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31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网络”监督促公正
  崔文
  在河南省新乡市,提起检察系统的干警,群众的满意率相当高。检察官们自己则说:好的队伍,离不开完善的监督。
  如今,为了保证执法公正,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新乡市检察系统已形成了三个层次的监督网络。
  第一个层次,是完善的内部监督。他们建章立制,制定了《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档案制度》、《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诫勉制度》、《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新乡市检察机关禁酒令》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对违法违纪者,他们严肃查处。两年来,他们先后对20名违纪干警进行了查处,追究了11名领导干部的失察、失教责任。
  第二个层次,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新乡的检察官们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倾听代表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他们采取登门走访、定期通报、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多与代表交心。截至目前,已向各级人大代表寄发并收回征求意见函1207份,召开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146次,参加人员1113人,走访人大代表326人,广纳良言,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个层次,是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新乡市检察机关在深化“检务公开”的基础上,实行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典型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国家赔偿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落实各项“告知”制度等等,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他们还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2000年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意见》,并建立专门联系制度。对新闻单位曝光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他们态度坚决,一查到底。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左新娣在考入学校两年后,父母离异。在家含辛茹苦的母亲为让女儿继续上学,偷偷卖血,但左新娣仍欠校方教育费五千元。这笔款到底该由谁来偿还?
  求学女,把父亲告上法庭
  刘万璞
  2000年9月6日,左新娣在同学的陪同下,走进了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状告其父左朝政,要求支付她教育费和生活费5000元。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1995年秋,河南省南召县育水南岸莲花村的教师左朝政之女左新娣,接到南阳市农校的录取通知书。
  然而,身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左朝政脸上却阴云密布。他知道女儿四年上学下来,需要花一笔数目不小的钱。况且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妻子动不动就粗喉咙大嗓地吆喝,当众羞辱他,弄得他经常一肚子的火。但是,如果此时不让女儿上学,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所以,开学前的一天,左朝政破天荒地与妻子一起“欢欢喜喜”地将左新娣送至南阳市农校。
  从小在父母的吵闹中长大的左新娣,看到父亲头一次这样关心自己,头一次这样和妈妈和谐相处,由衷地笑了。
  入学后,左新娣勤奋努力。两年来,她都以优秀的成绩“回报”着父母的养育。
  此时,在左新娣的家中,风云再起。1997年3月3日,左朝政不顾儿女及家人的强烈反对,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同年3月26日,法庭准予左朝政离婚。14岁的儿子判给了左朝政,次女左新奇判归妻子抚养;因左新娣已年届20岁,依照法律规定,她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无法将她判给离异后的男方或女方。自此,左新娣开始了“独立”生活。
  为了让左新娣完成学业,母亲陈芳和左朝政离婚时协商约定,房前屋后的45棵大杨树归左朝政,由左朝政供长女左新娣上学。谁知离异后,左朝政连分文也不给女儿。她全靠母亲东挪西借为她凑钱求学。
  求学路漫漫!左新娣省吃俭用。她从没为自己买一件新衣服;有时一天只吃一顿饭;星期天没钱乘车回家,她只有骑自行车回家,行程100余公里。
  母亲陈芳为女儿操碎了心。她在家中与次女左新奇披星戴月,耕耘着几亩农田,以此为生。大女儿的费用,她只有四处借钱。在陈芳实在借不到钱时,偷偷地卖过6次血。每次陈芳将鲜血换来的钱递到女儿手中时,总是叮嘱女儿“要念好书,争口气”。
  一次,陈芳又病倒了,却无钱医治。二女儿左新奇无奈地哭泣。左新娣赶回家便忍不住怨妹妹:“你咋不早对我说呢?”当妹妹哭着告诉她,妈妈卖血给她付上学的费用,而家里连盐都吃不上时,左新娣泪如泉涌。
  母亲给女儿拭把泪说:“再穷,你也得把书念完!你父亲不就是嫌我没有文化,是个‘睁眼瞎’嘛!”
