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9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

污水滚滚入椒江
  椒江又名台州河,全长197.7公里,为浙江省第三大河。10多年前,椒江口海门外沙建起了化工厂,废水排入椒江,江水开始发臭。如今,外沙至岩头一带化工厂越建越多,废水都往椒江口排放,污水小河似地浊浪滚滚昼夜不息。岩头沿岸江水因污水排放而发紫发黑,沿江堤一带空气变得污浊难闻。据了解,海门牛头颈以东10公里范围内捕捞的鱼都有异味。
  希望有关部门对椒江口的鱼类及养殖业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对沿岸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按国家标准作净化处理。
  浙江台州椒江航运管理所陆晓明文并摄影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四川仪陇县教育系统扭歪风
 督促教师告别“谢师宴”
  近些年来,每次高考后,一些“金榜题名”的学生家长纷纷在饭店酒楼大摆“谢师宴”。这种风气逐年盛行并且蔓延,不但给一部分家庭贫困的学生家长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也使得教师疲于应付。家长和教师的关系庸俗化,也使教师为人师表的形象在学生眼中大打折扣。特别是在请客的家长中部分还是公款消费,使教师也卷入公款吃喝的不正之风,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形象。为从根本上遏制这一不正之风,近两年四川省仪陇县教育系统对“谢师宴”展开专题讨论,要求教师找根源,议危害,与“谢师宴”彻底告别。在此基础上县教育部门还规定,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参加学生家长的宴请,违者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为加大监督力度,他们还在全县聘请120名监督员,公布了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了监督体系。由于措施得力,目前,盛行多年的“谢师宴”在仪陇县基本得到禁止。
四川仪陇县委唐明平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山东鱼台县农网改造
 强换电表收费混乱
  去年以来,山东省鱼台县供电部门按上级部署对全县农网实施改造。8月21日,山东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联合下发的鲁价工发[2000]268号文件规定:“农网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向农民收取费用,……农户电表更换和入户线改造均应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经校验不合格、不能继续使用的电表除外),每户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180元,并不得另外再加收管理费、施工费等任何费用。”“农网改造所需设备材料一律以招标采购价格为到用户的最终价格,不得再另加任何费用。”
  然而,鱼台县供电部门既不校验电表,也不管农民愿意不愿意,便擅自强行拆除了全县所有农户正常使用的电表,换上了统一购买的新表,而且把换下来的农民自己花钱买的电表统统拉走了。收费额则由省里规定的“最高不得超过180元”提高到200元、230元,有的村甚至收到260元。谷亭镇七圣堂村部分农户因拒绝缴纳多收费用,竟被停电30余天。
山东鱼台县于万民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公路负“重伤”路工忙“诊治”
  今年以来,湖南益阳境内超载车辆不断增多,大大超过公路承受能力,致使公路、桥梁损坏严重,207国道、1824省道、衡鸾线、梅新线个别地段破烂不堪,车辆很难通行,阻车现象时有发生。面对破损严重的公路,益阳市公路管理局不得不组织职工加班加点抢修。
  养路工人急切呼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抓好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制止车辆超载,保证行车安全,保护公路的畅通无阻。(附图片)
  图①②:公路在呻吟。
  图③:养路工人抢修1824省道。
湖南益阳市公路管理局 李志凌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头条竞赛
近两年,我国发生较大渔业污染事故206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亿元;而且,由于环境污染造成渔业资源的破坏,每年渔业捕捞量减少约50万吨,经济损失约30亿元。
保护渔业水域造福子孙后代
  专家呼吁:各地应该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渔业水域
本报记者李洪玉
  渔业生产需要良好的渔业生态环境。我国历来十分重视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和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各地也都采取过许多保护措施。然而,据国家渔业部门不完全统计,1999年和2000年两年内,我国发生较大渔业污染事故206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亿元;而且,由于环境污染造成渔业资源的破坏,每年渔业捕捞量减少约50万吨,经济损失约30亿元。
