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呼唤法律文化的觉醒
中国文联副主席李准
  法律文化和司法公正是《大法官》这部电视剧的精神核心,同时也紧扣我国司法实践和司法理念发展关键的问题。法律是人们行为的最高规范,司法公正从来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动力,弘扬司法公正的法律文化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文化中非常重要的高层次的组成部分。
  《大法官》没有走法制题材剧的老路,没有通过情节的离奇吸引观众,而是高屋建瓴地紧紧抓住司法公正这个核心、这条主线,反映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司法工作对生命、自由,对公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平等尊重和保护,是根本的平等。
  《大法官》没有停留在是非输赢的判断上,而是通过司法过程体现人们对平等的追求。像剧中警察王大凡杀人的案子。由于长期缺乏社会监督,王大凡形成了一种特权思想。他说:“子弹在我的手里攥了很多年,一刹那实现了量变到质变,子弹飞出去了。”在这一刹那,一个警察和一个水果摊主人没有被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像王杏花的案子则体现了人道主义倾斜。王杏花作案是因为她的做人的权利被践踏,她不懂用法律武器,但是法律应该还她一个公正。
  《大法官》也揭示了实现司法公正还是一个很漫长很艰难的过程,但是这种大趋势,包括法律文化的觉醒,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实现,一步步向前进的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
  《大法官》最深刻、最重要、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对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呼唤,倡导有中国特色法律文化的普及,坚信全党、全民族法律意识的全面觉醒和普遍提高,变成每个人思想深处的自觉,实现依法治国。该片由此能够经受历史的考验。
  (附图片)
  李准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创作主旋律艺术精品
《人民日报》文艺部副主任蒋元明
  以法治国,这是我们的国策。反映这一国策,自然可以称为主旋律。然而,一些描写主旋律的作品,往往躺在主旋律上,成为教材,成为讲义,而不是艺术精品。包括一些获奖的主旋律作品,也谈不上精品。如果主旋律的作品不是上乘艺术品,不吸引观众,那主旋律就是白放,或者反而变成了“次旋律”、“次次旋律”。
  而主旋律作品——电视连续剧《大法官》,则称得上真正的主旋律,在艺术上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它能让人一口气看下去,看完一集就想下集,28集也不嫌长,看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剧作者要表达的主旋律的思想内容——法律和公正,都通过剧情被观众不知不觉地接受。我认为,内容和形式,只有先后的区别,没有主次之分。那种内容第一、艺术第二的观点是误导。没有艺术的作品,就不是艺术,还分什么主次?所以,文艺工作者的责任,就是要创作更多的主旋律的艺术精品。
  许多法制文艺作品,把注意力放在揭露犯罪的过程情节、犯罪分子的罪恶和丑恶上,以激发群众对犯罪分子的憎恨。这当然也是作品所需要表现的,但比较浅,而且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大法官》则一改这个思路,把重心放在依法办案上,放在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心路历程的揭示上,引导观众从更深层次思考问题。犯罪虽然有时看上去是“一念之差”,但这“一念”的偶然后边,却又有着必然。观众看到这一点,就自然会明白:提高法律意识,提高道德水准,才能避免“千古恨”。
  努力塑造出司法战线上的典型,是文艺的一个重要方面。《大法官》努力展示法律的公平、公正观念,塑造出一批法官形象,让观众在面对社会的各种犯罪现象、腐败现象时,充满了信心和力量,看到了光明和希望。这就是优秀作品的巨大作用。
  (附图片)
  蒋元明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让公民信任法律
国家广电总局总编室副主任王丹彦
  电视剧《大法官》是当代法律文化大潮中一朵美丽的浪花。我把感受概括为12个字。
  一、主题重大。这部电视剧将一个理念传输给了大家。什么理念?崇尚法律、正义至上。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中国公民对法律的崇尚还远远不够,但是社会的发展却恰恰需要这种崇尚、这种信任——对法律的信任。这种信任的具体表现就是对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的信任,对包括法官在内的执法者的信任。这是电视剧最大的成功之处,能引发人们许多深层次的思考。法官、艺术家、一般的老百姓,可以从这部片子中获得不同的营养。
  二、运作成功。《大法官》
  在法制宣传方面,在重大题材和艺术形式较好结合上,做了一个成功的尝试。这也给我们搞法制宣传的媒体提出了一个很好的课题:怎么用好手中的笔、话筒、镜头,达到应有的效果,特别是要在怎样入心入脑地宣传法理精神、司法改革实践和传播法律文化方面下功夫,见实效?
