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5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理论)
专栏:

  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
  ——党在新时期关于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与实践
  刘炳义 邵景均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我们党立足于新的实践,坚持、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
  民内部矛盾的思想,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这一社会政治生活的主题给予了新的解答。
  ●现阶段明显增多、错综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是转折时期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历史特殊性。今天在解决矛盾的时候,不必因其多而烦恼,也不必因其复杂而悲观失望。要从根本上缓解人民内部矛盾带来的压力,必须认真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
  ●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条件。绝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当作对抗性矛盾,人为树敌;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成为对抗性矛盾,自讨苦吃。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方面一条重要经验。
  ●新世纪的上半叶,我国仍将处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历史转折之中。着眼于新世纪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必须坚持党在新时期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指导方针。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和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论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若干方法论原则。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以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立足于新的实践,坚持、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这一主题给予了新的解答。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江泽民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总结新时期我们党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经验,对于顺利度过社会转折时期,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根本性意义。
  科学认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及其发展趋向,是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和前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与此相适应,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着这种新变化,一再强调“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向”,告诫全党“千万不可疏忽大意”。这种新变化的主要特点是:其一,在数量上,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首先是人民内部矛盾主体范围迅速扩大,不仅有工人、农民和一般知识分子,而且有党员干部、企业法人、个体户及华侨、在华外国人等。其次是在不同阶层之间及其内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上,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其二,在内容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如下岗、就业、各种权益被侵害等。其三,在形式上,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矛盾牵涉的对象更具群体倾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联名信访明显增多。其四,总起来说,现在的人民内部矛盾“比我们党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错综复杂得多了”。矛盾涉及的层次更深,内容更复杂,各种矛盾往往围绕着利益问题交织在一起,相互渗透而呈胶着状态。矛盾的发展更容易走向对抗,如果处理得不好,或者有敌对势力插手,就很可能激化矛盾。
  为什么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会出现上述特点?从个案分析看,有体制改革使社会成员受益不均的问题,有领导工作和执行政策方面出现的疏漏和偏差,有领导干部个人作风和腐败方面的问题,有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等等。从深层次看,它是现阶段社会转折的外在表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社会转折时期,其特点表现为:一是社会利益进行大范围的调整、重组,在绝大多数人从转折中获得更多利益的同时,也有部分人获益较少,甚至个别人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二是社会呈现多样化状态,社会经济成分和利益主体多样化、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这本身就有差别,而差别就是矛盾;三是许多规章制度处在变动之中,使一些矛盾无法得到及时的、合理合法的解决,复杂化在所难免;四是人们的思想处于急剧变化之中,认识与现实的矛盾往往处于对立状态,再加上对外开放所带来的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使人们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产生很大差异。
  科学认识形成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种种特点的上述原因,有利于正确判断人民内部矛盾的发展趋向。现阶段明显增多、错综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是转折时期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历史特殊性。当社会利益的大调整基本结束,当各种法规、制度基本健全和完善,新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得以建立的时候,上述人民内部矛盾的种种特点就会随之消退。正确认识这一发展趋向,非常重要。它告诉我们,今天在解决矛盾的时候,不必因其多而烦恼,也不必因其复杂而悲观失望;要从根本上缓解人民内部矛盾带来的压力,必须认真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
  必须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确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指导方针,从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的统一上寻求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来说,能否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指导方针,运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能否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之一。
  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条件。这本来是毛泽东关于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中早就讲过的问题,但是,理论上加以说明是一回事,实践中能否正确区分又是另外一回事。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曾有过许多教训。这些教训深刻地告诉我们,现实生活中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常常交织在一起,只有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把它们区分清楚。拿“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观点作为指导思想去观察社会矛盾,当然会把许多人民内部矛盾错认为“敌我矛盾”。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必然导致人民队伍的壮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敌我矛盾是极少数,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基于此,党一再强调:“防止用强迫命令等不正确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要坚决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侵犯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绝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当作对抗性矛盾,人为树敌;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成为对抗性矛盾,自讨苦吃。”