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姜吉初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职务。
  二、任命曲大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陈大豪、杨立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王正义、李振华、吴锦遂、陈柯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张建南、冯进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之玮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4版(要闻)
专栏:

  李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法制讲座上指出
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傅旭、胡健报道: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法制讲座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立法和修改现行法律的工作,并对这些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为我国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今天讲座的主持人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保树。他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诸多商事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因为,它是规范商事主体,保护商事主体权利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3年以来,由于立法机关采取积极措施,我国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他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及主要特征;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制度;现代公司法发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他还就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提出了建议。
  李鹏在讲座上讲了话。他指出,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转换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显得更为迫切。在“十五”计划期间,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李鹏强调,按照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因此,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把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也相继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特别是公司法的制定,对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和秘书长何椿霖听取了讲座。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老挝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1年4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1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菲律宾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1年4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司法部部长高昌礼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10月16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继续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委员们认为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法律形式将这一国策固定和规范,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委员们在审议时就草案的具体条文纷纷发表了意见。
  奉恒高委员提出,草案的第一条阐述立法的宗旨时,不但要讲保护公民的生育权,还要讲加强管理,规范、约束执法者和生育者的行为。毛达如委员提出,在总则中应该强调“优生优育”,建议增加“实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的内容。
  盛华仁委员、张明远委员提出,控制人口增长的成效关键在农村,因而法律的重点应放在农村,立法时要充分考虑到农村这个因素。
  李蒙委员建议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隋永举委员认为,草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人制约力度不够,如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这一条规定对国家公务员还有制约,但对普通老百姓则没有约束力。


第4版(要闻)
专栏:

  督查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情况
全国已派出七千多个暗访调查组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张严报道:记者从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联系会议办公室获悉,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全国省、市、县三级已陆续派出7000多个暗访调查组,督查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情况。
  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联系会议办公室分两批派出6个调查组,先后到浙江、甘肃、黑龙江、广西、江西、陕西等6省区,采取不打招呼,直接到县、到乡镇、到村,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暗访调查,了解到不少真实情况,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各调查组直接深入乡镇和县(市)部门,进村入户,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两次暗访调查共涉及19个县(市、区)、41个县市部门、40个乡镇、17个部门驻乡镇单位和34个村,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30多个,座谈、走访干部群众600多人,查阅各类文件资料和干部学习心得、对照检查材料2000多份。各调查组把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进行了反馈。


第4版(要闻)
专栏:

