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5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上海的骨髓捐献志愿者行动
  日前“为了生命的希望工程——上海青年骨髓捐献志愿者行动”在上海拉开序幕。
  这一活动是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红十字会会同各有关单位联合发起的。首批受训的180名医务青年将组成60支骨髓捐赠义务宣传小分队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开展相关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
  医务青年骨髓志愿者宣传队向全市青年发出志愿捐献骨髓的倡议,号召全市青年:“开风气之先,积极投入到捐献骨髓的公益事业中来,献出我们的爱心,捧出我们的真情,投入我们的热情,点燃生命的希望!”
  目前,全市各基层团组织已积极行动起来,据悉,在21世纪第一个“五四”运动纪念日前夕,全市将动员和组织万名青年志愿者参加骨髓捐献,形成全市青年骨髓捐献志愿者行动的阶段性高潮。
  白血病是一种恶性程度极高的血液病,其自然病程只有三个月。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是目前世界上先进的根治白血病的医疗手段。
  上海于1997年成立中华上海骨髓库,现有志愿者13000多人。由于中华骨髓库中志愿捐髓者配型数据的稀缺,就使供者与受者的相配率较低。上海需有十万余名志愿者才能建成一个基本完备的骨髓库。所以,我们需要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捐献骨髓的行列中来。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安徽警方打黑除恶得民心
  本报讯 安徽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摧毁了一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截至3月底,共摧毁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0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00多个,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同和支持。
  巢湖市无为县公安局摧毁了以方一舵为首的长期霸占该县棉花购销市场、抗交税费、围攻殴打工商干部、严重影响县经济秩序的“棉霸”团伙。宿州市萧县公安局打掉张干训恶势力团伙后,当地群众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致信百余封,表示庆贺和感谢。阜阳市临泉县公安局摧毁段长喜犯罪团伙后,群众自发地向公安机关赠送匾额、锦旗,称赞“打黑除恶”,安定一方,打得及时。自去年12月中旬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徽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收到群众表扬信件、匾额、锦旗等600多件。社会各界还积极提供有关黑恶势力组织、“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线索。仅省公安厅专项斗争办公室就收到群众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来信、来电200多个(件)。(章晓春)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一片丹心联四省
李翰斌
  浙江省西大门——衢州市,东连浙江金华、南接福建南平,西与江西上饶相邻,北与安徽黄山交界。
  如何构筑起新形势下新型公安联防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省市流窜犯罪活动,这是摆在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面前的一道难题。
  针对毗邻地区之间的发案呈现“流水型”的特点,衢州市公安局在加强与闽浙赣皖四省十地市公安机关信息情报交流的同时,在自身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拨款160余万元,建立起6个边际卡点。
  1998年以来,浙江省和江苏省的一些中低档旅馆内连续发生了数十起麻醉抢劫案件,作案人为一男一女,常以“包荷富”、“魏柳英”等身份证登记住宿,女的先以色相勾引受害人,伺机将其麻醉,然后实施抢劫。该系列性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衢州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全警动员,对辖区各旅馆进行了全方位的布控。去年4月20日晚7时,当“包荷富”一伙再次流窜衢州市区,被柯城公安分局下街派出所民警抓获,从而破获麻醉抢劫案件20起,缴获赃款赃物近6万元。一次,常山县公安局民警在侦查破案中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经办案民警深挖细查,迅速发出协查通报,随后协助义乌、永康警方一举破获了久攻不下的劫车杀人案。
  据统计,开展公安协作10年来,衢州市公安局共协助外地破获刑事案件1700余起,其中重大案件520起;协助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350名,其中网上逃犯15名。查处治安案件900余起,抓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员62人,追缴、挽回经济损失245.5万元。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陕西严厉打击盗抢石油犯罪活动