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方面一条最重要的经验。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能较好地解决诸多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就得益于正确的指导方针。这主要是:(1)“要有利于中国稳定”。这是“稳定压倒一切”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容易理解和接受的“大道理”。抓住了这个“大道理”,就能够有效地管住许多“小道理”,化解许多靠“小道理”支撑着的矛盾。(2)“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先进性的集中体现。有了这个指导方针,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才能端正对人民内部矛盾主体的态度,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帮助群众解决好每一个矛盾。(3)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事实上,正是由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不断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才有了更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历史主动精神,才推动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的保护、发挥和凝聚。坚持这样的指导方针,就能够保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方向。
  在人们交往越来越密切的现代社会,人民内部矛盾不再是孤立的,而是越来越成为一个有机的矛盾体系,具有整体性、层次性、相关性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抓住一个时期矛盾的普遍性,综合运用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努力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统一上,进而从全局上、根本上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这方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主要是: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经济是基础。只有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才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治本之策。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那些因经济短缺而发生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大都迎刃而解。现代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必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才能正确调整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妥善解决经济领域的各种矛盾。当然,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富裕,是一个历史过程。其间,许多旧的矛盾解决了,许多新的矛盾还会产生。从表面上看,新时期的许多人民内部矛盾来自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但是最终解决这些新矛盾,还必须靠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意识的需要。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大量实践经验表明,加强民主建设,建立民主的秩序,树立民主的权威,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途径之一。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邓小平提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既要靠民主,又要靠法制。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确实是“搞法制靠得住些”。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人民内部矛盾的形成、发展和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状况有极其密切的内在联系。在新时期,党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四有”公民为核心,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大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对于防止不必要矛盾的发生,妥善解决已经出现的矛盾,具有基础性意义。
  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实践中,我们党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其中,“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群众的觉悟,激励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一再强调,愈是改革开放,就愈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并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的一系列方针原则。其中明确要求,必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中,大量的矛盾源于实际利益问题,只有通过为群众排忧解难,理顺群众情绪,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
  着力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些地方,群众上访中有近一半是反映干部“为政不廉,办事不公,用人不当,作风不正”等问题的。近年来,江泽民同志一再要求,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一定要严格把关;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监督;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只要能够把这四个“一定要”落到实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数量和难度就能够去掉一大半。事实上,许多地方之所以能够长期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得比较好,就是因为首先抓住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治理。因此,在那些干群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必须从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入手。
  面向未来,深入总结和研究党在新时期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经验,努力把社会政治生活的主题解决得更好
  按照“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新世纪的上半叶我国仍将处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历史转折时期。着眼于新世纪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必须坚持党在新时期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指导方针。
  坚持运用党的群众路线,就能够抓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主动权。在处理群众上访等许多人民内部矛盾的时候,一些干部常常有“被动”的感觉。怎样化被动为主动?根本途径就是坚持运用党的群众路线。只有一切为了群众,才能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端正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态度;只有一切依靠群众,才能集中群众的智慧,找到妥善解决矛盾的有效方法,建立健全防范、调节、控制矛盾的机制;只有深入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准确地知道群众最关心的是什么,最盼望的是什么,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创造精神,就会不断获得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新办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事实表明,老办法只能解决相对应的老问题,而“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那么,管用的新办法从哪里来呢?从根本上说,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来。实践出真知,创造出办法。新办法的本质是创造,前提是解放思想。邓小平曾经明确指出,“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每当改革发展遇到重大问题,邓小平总是要求人们“首先是解放思想”,鼓励人们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以便找出新的办法,走出一条新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我们创造出一个又一个新办法,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新矛盾,无一不是解放思想的结果。
