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0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接受舆论监督 推进队伍建设
  公安部纪委调研室主任 赖日初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武器。公安部党委对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把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作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并且从制度上保证舆论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健全办理新闻单位转递信访件制度。二是建立在新闻单位聘请特邀监督员制度。三是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对一个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使群众知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四是在公安系统实行警务公开制度。通过这些措施,我们逐步在各级公安机关形成了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浓厚氛围。
  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特别是一些批评性的报道,对我们改进工作,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欢迎新闻单位继续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对于公安内部违纪典型案件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向群众表明公安机关从严治警、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行动。
  建议今后能跟踪报道有关单位对曝光的问题整改的情况,这样更能体现舆论监督的作用和效果。建议进一步完善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把新闻舆论监督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轨道。
  (附图片)


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重视法律规范在舆论监督中作用
  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 姜爱东
  从人民日报《社会观察》专栏创办两年来的实践看,舆论监督对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客观的、毋庸置疑的。
  目前,反腐倡廉舆论监督的内容更宽了,任务更重了。在这种情况下,对被批评对象作出正确的、公平的评判是正确实施舆论监督的前提。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重视法律规范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除了研究相关政策外,也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多从法律角度看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法律提供了是与非、合法和非法的辨别标准,提供了对违法性质、程度的评判方法,提供了惩戒、处置的程序和标准。重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可以减少舆论监督的随意性、盲目性,增强舆论监督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毋庸讳言,实施舆论监督要冒很大风险,遇到很多干扰。在当前“新闻官司”趋于复杂化、尖锐化的情况下,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注重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也有利于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舆论监督健康顺利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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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构造传媒与司法的新型关系
  北京大学教授 贺卫方
  传媒在对司法权力进行监督的时候,需要对自己扮演的角色和采取的方式进行审慎的选择。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传媒愈来愈活跃的时代,也是司法对社会的调整愈来愈强有力的时代。近年来传媒与公众对司法制度的关注,对司法腐败的愤怒,以及对司法改革的渴求,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司法机关地位的提高。看到主流媒体如此热切地关注司法,报道法院所发生的种种变化,使人感到很欣慰。尽管个别报道有某种情绪化的因素,有“过网击球”的问题,但其积极意义远胜于消极影响。
  当然,司法和传媒的关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人们在深入研讨的基础上,形成涵盖各个环节的合理规范。司法独立的含义不仅仅在于司法权不受其他政府机构的干预,而且也要独立于传媒所代表的舆论压力。活跃而健康的传媒决非司法独立的障碍,舆论监督会促进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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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效结合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张本才
  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并各自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闻媒体是舆论监督的主体。舆论监督的最重要的目的是要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法律监督的任务是维护司法公正,监督司法机关公正执法。所以说,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目标是一致的。
  近几年,检察机关在支持舆论监督方面作了不少努力。2000年初,韩杼滨检察长指出,一方面我们要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新闻单位的合作,让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他说,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应该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共同反对消极腐败,制止滥用权力,揭露执法犯法、贪赃枉法行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作出积极贡献。
  去年,高检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重视同新闻单位联系,借助舆论监督提供的线索,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的普遍认同,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诚恳希望和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共同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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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恪守职责 扮好角色
  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副主任 梁建增
  舆论监督的目的不是给政府给社会出难题,更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本着发现问题——报道问题——解决问题这种建设性思维,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为此,新闻工作者应当把握好选题原则和报道原则,扮演好自己应有的社会角色。《焦点访谈》栏目在近几年的实践中,一直注意把握以下几条:选题的宗旨是政府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的问题;基本的报道原则是用事实说话,视事实为舆论监督的生命所在。同时,要求记者扮好恰当的角色,保持超脱于事件之外的第三者身份。记者不是法官,记者从事舆论监督工作要做到“出于公心,出于良心,出于善意,出于诚意”。开展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应尽的职责。
