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2002年1月1日星期二第六版教育·科技·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39号
  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1年12月20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二十八条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2001年12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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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年寄语

  锐意改革 与时俱进 科教兴国 惠泽于民
新世纪开元之年,中国国运昌盛,喜讯频传。在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鼓舞下,我国科技工作按照“加强科技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战略方针,着眼于国际科技发展的前沿,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若干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迎来了“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我谨代表科学技术部,向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向关心支持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
  2002年,面对变幻的国际经济形势,面对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紧迫需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各种机遇与挑战,科技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我们将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并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绩。
  当今世界,科学的社会化与社会的科学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科技进步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充分感受到科学技术的影响和作用,也都有义务和责任为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而竭尽心智。我们相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国科技事业必将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科学技术部部长 徐冠华
  在2002年来临之际,我代表中国科学院全体职工向全国人民、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问候。
  过去的一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取得新的伟大成就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顺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进展良好,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使我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展望2002年,经济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体制创新越来越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新的一年,将是我国改革发展事业更加兴旺的一年,也将是我院知识创新工程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年。我们将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改革、与时俱进、知难而上、务求实效的时代精神,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加强原始性科学创新,加强关键性技术创新与集成,攀登世界科技高峰,为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进步不断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创新贡献”的办院方针,继续深化研究所层面的试点工作,夯实基础;适时地将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引向深入,发挥我院综合优势,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战略行动计划,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中国科学院院长 路甬祥(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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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淮河、太湖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2001年12月24日-12月30日
  阜南王家坝(干流,豫—皖省界)7.6810.210.02.38劣Ⅴ淮南石头埠(干流)7.279.05.20.97Ⅳ盱眙淮河大桥(干流,皖—苏省界)7.489.33.20.51Ⅳ界首七渡口(颍河,豫—皖省界)8.294.96.221.2劣Ⅴ鹿邑付桥闸(涡河,豫—皖省界)7.345.811.11.37Ⅴ邳州艾山西大桥(邳苍分洪道西偏泓,鲁—苏省界)7.235.613.41.69劣Ⅴ江苏无锡沙渚(湖体断面)7.9014.84.20.17Ⅲ浙江湖州新塘港(主要入湖断面,浙—苏省界)7.8411.65.40.96Ⅳ上海青浦急水港(主要出湖断面,苏—沪省界)7.327.76.34.58劣Ⅴ
  Ⅲ类水质标准 6.5-8.5 ≥5 ≤8 ≤0.5 —
  注:PH无量纲;CODMn表示高锰酸盐指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
  流域名称断面名称
  主要监测项目(单位:mg/L)
  PH★溶解氧COD
  Mn氨氮
  水质类别淮河太湖
  淮河、太湖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本周淮河流域各断面水质与上周相比,有两个断面的水质下降了一个水质类别,其他没有变化,主要污染物仍为氨氮。太湖流域各断面的水质状况没有变化,主要污染物为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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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海域管理制度走向科学统一
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今起施行
  本报北京2001年12月31日讯 记者任建民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环资委等部门的有关人士聚首人民大会堂,商讨这一法律的贯彻实施。他们指出,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了三项基本制度,即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这是对传统海洋管理的历史性突破。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一部管海、用海的国家法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无序、无度、无偿”现象越来越严重。在一些海区,开发秩序混乱,用海纠纷频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局部海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有些资源甚至面临灭绝的危险,如胶州湾面积年年都在缩小。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在管海和用海上的随意性,甚至威胁到国家安全。国家海洋局提供的信息表明,某市政府就曾以文件形式,批准将海军基地出海口海域出租给台商搞珍珠养殖,养殖场船只竟闯入军港。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指出,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海域为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这为建立集中统一的海域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海域使用实行功能区划制度,所有用海项目,只有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才能审批,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海域的科学、合理利用。