  坚持党的先进性,是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我们党是执政党,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始终起着主导作用。能否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关键在党”,在于党是否能够始终保持先进性。坚持党的先进性,首先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只有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才能富有成效地领导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只有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切实把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其次,必须努力保证领导决策的正确。领导决策失误,受损害最大的历来是人民群众,也是最容易造成矛盾的直接导因。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止矛盾的发生,必须形成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机制和方法,保证领导决策的正确,保证正确的决策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


第9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探究中华民族凝聚与认同之魂
  ——读《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凝聚新论》
  林超民
  伍雄武撰著的《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凝聚新论》一书,已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一部从哲学的角度研究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问题的专著。
  该书的主旨是探索民族凝聚与认同的灵魂和精神纽带——中华民族精神。作者充分汲取前人的研究成果,从远古至二十世纪分四个大阶段,论述了中华民族的孕育与萌发、融合与确立、巩固与发展、觉醒与自觉认同,提出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聚合的民族实体,从而把中华民族凝聚与认同的问题,提到了新的高度。
  该书引用了大量经过考证的翔实的历史资料,并对这些资料作了新的诠释与解读。通过对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精神两个概念的分析,作者认为: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凝聚与认同成为一个“民族实体”的能动根据,近代以来中国人对中华民族精神的认识,是中华民族自觉性不断提高的表征。该书没有停留在历史的层面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凝聚问题作一般解说,而是从宇宙观、价值观和方法论的层次上探讨中华民族精神的;同时,该书还从民族观、宗教观、国家观诸方面考察中华民族凝聚与认同的精神力量,使我们能够在更高、更深的哲理层次上领悟中华民族的“凝聚与认同之魂”。
  该书从民族史、民族思想史、民族文化史的角度,以哲学的视野论述了一系列重要观点,如:中华民族是一个“民族实体”;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立国的主体不只是汉族或某些少数民族,而是整个中华民族;中华民族精神中包含和凝聚着五十六个兄弟民族的精神因素;等等。该书的出版,对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加强我国各民族的团结与合作,巩固和发展祖国的稳定与统一,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闻过则喜与过而能改
  ——改进党的作风系列谈之六
  黄铸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中坚和骨干,是党的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的领导作风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决定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改进领导作风是改进党的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大的意义。而如何对待批评监督,能否做到闻过则喜、过而能改,则是改进领导作风的一个重要支点。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备必要的知识,掌握充分的信息,正确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近十三亿人口、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国土的大国,各地千差万别,情况极为复杂;也由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利益主体、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也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带来多样性。
  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获得做好领导工作所需要的信息和知识,除了应当经常地、主动地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还要善于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特别要虚心接受各种批评监督,听得进逆耳之言。这是因为,任何领导干部都不是万能的,更不是生而知之的,也不可能事事直接调查研究,而必须善于从各种间接的渠道获取信息和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给自己装上“顺风耳”和“千里眼”,从而使自己变得耳聪目明、视野开阔。可以说,对待批评监督的态度问题,是衡量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程度的一个标志。我们党历来重视和强调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是我们的根本工作路线。回想当年李鼎铭先生在延安提出精兵简政的建议,曾被不少人指责为存心削弱共产党和八路军,毛泽东力排众议,把它接受过来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结果是使我们能顺利克服困难,轻装前进,表现了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智慧和胸怀。现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也经常采取各种方式,认真听取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批评建议,并虚心采纳。如“十五”计划纲要(草案)就采纳了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数十条。这样做,既有利于做好领导工作,也表现了良好的领导作风和领导品格。但也不能不看到,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党的群众路线,作风武断,听不得甚至排斥、压制不同意见,以致决策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古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同样,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也不可能永远没有失误和过错,关键是在有了失误和过错后必须正确地对待批评监督,做到闻过则喜、过而能改。所谓闻过则喜,是指听到别人批评自己的失误、过错就感到高兴;所谓过而能改,就是在知道自己的失误和过错之后,马上就通过实际行动加以改正。闻过则喜是一种态度、一种胸怀,它表明了领导干部欢迎批评与监督的品格、作风;过而能改则既是一种态度,又是一种行动,它表明了领导干部敢于自己纠正自己的失误和错误的自觉与勇气。闻过则喜、过而能改,既是接受批评监督的表现,更是接受更广泛的批评监督的基础。没有接受批评和改正错误的起码自觉,是谈不上接受更广泛的批评监督的。总之,领导干部怎样对待批评监督,是一个关系领导作风和领导品格的大问题,也是当前改进党的作风的一个重要内容。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闻过则喜、过而能改,就一定能在实践中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从而既有利于改进工作,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为什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须紧密结合
  庞仁芝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新世纪伊始又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思想,强调“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里的两个“紧密结合”,揭示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科学认识。那么,为什么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呢?
