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人大代表同堂议政
  10月19日,江苏南京市鼓楼区人大常委会邀请在该区的部分全国、省、市、区100余名人大代表共聚一堂,召开了“鼓楼社区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联席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主题:评说该区社区建设。
  代表们畅所欲言并纷纷表示,这种活动的形式很好,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把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联系起来,必将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丰富多彩,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附图片)
  图①: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学院教授陈锡生在发言。
  图②:省人大代表、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郑鄂高兴地说,我们又多了一种议政的形式。
  图③:四级人大代表聚精会神同堂议政。(本报记者顾兆农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力求实效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纪实
刘勤友赵伟蔡相山
  “着眼于推动经济发展实施大监督,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进行跟踪督促,大处着墨,点上落笔,力求实效。”这是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突出特点。
  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围绕国有企业改革、第三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等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事项开展监督,及时提出建议。近年来,他们立足农业大市的实际,采取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的形式,对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集中视察,6327名人大代表视察1631个部门和单位,走访农户6114户,征求建议意见7155条。市委对人大常委会的视察报告及时转发,要求各级部门抓好整改。去年,该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37元,比上年增加106元,农业产业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是去年潍坊市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决定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今年9月,常委会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各个开发区进行了深入视察,实地查看了130多处项目建设情况。针对存在的后劲不足、专业招商人才缺乏等问题,及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建议。一年来,该市实际利用外资17.4亿美元,落实项目4781个。招商引资已成为带动该市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在市级国家机关中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并实施跟踪监督,力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近年来,他们作出了《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办法》、《关于实行个案监督的暂行办法》,加大对执法行为和具体案件的监督,督促各级执法、司法部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今年8月,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24个部门贯彻实施两个“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执法、司法部门认真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开展作风整顿,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内部约束制度。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长兴监督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
  本报讯浙江省长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日前专题审议县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并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议。
  该县人大常委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县165个预算外资金管理单位进行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取消银行账户62个,限期取消账户10个,并下发了“取消银行账户通知单”,促使政府落实预算外资金“政府调控、财政管理、量入为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10月初,该县人大常委会又组织了专题调查。经过人大监督,该县1至9月预算外资金收入20460万元,支出17002万元,累计结余8446万元,为推动经济发展和遏制腐败现象滋生打下良好基础。
  (施俊焱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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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治论苑

谨防“公示”变“公式”
龚志斌
  时下,“公示”成了干部人事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地方建立和实施了“党政干部任前公示制”、“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示制”,将拟任用(任命)干部人选的姓名、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政绩、拟任职务通过新闻媒介或召开会议、张榜公布等形式予以公示;还有些地方将公示制度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之中,实事求是地将干部的工作行为、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公示制度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公开、透明度,加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群众监督,减少干部任用工作“暗箱操作”,避免用人失察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实行公示制度对于进一步增强干部为人民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目前推行公示制度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可忽视。一是公示的时间普遍过短。许多地方干部任免公示大都在正式任用(任命)的前7天进行,等群众知道时,公示的期限早已过去,有的已经予以任命;二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只受不理。少数地方对公示期间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束之高阁,或互相推委;三是个别地方为公示而公示,把“公示”视为一种干部任用的“公式”,成了一种应付上级、糊弄群众的形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建立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建立和推行公示制度,是落实江总书记讲话精神,让我们的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我们的各项工作的有效措施。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高度,严肃认真地推行公示制度,诚心诚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按照人民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整改工作中的不足,把各项工作抓得更好更有成效,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孟津法院建立巡回立案制