  本报讯 陕西省进一步加大严厉打击盗抢石油犯罪的活动,去年以来共查处涉油案件835起,打击违法犯罪分子1348人,取缔土法炼油点341处、非法炼油炉1321个,取缔非法交易市场70余个,查获各类贩油车967台,烧毁、解体贩运石油船56艘,追回被盗石油2814吨,油区治安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张华勤)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滑县“110”由城市延伸到农村
  本报讯 河南省滑县公安局强化服务意识,将“110”功能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形成了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龙头,基层派出所和警务区为主体的“110求助互联网”,在全县城乡达到了上下联通,一呼百应的效果。近一个月来,县公安机关就为农村求助办好事达80多件,及时妥善处置案事件达39起,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张发世)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淮北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本报讯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安徽省淮北市国税局采取各种措施,查处了一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大案,查补税款近千万元。该局查办的案件中,群众举报的涉税案件有100多起,举报查实后兑付奖金3万多元,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为稽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形成了群众积极参与、司法机关鼎力协助、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护税网络。(周学杰)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器官移植亟须立法
本报记者 毛磊
  成千上万的患者为获得新生在等待有效的器官移植
  捐献者的生命将通过受益者延续下去
  当务之急是要形成有法可依的通畅渠道
  管德林先生是我国器官移植的权威,1998年,他在澳大利亚亲身经历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只有26岁的姑娘,因为车祸导致脑死亡,靠插管维持呼吸和心跳。血压正常,心跳正常。死者亲属告诉医生愿意将器官捐献。
  管先生回忆说:“当时我们取了她的心脏、肺、肝、两个肾脏、胰腺,一共七个脏器。第二天就给六个病人实施移植手术,第三天、第四天,六个濒死的人都活了。一个姑娘的脏器救活了六个人。我后来又去看那个姑娘,她躺在病床上,在灯光的照射下,脸上泛着光,似乎还在微笑。”
  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开展较国外晚,但进展很快。而在立法领域,我国还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
  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多次呼吁,必须加快器官移植的立法工作,否则,“没有规矩”的器官移植将带来众多法律、道德、伦理的难题。
  死囚临终欲捐遗体
  2001年1月8日,被法院终审裁定为死刑的抢劫犯陈维东在浙江温州被执行枪决。在此之前,陈维东曾写了一份要求捐赠遗体的遗书,但他的遗愿最终没能实现。
  此前,温州市也曾遇到类似死刑犯人要求捐赠遗体的情况,但由于温州市乃至浙江省至今还没有一个有关遗体捐赠的管理规定,有关手续办理还较复杂,需要办理公证等等。另外,一些人对遗体是捐赠还是出售都没分清楚,有的家属还要提一些“附加”条件。据说,陈维东在行刑前曾给当地法院刑庭的法官递交了一份遗体捐赠书,提出捐赠遗体的要求,但由于法律程序的问题,在时间上已经不允许了。
  据温州市公证处统计,1999年以来,该市涉及器官移植捐赠的公证有8例,均为直系亲属供肾。遗体捐赠公证3例。目前已与该市唯一接受遗体捐赠的温州医学院签订遗体捐赠协议的有5人。
  温州医学院每年都需要100多具遗体用于教学和科研,但学院一直是“尸”源紧缺,原本十来个学生解剖一具尸体,现在只能20多个学生共用一具尸体。
  温州医学院附属一医和附属二医作为该市规模最大的两所医院,近年来开展了肾移植、角膜移植等手术,每年都需要大量的器官。但由于至今没有一例非亲属器官移植,大量的病人只能苦苦地等待少数外地捐赠,而无法摆脱病痛的折磨。
  买卖器官法理不容
  一名来西安打工的23岁小伙吴某向陕西华商报写信说:“我打工时认识了一位家境贫寒、患白血病的19岁花季少女。她是那么活泼天真,热爱生命,我真不忍心看到她小小年纪就走向死亡,而我惟一能做的就是卖掉自己的肾脏为她支付医疗费。”吴某的善良确实令人感动,而户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则不同,他说:“我外出做生意赔了,向亲朋所借的一大笔本钱血本无归,希望你们帮我联系,把我的肝、肾、骨髓以及血液出售给需要的医院和病人。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出售器官后不能给我的身体及以后生活带来任何影响。”
  对人体器官进行讨价还价,让人思考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买卖人体器官究竟是否违法?