  首先,这是由法和道德的不同特点决定的。第一,作为法这个有机整体“细胞”的法律规范,它既规定主体的权利,也规定主体的义务,同一主体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而作为道德这个有机整体“细胞”的道德规范,它侧重于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第二,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规范有赖于国家的强制力,以遵守为前提,以强制作后盾;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则主要通过人们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第三,道德评价的对象不仅是人的行为,而且包括人的行为动机和思想品德,因此,道德不仅要求人的行为本身,而且要求行为者的动机也应该是善良的;法在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人时,虽然也考虑他的主观过错,但并不惩罚思想。第四,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但这并不等于说法律反映所有的道德要求。例如,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可以行为的;而法律未禁止的行为,有时很可能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法和道德的这些不同特点,要求我们在确立国家的治理方略时,必须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
  其次,这是由“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决定的。“法治”,以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德治”,以说服力和劝导力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德治,彼此促进,相辅相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来说,它既是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力工具,又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法治通过法的制定,把一些社会主义道德义务变成法律义务,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在整个社会得到弘扬。由于社会主义法律贯彻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所以国家执法机关的正确执法必然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特别是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的活动,同时也是惩恶扬善、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过程,因而涉及的不只是当事人自身,整个社会都会因此而受到道德教育。就社会主义德治来说,它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作用也是多方面的。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先进意识形态,它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致力于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而这一切,都鲜明地体现在我国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之中。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人们严格地、自觉地遵守法律,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就决定了高度的道德觉悟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必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构成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力量。此外,由于社会主义法律需要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因而当法律因其不够完备而不能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时,社会主义道德就可以以自己的独特功能,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第9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自觉的实践与理性的探索
  ——读《文明城市论》
  张晓林
  城市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面临走向更高文明的问题。我国的城市发展也不例外。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工业社会转变,不仅是我国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且这种转变必将通过城市化的发展来实现。如何使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如何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如何提升城市的品位和城市人的素质,等等,都是我们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怀忠民主编的《文明城市论》(大连出版社出版)一书,对这些问题做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回答。由于这种探索和回答来自实践、来自对实践的理性思考,因而该书既具有理论的品格,更具有现实的品格。
  着眼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文明城市论》的一个显著特点。作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文明观和城市观,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关于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思想以及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大连,面向全国,面向世界,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又借鉴和吸收了国外有关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从而较好地体现了特殊与一般相结合的辩证思维方式。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辩证论述,使得《文明城市论》不仅深刻反映了大连文明城市建设的内涵和特点,同时对其他城市的文明建设也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
  结构严谨、脉络清晰,是《文明城市论》的另一个特点。作者以“文明城市”为中心概念,以文明城市成长的自然历史过程为线索,试图由此初步构建“文明城市”建设的理论体系,回答“什么是文明城市、如何建设文明城市”这两个基本问题。在考察人类历史上城市文明观念和中国文明城市发展的历史演进的基础上,该书揭示了城市从作为文明的载体到出现与文明进步发生冲突的某些问题,特别是揭示了近代工业革命以来城市出现的种种问题与危机,进而探讨了为解决问题、冲突和危机而呈现出来的城市文明发展的若干新趋势,论证了在更高的历史基点上建设文明城市的历史必然性和历史选择性。针对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城市的重大课题,该书提出了若干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包括文明城市的总体战略模式、文明城市的协调运行机制、文明城市的系统管理等等,并就文明城市的经济建设、环境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社区建设等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具体的论述。此外,《文明城市论》还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出发,着力阐明了文明城市的本质是以市民为主体、城市为载体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统一体。这是该书的核心内容。围绕这一核心,该书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理论、都市文化人类学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对文明城市建设作了跨学科的考察和分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