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残疾人也有社交需求
上海婚介所难觅知音
  本报讯笔者近日随机采访了上海市五家婚介所,其中三家有过残疾人寻偶的信息,一家一人,总共三人。一家婚介所的工作人员说:“残疾人很少,即使登记了,成功的几率也很小。另外从机构形象考虑,我们不太欢迎他们。”
  上海市民政局婚管处周吉祥处长说:“目前上海没有专门的残疾人婚介所,残疾人的婚姻主要通过熟人介绍,或是在他们固定的圈子内自由恋爱。但随着残疾人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有了更高要求的交友需求,我们也在考虑设立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婚介中心。”
  缺少交友平台的残疾人,网络似乎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打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的BBS,留言最多的也是交友、征婚启事。笔者在上面看到,很多交友启事后面都有不少回复信息,最多的一条后面竟有九条回复。
  一位叫“三叶草”的网友说:“残疾人由于生理上的障碍无法和正常人交往,少了很多社交机会,社交圈很小。残疾人其实很希望能与正常人交往,因为与正常人交往可以弥补由于生理原因引起的某些见识或生活能力上的不足。我腿脚不便,在找伴侣时就希望能找一个健康的人,可以带我去更多的地方,见我以前没有见到的东西。”(孟录燕)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目击者

京城普法茶亭
  位于北京西站西南方的莲花池公园内有一座普法茶亭,每到星期六上午7时30分至10时,就可见到来来往往近百名游人光顾于此,或咨询或旁听了解如何依靠法律解决问题。这座古色古香的普法茶亭是由北京市丰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牵头,区司法局、区园林局联合创办的。来自北京方诚律师事务所、丰台区148法律服务中心及丰台区静远法律事务所的律师和法制服务工作者,在此义务为游园群众或专程赶来的咨询者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喝茶水是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也是义务的。这种普法新形式受到群众欢迎。
  (附图片)
  图①:律师向咨询人介绍法律知识。
  图②:法律咨询一景。
  图③:每周六上午普法茶亭都会挂牌服务。本报记者王景仁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文昌市公安局加强作风建设综述
楚剑峰
  海南文昌市公安局,是全国公安战线的老先进,自1991年以来,这个局在连续八年被公安部授予“优秀公安局”称号和国务院授予全国唯一的“模范公安局”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之后,今年又被中共中央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最近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第一批公安队伍管理长效基地建设15家单位之一。
  在全国3000多个市县级公安局中,文昌市公安局独树一帜,十年如一日地永葆先进的青春本色,关键在于他们能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群众满意的公安队伍。
  以与时俱进的思想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文昌市公安局上上下下达成的共识。
  这个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在坚持学习制度的同时,认真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变领导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和统一。局长、政委周经海善于发扬民主精神,发挥集体智慧,凡重大问题都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凡集体决定的事情均由领导成员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在工作中,领导成员以身作则,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不断发展变化的公安工作新路子、新方法。
  与此同时,这个局党委还把支部建在股、所、队,加强党员的教育、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去年,他们通过“三项教育”对7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异地交流,提拔了29名年轻的青年民警充实到派出所领导班子,增强了基层派出所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与时俱进的举措加强作风建设,建设一支居荣不骄,本色不改,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以“三个代表”为指针,真抓、早抓、主动抓,是文昌市公安局加强作风建设,有效提高广大民警思想政治素质的又一举措。
  1995年初,他们集中3个月时间进行了队伍教育整顿,邀请人大代表评议公安工作,对6名不适合公安工作的人员调离公安队伍。1999年底至2000年初,他们又先后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局上下开展了“文昌公安形象是什么”、“全省学文昌,我们怎么办”、“如何为模范公安局再添光彩”大讨论,较好地解决了部分民警“骄、松、满、浮”等不良现象,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干警的理想、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保持了队伍的战斗性。
  以与时俱进的实践坚持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推动公安工作步上新台阶
  在实践中,文昌市公安局党委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把党的作风建设渗透到一切业务工作中去,为完成各项公安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这个局党委始终把争创人民满意活动作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载体,作为检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标准和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途径,改善服务环境、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创人民满意。1999年以来,他们先后投入100多万元为“窗口”单位加强硬件建设,并积极推行“承诺服务”、“上门服务”、“适时服务”等,认真解决服务中的“冷、硬、横、推”的问题,真正把利民便民落到实处。仅去年,这个局民警结合日常工作将办好的各类证件送上门就达1.9万多件,占办证总量的75%,为民办实事好事3156起,救灾济贫款4万多元,救助群众达893人次。