  左新娣牢记母亲的话,发奋读书。尽管她在学校省吃俭用,仍欠学校教育费和生活费5000元。
  学校得知左新娣的不幸遭遇后,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校方还主动派负责人和学生代表数次到左朝政家中,协商解决左新娣的问题。但左朝政却毫不动情。
  1999年12月4日,左新娣和两名同学再次就左新娣的教育费问题与左朝政“和谈”。左朝政在谩骂污辱她们之后,还到派出所报案,声称“几名流氓与我女儿通奸鬼混,伤风败俗。”
  面对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和父亲的绝情,万般无奈的左新娣下决心拿起了法律武器,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通过调查取证,于日前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调解决定:左朝政偿还其女左新娣的教育费和生活费5000元。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吉林白山市公安局公路巡警大队的民警们日前采取往雪地上喷写警示标语的方法,加强安全宣传。玉庄刘勇摄影报道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姓点题

  能否剥夺生父母监护权?
  编辑同志:
  我的外孙女小芹不幸丧母。自从其父和继母生下一个男孩后,小芹的处境就很不好。带弟弟挨累不说,还经常遭打骂。最近,老师特来告诉我,本来守纪好学的小芹成绩已直线下降,经常不到学校上学。据了解,是其父把她留在家里带弟弟。为此,我劝小芹的父亲要善待女儿,不可虐待,可其父听不进去。我想把她领过来抚养和管教,不知是否可以?读者傅阳
  傅阳同志:
  按常理说,未成年人的父母理所当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等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正如你所述那样,在现实生活中有少数父母虽具有监护能力,但因种种原因而不履行应尽的监护责任,这种只养不教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该条还进一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述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从来信看,小芹的父亲本是她的法定监护人,但其一系列行为表现足以表明他已丧失了担任女儿监护人的资格。因此,作为小芹外祖父的你,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的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其父监护权,确定由你作为小芹的监护人,法院会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律师潘家永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今年春运以来,山西大同铁路公安处乘警队积极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受到旅客称赞。图为乘警热情地将开水送到旅客手中。韩兴旺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大连警方围剿积压案件
  本报讯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针对群众意见较大的案件积压问题,在今年的“爱民月”里对积压的治安、信访、交通事故等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和登记,并尽快予以解决。截至目前,大连市公安机关已查办积压案件近百起。(丛鹭鹏赵建礼)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湖北实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
  本报讯日前,为进一步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颁布实施。《规定》共7章29条,分为总则、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申报、奖励、保护、基金的筹集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个方面。《规定》明确规定,获得“见义勇为英雄”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住房、工资晋级、土地承包等优先权。(杨向明王潮)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画里有话

  三角债东方飞雪绘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烟台开发区法院上网普法
  本报讯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自行制作、自行维护的网站——“法院在线”(WWW.FAYUAN.GOV.CN)日前正式在互联网上开通。“法院在线”共设网上公告、普法园地、典型案例、学术论坛、法官风采等八个板块,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向社会公众介绍诉讼常识和法律法规,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阎钰王丽)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焦点

