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3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为了可持续发展
  ——东部地区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侧记
  本报记者傅旭
  《“十五”计划纲要》强调:城镇化建设要“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环境。”为此,东部地区人大及有关部门的同志近日聚集上海研讨城镇环保工作。
  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加强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开展了大规模的污染防治,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以及防治水土流失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增加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全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家在发言中列举的事实,听来触目惊心: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虽然有一定减少,但绝对量依然很大,其中东部地区的污染也相当大,面积只有全国的1/7至1/8的地区,污染物排放量却达到了全国的40%至
  50%;污染物的大量排放,
  使得我国水污染日益严重;我国七大水系1/3以上河段水质未达到使用功能要求,淡水湖泊富营养化程度高,而东部地区水污染更为严重;从我国公布的47个重点城市检测数据看,大多数城市在大多数时日,大气质量属一、二级(优良)的是少数,三级是多数,个别城市甚至达到四级以上的严重污染。
  人大加强环保立法与监督
  近几年来,东部地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在城镇化建设中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许多地方人大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批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防治大气污染的法规性决议、办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几年共制定、修订城建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31件,海南省二届人大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要求省政府编制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了批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
  各地为充分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职权,普遍加大了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监督力度,把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发动公众参与。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水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中,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和苏州河综合整治等重点,用5个月的时间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报告送交后,政府在3个月内提出了切实的整改措施。
  江苏省在监督评议政府部门时,开展群众问卷调查活动,把群众的评价作为人大监督评议的一项依据,并组织省人大代表参加监督调查研究,还建立了环保新闻通报制度和环保宣传领导责任制。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对重要的监督内容进行联组审议,并要求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接受询问,增强了监督效果。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责,促使撤销了破坏红树林的“甘文尾围垦工程”。
  大趋势:建设生态城市
  东部地区太湖流域的水污染是苏浙沪三省市的一块心病,到目前为止,三省市投入太湖污染治理的资金总计已达120多亿元,仍需继续努力。与会者呼吁:“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这也是在饱受大自然惩罚后人们共同的觉醒。那么,东部地区在实施城镇化的过程中应走一条什么路?与会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在讲话中认为,城镇建设应以生态城市为目标,推进城市协调发展。
  生态城市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城市发展的最新模式。他说,生态城市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住区形式,在这里自然环境、城市与人融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互惠共生结构。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是实现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包含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自然系统和谐三方面内容),其中追求自然系统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是基础条件,实现人与人和谐才是生态城市的目的和根本所在。生态城市不仅仅是一个用自然绿色点缀的人居环境,更是关心人、陶冶人、以人为本的聚集地。
  强化人大监督
  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在环保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监督作用。在这次会议上,与会者在总结过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必须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使城市环保工作尽快走上法制轨道。邹家华副委员长在讲话中也就今后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谈了如下几点意见:一是把监督的预防性、评判性和连续性结合起来。这几年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开展“回头看”的活动,对一些问题、一些地方进行连续检查,不仅发现问题,而且还督促帮助有关部门把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最终加以解决。对看准了的问题,不监督则已,只要监督就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是把监督的权威性和责任制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的质询、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措施,通过监督落实到问题的责任人。
  三是把运用法定监督形式与探索新的监督途径结合起来。敢于实践,勇于创新,认真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环保世纪行工作就是一项很有创新性的工作,很多地方采取这种方式,把舆论监督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结合起来,为促进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是通过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人大监督主体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大代表,其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应着力提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基本素质,增强其职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克服“不管用”、“无所谓”的思想情绪,通过建立必要的制度,不断提高素质和水平,促使其更加自觉、认真地参与人大监督活动。
