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9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预防腐败需立法
陈正云
  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就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这也是我们党永远保持先进性、战斗力,赢得人民拥护和爱戴的重要原因。我们党80年的发展历史,实际上也是党不断探索反腐防腐规律、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反腐倡廉的内容之一即为加强反腐防腐立法,走依法治理腐败的道路。
  世界上凡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的国家和地区,所取得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加强防止腐败犯罪的立法,使防止腐败犯罪行为按照既定的法制轨道进行。新加坡、我国香港在其发展历史上都存在过腐败之风盛行的现象,但现在都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政府最廉洁之地。
  新加坡制定有《防止贿赂法》,对贿赂的内容和范围、受贿形式及主体,尤其是对治理贿赂犯罪的机构及其职权和调查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新加坡设有直属总统领导的贪污贿赂调查局,具有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政府机关的工作程序的权力,并提出相应预防措施;对新委任或者即将晋升的官员,还具有进行廉政审查的权力。
  依法治理和预防腐败犯罪,一方面是权力配置、运作法制化,使廉政制度建设法制化,另一方面是加强治理腐败犯罪的专门工作和立法,明确社会各预防腐败犯罪责任主体在预防腐败犯罪中的地位、职责和工作具体程序,以及失职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具体明确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专门职能机构的法定地位、具体法定职权和工作程序,保证其职能性、权威性,使廉政勤政建设法制化。
  目前我国这两方面的立法都需要加强和完善。一是需尽快制定公务员法、行政公开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监督法、公共产品采购法等,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为、财产状况、行政行为进行完备的法律监控;二是对有关规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的法律加以完善,细化其规定,增强完备性、科学性、严密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立足于预防腐败犯罪的目的,就关于预防腐败犯罪原则、主体、职责、措施、程序和法律责任的综合性、全国性的专门法律法规加强论证、制定,使治理腐败犯罪从目前主要依靠党和政府的党风廉政自律责任要求上升到国家的法律责任强制,增强权威性和统一性。
  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一部全国性的预防腐败犯罪的法律,但已有一些地方权力机关在宪法规定内,开始积极开展一些带有立法性质的活动,制定出台了有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决定、决议。如广东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22日就通过了《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工作的决议》。这些地方性的规定对我们预防腐败犯罪的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有许多启迪,将有力地推动预防腐败犯罪方面的立法进程,为国家制定治理腐败犯罪的专门法律积累宝贵的经验。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集锦

文昌综合治理一面旗
霖霖
  海南省文昌市多次荣获中央综治委和海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县”称号,被誉为“综治一面旗”。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发挥第一线战斗实体作用是他们成功的主要经验。文昌市25个乡镇、7个国营农林场均已成立综治委和综治办,综治委主任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各自然村、厂矿企业单位等还健全了护村队和保安队等群防群治队伍。
  基层派出所也真正起到治安工作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查处治安案件,解决当地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四年来,共受理治安案件2042起,查处结案1985起,查处率达97.2%。司法队伍除大量化解各类民事纠纷和高质量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外,还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12件,集中解决疑难或久拖未决案件181宗,劝阻、制止进省进京上访案件18起,妥善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农村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在调处化解民事纠纷以及开展创安活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四年来,农村基层治保、调解会为公安机关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617条,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分子72名,调处化解各类民事纠纷950起。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集锦

太谷一票否决见成效
钟政轩
  山西省太谷县为建立落实综治责任制的有效机制,狠抓一票否决制。他们坚持政法书记例会制度,完善考评,奖惩兑现,严格对照责任书的要求,按季督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对综治工作差的单位,以及村镇出现重大问题又不及时整改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通报批评、罚款等。近年来,共否决30个村、16个单位,34个单位被通报,12名负责人被罚款。与此同时,为确保综治责任制的落实,他们还从健全五部委会议入手,联手督查,把综治工作与干部奖惩挂钩。几年来,组织人事等部门在考察任用干部方面,都要先征求综治部门的意见,各级、各单位在评先、评模时也都事先征求综治部门的意见,并已形成制度。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湖南出台我国首部省级预防职务犯罪法规
  本报讯我国首部预防职务犯罪的省级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7月底开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湖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走在全国的前列。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这个《决议》,首次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湖南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由省委副书记胡彪为组长的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全省检察机关将根据《决议》有关精神,在金融证券、海关等重点领域和基建工程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中主动、积极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龙朝阳游克湘)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特色立法看青岛
徐运平刘庆武
  碧海蓝天、红楼绿树映衬下的青岛婀娜多姿,成为我国东部沿海一道美丽风景线。在连续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的同时,山东青岛市在加快地方立法以促进依法治市方面也是硕果累累,成为另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开辟地方立法新领域