  渔业污染事故为何频繁发生?如何遏制此类问题的发生?受灾户应该怎么办?为弄清这些问题,记者前不久采访了农业部渔业局资源环保方面负责人并查阅了相关资料。
  据了解,一些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是污染大户,往往也是当地的经济支柱和税收主要来源。若彻底治理,需要相当多的投入;若关闭停产,既影响劳动力就业、财政收入,也影响某些“官员”的政绩。于是,以下的怪现象出现了:污染企业的超标污水滚滚流入河渠,排污口附近群众怨声载道,受灾户四处投诉,有关部门也多次报告,可知情者说,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就是下不了解决问题的决心。更有甚者,在有些地方,污水已给周围水域造成很大危害,但为了眼前利益和地方形象,当地不同程度存在对外封锁消息的现象。
  在有些地方政府负责人的施政理念中,渔业环境保护可有可无。具体表现为,在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时,忽视了对渔业水域的保护。这些领导者殊不知,进入21世纪,随着人口的增加,耕地面积的减少,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食物和优质动物蛋白的需求,是个十分艰巨的任务。在努力提高农产品产量,实行“绿色革命”的同时,向地球上广阔的水域索取食物的“蓝色革命”,已愈来愈被全世界所重视。渔业作为我国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也是21世纪我国人民食物安全的重要保证之一。因此,专家呼吁,各地应该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渔业水域。
  国家《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职责,赋予了渔业主管部门对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权。我国的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队伍自1985年建立以来,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迄今已形成一个专业性的渔业环境保护体系。虽然如此,有关专家仍然指出,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再好,也只是对渔业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理;渔业污染与有些事情一样,重在预防,而恰恰在这关键点——污染源的控制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手段。目前的情况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设置排污口,处置污染物,造成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不必征得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致使渔业主管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的意见和建议不但缺乏表达的途径,而且也没有落实的手段。在湖北武汉市水果湖,有个排污桥涵,修建时渔业部门便强烈反对。但结果是,这个排污桥涵不仅建成了,而且存在了好几年。河北白洋淀渔业污染案,有关方面竟然置国家规定于不顾,不通知渔政部门调查处理。
  农业部渔业局有关人员对记者说,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是渔业生物资源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渔业水环境的保护,使21世纪的渔业做到可持续发展。
  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渔业水域,保护好,产鱼多,可增加渔民收入;鱼的质量好,对增强人的体质有利。渔业水域受污染,不但渔业产量锐减,而且污染的鱼人吃了还有损健康。所以说,保护渔业水域,就是保护人们的自身利益和健康。这一道理应反复宣传,逐渐使之成为人们的共识。各级领导干部,应认清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将保护渔业水域环境的工作放在恰当的位置,经常关注,出了问题积极配合渔政部门严肃处理。