  我国的民法、刑法中虽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卫生部也尚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行政法规,但按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器官是绝对不允许的。我国开始实施献血法后,卖血行为已经被禁止了,按理买卖人体器官更应该禁止!1997年修订通过的刑法第334条,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已经作出处罚规定,但对人体器官买卖这一项却遗漏了,因此,迫切需要法律对此加以规范。
  法律界人士认为,人体器官不是法律上的物,因为法律上的物首先具有非人格性,而人格权法中规定,身体器官作为人格利益的体现,是人格权的客体,因此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交易。另外,我国现行的立法中虽没有明确规定器官能不能买卖,法律无明文规定可以被视为允许,但根本前提是不与社会公共道德相违背,如果违背了就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这种法律行为无效。目前我国基本的道德要求还没有认同并允许买卖器官的行为,从各国惯例来说也不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所以器官买卖不存在合法的前提,是被禁止的。
  器官移植要有规矩
  器官移植作为治疗某些完全丧失功能的脏器的惟一有效措施,未来将取得哪些进展?还需要解决哪些难题?中科院院士、我国器官移植创始人之一、同济医科大学裘法祖教授认为:目前阻碍器官移植技术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供体来源缺乏;21世纪,器官移植技术可望向异种移植等方向发展;在我国,未来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快出台“脑死亡法”和“器官移植法”。
  如果买卖器官不允许的话,那么,如何满足患者对器官的迫切需求呢?器官的来源,只能像血液一样,通过捐献来解决。目前,我国亲属捐献器官的比例很小,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这样的例子将越来越多。现在已经出现了这样的趋势。比如肾脏移植手术,等待器官的时间很长,亲属就自己捐献。
  经过器官移植领域广泛的心理学和伦理学研究及讨论,我国公民对这种医疗手段的接受程度已相当高。但是,必须为器官移植制定更为详细的“规矩”。
  正在拟议中的器官移植法和脑死亡法一旦通过,前者为人体器官禁止买卖提供了法律依据;后者将缓解目前的器官供求矛盾并提高了移植器官的质量和手术效果。如何科学地界定脑死亡是其立法的关键,稍有不慎便可能将可以挽救的生命定为脑死亡。
  制定一部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法律,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
  地方法规相继出台
  “我志愿将自己的遗体无条件地奉献给医学科学事业,为祖国医学教育和提高对疑难病症的诊治水平而进行的医学教育、科研及人体器官移植而贡献自己最后一分力量。”
  2001年1月5日下午,第一批60多名志愿者在中山医科大学签下了《广州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广州市成为继北京、上海等之后又一个将遗体捐献纳入法规化管理的城市
  由广州市红十字会、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1月5日正式启动,中山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军医大学、广州市红十字会等四单位成为指定遗体捐献登记接受站。前来登记捐献遗体的市民年龄最大的89岁,最小的只有26岁。
  有关专家呼吁志愿者的家属和执行人理解和配合遗体捐献工作,在志愿者百年后主动与接受站联系。时间越早,对社会的贡献越大。因为除了教学、科研解剖用途外,死亡时间短、保存条件好的遗体还可以用作器官移植,捐献者的角膜、骨头、软骨、皮肤、肾上腺、睾丸、血管等都可以移植给有需要的病人,捐献者的生命将通过受益者延续下去。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01年3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上海于198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遗体捐献工作。18年来,共有9388人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年龄最大的为110岁,最小的才两个月。随着文明的进步,特别是在邓小平同志捐献角膜和上海市委书记黄菊办理捐献遗体登记手续的行为感召下,加入这一行列的上海市民正在逐年增加。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规定,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可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让爱与法一起走