  他的意见得到与会者的广泛赞同。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新婚姻法突出立法保护“儿童优先”
  本报讯新修订的婚姻法颁布已一月有余,就一些修改的条款和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看,婚姻家庭生活中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优先的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和加强。
  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了“探望权”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和肯定。日前,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珍、万滨介绍,她们成功调解了新修订的婚姻法颁布以来北京市首起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离婚案。母亲苏某因与其夫感情破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苏某每月给付一定的子女抚育费。在苏某的要求下,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苏某享有每周可与儿子共同生活两天之探望权的裁决被首次写入了法律文书,而这一点在过去是不可能做到的。探望权的设立,使离异后亲子之间的亲情交流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孩子也能够得到父母双方更多的爱。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徐安琪研究员特别强调,婚姻法修改中突出了“儿童优先”的重要立法理念。首先是儿童生命权的保障。此次修改前的婚姻法中仅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修改后则增加了禁止“弃婴”。其次是代际抚养义务的扩大,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抚养义务,而原婚姻法仅指“父母已经死亡的”情况。第三,强化了父母离婚子女权益的保障。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协议不成时,修改前的婚姻法规定法院应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而新婚姻法将“子女”放在了“女方”的前面,无疑体现了父母离异应以不降低未成年子女福利为前提的“儿童本位”原则。(马利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眼观察

  履职不力人大批评
广州市政府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待加强
本报讯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6月5日听取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市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如此“厉害”和直截了当的评语在常委会历次执法检查中是罕见的。
  该报告首先肯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以来,广州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紧接着谈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也丝毫不回避。报告说,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犯罪工作;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但是从市政府的书面汇报材料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汇报中,均未能反映出市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情况。市政府未明确地按法律第二、第五条的要求,有意识地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更没有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研究。
  报告还说,法律实施中存在许多困难,与某些部门不重视该法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但由于没有积极创造条件,目前绝大多数场所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教育、矫治的新穗学校的整体规划至今未出台,还把一间成人中专学校拼在一起,制约了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发展方向。(洪启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爱心倾注黑土地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黑龙江检查纪实
  本报记者徐运平
  5月的松嫩平原,草木葱茏,紫丁香吐艳。
  9日至18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对黑龙江省进行了为期10天的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执法部门的情况介绍并与各界人士座谈,对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少管所、网吧、电子游戏厅等30多个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
  短短10天,从省会哈尔滨驱车油城大庆,再穿越小兴安岭到东北边陲黑河市,检查组日夜兼程,把强烈的责任心和爱心倾注在一望无垠的黑土地。
  给孩子一片纯净的天空
  从哈尔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到大庆市青少年科学宫、妇儿活动中心,从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到对学校周边环境的大力整治,检查组的成员们感到,黑龙江省在优化、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方面,决策者是真抓实干,颇有远见的。
  哈尔滨市近几年来投入6个多亿修建儿童福利院、流浪儿救助中心,改造市少年宫。大庆市近年来命名和修建了铁人纪念馆、松基三井、98抗洪抢险第三道防线纪念碑等15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受教育的青少年达10多万人次。近年来,全省共查处电子游戏厅146家,查处违法经营场所2756家,取缔无证、违规经营网吧643家。大庆市多年来连续开展了告别“三厅一室”(电子游戏厅、录像放映厅、歌舞厅和网吧)及创建青少年文明社区、文化园区等一系列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
  去年暑假,哈尔滨团市委开展的“紫丁香青春自护营”活动,受到孩子们的欢迎。该项活动以“识别危险,拒绝诱惑,强化技能,依法防范”为主题,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训学生750名。
  自护,更需要保护。1999年4月,11名四川少女被人贩子以招工为名骗至哈尔滨市延寿县庆阳农场一个娱乐场所强迫卖淫。公安机关接到求救电话后,火速出动将11名少女解救出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惩处。近年来,黑龙江省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408起,解救被拐卖儿童2210人,抓获人贩子830人,有力地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维护了他们的人身安全。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两年来共无偿代理对未成年人的侵权案件153起。
  用爱唤醒失落的童心
  我国有3.7亿未成年人,占总人口的近30%。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长的今天,更需要法律的保护以及全社会的爱心。
  黑龙江省少管所的“爱心家庭”活动,深深地打动了未成年犯的心灵。他们针对“无父母、无亲人探视、无信件邮包”未成年犯逐年增多的情况,创造了新型教育矫正模式——“爱心家庭”。所领导和干警一对一与“三无”未成年犯结成模拟家庭,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未成年犯进行亲情感化。