  三、与时俱进。《大法官》有血有肉地深刻再现了改革中的法制建设、司法改革和司法队伍群体的形象,是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大潮中一朵美丽的艺术浪花。
  我们相信,今后会有更多这样的好作品出现在电视荧屏上,更好地用法律文化熏陶人民群众的思想,让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提高法律意识。这是全社会共同的希望。
  (附图片)
  王丹彦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法律文化贵在品位与格调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仲呈祥
  作为一名以观赏电视剧为职业的电视艺术理论研究工作者,此次观罢长篇电视剧《大法官》,竟产生了一种难得的心潮。我不仅获得了强烈的视听感官的鉴赏快感,而且通过这种快感,升华出达于心灵的愉悦、认识的启迪和精神的美感。甚至可以说,看电视剧《大法官》所给予我的形象化的法律知识和对司法公正的理性思考,是参加一般的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和讲座所难以替代的。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理应弘扬民主与法制。法律文化建设,至关重要。而以审美艺术形式进行法律文化建设,贵在品位与格调。无庸讳言,由于法制题材牵动民心、触及万户千家,因而观众面极广。但时下不少此类题材的电视剧,盲目顺应某些观众的猎奇心理和不健康的趣味,过多展示犯罪过程和凶杀场景……这些作品,缺乏品位,止于对观众的视听感官造成刺激,以迎合低级趣味,进入不了真正审美文化的行列。
  《大法官》则在众多的法制题材作品中独树一帜。它在荧屏上精心塑造出各具个性魅力的人民法官形象,寄托着深邃的现代法学理念和社会主义的美学理想。
  一个缺乏现代法律意识和理性思维的民族,乃是一个悲哀的没有希望的民族。我深信,我们可以用像《大法官》这样的优秀作品,培养和造就一种深刻而不肤浅、沉稳而不浮躁、幽默而不油滑、崇高而不媚俗的群体性的审美情趣和鉴赏习惯,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精神素质,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提供宝贵的智力支持。
  (附图片)
  仲呈祥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做执法如山的好法官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玉兰
  28集电视连续剧《大法官》作为建国以来第一部系统反映法官工作、生活,讴歌公正、弘扬法制的现实主义优秀作品,具有独特思想、艺术魅力。它以法官命运为主线,以法制建设为平台,以其鲜明的时代主题,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浓厚的文化底蕴,集中反映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承担的责任和所受到的法与权、法与情的矛盾冲突,深刻阐释了当代中国在依法治国曲折道路上的艰难求索以及人民法院不懈追求司法公正的坚定信念,对推进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公开、公平、公正审判和维护正义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艺术来源于生活,又反作用于生活。执法如山、追求正义、维护公平的“大法官”精神,成了现实生活中的法官们前进的方向。《大法官》播映后,正值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我们向全市法院发出通知,组织干警收看并座谈讨论,把剧中“大法官”的精神与理想信念教育,与审判作风改进,与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起来。当一名法官,必须时刻牢记这样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金山银山,不如老百姓的心山;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做一名清正廉洁、刚直不阿、勤政为民的好法官。这样,才能真正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立威于民。
  (附图片)
  杨玉兰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弘扬法律文化
维护司法公正
  编者的话
  近一个月来,有一部法制题材的电视连续剧在大江南北引起了强烈反响。这部名叫《大法官》的电视剧的成功播映,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文化的热烈讨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提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而在此过程中,法律文化的作用不可低估。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法律文化和司法公正”座谈会。来自司法界、文艺界的社会各界人士发出了共同的呼声———弘扬法律文化,提高法律意识,保障司法公正。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时代的主旋律
 崇尚法治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刘会生
  电视剧《大法官》的成功之处,不仅在于它塑造了人民法官忠于法律、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也不仅在于它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了法院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它突出反映了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崇尚法治、尊重法律、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这是时代的主旋律。
  实现依法治国,需要具备三个具体的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二是要有一个完备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体系。我们现在已经建立了系统的、完备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构,各种监督机制也日趋完善。三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或者说全社会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如果说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执法体系,是通过十几二十年不懈努力可以做到的话,那么,全民族、全社会崇尚法治、尊重法律意志和价值取向的树立,则是更为漫长的过程。
  弘扬法律文化,是加强法治的社会基础的重要工作。从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生活中的作用来看,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必须牢固地树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这既是由广大法官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决定的,也依赖于全社会对司法工作的尊重。弘扬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对于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树立法治权威,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弘扬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不是渲染暴力、色情和低级趣味,而应起到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促使执法人员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引导和教育公民学法、知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利的积极作用。相信今后越来越多的文艺工作者,会努力进行这项意义深远的工作,创作出更多的法制题材的文艺精品,把法治精神输入每一个公民的血液。
