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6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要闻)
专栏: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
  党的组织制度逐步建立健全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记者张严报道:记者从中共中央组织部了解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组织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组织制度体系,推动党的建设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民主不断扩大。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党的十二大的决议,对代表的选举第一次提出了“差额选举的办法”。1980年7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有关选举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代表产生、代表资格审查、大会主席团的产生和任务,党委、纪委成员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等12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党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向严密性、规范性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1985年2月,中央组织部修订印发了《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中,增加了对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规定,规定党内讨论决定问题要实行表决制度。1988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在总结建党几十年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中央于1990年6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这两个《条例》对基层和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全面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为了扩大党内民主,中央还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规范各级党组织工作制度,民主集中制建设得到加强。1996年4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地方党委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规则、思想和工作作风的要求进行了规范。为了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党中央相继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以规范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为重点,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1990年6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明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规定》下发后,各地普遍建立了民主生活会制度,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始走上制度化轨道,活跃了党内民主生活。1997年1月,中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0年4月,中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将民主生活会由过去的每年召开两次改为每年召开一次,对做好会前准备,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发挥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等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4版(要闻)
专栏:新闻摄影比赛

  连日来,南京市公安局交巡警第四大队的干警,结合自己的工作,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本报记者顾兆农摄


第4版(要闻)
专栏:

何勇在全国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案件检查研讨班上强调
  提高办案水平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记者夏长勇报道: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举办的全国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案件检查研讨班今天在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何勇在开班式上强调,要以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总结党的十四大特别是十五大以来查办案件的成功经验,系统研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案件查处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何勇在讲话中说,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我们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查处案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振奋了党心民心,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保持这个良好态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取得新的实际成果,以此取信于人民。
  何勇指出,大量的办案实践表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许多不同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新情况、新特点,沿用传统的老办法、老经验办案,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加强工作研究,改进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不仅是办案实践的需要,也是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认真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上的深刻变化及其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时期腐败滋生蔓延的新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更有力、更有效地惩治腐败。在查办案件特别是在突破大案要案中,我们创造了许多新的方法,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不断地将这些经验总结、梳理,进行理论概括,使之系统化、科学化,就能使我们查办案件的本领大大提高。
  中央纪委常务副书记曹庆泽出席了今天的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中央纪委副书记刘丽英主持。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赵洪祝、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陈伟兰,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负责同志夏赞忠、刘锡荣、傅杰、马馼、祁培文、李登柱、吴定富、陈昌智、干以胜,以及总政纪检部部长段达球等出席了今天的开班仪式。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德签署社会保险双边协定
  本报讯记者白天亮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7月12日在京签署,这是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对外签署的第一个社会保险双边协定。
  根据协定,在德中资企业及中方员工和在华德资企业及德国雇员免除在当地的养老和失业保险义务,避免重复征收社会保险费。中德两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相互提供必要的协助。
  这一协定的签订,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改善投资环境,保障在德中资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4版(要闻)
专栏:

郝诒纯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著名地质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九三学社中央名誉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地质大学教授郝诒纯同志,因病于6月1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在郝诒纯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以后,胡锦涛、贾庆林、温家宝、曾庆红、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王兆国、王文元和陈慕华、雷洁琼、邓力群等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
  郝诒纯同志是湖北咸宁人,在北平师大女附中上学期间,就积极投身于“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于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她入西南联合大学学习,是学生运动的主要领导人,毕业后任云南省建设厅地质调查所技士。抗日战争胜利后,她先后任北京大学助教、讲师。1952年转入北京地质学院,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59年,她参与创办了我国第一个地层古生物学专业,先后培养了数百名学生,其中一些已经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郝诒纯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先后讲授过多门地质基础课和专业课,主编和参与编写了多种教材。
  郝诒纯在诸多研究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她一直站在国际地学研究的前沿,赢得了国内外地质学界同行的尊敬和赞誉,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80年代,她率先在国内开辟了钙质超微化石学科领域,领导创建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海洋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中心,为古生物学与地层学重点学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她长期担任中国古生物学会理事长,推动了我国微体古生物学的发展。
  郝诒纯1951年加入九三学社,历任九三学社中央常委,第七、八、九届中央副主席,第十届名誉副主席,九三学社北京市第八届主任委员,为九三学社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她先后当选为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八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为巩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事业,为振兴中华和统一祖国大业做出了卓著的业绩。她1988年后当选为全国妇联副主席,领导和带动广大知识妇女积极投身国家建设和扶贫助困事业。1993年至1998年,郝诒纯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任期间,为推动北京市的文化卫生体育和民主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联合举办
  《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大型展览在京开幕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记者胡果、陈晓钟报道: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中国科协联合举办的《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大型展览今天上午在北京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开幕。
  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刘云山在开幕式上讲话指出,举办这次大型展览,是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人民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教育,弘扬科学精神,传播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措施。刘云山强调,我们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是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科学与迷信的较量,这场斗争是复杂的、尖锐的、长期的。我们一定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法制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提倡科学方法,彻底铲除邪教“法轮功”以及各种腐朽思想文化滋生的土壤,努力形成反对邪教、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展览分“邪教‘法轮功’——社会的毒瘤”、“邪教——人类的公害”、“铲除邪教‘法轮功’、共创文明新风尚”三部分,充分运用声、光、电等先进手段,并设置多媒体展示区和专家报告区,展品丰富、形式新颖,极富说服力与感染力。据悉,展览还将在全国各地复制展出,上下联动、集中教育,把揭批“法轮功”的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
  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王茂林主持开幕式。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群众团体和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首都各界群众1000余人出席开幕式并参观展览。


