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3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绵阳南郊机场建成通航
本报讯 四月二十八日,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又一重要工程——四川绵阳南郊机场通航。当日开通绵阳至北京、绵阳至广州两条航线。(何玉文)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湖南汝城开发水电
本报讯 近年来,湖南省汝城县利用当地水利资源丰富的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投资水电开发,建起了装机三千千瓦的山店江电站,宝沙、万年桥等九座电站正在建设,并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吸引了广东等地的一些高耗电企业来汝城投资办厂。(刘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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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三门峡湖滨区干部下乡助春耕
本报讯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结合春耕生产,下乡干部多方筹集资金大约三十多万元,给贫困村新修道路二十余公里、饮水工程二处;并利用因特网信息,帮助果农销出一批库存果品。(郝建伟 赵忠勤 王金)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安丘人行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
本报讯 山东安丘人民银行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这一货币政策工具,深入开展支农活动,广泛实施富民工程。去年以来,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二点八亿元,带动全市农业贷款增加三点五亿元,农业贷款投入明显加大,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友连 金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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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固特丽弹性水泥在烟台问世
本报讯 烟台固特丽科技公司引进国外高新技术,研制开发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环保型弹性水泥,其技术性能已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目前已成功地应用于数十万平方米的防水工程,取得了良好的防水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常大勇 孙加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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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亚洲亚赫玛二○○一将在京举行
本报讯 亚洲亚赫玛即第五届国际化工技术与生物工程展览暨学术会议,将于五月八日至十二日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行。亚洲亚赫玛每三年在北京举办一次,是我国化工类展览及学术活动中历史最长、国外参展厂家最多的国际盛会。(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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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产美日轿车通过碰撞试验
本报讯 由浙江宁波美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日MR6370A型经济轿车,不久前通过了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的碰撞试验,结果表明这种汽车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据介绍,美日汽车匹配的双安全气囊,在国内经济型轿车中尚属首例。(明亮)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确保农民增收 乡企重任在肩
  本报讯 记者夏珺、彭俊报道:在日前结束的“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农民收入经验交流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70多个市(县)的党政领导一致认为:乡镇企业应当发挥农民增收和就业主渠道的作用,确保“十五”期间我国农民增收5%、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目标的实现。
  从多年的实际看,乡镇企业增加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以为全国农民人均增收5元钱,安排20万—25万人就业。当前,在农民增收缓慢的情况下,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至关重要。与会者认为,要为乡企创造良好的舆论、政策和法制环境;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布局调整;继续推进乡镇企业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这次研讨会由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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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十五”计划纲要名词解释(16)
  71.弹性就业
  指相对于正规的全日制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包括非全日制工作、临时性工作、季节性工作、小时工作等不限时间、不限收入、不限场所的灵活多样的就业。
  72.劳动预备制度
  是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其实施对象主要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
  7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指按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
  74.企业年金
  是一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按国家规定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
  75.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指职业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制度。
  76.个人信用制度
  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此名词解释今日全部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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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广州地铁工程目前正加紧建设。图为承担2号线施工的中铁十四局采用钢架梁进行拱顶支撑。樊志永 潘少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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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消化空置商品房税收政策可延长两年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为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就有关税费政策发出通知,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给予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止。
  通知还规定,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应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契税。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由各省市区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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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长城公司推出120个资产投资项目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刘韬报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日前宣布,长城公司计划在即将举行的北京高新技术国际周上推出120个资产投资项目,债权、物权和股权总额达127亿元,并承诺用发展的战略和办法处置不良资产,为投资者创造丰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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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工作会议提出
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
  本报讯 记者杜海涛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获悉,中储粮直属库工作会议日前在浙江杭州召开。国家计委副主任王春正、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总经理高铁生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王春正要求,中储粮总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垂直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直属库的管理,建立健全储备粮的轮换机制,保证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吞吐灵活。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精神,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目前,中储粮总公司已先期接收、划转了131个直属库,统一管理其领导班子、财务和国有资产,初步建立了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为搞好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王春正向与会代表通报了当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分析了我国粮食市场的供需形势,强调了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中所承担的重要责任。他指出,自1990年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以来,中央储备粮在平衡粮食供求、稳定市场粮价、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目前,国家拥有相当数量的储备粮,中央储备粮管理体系也已经初步建立,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创造了必要条件。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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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3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1年4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禁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区封锁行为,破除地方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有消除地区封锁、保护公平竞争的责任,应当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 禁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以任何方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者工程建设类服务(以下简称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被授权或者委托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下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实行下列地区封锁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
(二)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或者本地产品运出;
(三)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
(四)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采取与本地同类产品或者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五)采取专门针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等手段,实行歧视性待遇,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六)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的招投标活动;