  自1986年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在符合宪法、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制定修改了130件地方性法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敢于开拓创新,及时制定了一批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市场要素,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地方性法规,如《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青岛市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行为规定》、《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条例》、《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等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在加快经济立法的同时,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也一同比翼齐飞。《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表彰见义勇为公民条例》、《青岛市义务献血条例》、《青岛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对净化城市文明环境,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全市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好市民;20多万市民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诞生了青岛港务局、长途客运站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制定过程中进行了新的尝试,进一步拓宽立法议案渠道,改变单一的法规起草方式。青岛市人大成立了七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开始越来越多地承担起法规的起草、修改、审议等职责,成为人大主导立法的重要体现。《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和《青岛市执法责任制条例》都是由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议案,并组织起草、修改而完成的。
  寻求特色立法新途径
  为海洋定方圆。青岛有730多公里的海岸线,所辖海域面积近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其陆地面积的两倍。“兴盐渔之利,行舟楫之便”,改革开放以来,青岛大力开发海洋资源,目前已形成门类众多的产业,其中海洋渔业、航运、港口、盐业等传统海洋产业,以及滨海旅游、养殖、造船等新兴产业都有了较快发展。海洋产业已经成为青岛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过去由于这方面缺乏科学的管理依据及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海域的使用和开发一度无法可依,处于无度、无序、无偿状态,水域面积逐年缩小,渔业资源日益枯竭,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加强立法,保护海洋,刻不容缓!应当率先做好“蓝色立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1995年3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第一部有关海洋方面的法规———《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同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之后,随着1997年11月《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以及1999年1月《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一个符合青岛实际的海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青岛的海洋综合治理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近年来,青岛市还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先后查处非法改变海域属性、非法填海、非法采砂等案件20多起;依法办理海域使用证,确权发证率达到85%。目前,青岛大部分海域水质、底质及生物生存环境质量都比较好,主体海域水质达到国家一类标准。
  为旅游立规矩。青岛以独特的旅游资源吸引了八方游客。为规范旅游市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了“绿色立法”,先后制定了《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和《青岛市旅游投诉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构筑和加强了对旅游业的法制保障,推动了全市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前,青岛市已初步形成包括宾馆饭店业、旅游交通业、旅游商品业、旅游餐饮业和旅游娱乐业在内的综合旅游产业体系。全市旅游企业已发展到300多家,从业人员25万人,年旅游总收入平均达到60多亿人民币。
  为历史文化遗产撑起“保护伞”。青岛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人口的剧增,城市的发展,日益侵蚀着文化遗产和城市风貌赖以生存的环境。为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了《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有效地延续了百年岛城的历史纹脉,使青岛成为一个既有独特城市风貌和历史文化传统,又阔步迈向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
  探索民主立法新路子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在青岛人大信息网上设立“法规征询之窗”,在金宏网上设立青岛市人大法制工作室信箱,从而开启了征询法规草案意见和建议的“绿色通道”。市民只要进入青岛人大信息网,点击“法规征询之窗”,就可以全面查询法规草案内容,所提意见也可以直接通过网上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还可以通过在金宏网上的邮箱收发信息。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在民主立法方面的又一创新。
  多年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民为本,发扬民主,通过各种渠道,倾听民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炳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地方立法走群众路线,能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另外,把立法过程变为普法教育过程,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使所制定的法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便于人民群众更好地掌握、遵循。
  市人大常委会在每项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过程中,都要召集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同时,还书面征求外地的地方立法研究会特邀顾问、名誉理事、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部门的意见。对于一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如《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禁止吸烟规定》、《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还在青岛日报上全文刊登,征求意见。去年,《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收到群众修改意见、来信、来电100多件次,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这一法规实施一年来,得到了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让预防犯罪步入法制轨道
——无锡市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卢志坚陆曙光玉珏
