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直机关评出十大杰出青年
本报北京四月三十日讯今天上午,中直团工委、中直青联召开“弘扬五四精神、做新世纪优秀青年”表彰座谈会。中直工委副书记伍绍祖、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授予人民日报社国际部赵嘉鸣等十位同志第四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马郑刚等十七位同志荣获第四届“中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钟执)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总工郭水堂修路建站屡获殊荣
本报讯武警交通二总队六支队总工程师郭水堂,入伍十九年来,以路为家,视质量为生命,在天山公路、和布公路、大山口水电站,以及国道三一二线星哈段、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建设中,获得了无数个工程质量第一的荣誉。他本人先后四次荣立二、三等功,被国家人事部、交通部评为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王鸿滨)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4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国防教育
第三章社会国防教育
第四章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六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七条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八条教育、民政、文化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国防教育。
  第十条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第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第二章学校国防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第十七条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
  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第三章社会国防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条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二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
  第二十三条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四章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开展国防教育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国防教育的开展。
  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由依法成立的国防教育基金组织或者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管理。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捐赠所收藏的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用于国防教育。使用单位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第二十七条国防教育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必须用于国防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第二十八条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场所,具备下列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
(一)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
(二)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
(四)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功能。被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命名。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的收集、整理、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国防教育大纲由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制定。
  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教育对象的国防教育教材,由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依据国防教育大纲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组织编写。
  第三十一条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基本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的人员中选拔。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为驻地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在国庆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经批准的军营可以向社会开放。军营开放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侵占、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损毁展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或者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取钱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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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首都大学生国防教育月开幕
  本报讯记者董洪亮报道:9所高校联合发起的首届“首都大学生国防教育月”活动4月27日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拉开帷幕,教育月主题是“铭记历史,放眼未来;奋发成材,强我国防”。国防科工委、教育部、有关军队部门的负责人及来自首都部分高校的师生代表300余人参加开幕式。
  开幕式前,坐落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两弹一星”精神纪念碑正式揭幕,这是教育月活动的一项国防教育景观工程。同时,与会领导和师生进行了主题签名活动。开幕式上,学生代表宣读了《致“海空卫士”王伟烈士亲属的慰问信》,首都大学生发出了《铭记历史,放眼未来;奋发成材,强我国防》的倡议书,倡议全国大学生关心国防事业,奋发成材,为建设强大的祖国而努力奋斗。开幕式后,与会者听取了国防大学教授作的题为《二十一世纪的国际关系与国家安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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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天津何庄子推出拥军新举措
  本报讯被誉为“津门第一大菜篮子”的天津津南区何庄子蔬菜批发市场,对来这里批量购菜的驻军实行免收市场管理费制度,深受驻军单位欢迎。
  1996年天津市市委、市政府把津南区何庄子市场列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重点“菜篮子”工程之一,武警天津总队最先跟他们建立了联系。1998年武警天津总队在全面考察了天津几个大型菜市场后,决定把何庄子批发市场列为总队蔬菜定点购物基地。为了给来这里选购蔬菜的武警总队官兵提供方便,何庄子蔬菜批发市场不仅免收了应交纳市场的一切费用,而且开辟了“拥军通道”,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只要是总队官兵凭采购证就可以免收一切管理费用。后来,凡是来这里采购蔬菜的各个驻军单位都可以享受这一优待。
  据不完全统计,何庄子市场近年来累计为驻军减免收费近百万元。(杨勇赵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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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带行李带任务带感情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
驻马店万余名干部下乡与民“三同”
  本报郑州4月30日电记者李杰报道: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中,河南省驻马店市万余名市、县、乡干部进村入户,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用他们生动的实践,诠释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
  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驻马店市委选准切入点、找好结合部,以干部下基层,为民办实事为载体,通过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交流,与农民群众一起活跃在发展农村经济第一线。
  他们任务明确,措施明确。县(区)领导成员每人要结两户穷亲戚,找一条致富门路,传一门科学技术;县(区)直、乡镇级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村民组,自带被褥,住到农户家里,每月不少于十天;每个住村干部走访联系村的农户不少于该村1/2;每人每天要写一篇内容详实的“民情日记”。
  驻马店市万余住村干部通过与广大农户朝夕相处、水乳交融的直接交流,使群众切实感受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教活动,确实是一次非常及时有效、造福于民的实践活动。市委领导身体力行,与农民群众一起谋发展、找出路。确山县的部分农民为打造特色农业品牌,自发举办“桃花节”。市委书记卢大伟一大早就赶到“桃花节”上,与当地农民共同探讨如何使确山蜜桃走向市场,创出品牌。汝南县委书记杨崇林利用双休日,带着行李来到他联系的老君庙镇水屯村民组,共同探讨如何为该乡的结构调整找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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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武警四川总队保护生态做贡献
本报讯驻守在长江上游地区的武警四川总队所属部队积极投身保护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建设。他们在官兵中深入开展“保护母亲河”植树造林活动。仅去年以来,就在岷江、沱江等流域成片造林七百多亩。先后有二十一个支队、六十多个中队被当地政府授予“绿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李志军胡发寿杨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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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连续多次被铁道部评为“红旗列车”的济南铁路局青岛列车段青京2539/2540次车队,近期开行“海之情”品牌列车。图为八号车厢乘务员管延伟(中)为身体不适的王琦大妈及时送来药品。
查春明任合一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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