  既对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又对业务工作负责,并明确了过错追究制,这种“两手抓”的做法增强了该局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今年1月至7月,全局破获刑事案件绝对数又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4.6%,确保了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管住政府的“钱包”
温卫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全国人大的重要职权。预算法中又对这一职权进行了细化,规定县以上乃至设立预算的乡、镇人代会不但有权审查及批准本级政府总预算及执行情况,而且有权改变及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直至监督和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但在现实中,这一制度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近年来,人大代表对财政部门提交的编制粗略、项目不细、透明度低的预算草案极不满意,强烈要求改变“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现状。过去的“类、款、项、目”4级预算草案科目中,至多列到“款”级科目,没有具体的“项”和“目”。面对庞大的分类数字,谁也看不出每一笔收入来源是否合理、可靠,看不出建设项目的多少,审查支出能否带来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无从谈起。预算案基本上是一个大框框,而批准后执行过程中又经常调整,因此人大代表每年开会审批预算都是“认真走过场,被动搞形式”。众多资金黑洞乃至贪污、浪费现象的源头均在于此。
  武汉预算审查查出“问题资金”5亿
  2000年9月27日,湖北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指出:在199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审计发现的“问题资金”总额达5亿多元。审计报告称,市审计局重点审计和抽查了41个预算执行单位,查出违纪违规及有问题资金总额5亿多元,涉嫌经济犯罪案件12起、涉案人员13人,目前均已被移交司法、纪检机关处理。
  审计查出,该市有关单位挤占挪用城市教育附加费3378万元,其中有1422万元被挪用建了办公、住宅楼。该市工商、税务系统的有关单位在199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问题资金”高达1.1亿元。地税局及江岸、武昌等7个分局的税收单位违反税收法规的金额达8246万余元。市环保局及6个环保分局挪用排污治理资金655万元,用于购买10年期铁路债券,投资办公司等。市环保局污染源治理中心没按规定将环保治理资金存贷款利息422万元转入污染源治理资金,而用于该中心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办公楼、职工宿舍和购买小汽车等支出。
  抽查审计表明,全市受抽查的95个预算单位账外账和小金库共查出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金额总计2226万余元。
  武汉市审计局透露,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目前基本上都已得到纠正,有关责任人已受处理,其中一些主要负责人已被开除公职。
  广东财政预算告别走过场
  在广东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高法、省教育厅、省监狱管理局及省劳动社会保障厅7个试点单位向代表们提交了一份“变脸”的财政预算草案,标志着一年一度例行的人大会议审批政府财政预算终于告别了走过场。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黄平指出:1994年预算法出台后,在具体执行中我们感到有两个方面规定不明确,一是政府向人大提交什么程度的预算不明确。由于没有深度要求,政府报送人大审批的主要是预算报告,所附的草案只是大类数字。二是对预算调整的规定不明确,由于只要求在总支出大于总收入时才有预算调整,并报告人大,造成只要做到总支出不大于总收入,即使支出超出预算很多也不用调整,这样的结果导致实际执行中根本就没有调整,人大也无法监督。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次人大会议同时提交审议了历经5年准备的地方立法成果《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力图使这一改革在今后扩大到所有单位。《条例》将改变以往这样一种状况:政府报送人大审批的只是大“类”的数字,而人大审批政府预算时,也只掌握20多个类级收支总数,体现其具体运用的300多个“款”级,500多个“项”级的财政资金则完全由政府主导支配,而人大却要承担批准预算的全部决策风险。为此,《条例》规定,本级预算要列到款级,重要的要列到项级,逐步做到全部列到项级。上述7个试点单位向人大提交的预算报告遵循了《条例》精神,试编了详尽到“项”,个别支出详尽到最基层“目”的部门预算,既保证了预算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又努力使非专业人士能看懂,即使不能全部看懂,也能知道具体每一笔开支的方向。目前预算编制还不够直观,达不到让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得懂的要求,如何能做到既细化和全面又利于理解,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但预算细化的方向是肯定的。
  黄平说,政府和人大一直持这样一种态度,以中国国情预算宜粗不宜细。这是一种看法上的问题。要细化预算,到“款”甚至到“项”的资金都拿出来让别人知道,人大代表是有这个要求的,但政府总想给自己多留些机动钱,特别是那些对这笔钱有支配权的人,他们的心理壁垒不是一下子可以打破的。我认为,该条例最终能上到常委会并获得通过,一方面这是顺应财政科学民主决策进程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反腐败的要求。
  有了广东的先例,我们相信,在全国范围内乃至在全国人大,将宪法赋予人民代表的审批预算职权真正落到实处的日子为时不远。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监督:过程与结果同等重要
朱延青刘敏
  目前,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单纯看重人大监督的结果,却轻视、忽视监督的过程。比如,一说对政府组成人员开展述职评议,他们会问:评出几名不称职的?一提评议法官,他们会问:撤了几人?其实,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其过程与结果同等重要。
