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30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大事公决村民当家
  ——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一瞥
  本报记者崔士鑫
  记者眼前一张粉红色的小纸,记载了一个有趣的故事。
这是山东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小后村两委会写给村民的道歉信。
原来,小后村街道狭窄、杂乱,村两委计划整修道路。但老党员孙可喜违章建起的房子在路中间,不肯搬迁。无奈之下,村干部商定,由村集体出资为他筹建新房,动员他拆迁。但一些村民对此有意见。
怎么办?村两委决定采用东港区推广的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向每户村民发了一张“征求意见卡”,让全体村民对孙可喜是否该搬迁作出决定。结果,95%的村民同意要求孙可喜搬迁的动议,否决了村两委关于由集体出资筹建新房的决定。孙可喜无话可说,只得听从民意;村两委也对未经村民同意就决定出资而作出检讨。一件可能产生干群矛盾的难事,很容易就得到了解决。
在东港区,不少乡镇的行政村,都像小后村这样,从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中尝到了甜头。
村务大事村民公决,起源于涛雒镇的上元村。1997年,上元村因电路严重老化,急需整修,人均需摊派70元。当时正在狠抓减轻农民负担的风头上,镇里担心会诱发不稳定。最后,镇领导与村里商定,每户发一张“征求意见卡”。结果全村248户,只有6户不同意,经过进一步解释说明,这6户最终也同意了。资金很快筹集上来,改电工作顺利完成。
这件事给东港区委、区政府很大启发。同样是为民办事,有的却办得群众有意见、发牢骚,干部背骂名、落埋怨,上元村让群众交了一大笔钱,群众却对村干部很满意。看来,小小一张意见卡,能解决村民自治的大问题:既解决了农村人员不好组织、召开村民会议难,又发挥了村民会议的作用、反映了民意,同时也符合村委会组织法的精神。
此后,东港区委、区政府在总结、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在全区推行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
首先,他们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有关民主决策等规定,确定公决内容为涉及村民利益的所有重大村务事项。同时规定村务大事公决必须事先报乡镇政府备案、把关,保证公决内容不与中央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
其次是具体操作上细分为7大步骤:村两委研究拟定公决内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请乡镇政府备案;向群众介绍公决内容及意义;制订征求意见卡,说明事由、政策依据,需农民负担的项目,详细说明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等;村民小组长将卡分送到各户;统计同意和不同意票数,80%以上的农户同意后实施。
最后一关是监督。规定统计现场必须有3—5名村民代表监督,村民签字后必须盖上自己的印章,公决结果要上报乡镇政府备查,所有公决资料必须永久性保存,区、镇经常抽查,村民也有权随时抽查。
日照市民政局副局长金光明认为:“大事公决不是踢开党支部、甩掉乡镇政府搞公决,而是把党的领导、乡镇政府的指导与村民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农民也看到了这一制度的好处。涛雒镇大草棚村村民曾光荣说,以前村里有事,开会时干部讲了半天,大家还是不大明白。现在一张明白卡拿回家,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我们也有时间仔仔细细看一遍,全家人还可以一块儿议论议论。这样弄清楚了再填表,大伙儿多数同意干,咱交点钱也没啥意见了。
大事公决的确破解了农村不少难点问题。大草坡村曾计划在村加油站以西的土地上建10个水果大棚,还打出口号:“不愿穷,建大棚”。然而,314份意见卡发下去,同意建大棚的却远远不到80%。村民认为那块地是农民的菜园地,改建成大棚群众吃菜成问题,另辟菜地,又不好管理。一个可能不恰当的决策及时被否决了。
一些长期困扰村干部的难题也迎刃而解。陈疃镇西石墩村多年没收齐统筹、提留,村民陈欠款达120多万元。区、乡5次派出工作组都不管用。最后村两委采用大事公决制度,把有陈欠款的村民的姓名、欠款数额列到意见卡上,准备由全村村民进行公决,决定谁应即时交纳,谁可以缓交、免交等。一些有能力还钱的村民怕被列在卡上,公决前就痛痛快快地把钱还上了。其他继续拖欠的,按公决结果办事。结果多年没收的提留款,只用4天就收齐了。
村干部让他交他不肯交,老百姓让他交他就得交。一位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的老干部深有感触:“农村工作千难万难,把决策权还给群众就不难。”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关注“严打”整治“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一个多月以来,各地警方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掀起了“严打”整治斗争的第一个高潮。
图①河北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公安分局全警动员,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4月19日上午11时,南市区刑警大队三中队打掉一持刀抢劫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多次在107国道沿线抢劫过往行人和司机。牛爱国莫玉芳摄影报道
图②5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将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破案后缴获的赃物及时返还给群众,失主们夸赞民警是“群众的保护神”。图为民警将价值15万元的被盗药品清点后如数返还失主。黄然摄图③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看守所积极配合当前的“严打”整治斗争,扩大“严打”成果,着力开辟打击犯罪的“第二战场”。他们用上法制课、交心谈心、政策感化等方式,使在押人员走上坦白从宽、检举揭发之路。截至5月20日,他们共收集线索53条,经查证后破案5起,其中重大案件一起。陈刚虞炬摄影报道
图④辽宁省沈阳市“消防先进单位”东陵区公安分局前进派出所加强了对管区内木材市场的管理力度。干警深入到业户中宣传消防知识,讲解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李春山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有感而发

  小山村为何出大经验
士心
村务大事村民公决,一个村民自治中值得认真探索的大题目,起源却不过是一个小山村遇到的改电难题。这似乎有点奇怪。在一般情况下,能想出一个点子,解决某个具体问题,事情到此也就结束了。但东港区委、区政府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们能及时发现并认真总结这一做法,把它与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有机衔接起来。可谓独具“慧眼”。
其实,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农民自发想出的“闪光点”并不鲜见。然而有的被压制了,有的被埋没了。原因是不少做农村工作的同志,或者热情不够甚至对村民自治有抵触情绪,或者是对村委会组织法的理解不到位,不能真心实意地面对村民自治给农村带来的新变化,真心实意地探索如何用新的体制解决种种新产生的问题。没有真心,哪里能有“慧眼”?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东港区所在的日照市很早就曾总结出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两种农村民主制度,并在山东省得到过推广。后来他们又及时地发现两个议事会制度有“议而不决”、反映民意面太窄的弊端,一直在寻求一种更加准确地反映民意的办法。因此,大事公决经验的推出,说是奇怪,也不奇怪;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因为有了真心,就会有“慧眼”。我们希望在村民自治中,多一点这样的真心,多一些这样的慧眼。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如何防止“法不责众”