  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在座谈会上说,国家海洋局将制定《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条例》、《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等,使法律规定进一步细化;国家海洋局还计划集中举办3至4期高层次培训班,严肃执法纪律,严防执法腐败;在不断强化省级海洋行政管理机构的同时,推动市县两级海洋行政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健全;加强中国海监队伍的建设,明年将发射海洋卫星,并将海监飞机增加到5架,海监船只增加到13艘,形成立体监测网。海洋部门还将抓紧完成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启动全国海域勘界工作,做好海域使用权证的发放。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门联合举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等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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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今年祖国各地何时升国旗
天文台推算出精确时间表
  本报北京2001年12月31日讯 新的一年里,天安门广场上的国旗将何时升降?天文台的科学家们已经计算出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升降国旗的准确时间。
  国家天文台负责人今天说,国家天文台和紫金山天文台的天文工作者采集了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地理经、纬度,按照国际天文学界计算日出、日落时间的惯例,以天安门广场国旗的升降为范例,计算出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日出、日落时刻,从而给出精确到分的国旗升降时刻,并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标准升降时间(2002年)》一书。由于地球自转原因,每年的时间有变化,并且有些行政区域也在变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标准升降时间》将每年编辑出版。
  (孙殿义 杨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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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邓小平理论吸引当代大学生
 河北大学该方向研究生报考人数连续4年居首位
  本报讯 据近日河北大学研究生处的统计显示,报考该校2002年邓小平理论研究方向硕士生的人数再创历史新高,达182名,而计划招生数为14人。至此,该方向报考人数已连续4年位居河北大学之首。
  对此,该硕士点导师组组长韩振峰教授连说两个“没想到”:“当年申请硕士点时,没想到它会这么热;招生几年来,没想到报考人数一年比一年多。这充分说明邓小平理论对当代青年特别是大学生有极大的吸引力,20多年的改革开放证明了这一理论的科学性,使当代青年从内心里信仰、认同。”
  该方向的研究生们既重视理论学习,又注重社会实践。每到假期,他们就组成社会实践小分队,向群众讲授邓小平理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他们还结合研究方向,广泛开展社会调研,积极撰写文章,迄今发表论文40多篇。目前,52名研究生中有中共党员24人,其余的也都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邓小平理论研究方向属于该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点,1999年首次招生7人,报考人数就达49名。2001年计划招生8人,却有170多人报考,河北大学专门增加招生指标,实际招生30人。(霍晓丽 杨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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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钱币史书”入藏历博
  本报讯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用真品实物编纂而成的中国通史——《中国大历史——历代钱币实物集》日前入藏中国历史博物馆。国际博物馆协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主席、中国博物馆学会理事长吕济民称这部“钱币史书”是“中国文化领域的一个创举”。
  由目前亚洲最大的钱币公司西安金泉钱币有限公司制作的《中国大历史——历代钱币实物集》,收录了从新石器时代的贝币到民国时期的纸币,以钱币为载体纵贯整个华夏文明的历史变迁。该册选用了272枚不同历史时期的钱币为实物佐证,书册中所选钱币均经过钱币权威部门的鉴定认可。该书册不同形制及内涵的古钱币内容,是各个时代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军事、科学的集中体现,堪称“可以触摸的活的历史”。 (王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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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三级网络基本形成 水气声全方位监测
我国环境保护“耳聪目明”
本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千里之外的淮河水质如何,北京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工作人员打开电脑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长春市的哪个烟囱冒黑烟,都逃不脱环保部门安装的“电子眼”的监视。经过近30年的建设,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耳目”,承担着为环境决策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重要职能。我国自1972年起开始进行环境监测,近年来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01年底,已建成各类监测站2251个,监测人员超过4万人。从1991年起,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开始组建,目前已建成了大气网、地表水网、酸雨网、海洋网等六大要素网。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从无到有,目前已有170多个城市建立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47个国家重点城市实行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黑龙江、辽宁、山东、江苏等10多个省、自治区还实现了地级市空气质量周报。
  地表水监测网络初步形成。迄今为止,国家已建立了长江、淮河、辽河、太湖等七大流域监测网络,其中的73个监测站实现了自动实时监视。此外,在全国1868条主要河流、182个湖泊和440个
  水库设置了9000多个监测断面,进行常规质量监测,基本可以掌握地表水质的空间分布特征。
  近岸海域生态与环境监测网运行良好,对501个河流入海口、城市排放口和污染源排放口进行常规监测,海洋赤潮监测能力得到加强。与此同时,国家环境卫星遥感解析系统开始运行,与地面生态监测站相结合后使监测水平显著提高。苏州、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城市建成了水污染和废气污染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促进了工业企业治理污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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