  现在,舆论监督遇到一些问题——中央越支持,群众越关心,阻力就越大。具体表现在:送钱送物,托请说情,诬告陷害,有的地方甚至设置障碍,出现暴力抵制监督倾向,有的地方对举报者打击报复。因此,我们迫切希望能有来自法律法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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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舆论监督是反腐重要途径
  清华大学教授 李强
  遏制腐败是当前党和政府正在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我认为,新闻舆论监督是现阶段反腐败的重要途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径。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社会转型是个重要的诱发原因。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些比较集中的公共权力出现了与市场利益相交换的问题。此外,由于旧的规范被打破,新的规范尚未建立,一些掌握公共权力者容易钻制度不健全的漏洞,产生严重的腐败问题。
  从社会监督的角度看,对于腐败的监督无非是三种途径。一是法制的途径,即严令禁止、违者惩处;二是舆论监督,即造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环境;三是内在道德的控制,即主要靠道德、世界观的约束力。在这几种约束中,舆论监督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因为,腐败的事情一般是比较隐蔽的,而舆论监督的特点是无所不在。腐败分子往往是一些控制了部分公共权力的人,要想依靠内在的制度体系遏制腐败,往往会受到掌权的腐败分子的重重阻挠。而舆论监督是跨区域、跨空间的,可以突破这些阻挠。另外,舆论监督的成本是比较低的。比如,老百姓要控告一些腐败分子,虽然可以依靠法律手段,但是从起诉立案到一次次的出庭,对于一个普通百姓来说,需要的成本是不低的。相比之下,新闻舆论监督更有利于普通百姓,更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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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互相配合 共同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宣传处处长 龚稼立
  舆论监督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很多方面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密切。人民法院和新闻单位合作很好,工作上互相支持,互相促进,效果明显。今后这种合作还要进一步加强。我认为,合作应包含以下几方面:一、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一方面,舆论监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一些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千方百计逃避监督,甚至以激烈的手段对抗监督。人民法院应注意保护新闻记者开展舆论监督的合法权利。
  二、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做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大案、要案的报道,为新闻单位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创造条件。人民法院应善于借助舆论监督开展工作。
  三、人民法院要接受来自新闻单位的正确的批评、监督。人民法院的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真诚地欢迎新闻单位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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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曝光之后应有跟踪报道
  中央政法委综合治理协调室副主任 罗建平
  人民日报是党中央的机关报,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很广的覆盖面,是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阵地。为了增强党报舆论监督工作的效果,建议报纸揭露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存在的问题后,还要继续作跟踪报道。如果揭露的问题引起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纠正了问题,如果揭露的违法乱纪行为、贪污腐败分子受到了严肃的查处,这将有利于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使群众增强信心,这也是开展新闻舆论工作的本意。如果揭露的问题是严重的,但“曝光”之后没有相应的跟踪报道,就起不到弘扬社会正气的目的。
  目前,一些地方的社会治安状况不大好,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一些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但当地某些干部往往报喜不报忧,实际情况反映不上来,受害的还是老百姓。希望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类问题,能够及时向上级政法、综合治理部门反映,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使矛盾不致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也是党报舆论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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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舆论监督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副司长 吕锡伟
  党报舆论监督兼有人民群众监督的性质,体现出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和政府的决策逐步公开,而舆论的最大特点正是公开,因此可以说党报舆论监督的作用会越来越大。我认为,舆论监督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应当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新和深的关系。报道内容要有新东西,要及时、准确,有新闻性;同时,还必须保持党报的特色,多在评论、分析上下功夫,站得高,看得远。
  二、处理好舆论监督与行政程序、司法程序的关系。舆论监督属于社会监督范畴,对行政程序、司法程序的过程要给予关注,但不能越俎代庖,不能干扰审判,代替有关方面做结论。
  三、处理好引导公民政治参与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只有保障基本权利才有可能引导公民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因此,党报要关注群众基本权利保障情况,伸张正义,对群众深恶痛绝、领导重视的问题给予抨击、揭露。
  四、处理好批评与稳定的关系。党报舆论监督的事实要准确,评论要言之有据,切不可捕风捉影,偏听偏信,激化矛盾。批评的宗旨是化解矛盾,改进工作,促进稳定,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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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妥善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陈力丹
  如何处理好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这是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认为,人民日报《社会观察》专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首先,这个专栏在批评社会消极腐败现象、揭露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时,以事实说话,决无炒作之意,表现了党中央机关报报道事实时的严肃态度。第二,对于某些司法不公正的问题,专栏评论的是已有的审判结果,而不是在未判决前对审判施加影响,符合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第三,专栏以“编者的话”的形式作出的评论,限于意见范畴,不追求耸人听闻,不会造成强制性民意审判或“媒介审判”,但是又能够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便于上级司法和纪检部门纠正那些明显错误的司法行为。