在正常的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就会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
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与权利相对应,义务也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是义务的两种表现形式。虽然义务的特点是强制性即必须履行,否则会受到制裁,但我们仍应看到,道德素质高的人会自觉自愿地履行义务,而道德素质低的人则宁受法律处罚也不去履行义务。因此,在提倡法治的同时,也不可忽视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这样才能防止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
——《上海人大月刊》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警队有群“啄木鸟”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警务督察工作综述
新华社记者王雷鸣本报记者毛磊
吉林省榆树市大坡镇西山村村民日前致信公安部,反映当地派出所春节前提前收取赌博罚款问题。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明察暗访,证实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久这个派出所所长被撤销职务,违规收取的罚款也被如数返还群众。负责处理这一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保证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就是成立不足4年的公安警务督察队伍。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几年来,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忠实履行督察职责,依法行使督察职权,保障政令警令畅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管警察”的警察
1998年5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支管警察的警察队伍——公安部警务督察队成立。同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警务督察局。截至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均已建立了督察机构。
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权限,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抓住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察工作。
4年来,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共出警200多万人次,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95万余件,对5600余名违法违纪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对3000多名民警采取了禁闭措施,发挥了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督促、查纠、防范和保障作用。
深入执法执勤活动一线,紧紧抓住公安执法活动中易出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开展督察,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警务督察部门查纠、预防违法违纪的又一重要措施。3年多来,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紧贴公安业务,探索实行随案督察、责任倒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的督察活动,深入执法执勤活动的过程和现场,及时查纠发现的问题。
江苏启东等地警务督察部门按照党委“向督察要警力”的要求,坚持对侦破大要案件工作实施随案跟踪督察,及时查漏补缺,使多起大要案件及时告破。无锡市警务督察部门几年来先后对如实立案工作组织开展了27次较大规模的专项督察活动,共发现和纠正漏登案件、降格立案、不立案和立案差错等问题4860件。河北省警务督察部门在对立案不实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后,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向省厅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得到了厅党委的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
3年多来,各级警务督察部门还普遍组织开展了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问题的督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去年3月12日,公安部召开“关于坚决制止民警涉枪违法违纪电视电话会议”后,湖北省公安厅厅长陈训秋率队进行现场督察。针对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受利益驱动等原因而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和各地警务督察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紧密配合,通过充分行使责令执行权、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权、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权等,依法查处、及时纠正了一批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此外,各级警务督察部门还针对治安、户政、交通、出入境管理等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乱扣滥罚、随意执法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强化对民警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警队的“美容师”
  今年以来,深圳市部分群众反映公安机关少数民警驾驶违规车辆问题,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深圳市公安警务督察队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安民警驾驶无牌无证、右舵车辆和挪用、套挂公安专段号牌问题开展了现场督察,共查扣违反规定使用的车辆400余辆,使这一多年来屡禁不止的“顽症”得到有效遏制。
围绕树立公安良好形象,公安警务督察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对警容风纪和警用标志、警用车辆、警用器械的管理使用及民警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现场督察,促进了公安队伍规范化管理,少数民警中存在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问题有所遏制,人民满意的单位和民警越来越多。警务督察部门被誉为维护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的“美容师”。
