法领域也不例外——
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人民法院确定了39项改革任务,其中35项已取得明显进展。在打击犯罪的前沿,公安机关狠抓侦查方式改革,实现了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检察机关也加强了侦查监督工作,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为了造就一支更加专业化的法律从业人员队伍,我国开始对取得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中国共产党是司法改革的倡导者。
  早在1997年9月,江泽民总书记就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就在不久前,江总书记在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一书所作序言中又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努力体现人民的意志,大力加强立法工作,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多年来,党和国家对司法改革一直给予了高度重视。
  中国共产党又是司法改革的推行者。在不同的时期,针对不同的状况,党和国家及时地调整改革的重点,为司法改革指明方向。针对不同程度存在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党中央及时指示:要通过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坚决清除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党中央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不断改善执法环境;为造就一支优秀执法队伍,党中央严格要求:执法部门要坚决克服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带头反腐倡廉,狠抓自身建设,真正做到从严治警……党的智慧、党的重视、党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
  目前,司法改革的成果已得到方方面面的认同。在这丰硕的成果背后,正是我们党为司法改革引路指航。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
专栏:

  ●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
●作风上的正派人●工作中的能干人
人民利益高于天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用自己的行动实践着我曾立下的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肩负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违法犯罪的神圣职责,政法队伍中的共产党员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中流砥柱”。
  今天,我们特在这里推出来自政法一线的四名十六大代表。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们不但是政法好卫士,更是党的好儿女。
  ——编者
  付玲玲:1955年3月生,现任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1年8月16日,在道县一起特大爆炸、劫持人质案中,冒着生命危险,拖着断了四根肋骨的身躯替换人质,成功说服歹徒投案自首。先后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十六大代表。
  俗话说的好:“喊破嗓子,不如作出样子。”自从1997年我担任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那一天起,我就坚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工作中的能干人。五年来,我自觉过好人情关、权力关、金钱关和美色观,拒礼拒贿达20余次,合人民币4万余元。
  在办案中,我努力做到公正执法讲法律,率领全院干警共立案查办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共91件111人。2000年4月,我在组织查办县教委主任唐云贪污受贿60多万元一案时,挡住各方说情,顶住各种威胁,查清事实对他依法起诉。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始终信奉的。今年6月18日,道县普降大雨,洪水猛涨,当发现有42人被围困在西洲公园,我一面报告了有关部门,一面组织抢救人员,直到最后一人脱险,我又拖着疲惫的身躯继续巡查。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用自己的行动实践着我曾立下的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
专栏:

  山西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在下站派出所建立了社区警务站,一些手续群众不用出社区就能通过社区民警办理。胡秀忠续敏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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