  查处污染案件与堵住污染源并重。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生态环境负有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如果只是等到发生了污染死鱼事件才出面处理、补救,应该说是只履行了职责的一半。渔政的管理、监测工作应向前移,积极参与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堵住污染源。专家建议国家出台硬性规定,对可能造成渔业水域污染的工程项目,只有解决了污染物的治理,经渔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加强渔业监测制度化建设。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引起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指导渔民生产,为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制定措施提供依据;各级渔业监测站要及时上报当地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为主管部门奖惩提供准确的依据;对渔业监测站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能完成任务的应考虑摘牌,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吸纳到各级监测网中来。
  据介绍,渔业污染案件,一般都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近几年的实践是,渔业污染案件久拖不决的居多。受灾户怎么办?农业部渔业局的人员说,渔业污染案件查处难,除一些地区程度不同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外,渔民不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发现渔业污染事故不及时向渔政部门报告,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今春河北乐亭县的渔业污染案件,由于受灾户没有首先向渔政部门反映,知情部门又不通知渔政部门调查处理,结果贻误了调查取证时机,增大了处理问题的难度。农业部在全国各地的渔业环境监测站及其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人员,负责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鉴定。一旦发现渔业污染事故,受灾户应立即报告当地的渔政机构,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教师“开口”学生作难
 “谢师宴”之风该刹了
  高考结束,录取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考生们刚可喘口气,又有了新的负担:除需筹备学费之外,还得准备一笔数目不小的“谢师宴”费用。前些年考取大学的学生只请班主任,开支也就上百元,后来发展到班上所有任课老师都得请,起码得花几百元。如今这股风越刮越猛,且花样翻新。因一个班录取的学生至少有20多名,而“谢师宴”又往往在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才办,时间比较集中,老师吃不过来,于是有些老师便要考生每人预交四五百元“谢师宴”费用,名曰以后陆续吃。考生只好悉数奉上。
  要知道,现在不少考生家境贫困或并不富裕,学费都得东拼西凑地筹集,如此“谢师宴”实在是考生及其家长的一大负担。尽管一些考生及家长在背地里对“谢师宴”议论纷纷,但又不敢反此“潮流”,很是无奈。
  在此向社会呼吁:刹刹“谢师宴”这股歪风。首先,教师应注意“身正为范”,婉拒请客的学生,更不能预收学生的所谓“谢师宴”费。学生也要改变如此答谢老师的方式,共同扭转这种不良风气。同时,家长也应劝阻孩子非宴请老师不可的做法,更不能支持甚至主张。其实,毕业生的宴请对许多教师来说也已成了负担和无可奈何的事。既然对大家都是负担,为何不改改呢?
  江西吉安市吉州区萧庐生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重庆南川市农网改造
 政策走样费用超标
  从1998年起由国务院、国家电力公司牵头启动的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是利国利民的好事。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农村电网改造中,除农民购买自用电表外,绝不允许向农民集资收费。
  去年《重庆日报》曾报道,重庆市物价局规定,农村农网改造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凡多收的钱在农网改造结束时清退。而南川市政府及各乡镇政府只向农户宣传,农网改造是降低电费、减轻农户的经济负担,谁受益谁出钱,并没有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市政府所在地、隆化镇、街道附近村(组)的农户每户交纳450元(后退200元),其它乡镇农户每户交纳400、300、250元不等。
  峰岩乡政府要求全乡10个行政村、65个村民组必须先交钱、后整改,先交的先整改,后交的后整改,不交的不整改。去年,峰岩乡峰中村请南川市电力公司和鸣玉镇供电所到峰中村谈农网改造的事。一个星期天,南川市电力公司和鸣玉镇供电所工作人员带着钓鱼杆、开着电力车来到峰中村,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好菜好烟热情招待,花掉六七百元,后到峰山村辖内的红苕岗堰塘钓鱼,峰中村支付了30公斤300元鱼款。此费用全部分摊在峰中村6个组的农网改造的农户集资款中。峰中村收每户的农网改造费是260元。今年5月初至6月26日,峰中村进行农网改造,要求农户出劳力抬电杆、挖电杆洞。村委会要求每农户必须先交纳100元2001年度农业税预收款才发放安装电表、通电,不交就不安装电表、不通电。
  农网改造,中央的政策到了地方,怎么就变了样?