第4版(要闻)
专栏:

历时35天观众50万
 北京市纪念建党80周年展览闭幕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记者赖仁琼报道:今天,在中华世纪坛举办的北京市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展览圆满闭幕。展出35天中,共有党员、干部、离退休老同志和各界群众50万人参观了展览。
  此次展览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大量的珍贵图片和实物生动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北京80年间的斗争历程和光辉成就,揭示了党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形成的历史必然性,成为参观展览的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和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鲜活教材。展览期间,共有2000多个单位的数万名党员在中华世纪坛进行重温入党誓词等党日活动;近4000名党员满怀深情一针一线绣成的党旗被中华世纪坛永久收藏;51本留言簿上写满了对党的热爱之情和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坚定信念。展览成为北京地区一次难得的新时期党的建设成就的宣传和再教育。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祖国的骄傲人民的光荣
王义堂
  申奥成功之夜,置身长安街,我们才真正体验了什么是如潮的人流,什么是欢乐的海洋,什么是沸腾的城市。
  也就在这个时候,我们也产生了许多不会:不会以恰当的语言形容此刻的心情,不会完美地描绘首都人民欢乐的场面,不会尽情抒发对更加美好的明天的向往……
  申奥成功,这是伟大祖国的骄傲,是首都人民的光荣,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光荣!
  为了这一夜,多少人奋斗了一生,贡献了毕生!
  为了这一夜,华夏儿女经历了多少艰难,多少奋斗,付出了多少汗水,多少青春!
  国际奥委会交给北京的是二00八年奥运会的举办权。但对中国来说,真正意义远超出一次国际体育盛会的举办。它是世界对中国的信任,对北京“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的肯定,是世界对中国的信任、对中国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综合国力增强的认同。有一家外国报纸发表文章说,“中国在仅仅二十年中在各方面取得的如此的进步简直可以说是惊人的。历史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在如此短的时间,在这样广阔的领域取得如此的成就。这一现实应该赢得全世界的承认。”北京申奥成功,这是国际社会的认可和评价,信任和赞扬。
  这一切,靠的是祖国和人民的力量。没有人民在党领导下取得的伟大成就,没有人民在改革开放中的奋发进取,就没有我们今天所拥有的一切,自然也没有申奥的基础,没有这几天的举国欢庆。有了伟大的人民的奉献和支持,北京奥申委和中国政府就能向世界庄重承诺:要把二00八年奥运会办成奥运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
  身边,一对互相搀扶着的老人,挥动着手里的国旗,动情地说:“真比过节还热闹,还激动。”这是事实,这是应该的,也是必然的。只要是“节”,年年都有,一年一度。可是申办成功的这一夜,中华民族盼了多少年。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第一次。将来,我们国家的城市也许还会申办第二次、第三次奥运会。国际奥委会也会第二次第三次给我们机会。
  我们依然会像这一次这样认认真真、竭力尽心,但似乎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激动,这样的高兴,这样的开心。因为这是一座历史的丰碑,也是一个新的起点。
  就从这座丰碑上,就在这个起点上,就在那如潮的歌声、欢呼声中,我们看到了感到了从亿万人心中迸发出来的爱我中华、强我中华的激情:这是五千年文明的积淀,这是先辈光荣和辉煌的凝聚,这是我们党八十年的奋斗和引导的结晶,这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焕发青春和生机的源泉,是我们阔步向着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目标奋进的动力。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俄签约共建自然保护区
  新华社哈尔滨7月12日电(谷庆范、孙吉春)黑龙江省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大赫黑契尔自然保护区,日前就两区共建乌苏里江下游流域国际联合自然保护区正式签订了协议。
  大赫黑契尔自然保护区位于乌苏里江下游俄方一侧,与我国三江自然保护区隔江相望,双方总保护面积为56万公顷。这里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有哺乳动物50多种、鸟类220多种、爬行类8种、鱼类40多种、昆虫500多种、高等植物1020种。协议规定,双方共同保护乌苏里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环境的连续性和互补性,东北虎等大型兽类可以自由来往等,还规定双方将不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共同著书、互派专家考察,在科学研究、生态旅游等方面加强合作。


第4版(要闻)
专栏:

经济法学研讨会暨海峡两岸经济法学术讨论会举行
  本报讯由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经济法学研讨会暨海峡两岸经济法学术讨论会近日在京举行。来自祖国大陆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和台湾地区经济法学界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经济法学有关领域及海峡两岸经贸往来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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