  他们说:“宁可少买一件衣服,少抽一盒烟,也要多为‘三无’未成年犯献爱心。”17岁的小姚因父母离异、母亲改嫁而出走流浪,后犯抢劫罪被判刑5年。在监所内演出时,他泪眼模糊,一首《妈妈》令检查组成员们柔肠寸断。他说:“在爱心家庭,我找回了家的温暖,政府是我的再生父母。”5年来,217名“三无”未成年犯转化率达到了100%,无一人重新犯罪。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是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的重要方面。1998年6月,大庆技校8名学生逛街时强行要出租车司机给他们每人10元钱,司机交出100元。检察院认为此案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公安局撤案。同时,分别由一名团干部、一名检察干警、一名公安干警、一名老师和学生家长组成8个“五帮一”帮教小组,对8名学生进行跟踪帮教。后来,8名学生均表现不错并圆满完成了学业,其中有2人因见义勇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扬。
  “孩子不能不上学”
  在黑河市建筑公司下岗职工汪国民家里,两个孩子说起市委书记于晓东救助他们上学的事,眼里闪着泪光:“长大后一定要好好报答于书记,报答家乡黑河。”1998年以来,该市开展了“扶贫助学”活动,780多名各级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成长期帮扶对子,共救助贫困学生3435名。市委书记于晓东说:“再苦不能苦孩子,孩子不能不上学,他们是黑河的未来。”3年来,全市各级团组织募集助学资金200多万元,建起了17所希望小学。
  2000年6月,大庆市肇州县“预考状元”、女中学生徐春丽突然失踪,牵动了人们的心。来自特困家庭的徐春丽去年在高考前的预考中取得了全县第一名。父亲说就是考上大学也供不起她。高考前夕,徐春丽在极度困惑中离家出走。市妇联“美食乐基金会”在徐春丽被找回后把她纳入救助对象,鼓励她今年一定要参加高考,并承诺如果考上,基金会将负责她大学4年的全部学费。该基金会每年出资20000元救助10名特困、特优女中学生,目前已救助了20名女中学生。
  大庆每年要评选出“十大模范教师标兵”,同时依法纠正少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违法行为。肇源县二站镇小城子学校两名学生冬天里被代课教师王某赶出教室,导致手脚冻伤。县教委对这名教师作出开除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对中心校的领导在全市通报批评。
  关爱孩子,就是关爱明天和未来。让明天多一些笑声,让未来洒满阳光。
  题图:全国人大常委、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组长万绍芬(左二)在大庆市妇儿中心与孩子们在一起。徐运平摄(附图片)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效率与铁案
毛磊
  严打系列评论之二严打系列评论之二严打系列评论之二“严打”斗争开展以来,政法机关重拳出击,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落入法网,这确是大快人心,但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要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这样才能经得起社会公众的评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防止办案过程中出现偏差,务必要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对“严打”工作提出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原则;二是坚持“稳、准、狠”原则。
这两个基本准则是我们在同犯罪分子长期斗争中,特别是总结历次“严打”斗争的经验,形成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意义的原则,必须贯彻“严打”斗争始终。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性质和特征。正确认识并严格遵守这两个基本准则,对这次“严打”整治斗争取得实效,达到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确定的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至关重要。
“严打”整治斗争必须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规则。“严打”必须严格依法。
打击违法犯罪是一场严肃的斗争,对于犯罪分子必须坚决打击,毫不留情,并且不留隐患。
“严打”之“严”,不能理解为只要是在“非常时期”,就可以滥施刑罚,刑讯逼供,而只能理解为“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在从重从快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实体法——刑法和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等刑法固有的基本原则,在“严打”斗争中同样必须遵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每个无罪公民都不受伤害,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
“稳、准、狠”原则是对依法从重从快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严打”斗争最终取得最佳效果的根本保证。
“稳、准、狠”三者是统一的、互相关联的,也是缺一不可的。“稳”,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准”,是要在办理案件当中,确保基本事实准确、基本证据确凿,确保案件的质量,使每一起案件都符合法律的要求。既不让无辜者受到法律的追究,也决不让任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狠”,则是要依法严厉惩罚罪犯。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决不能让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
因此,政法机关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应坚持严格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的有机结合,做到“严打”斗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要确保办案质量,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司法机关的每一名执法者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办好每一起案件,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无论从轻还是从重,都应于法有据,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
要防范不依法办案事件的发生,还必须加强对执法机关办案的监督。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自身监督,建立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各级人大、检察机关应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办好案、办铁案。前不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孝贤就强调,检察机关在“严打”斗争中要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做到惩治犯罪不单要“狠”,而且要“稳”与“准”。
当然,严格依法办案,将每一案件办成铁案,这是法律的要求,这个准则不论是否处在“严打”期间,还是其它时候都必须无条件遵循,否则就是枉法了。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交通法规入户下乡
  最近,河北霸州市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到国、省道沿线村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民警们通过深入农户发放宣传材料、座谈讲解、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作成展牌等形式对村民进行现场说法教育,国、省道沿线几十个村街群众的安全意识普遍有所提高。图①:交警在讲解交通法规。图②:交警来到小学生中进行宣传。图③:交警在农户家中宣讲法规。 孙秀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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