  活跃而健康的舆论监督,决非司法独立的障碍。恰恰相反,它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当然主要由司法独立来保证,但舆论监督通过客观地展示和评论司法过程,有助于这种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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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编者按:最近,本报召开“新世纪党报舆论监督研讨会”,邀请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新闻单位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党报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舆论监督的效果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党报在反腐倡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同时强调,党报的舆论监督必须增强政治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坚持用事实说话,着眼于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与会人员还结合各自的工作领域,对如何加强舆论监督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下面刊登的是研讨会发言摘要。
  增强政治意识 搞好舆论监督
  中央纪委副书记 夏赞忠
  江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科学地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其中特别强调反腐败斗争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实践证明,无论是基础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是关键性的监督制约,都离不开新闻舆论的支持,而党报的作用尤为重要。
  一、党报的宣传教育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人民日报是党中央机关报,始终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权威性、政策性、知识性、趣味性、时效性都很强,为读者所喜闻乐见,有利于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道德上筑起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二、党报的舆论监督具有很强的威慑力。这是由人民日报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决定的,也是由其舆论监督手段的现代化、形式的公开化和传播的快速化决定的。党报的批评报道容易使监督对象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政治压力,“不怕通报就怕见报”、“不怕处分不怕降(职),就怕新闻大曝光”,就十分形象地说明了舆论监督的威慑作用。
  三、舆论监督要形成整体合力。舆论监督是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如今,各媒体都很重视舆论监督,但尚未形成更强大的整体合力。加强舆论监督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人民群众也很欢迎,各新闻单位理应把这项工作做好。党报应在这方面带个头,有计划、有组织、有安排地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尉健行同志多次强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舆论宣传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前提下,加强舆论监督。搞好舆论监督关键是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揭露假、恶、丑,促进工作,展现光明。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要严禁天马行空,越轨违规,偏离正确导向,又不能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同时,舆论监督还应加强与其他监督形式的配合与协作,争取专门监督机关的重视与支持,力争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与效果。总之,党报的舆论监督还可以更理直气壮些,分量还可以多一点,再多一点;力度还可以大一点,再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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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领导干部更应善待舆论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童兵
  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是共产党人和党报的传统。令人高兴的是,在我国各级党委和政府中,有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重视并带头支持开展舆论监督,而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题——中国新闻传媒舆论监督的历史使命和操作机制研究的成员,日前到开展舆论监督较好的海南省和珠海市进行社会调查,很有收获。
  海南省由省委书记杜青林提议组建了新闻舆论监督中心,直属省委宣传部,海南日报、省电台和省电视台派人参加。杜青林指出,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全省各级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说,谁搞腐败,监督的锋芒就对准谁;谁搞不正之风,监督的矛头就指向谁;谁欺压群众,监督的火力就对准谁。中心成立两年来,打了好几个端正改革方向、反对腐败之风的大仗,对于树立省委、省政府形象,扶正祛邪,伸张正义起了重要作用。
  珠海市在市委书记黄龙云提议下成立了新闻舆论监督特别报道组,为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起了不小的作用。
  新闻媒体要宣传重视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干部,介绍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以推动全国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这种正面宣传,实际上也是对那些不重视甚至压制舆论监督的领导干部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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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维护记者合法权益
  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 梁贵和
  近几年,党中央十分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许多新闻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批评报道。这是党和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出现的新局面。
  但是,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批评报道的增多,也出现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被批评的单位和个人阻挠采访、殴打记者的事件不断发生。去年11月8日记者节以后的一个月内,全国连续发生了5起侵害记者采写批评报道合法权利的事件。有的记者被关押,有的记者被打伤,有的摄像机、照相机被砸坏。他们这样胆大妄为,主要原因是害怕暴露事情的真相,害怕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广大新闻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这种行为都十分气愤,纷纷谴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坚决维护记者采写批评报道的权利。记者采访报道,绝不是个人行为,是党和国家赋予的合法权利。任何人都无权阻挠记者进行正当采访,殴打记者是犯罪行为。
  当然,我们维护的是记者合法的正当的权益。记者采写批评报道要出以公心,态度要诚恳,作风要民主,报道要准确。不能以“稿”谋私,更不许搞虚假报道。一句话,记者要严格“自律”。“维权”和“自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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