  严禁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
本报评论员
当前,一些地方在公务接待中铺张浪费现象严重:有的领导来去迎送到辖区边界,警车开道,前呼后拥;有的领导干部下基层,安排住高级宾馆,用公款多次宴请,一桌饭就花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还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有的机关工作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出差,一天就花费公款几百元、上千元等等。这些做法,不仅妨碍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对基层真实情况的了解,影响正确的决策和工作的落实,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严加制止。
  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接待工作,中央早有明文规定,并反复重申,要求不搞礼仪性的迎来送往,减少陪同人员,轻车简从,从俭安排食宿,不准参加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背规定搞铺张浪费,主要是思想上要求不严,有的有私心。一是怕礼遇不周,领导怪罪。在一些地方看来,上级领导来了,如果不到边界迎送,不用警车开道,不在宾馆宴请,就显得对领导不尊重,一旦怪罪下来,担当不起。其实,领导同志下基层,目的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搞高规格、高标准的接待,就会把领导与群众隔离开来,使领导难以听到群众意见,摸到实际情况。这反而会让多数领导怪罪。二是想借机讨好领导。现在,有少数干部干工作不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而是过多地考虑自己的名誉和“乌纱帽”,把领导下基层当作有利时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所谓的“感情投资”。这是假公济私的行为,党性严重不纯的表现。三是掩盖问题,逃避检查。有的地方和单位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怕被上级和领导发现,便把高规格、高标准接待当作一种“障眼法”,以此来转移领导视线,逃避检查。其实,工作中出现问题是很正常的,关键是如何对待。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实事求是地向上级讲明情况,找出症结,解决问题。倘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只能欲盖弥彰,问题终究会暴露出来,到那时便悔之晚矣!
  公务接待中出现铺张浪费的现象,与下基层领导同志的作风有很大关系。有的人官气十足,基层的同志稍不热情或接待标准低了点,便面露愠色,似乎唯有这样,才能显示出自己的身份和威严。有的对基层搞高标准接待并不赞成,但又盛情难却,怕拒绝伤了感情,采取默许的态度。还有的虽然从心里对高规格接待很反感,但为了随势,也就听其自然,“入乡随俗”了。这些都是错误的。
  当前,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改革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基层的同志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碰到的问题很多,工作十分辛苦。各级领导同志下基层一定要理解他们的难处,急基层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决不要干扰基层的工作、增加基层的负担;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情况,防止弄虚作假者有机可乘。基层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去掉私心,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搞好接待工作,同时对提过分要求的领导干部,应予以抵制并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各级党委要把狠刹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之风,作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来抓。对下基层的干部加强管理和监督;对违反中央有关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处理。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央企业工委举行纪念“五一”劳模座谈会
中直机关举行庆“五一”先进工作者座谈会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中央企业工委今天召开在京中央企业部分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座谈会。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王瑞祥、赵杰兵向今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颁发奖章和证书。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十七局副总经济师王宜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院长屠海令、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总设计师刘保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刘宝申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会主席姚桂清等同志先后发言。
  王瑞祥在会上说,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真心实意地依靠工人阶级,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刘立刚)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在平凡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今天在中直机关庆“五一”座谈会上表示:今天的劳动需要更多的创造、更多的进取、更多的奉献,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并在实践中充分体现。会议向中直机关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颁发了证书和奖章。全国先进工作者、中直机关“十杰妇女”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中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工会联合会主席贾祥在讲话中希望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珍惜先进称号,努力学习,淡泊名利,再接再厉,永不停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为中直机关党的建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最近,广东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分别罢免了张桂溪、王李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桂溪、王李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4月28日


第4版(要闻)
专栏:

  为了让市民们能在“五一”假期愉快出游,来自旅游系统的工作人员在北京中华世纪坛搭起咨询台,向人们提供及时、丰富的旅游资讯。本报记者 徐烨摄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2001年4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7月5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厦门特大走私案又一案犯伏法
  此案涉及的157起案件已判决,涉及被告人263人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二批案件中被判处死刑的走私犯罪分子李宝民,今天已在福州市被执行死刑。
  走私犯罪分子李宝民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勾结,于1996年10月至1997年4月参与走私香烟犯罪活动,参与偷逃税款人民币3.48亿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于2月27日公开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宝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李宝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今年4月12日进行二审宣判,驳回李宝民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另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二批94起案件一审宣判后,有53起案件的70名被告人及7个被告单位提出了上诉。目前有关法院已分别对其中20起案件作出二审裁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11日、12日分别对蓝甫受贿案和方宽荣、陈育强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决。经该院审理查明,蓝甫、方宽荣二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上诉人蓝甫在二审期间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上诉人方宽荣归案后能坦白罪行,有退清赃款的悔罪表现,二审期间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故认为对二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上诉人陈育强提供的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有的经查不实,有的已被有关部门掌握,其诉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故维持一审对陈育强的定罪量刑。
  此外,厦门市国税局原总会计师兼稽查局局长李鹭琪因有立功表现,故二审法院将原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鹭琪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泉州综合公共保税仓有限公司董事许明良、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福建九州集团保税品公司总经理于志海等人因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将原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许明良有期徒刑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将原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于志海有期徒刑8年,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厦门汇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郭泉中的犯罪事实和造成的危害及后果相对较轻,案发后能主动配合侦查机关工作,及时补缴税款,有真诚的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故将原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郭泉中有期徒刑3年,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其他案件的上诉,均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维持一审作出的判决。二审法院现正抓紧时间审理其他33起上诉案件。其中,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陈燕新受贿、走私普通货物、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及被告人王燕棣走私普通货物案,因有关检举线索尚未查清,或部分犯罪事实尚在进一步核查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待有关部门查证后,再依法作出二审裁决。
  截至目前为止,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已对厦门特大走私案涉及的157起案件作出判决,涉及被告人263人。其他案件的审理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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