  本报讯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针对该县是个农业县的实际情况,把为农民群众服务作为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建立巡回立案制,解决群众“告状难”。
  孟津县地处丘陵地区,交通不便。过去因为法院要求当事人到法院统一立案,统一排期开庭,基层群众打官司需先到法院立案,接受排期开庭,再到所辖法庭接受案件的审理,给群众带来诸多不便。该院最近对此进行改革,派出立案人员下到9个乡镇(有法庭的乡镇除外),一边开展法律咨询,一边随时根据情况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并当即给予排定开庭时间,告知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接受案件的法庭参加诉讼。(王素芳陈新安)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无私无畏铸忠诚
——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监察室主任何小波
钟荐
  “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是人民警察的灵魂。”在19年的从警生涯中,何小波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他先后6次受嘉奖,1次荣立个人一等功,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评为“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荣获“五四”青年奖章,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和“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在平凡的岗位上,何小波用实际行动努力实践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了新时期公安民警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做刚正不阿的执法者
  1984年,作为第一批警校入党的学员,何小波被分配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东莱街派出所,从此一干就是16年。
  2000年10月,何小波担任市局南岗分局监察室主任。在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中,何小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无私的原则。他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难就难在案件的查办往往处于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较量中。作为一名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公正无私,刚正不阿,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群众举报两位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旅社打麻将,何小波立即带领督察队赶到现场,对民警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全所大会上作检查。当晚,有人找到何小波为违纪民警求情,但这两位民警仍然受到通报批评。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何小波深知,惩治只是手段,目的是惩前毖后,教育和培养公安民警真正成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在查处违纪案件中,何小波既坚持原则,又讲究工作方法,认真细致做好违纪违法民警的思想工作。一位曾违反纪律的民警深情地说:“何小波平易近人,处理案件时一点情面也不讲,可他不是在整人,真的是在和你交心,帮助你。”
  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在责任田里播撒爱民种子,耕耘警民关系,收获一方平安。”在东莱派出所工作时,何小波对管区几百户居民的情况了如指掌,被称为“百家熟”。管区居民王鹏刚两口子双双下岗,爱人又得了肺癌。何小波买水果登门探望,又拿出200元钱,嘱咐他们“咬紧牙关,挺过生活的难关,有什么困难就找我”。多年来,何小波还像亲生儿子似地照顾一位78岁的孤寡老人。老人请人写了一封表扬信,信中说:“孤独老人不孤独,不是亲人胜亲人,人民警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
  一天深夜,东莱街上一幢居民楼的半地下室锅炉房突然冒出滚滚浓烟,何小波等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时火苗已蹿至一米多高,地下室还存放着煤、锯末、刨花等易燃品。唯一的办法就是立即冲进地下室,就近投掷灭火弹。地下室已起火,何小波置生死于度外,披着浸了水的被褥冲进地下室。灭火弹在身边炸响,黑灰喷了他一身,可他丝毫没有退缩,终于控制了火势,直到消防车赶来。
  做清正廉洁的奉献者
  多年来,何小波无论是身为一名普通民警,还是处在基层领导岗位上,都始终做到秉公执法,两袖清风。派出所辖区有位“大款”向来笃信“金钱万能”。一次,他将人打伤,为了逃避处罚,托人送给何小波1000元钱。何小波严辞拒绝,并公正处理了此案。
  何小波从不利用职权为亲属和朋友谋取私利,始终坚持一个原则,有碍工作的宴请绝对不去,有失人民警察身份的场面绝对不去,自觉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何小波是一个热爱生活的人,但他却把时间几乎都留给了工作,留给了人民群众,很少留给自己和家人。
  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何小波患了胃、胆、心脏、肾等多种慢性疾病,但他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坚持工作。为了减缓疼痛,他常常就在办公室打点滴,一次又一次“将就”过去。一天上午,何小波外出工作时,腹痛难忍,跌倒在地,被送到医院。因患严重胆结石,最后只得将胆囊切除。医生感慨地说:“我还从来没有见过病得这么重仍在坚持工作的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婚姻法修改后半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其法律规定更具操作性,使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更加科学。同时,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实践中也遇到许多新问题,还有待于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来解决——
婚姻法修正半年间
曾英
  条文更具操作性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苏迎红患有轻微的精神分裂症,1989年与赵明伟相识并于同年登记结婚。多年来夫妻感情一直不稳定,赵明伟曾多次提出离婚要求,但苏迎红始终没有同意。1995年赵明伟开始与他人同居,并于次年生下一女。今年6月赵明伟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苏迎红认为,自己婚前虽已患病,但原告现有“第三者”,并生有一女,原告系过错方,因此必须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法院经审理并依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条款,认为原告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及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系过错方,被告有权请求赔偿。法院最后判决,原告赵明伟给付被告苏迎红精神抚慰金2万元。
  该起离婚案是婚姻法自今年4月修正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因婚外同居而导致过错赔偿的案例。据该法院法官介绍,在婚姻法修正后该庭受理的离婚案中,涉及过错赔偿及探视权的案例有明显增加。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今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获得通过,较之修改前主要有如下几大变化:一、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二、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制度;三、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更为明晰;四、追究家庭暴力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五、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此外,修改后的婚姻法还对子女探视权以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作出了新规定。北京西城区法院法官张弓认为,修改后的婚姻法其实并没有人们想象的变动那样大,只是由于围绕婚姻法修正的前前后后,媒体及老百姓关注得比较多,讨论得比较热烈,容易使人产生一定的错觉。对比修改之前,现在的婚姻法主要有两个较大不同:一是在某些现实问题上,法律规定有所突破;二是条文规定更具操作性。
  相关实施细则应尽快出台