  8月1日,由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提请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下称《条例》),6月29日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预防职务犯罪法规,标志着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运行轨道。《条例》是如何出台的?有什么“亮点”?意义何在?记者日前就此专程采访了有关人大代表和领导。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顺源认为,《条例》的出台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和法律基本方针的需要。但我国尚无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立法,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要求不相适应,直接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由于无锡市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得较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无锡市检察院起草的《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曾于1998年获无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江苏省和无锡市两级检察院共同研究决定:无锡先行探索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2000年上半年,无锡市检察院就着手研究制定《条例(草案)》的准备工作。同年5月,无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提出了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建议。2000年11月,无锡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正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提案。
  无锡市人大对市检察院的提案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经该市立法领导小组审核后,又报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2000年12月,市人大确定了将制定《条例(草案)》列入该市2001年的地方立法计划。
  无锡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他们在4个多月里,调研、收集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邀请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工作开展得紧张有序。起草小组先后召开了10多次工作会议,从立法的指导思想、《条例(草案)》的体例、逻辑结构到每一条款的具体内容,反复研究斟酌,再广泛征求意见修改,七易其稿。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立法程序,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并两次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认真审议。5月25日,无锡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条例》,并报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批准。6月29日,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认真审议,稍作修改后批准了该《条例》。
  《条例》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立人介绍说:“《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将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探索总结的宣教预防、网络预防、行业预防、项目预防、个案预防等有效形式上升为地方立法,这些规定使‘软任务’硬了起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认为,《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立法空白。无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固定下来,上升为法律意志,在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集锦

扎沙群防群治治难点
大忠
  青海省祁连县多隆乡扎沙村是一个由蒙古、藏、汉、回、土五个民族构成的纯牧业村,多年来,村党支部、村委会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抓畜牧业生产的同时,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创建安全村活动,使该村的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同步发展,七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扎沙村牧户由于居住分散、点多线长,分季节走圈放牧,且大多数牧户的定居点地处盘大公路沿线,因而牲畜防盗、定居点财物安全、外来流动人口和家庭雇工的管理是确保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牧区治安防范工作中的难点。为了攻克这个难点,村党支部带领村治保会、调解会,同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一方面加强牲畜防盗、定居点财物防盗的宣传教育,要求每户群众守护好牲畜、财物,养犬防范,另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户均修建了砖木结构且具有防盗功能的棚圈。在夏季走圈放牧季节,为了确保定居点财物安全,抽调优秀青年组成巡逻组,定时轮流昼夜巡逻。对外来人口,在通知派出所审查登记的同时进行盘查。由于防范得力,近五年来,只发生过一起牲畜被盗案件,并已在群众积极配合下及时破案,未造成损失。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集锦

喀拉哈巴基层创安起步早
冰雪
  新疆塔城市喀拉哈巴乡位于新疆塔城塔尔巴哈台山脚下,聚居着十三个民族。在开展基层创安活动中,喀拉哈巴乡党委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推进基层创安活动向纵深发展。针对乡里流动人口多的情况,该乡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流窜犯罪,努力把人口流动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减少到最低限度。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他们组织学校、家庭、社会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
  自一九九八年以来,他们还为中小学校选派理论水平高、法律业务素质好、善于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政法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力度。不少学校通过创建成立“安全文明学校”,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净化了教书育人的环境,有效预防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湖北省枣阳市公安机关在今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注重农村治保工作,创建了“青年夜巡队”和“老年昼查队”,遏制了盗窃案件的发生。近一段时期治安和刑事案件明显下降,群防群治日益完善。
  图①为兴隆镇公安派出所所长龙建忠8月初走访黄羊养殖大户周明秀,征求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意见。
  图②为交警大队在值勤中及时解救两名被拐少女,市公安局长何俊虎(左一)前往了解情况。
  图③为七方镇居民“老人说唱团”用自编自演的节目歌颂公安机关“打黑除恶”的战果。 陈玉永孙立隗峰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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