秀英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据了解,被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除一部分来源于亲人的相互捐赠外,相当一部分来源于遗体捐赠。而“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使遗体捐赠工作在中国面临着重重困难。患者恢复健康的迫切需求与人体器官的来源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
  事实上,当前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于遗体捐赠的认识越来越理性。许多人已经能够接受器官移植、造福人类的观念,并在生前自愿签署捐赠遗体的协议。统计表明,我国签署自愿捐赠遗体协议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然而,有关部门感到困扰的是,在已经签署的协议中,有相当一部分不能够顺利实现。
  其主要原因就是亲属的阻挠。在自愿捐赠者故去后,亲属们有的故意不通知受捐赠单位,有的明确表示不愿遵守协议,有的虽然同意捐赠但却提出种种苛刻的条件……可以理解,这些举动基本上都是出于对死者、对亲人的爱,爱使他们不愿意使故去的亲人受一点点伤。可是,他们没有顾及到的是,这种爱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满足自己爱的需要的同时,却使另外一些可以得救的人濒临死亡的边缘。
  尤其应该强调的是,死者生前签署的自愿捐赠遗体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违反协议的行为无论出自什么原因都是违法的。目前,我国关于遗体捐赠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对于违反协议的人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协议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道德的力量。可我们应该这样想:遵守了亲人的遗愿,就是对逝去亲人最好的爱的表示。
  让法与爱一起走,让亲人的生命在其他获救的生命中延续,让我们的爱向更广、更远处延伸。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加强监管减少触电事故
  近年来,农村由于用电引发的事故纠纷呈上升趋势。线路老化、管理人员维护不力及农民私拉乱接是主要原因。在农村,一些农民图省事,又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往往一根电线分开就架起来当作动力线,引发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前不久,河南省通许县发生的一起9岁男孩触电身亡事件再次敲响警钟。我国农村正在普遍开展电网改造,会使一部分老化的线路得到更新,但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仍然任重道远,管理者加强监管责任也不能因此减少。(附图片)
  1、说起不堪回首的往事,孩子的父母泣不成声,他们希望今后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挂靠在房屋上的电表及下面裸露的电线留下隐患。
  曹开庆 孙思斌摄影报道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新“门神”
——河南省内黄县民兵维护社会治安纪实
张廷善 蒋永武 郭嘉
  这是豫北大地新世纪的新景观:在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闻名中原大地的河南省内黄县,千家万户沿袭亘古习俗,大年三十将画像贴于门上,承载民众消灾避邪愿望的老门神钟馗、秦琼、尉迟恭全部“下岗”了,取而代之的“新门神”,是身着迷彩服、手持盾牌的民兵治安分队队员的画像。
  “钟馗打不了鬼,秦琼、尉迟恭镇不住邪。城乡的一支支民兵治安分队,配合公安保一方平安,让我们过上了实实在在的太平日子,他们才是老百姓打内心敬重的新‘门神’!”万千民众的口碑书写出一曲新时期的“新门神之歌”。
  内黄县地处冀、豫、鲁三省交界处,是安阳、濮阳、邯郸三市的结合部,可谓“鸡鸣三市”。当时,犯罪分子钻了三省公安很难同时在交界的小区域统一指挥、联合作战的空子,实行跨省、跨市、跨县的跳跃式、循环式作案,乘着暮色进省来,披着晨曦出省去,今晚这里偷,明晚那里抢,本地的“家贼”和邻省、市的“外贼”相互勾结,搅得乡村鸡犬不宁。
  三年前的一天,一份关于内黄县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的分析报告,摆上了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领导的案头:不到两年时间,全县共发生多类刑事、治安案件585起,其中,较严重的抢劫、偷盗、破坏案件就达351起。被盗变压器142台,水泵50多台,各种动力线、广播电话线22.3万米,树木7万余棵。尤其是与外省、市接壤的县境卫河以北4个乡镇,几乎村村有案件,天天有人被盗。