  王群与成斌已结婚14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一年后,关于探视问题,成斌以自己成立新家庭,为免影响孩子跟继母相处为由,禁止女方探视。为此,王群不久前找到法院。根据修正后的婚姻法,法院判决王群依法享有探视权,规定每周六、日可将孩子接走共同生活两天。尽管如此,成斌依然想方设法以各种理由阻止王群探视孩子,致使王群十分苦恼。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胡秉义说,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第一次规定了探视条款,但探视权的执行在实践中遇到许多问题。在王群一案中,法院如果予以强制执行的话,怎样进行强制?具体执行手段又怎样细化?由于缺乏具体的尺度和判断标准,法律条文走入现实的难度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其他还有如损害赔偿、家庭暴力、财产分割等也面临具体操作上的困难。胡庭长谈道,在婚姻家庭案件涉及财产问题时,由于财产的名目很难进行清楚的界定,具体分割上问题很多,难度越来越高。关于家庭暴力方面,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家庭暴力?与一般打架有何不同?法庭很难明确划分。另外,自婚姻法修正后,在该庭所处理的离婚案中,一方要求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的要求,法庭并没有给出判决。对此胡庭长的解释是,过错赔偿很多均与“第三者”有关,由于婚外情的隐蔽性造成举证的困难,并且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情况复杂多样,更多的是因为性格不和造成双方的伤害。以上种种在可操作性上存在的问题,还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来解决。
  法律不是“万能丹”
  婚姻法修改后半年来,笔者所调查的北京西城和崇文两个区法院民庭受理的离婚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崇文区人民法院胡秉义庭长介绍说,此次修改婚姻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并使一些较为原则的法律规定具体化,以便于司法实践操作。另外也对一些不适应当代社会发展和婚姻家庭关系新变化的条款进行删补、修正,使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更加科学。因此,并非像草案出台前议论的那样,修正后的婚姻法将会增加离婚的难度。现在逐渐出现了一种明显趋势,离婚夫妻双方采取协议方式离婚的越来越多,人们对于婚姻的认识正逐步趋于理性化。
  婚姻法修改中的另外一个热点是,不少群众及部分专家极力呼吁增设“配偶权”以惩罚婚外恋中的“第三者”。但鉴于“婚外恋”现象比较复杂,而法律所针对的应是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此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对一般的婚外性行为予以严惩,但在总则中明确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导向。
  有关专家指出,修正后的婚姻法仍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将来需要不断补充、完善。
  “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证,但法律不是万能的。”曾参与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起草的法学教授巫昌祯表示,感情是缔结和维系婚姻的道德基础,强制维持无感情婚姻是不符合道德原则的。还有专家认为,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夫妻情感领域,较多的属于心理范畴,难以识别判断,因此不是任何时候都是法律约束得越多越好,介入得越深越好。
  一部婚姻法既体现着社会时代的变迁,也反映出文化观念的嬗变。虽然争论仍将继续,但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我国各项社会制度的不断走向完善,人们思想、道德及认识水平的逐步提高,婚姻法将忠实于自己的基本职能,越来越有效地发挥好调整、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赞皇开设社情民意“直通车”
  本报讯河北省赞皇县人大常委会开通社情民意“直通车”,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该县人大常委会今年9月以来在县人大代表中实行了社情民意反馈制度,即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设立12个社情民意直报点,要求代表广泛联系选民,认真填写《社情民意登记表》,收集、整理身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通过这些直报点(或代表小组)及时反映到人大常委会。县人大代表联络工委负责对报上来的社情民意进行分析,及时编印成《社情民意》简报,报送县有关领导,并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
  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各类社情民意100多条,编发简报16期。反映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50多条,其中15条已办理完毕,其它正在抓紧办理。(李英培)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奉节办理代表议案“回头看”
  本报讯重庆市奉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对代表建议议案的办理实行“回头看”。
  今年初,奉节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3件议案和135件建议、批评、意见。7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办理议案及建议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县政府及大多数承办单位办理工作高效、规范。有的承办单位答复得很好,但办得不能让代表满意。县人大代表艾清泉收到县财政局办理的“关于重修含瑞乡政府大楼的建议”复函后,明确回执“不满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应南在代表回执单上批示,要求县财政局重新办理,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目前,该建议已办理完毕。截至9月份,该县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的3件议案正在加紧办理,135件代表建议已办复113件,占建议总数的84%,代表满意率达90%以上。(胡云清)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菏泽“两院”设立代表联络室
  本报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日前专门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
  据了解,人大代表联络室作为“两院”的常设机构,人大代表可以随时到此座谈、反映情况。联络室也通过召开座谈会、寄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对审判、检察工作的建议、意见,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联络室认真归纳整理,及时转交有关领导或部门,并适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人大代表联络室设立以来,共联系和接待代表1000余人次,收集整理代表建议意见60多条。(王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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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四川摧毁“黑团伙” 一举揪出“保护伞”
  本报讯四川自贡市公安机关近日摧毁了以曾少林、罗筱泉为首的、成员达5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嫌为该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的原富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蔡永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陈兴良等5人同时落入法网。
  据介绍,曾少林从1997年开始网罗人员疯狂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绑架人质、设赌抽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有5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他们先后作案60余起,重伤10人,轻伤4人。曾少林、罗筱泉利用其犯罪组织短短几年敛财数百万元。
  为逃避打击,曾少林、罗筱泉用金钱开路,采取行贿、女色引诱等手段腐蚀拉拢党政干部、公安民警为其提供庇护,致使其犯罪组织长期逍遥法外。
  (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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