1999年9月至12月,公安部警务督察部门组织全国公安督察队伍对民警遵守交通法规和着装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共查处非警务人员着装3100多人,暂扣、收缴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警用物品8万多件,督促交管部门依法纠正民警不遵守交通规章行为2万余件。去年8月,广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组织100名督察队员,对全省公安机关300多个基层派出所、巡警队、交警队执法执勤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现场督察,及时发现了一些内务不整、纪律松弛、形象不佳等问题,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据不完全统计,4年来,警务督察部门在现场督察中,共查扣违反规定使用的警车、警服、警用标志和武器、警械26万台件,纠正警容风纪不整的民警39万多人次。“110”的新职能
湖北省荆州市某县刑警大队日前以涉嫌经济诈骗为由,将内蒙古一粮库主任抓到湖北,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关押58天既不报捕也不放人。湖北省公安厅督察队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派督察人员赶赴当地,提出这种行为属程序严重违法,并下发了《督察通知书》,责成其立即无条件放人,并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0年3月1日以来,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110”报警服务台履行接受群众监督的新职能,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由警务督察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立即部署了督察机构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现场处置群众投诉的工作,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普遍建立了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受理、出警、核查、处置和反馈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规定,及时、认真地处置群众拨打“110”投诉民警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确保了部党委这一决策的贯彻落实。
一年来,各级公安督察部门共受理“110”投诉31620件,当场纠正3758件,带离现场处置2577件,对435名违法问题较为严重的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对181名民警采取了禁闭措施,使群众监督投诉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安民警因违法失职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得以消除,民警的自律意识大大增强。
与此同时,他们还澄清了大批不实投诉,化解了许多由于群众对公安工作不了解、不理解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民警的合法权益。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民警李涛因自然长相与某司法干部投诉的打人凶手很相似,该干部一口咬定是李涛打了他。
湖北省公安厅督察处和武汉市公安局督察队立即组成督察小组,经过三天三夜深入调查,在排除了李涛打人的同时,抓获了真正的凶手,并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案情,有效地维护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一名代表十二顶“帽子”
田必耀
近日,与一位人大代表交谈,得知他头上戴有12顶“帽子”。笔者将信将疑,这位人大代表出示证据说:“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聘请我为‘农民减负’监督员,纪检监察聘请我为党风廉政监督员,我还是医德医风监督员,警务公开监督员,物价监督员……”确实有12顶“帽子”。
一名人大代表戴有12顶监督员的“帽子”,既令人高兴又令人担忧。喜是指社会各界人士的人大意识不断增强,一些部门“抢”人大代表担任本部门的工作监督员,就是一例。这一举措,对推动本部门的工作,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再说忧。过多的“帽子”,会妨碍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影响本职工作。担任监督员,代表要参加一些部门的活动,如座谈、走访、收集意见等,有的还要写出书面材料。今天参加这个部门的活动,明天参加那个部门的活动,挤占人大代表的工作时间,耗去精力。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要联系本选举单位和选民,履行代表的职责。而一些部门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有的活动范围不在这个代表的选举单位,代表对实际情况了解有限,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再者,担任监督员的多是基层的人大代表,戴“帽”过多,会影响他们的本职工作。
笔者建议,一些部门在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时,应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协商,要考虑到方方面面,聘请监督员也不要集中在个别代表身上。这样做,效果就会更好一些。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不要仅仅呼唤清官
中国人的清官情结最重,清官戏永远拥有最多的观众。历朝历代都讲究澄清吏治,鼓励为官要清,可谓上有要求,下有期盼。但古往今来,历史所公认的清官也就那么几十个。为清官之难由此可窥一斑。一个手握实权的官员,面对的诱惑实在太多,只要那么一闪念,一个把持不住,那就不消说,社会立马儿多了一个贪官,少了一个清官。
最重要是缺少一个清廉从政的体制和风气。据报道,在厦门海关曾有不贪污、不受贿就会被怀疑为“内奸”而遭受排挤甚至打击。这种大染缸似的小官场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必须铲除。可仅仅是发现一处,铲除一处,也不是治本之法。当一件事利益远大于风险,并且有侥幸的可能,耗子就会敢去给猫当“三陪”。鉴于此,在老百姓呼唤清官的同时,进行了理性思考的有识之士则在疾呼法治。呼唤清官仅仅是对一个个体不可靠的期盼,完善的法制才能塑造一个大的群体。
——湖南人大《人民之友》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官员代表”应率先履职
多年来,“官员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情况不尽如人意。有一部分“官员代表”总有一些客观理由不能参加人大的工作和活动。笔者认为,履行代表职务意识不强是本质原因。
“官员代表”率先履职,这是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环节。从代表构成上看,人大代表中干部代表比例不小。从代表作用上看,“官员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影响比较大,执行代表职务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影响上看,“官员代表”积极履职会带动其他方面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自身工作需求上看,“官员代表”更需要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联系选民,调查研究。因此,“官员代表”更应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山西人大《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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