重庆南川市陈群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辑视角

从“人情债”中解脱出来
赵蓓蓓
  目前,一年一度的高考录取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一些考生及家长恐怕也并不轻松地作着另一种准备工作——“谢师宴”。感谢老师为培育学生所付出的心血,本无可非议,问题在于这种感谢方式已演变成一种社会负担和不良风气。它不仅是一些学生家长的物质负担,也是他们包括教师的一种精神负担——不请教师,家长、学生心里过意不去,觉得欠着点什么;不赴请,教师又于心不安,感到驳了学生、家长的情面,可又实在吃不过来。大家都似乎觉得欠着对方的“人情债”。说其“不良”,从读者来信中提到的教师预收学生“谢师宴”款就可见一斑。依笔者看,要解除这种“不良债务”,除了从整治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的角度看此问题外,也需对师生关系、教师的劳动换个视角看。
  由于传统教育的作用,我们不太习惯用平等的眼光去看待教师这一职业。其实,教书育人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在这点上,它与工人做工、农民种田、服务员为他人服务没什么两样。对工人造出的高质量的产品、农民种出的符合标准的粮食、服务员提供的热情周到的服务,我们都能安然享受(恐怕没人会因此而请他们吃饭),对教师的劳动为何不能同样安然呢?教书育人是崇高的、也是教师赖以为生的职业,从这个角度说,教师还应感谢学生及家长,是他们给了教师工作的机会。
  当然,教师又是一种特殊职业。其特殊性在于其“产品”的不同和生产方式的不同。教师的服务对象是人——教育人,培养人;对这种“产品”教师有着相对固定和长期的劳动投入(包括情感投入)。对我国教师来说,这种劳动投入的确有许多是超常的、额外的。尤其是在我国高等教育资源还相对稀缺的情况下,教师的这种劳动对学生乃至家长的命运、人生可能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因此教师负载的责任和期待也相当重。学生考上大学,特别是考上较理想的大学,学生和家长对教师发自内心的感激也在情理之中。但感激一旦演变成负债心理和还债心态,就变了味。当“谢师宴”成为一种风气时,对设宴者来说更多的不是情感的事而是“面子”的事。有些经济困难的家长“打肿脸充胖子”,自己为难自己不说,也让教师犯难。于是大家都被套进了“人情债”的枷锁之中。就像如今有些病人不给医生送“红包”就不踏实、一些乡村的红白喜事成了街坊邻里的愁事(不凑“份子”不行)一样。
  其实,学生考上大学,与自己的努力和家长的付出也是分不开的。更何况,学生升学率高,教师也受益(精神的和物质的)。它是互惠的。若能从这个角度想想,或许大家也就都“解脱”了。
  而且,设宴款待、吃吃喝喝并不一定是教师喜欢并能心安理得接受的方式,特别是面对那些贫困的、并不富裕的家庭。也许,几句留言、一张照片倒更能令他们难以忘怀。
  “解铃还需系铃人”。但愿家长和师生共同努力,移风易俗,把自己从愈演愈烈的“谢师宴”中解脱出来。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自基层

狱内设“法庭”审判更“透明”
  ——河南省平原监狱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听证会侧记
  不久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按照审理普通刑事案件的形式,在河南省平原监狱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经过审理,这个监狱3名悔罪态度好、改造积极并确有立功表现的罪犯,分别受到了减刑两年、减余刑和被依法假释的奖励,其中两名罪犯因减刑而提前服满刑期被宣告当庭释放。此举改变了法院过去处理此类案件只进行“书面审查”的做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7月31日上午,平原监狱组成了一个由680名服刑人员旁听的特殊法庭。3名在此服刑人员(因贪污、抢劫和刑讯逼供行为被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9年和10年有期徒刑)出庭。平原监狱根据他们在服刑改造期间的悔罪态度和立功表现,向新乡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减刑、假释建议书。
  法庭调查中,监狱向合议庭提交了3人积极接受改造以及各种立功受奖证书。合议庭还先后传唤了6名证人出庭作证。6名服刑人员先后在证人席上为曾与他们一道接受改造的“减刑被告”的改造情况作证。在征求了检察人员和执行人员的意见后,审判长当庭宣布,采纳有关减刑、假释的书证和证人证言。休庭合议15分钟后,审判长作出了减刑、假释的宣判。
  据介绍,这次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新乡市中级法院对审判方式改革的积极尝试,旨在通过对有社会影响、有典型意义案件的审理,提高减刑、假释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狱务公开的力度,促进和保证司法公正。事后,服刑人员高兴地说:“过去减刑、假释往往是‘暗箱操作’,现在公开审理,我们放心了。”
河南省平原监狱康铁存康超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