  (附图片)
  刘会生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改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
四川省德阳市委政法委书记张金明
  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终极目标。电视剧《大法官》反映了人民法官对此的不懈追求,令人赞叹,发人深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但是,受几千年来行政权高于司法权的封建法律文化的影响,尊重司法权威的意识尚未形成;同时由于人民法院和法官义不容辞地维护社会正义,会遭致一些部门和个人的不满,甚至在人、财、物或舆论上设置障碍,严重干扰公正司法,阻碍法治进程。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此,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
  一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各级党委要抓的一项工作,更重要的是对党的执政方式的一个根本要求。对于具体的审判工作,应该依法保障人民法院独立地依法行使审判权。
  二是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应进一步健全对司法进行监督的机构和制度,做到法律化、制度化。
  三是加大政府的支持。政府财政应充分考虑法院建设的资金需要;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与法院的配合。对于法院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或执行职权应予支持。
  四是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全体公民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这是逐步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
  (附图片)
  张金明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人民呼唤法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
  法治,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电视连续剧《大法官》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所表现的不仅仅是一群法官的命运,而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从该剧中,我们听到了人民对法治的殷切呼唤:
  受害农民围堵法院大门的愤怒,代理律师针对被告县政府不到庭的慷慨陈词,受辱女孩对一审判决的失望等等,都从不同侧面反映出人民、社会对法治的渴望和期盼;
  法院执行受阻,县政府拒不到庭,地方领导将该院领导突然调离法院等等,则揭示了法制建设道路上的艰难曲折;
  杀人凶手终受惩处,贪污受贿的大小官员先后归案,等等,更让人们看到了法治的希望。
  在全国各级法院,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从公开、公平、公正的法院工作主题,到审判方式改革所反映出来的当事人平等、法官中立以及公诉人、辩护人、代理人的角色转换;从法院硬件基础建设的成就,到法官队伍建设诸如年轻化、知识化的变革;从法院领导身体力行亲自开庭审案,到普通法官思想观念更新、法治意识增强……刚直不阿、严肃执法、公正裁判的法官形象,才是受百姓欢迎的。身为司法人员,我们应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人民需要法治,社会需要法治,时代需要法治,党和国家需要法治!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附图片)
  景汉朝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大力传播法律文化
中央电视台影视部副主任冯骥
  11月9日,当世界的目光随着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先生一起进入多哈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会议大厅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也同时向新闻界宣布:“我国入世后,变化最大的将是法律环境。”的确,WTO即意味着法制经济,入世所带来的新课题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法律。在这种国际大形势下,如何维护法律尊严,如何使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所以,为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我们利用电视这个最快捷、最直接,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来诠释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大法官》是一部以法制建设为平台的电视剧。该剧镜头对准了春江市法院副院长杨铁如等一批崇尚法治,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者法官的命运。剧中的人物错综复杂,充满社会的代表性,负载着双重的社会使命。在该剧中,通过对法律案件的设置,以及剧中各类人物的关系冲突,对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以及社会上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艺术描述,深刻地揭示了法学精神和法理思想对社会进步、国家兴盛的影响。
  在当今这个五彩缤纷、高速发展的多元世界里,上演着权与法、情与理、善良和邪恶相冲突的一幕一幕。要在一次次考验中做出正确的抉择,法律意识的提高,守法意识的牢固是关键。作为电视工作者,我们应该打开艺术之门,大力传播法律文化,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尽一份心力。
  (附图片)
  冯骥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艺术家的时代责任感
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凤胜
  法律,是一种人类创造的自我审判与自我惩罚实现自我修正的特殊文化。这种文化最显著和突出的特点就是杜绝情感的参与和作用,是一种冷酷无情的理性约束。而文学则是人类的自我愉悦与灵魂升华,它的整个过程都是与情感相伴的,没有情感的介入,文学则失去了存在的动力与目的。所以,法律与文学,二者的隔膜与距离是天然的。但《大法官》成功地在碰撞中实现了法律精神与文学情怀的兼容,使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法律精神通过不同人物及其命运的沉浮得到艺术的体现和倡扬。
  通过作品,我们明显感到一种一般电视剧少有的理性和思辨色彩。但是这种理性和思辨色彩并不使我们感到艰涩和生硬,而是让我们感受到一种流灌着充沛的文学激情和昂扬的法律精神的完整的艺术世界。该剧既不图解法律条文,也不流俗于一般性的电视剧创作手法,去迎合观众的低俗的欣赏需求,简单地再现法律案件。而是把结合点与突破口集中于“人”这一文学精神的要素上,通过塑造人物形象,来形象生动地诠释和高扬神圣的法律精神。这种体会或者感悟是自觉的。
  在当代,具有强烈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的作家、艺术家,都会本着一种对历史、对时代、对人民负责的自觉来进行创作,在文化领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弘扬法律文化、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图片)
  王凤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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