(七)以采取同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不平等的待遇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对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八)实行地区封锁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任何地方不得制定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妨碍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损害公平竞争环境。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规定属于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予改变或者撤销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改变或者撤销。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属于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改变或者撤销;上一级人民政府不予改变或者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改变或者撤销。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属于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由国务院改变或者撤销。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设置地区封锁的规定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是以国务院所属部门不适当的规定为依据的,由国务院改变或者撤销该部门不适当的规定。
  第十条 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撤销限定措施。
  第十一条 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在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和本地产品运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查处,撤销关卡。
  第十二条 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财政部门和价格部门查处,撤销歧视性收费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采取和本地同类产品或者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撤销歧视性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采取专门针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等手段,实行歧视性待遇,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撤销歧视性待遇。
  第十五条 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的招投标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消除障碍。
  第十六条 以采取同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不平等的待遇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对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消除障碍。
  第十七条 实行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地区封锁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消除地区封锁。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组织所属有关部门对地区封锁行为进行查处,处理决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必要时,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地区封锁行为进行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阻挠、干预依照本规定对地区封锁行为进行的查处工作。
  第十九条 地区封锁行为属于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的规定实行的,除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查处、消除地区封锁外,并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对有关规定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地区封锁行为进行抵制,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直至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自接到检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直接调查、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调查、处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接受检举的政府、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违反本规定,实行地区封锁的,纵容、包庇地区封锁的,或者阻挠、干预查处地区封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实行地区封锁的,纵容、包庇地区封锁的,或者阻挠、干预查处地区封锁的,由国务院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违反本规定,制定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的,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对有关规定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外,对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签署该规定的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接到检举地区封锁行为的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查、处理或者泄露检举人情况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该经营单位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予以查封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行地区封锁所收取的费用及其他不正当收入,应当返还有关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无法返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收缴。
  第二十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检举地区封锁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报复陷害的,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区封锁行为实施监察。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或者部分相抵触的,全部或者相抵触的部分自行失效。
  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性法规同本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执行本规定。(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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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行部署整顿金融秩序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为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通知,部署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工作重点,并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对贷款的管理,主动维护金融债权,核实、完备抵押、担保手续。要主动催收到期贷款,对恶意逃废债务者要依法起诉。二是配合有关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金融“三乱”等违规违法活动。人民银行要求各分支行专人负责,加强对各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监管,一经发现要立即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加强外汇管理。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人民银行将修改有关维护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规定,完善制止不公正竞争的政策机制,促使金融机构加强自律。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对进行不正当竞争,特别是恶性竞争的有关机构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为确保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人民银行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凡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都可举报。举报电话:010—66194325,电子信箱地址:hyi@p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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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大规模走私得到有效遏制
  一季度海关查获走私案值同比下降18.25%
  本报讯 记者杜海涛从海关总署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案件2694起,案值12.65亿元,共对900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一季度全国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数和案值双双下降,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0.92%和18.25%,案值的下降幅度远远高于案件数的下降幅度,显示出大规模的走私继续得到遏制。
  据了解,自1998年7月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以来,海关运用行政和刑事两种执法手段,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渠道和重点商品的走私,连续开展了珠江和西江、北部湾和北仑河、东南沿海等水域打私联合行动及惠州、惠东等地区的打私专项斗争。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表示,虽然打击走私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全国海关并不能因此松一口气,对走私的高压态势绝不能“减压”。应该看到,一些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还很严重,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打击走私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如一季度海关查获的走私香烟和食用油数量有所上升,共查获3.29万箱和3594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448%和172%。一季度海关查获走私文物209件,同比增长68.7倍;毒品180243克,同比增长52.5%;制毒化学品10吨,同比增长66.7%;光碟568.96万张,同比增长30.6%。全国海关将针对走私活动出现的新动向,迅速开展缉私专项行动。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成立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今天在京成立。这是继1998年从化工部到石化局这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大变革后,石油和化工行业管理体制的又一跨越。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是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中介组织。据了解,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目前有200多家成员单位。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保监会派出机构组建全面完成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李丽辉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4月28日正式挂牌,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保监会在全国31个省市区派出机构体系组建全面完成。
  保监会派出机构体系的组建,是我国保险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区域性保险监管力度逐步加大的具体体现。它将对防范和化解保险业经营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中远成立40周年发展规模不断壮大
  本报讯 记者杜海涛从日前在京召开的中远集团成立40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40年的艰苦创业,中远集团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已逐步由传统的远洋运输企业转变为一个以国际航运为依托,网点遍布海内外,业务涉及10多个行业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1999年底,中远集团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首批39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2001年,中远被国务院批准为授权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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