  “社会治安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之一,已经成为影响人心凝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可一个乡镇只几名公安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明显不足。如果让遍布全县城乡的9万民兵参与其中,就能打一场维护社会安宁的人民战争,向盗贼匪霸撒下天罗地网!”县委书记董宝、县长王希社寝食不安,一个搞好社会治安的新举措在他们头脑中逐步成型。
  县领导与人武部领导在“用兵”上达成共识。军地双方组成联合工作组,搞调研,搞试点,拉开了发动全县数万民兵参与构建“民安工程”的序幕。很快,由县委书记兼人武部第一政委任组长,人武部部长、政委、县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内黄县民兵维护社会治安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以民兵连为一线指挥部的550个民兵治安分队活跃于广大城乡,经过侦查技术、擒拿格斗、围追堵截、执勤、巡逻、防暴等专业训练的数万民兵治安队员成为全县治安工作的一支生力军。
  一个月黑风高的子夜。马上乡四牌村民兵治安分队巡逻至村西头时,发现往日夜明如昼的两个路灯灭了。巡逻民兵赶紧上前查看,只见黑暗中站着一匹马,马旁停着一辆轿车。他们刚接近轿车,车里突然窜出两个黑影,拔腿奔逃。原来,是歹徒盗窃了车、马,行至村头,轿车突然熄火,窃贼怕被人发现,便打毁路灯,正在黑暗中抢修车辆之时,就被民兵发现了,只好仓皇弃车而逃。民兵将车、马当夜送还失主。
  去年夏季的一天,后河镇七丈古村民兵连长、民兵治安分队队长黄瑞锋正在地里干活,突然发现地旁的公路上,停下一辆桑塔纳轿车,车上走下二人,瞅瞅四下无人,赶紧慌慌张张地拆换轿车牌照。“这车可能有问题!”警觉的黄瑞锋立即放下手中农活,从玉米地里钻出来,走到车前想问个明白。还没开口,又发现他们都身带枪支,如果硬截此车,不但很难成功,还可能让这帮持枪匪徒惊惶逃走。于是,他和他们套近乎,打消对方怀疑。此时,见路旁有村民走过,不便用嘴发话,就用眼睛示意,让他赶紧去报告村民兵治安分队值班室。事后,派出所的同志说:“如果黄连长的警惕性不高,歹徒的行动再快几分钟,这起盗车案要破获就难了。”公安机关从此案顺藤摸瓜,打掉了一个持枪抢、盗犯罪团伙。
  遍布城乡的500多支民兵治安分队,几万双民兵治安队员警惕的眼睛,织成了一张对罪犯实行无形“布控”的天罗地网。据县政法委统计,仅去年以来,全县民兵治安分队就配合公安部门抓获重大案犯68人,抓获盗窃分子305人,抓获人贩子30人,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43人,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由于数万民兵参与构建“民安工程”,全县治安局面大为好转,各种案件发案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00年与1999年相比,刑事案件下降12.5%,治安案件下降14.3%。昔日以“乱窝子”闻名相邻三省的内黄县,连续三年被安阳市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山东省垦利县国税局宣传税法从孩子抓起。他们在全县小学生中开展“争做小小税法宣传员”活动,使小学生从小就树立了纳税意识。图为小学生利用星期天走上街头发放税收宣传提纲。 高建军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常熟警方运用“电子警察”管理队伍
  本报讯 江苏常熟市公安局积极引导交巡警大队从科技手段上做文章,采取各种有利于队伍长效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像“电子警察”抓“闯红灯”那样克服执法过程的随意性,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在处理交通违章时从路口录取信息一直到经办民警处理,全部通过计算机上网运行,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
  (陈永明 霍建明)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昆铁公安发挥优势搞严打
  本报讯 昆明铁路公安处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将“网上”追逃列入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处党委调集了10台手提电脑,抽调20名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的民警,领导带队,深入昆明、曲靖、广通等车站和旅客列车上,充分发挥在站、车查缉、堵卡优势。从4月10日至18日,抓获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12名。
  (李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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