  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是一个用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常委会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过程,是一个检查监督各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其目的就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民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自己信赖的“公仆”执行宪法、法律,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意志作出的决议、决定,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这是保证社会进步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充分运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法律实施等权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而不是仅仅拘泥于两个月开一次常委会,一年开一次人代会,听听报告,举举手表决了事。特别是在人事监督方面更不能含糊,任命前要通过法律考试、考察和公示等形式对拟提请任命人员作全面的了解,任命后更要根据工作情况严格依法进行监督。述职评议、评议法官以及法律知识考试、任前公示等是把任免权和监督权、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较好地保证人大监督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衡量人大行使监督权好不好,不能简单地把能否评出一两个不合格人员或揪出一两个腐败分子作为唯一标准,因为通过行使监督权对个别不称职人员予以罢免,并不是人大监督的唯一目的。
  从“一府两院”的角度说,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政府组成人员、法官、检察官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通过述职或评议等形式,向人大作汇报,争取人大的帮助和支持,这是对人民负责,也是对党负责的表现。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满意,对拟任命人员有什么意见,都可以在述职评议、公示中得到很好的回答和体现,不仅有助于常委会任命人员摆正自己的位子,深刻牢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地工作,当好人民的公仆,而且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率和水平,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发展,其意义不容低估。
  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讲话中强调指出:“人大监督工作同立法工作相比,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亟待改进和加强。”因此我们既要注重监督结果,更要重视监督的过程,扎扎实实和富有成效地推进人大监督工作。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杭州人婚姻破裂三大杀手
外遇房子和经济问题
  本报讯据今年以来浙江杭州市、区两级民政局离婚登记处的统计资料显示,外遇、房子、经济三大问题已成为杭州人婚姻破裂的三大杀手。上城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处的数据很有代表性:1至7月到该处登记离婚的有231对,其中因一方或双方外遇或其他生活作风问题而导致感情破裂的有138对,占到了离婚数的60%,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15%,比前年同期增长了近20%。
  该处离婚登记员张季怀分析说:夫妻感情不和一直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90年代以来,婚外恋又成为感情不和的主要外因,近几年来由第三者、甚至第四者而引发的离婚案例数已成急剧上升趋势,而今年可以称为是一个爆发年。人们现存的婚姻关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婚外恋强大暗流的严峻考验。另外房子问题和经济问题也成为继外遇之后的另两大离婚主因。今年一、二季度,为赶1998年福利分房而匆匆登记、现又草草离婚的有25对,因住房狭小而导致离婚的有9对,两项因房子问题而离婚的共占离婚数的15.3%,因经济纠纷而离婚的有14对,占7%。(楚瑗)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眼观察

财政监督必须到位
冉亚清
  据报载,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虽逐年增加,但财政投入的到位率与统计上的数字却有差距。这凸现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问题:财政监督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必须切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财政资金的正确使用。
  公共财政要求财政工作必须解决“缺位”和“越位”的问题。过去,因为缺乏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只重拨款,监督也往往是“对事不对人”,在运行过程中常常变得无序。这一方面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腐败行为。
  正是因为财政监督对财政投入教育事业的资金监督的“缺位”,使得许多地方教育投入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加剧了学校办学经费的紧张,给了某些法制观念淡薄的人以可乘之机,他们以学校教育经费紧张为借口,巧立名目,打学生的主意,收费过多过滥,不仅使学生家长怨声载道,还给政府财政造成极坏的影响,并给人们一个错觉:似乎是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甚至递减而使学生家长负担加重的。
  其实,在“九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一直在逐年增加。仅中央财政每年对教育的投入就增加1个百分点。2000年中央财政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就达361.9亿元,比1999年增长16.2%。
  财政监督的缺位已引起了财政部的高度重视。为了强化组织机构的职能,财政部财政监督司已更名为监督检查局,在指导方针上,提出把监督寓于管理之中,为管理服务,既抓收入也抓支出。各地财政也大力加强了财政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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