  面对久禁不绝的赌博现象,有识之士大声疾呼——
  警惕“精神鸦片”
  李晨
  赌博的危害尽人皆知,但身陷其中的人却常常难以自拔。2000年10月22日,北京的张女士就因赌博差点服毒自杀。张女士说,“我是1985年开始赌钱的。开始时只跟同事玩,从三毛五毛到十几、二十几元,本来富裕的家境全被我赌穷了。上个月家里爱人还在住院,可我自己又出来赌,结果把家中的所有积蓄全部输光,还欠了一万元的债。我实在没脸再回家了。离家出走一个月后,我就想到了自杀。”所幸的是,张女士在自杀前给某报社打电话讲述自己的遭遇。经记者劝说,并答应去做她爱人的工作,她才放弃了自杀的念头。
  赌博,本身便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给家庭、社会造成危害。而由赌博所诱发的,是更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盗窃、抢劫、杀人、贪污等等,给家庭、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古语云:天下之恶莫大于赌!面对久禁不绝的赌博现象,有识之士大声疾呼:警惕!“精神鸦片”——赌博。
  勿用生命作赌注
  因赌博恼羞成怒进而导致行凶杀人,是赌博引发的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这些行凶者,都曾经作为有理智的正常人与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却因染上赌博的恶习转眼间变成了杀人的魔王。
  2000年9月4日,山西应县下社镇库伦村发生了一起仅为四元赌注连杀四人的惨案。当日下午3时,该村村民杨某用扑克牌聚众赌博,因下注时少放了四元钱,赢家向其索要时又不愿拿出,被本村村民张某嘲笑。二人发生争执,最后扭打在一起。杨某自知不是张的对手,被一顿拳打脚踢之后再也不敢吭声。丢尽脸面的杨某回到家中越想越窝火,没等吃晚饭便抄起菜刀直奔张家,抡起菜刀连屠张家三口,就连前来劝架的一个邻居也未能幸免于难。
  无独有偶。1998年5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同样发生了一宗因赌博引发的杀人命案。工厂保卫干部田某与员工刘某等四人用麻将赌博。因10元赌资,田某与刘某闹僵。刘某纠集打手把正要下班回家的田某打伤,然后扬长而去。田某回到办公室后,拿起一把水果刀便直追刘某等人。在厂门口,田某遇到一位给刘某送货的司机,挡住他的去路向他询问刘某的去向。急红了眼的田某,不由分说一刀将司机捅死。五分钟后,还没有找到刘某的田某清醒了过来。但一切都为时已晚。1999年9月石家庄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田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某在伏法前后悔不已:“我这一生最对不住的就是家里的亲人。”
  这两宗血案的制造者,一个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一个是工厂的保卫干部。而赌博在一瞬间把他们变成了“杀人狂”,不仅给他人造成了永远的痛苦,也从此毁了自己的一生。
  莫让赌瘾毁前程
  如果说,以上两起血案都是因普通百姓在赌博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一时冲动所致。那么,当那些手中掌管国家财产之人染上赌瘾时,其危害和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某银行上海分行外汇存汇部出纳员曹某、马某两人均为球迷。起初,两人用自己的积蓄赌,每次下注几百元,后来逐渐将赌注增加到几千元。两人的积蓄很快输光。于是二人利用负责保管外汇现钞的工作之便,先后多次挪用银行存款从事赌博,最高时一注竟达100万元。自1999年5月至2000年9月,二人挪用银行外汇疯狂赌球,造成银行损失日元1.24亿元、港币200万元、美元2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200余万元。
  2000年7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出纳员刘某及其丈夫李某的上诉请求驳回,夫妻二人双双伏法。在近三年的时间,刘某连续100多次贪污单位公款,合计人民币874.2万元。据夫妻二人交代,贪污的款项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西安某机电公司经理李某在赴澳门考察时,出于好奇进了赌场。几分钟内,他便将身上带的8000元现金全部输光。一向做事谨慎的他,从此开始狂赌。通过挪用公款、骗取银行贷款等多种途径,两年间李某赌博挥霍国家资产4000万元。日前,潜逃国外的李某被引渡回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当初挪用公款去赌博时,这些赌徒本想着赢回本钱填上亏空。但事与愿违,他们越陷越深不能自拔,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自己留下了无尽的悔恨。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靠赌发财是恶梦
  吴兢
  大多数赌徒,都有一个坚定而天真的梦想:发财。发财之梦,正是他们的“毒品”。
  俗语说:十赌九输。历览赌徒们的经历,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赌场极少有赢家。可是,一旦赌瘾发作,他们便一心向“赌”,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下一次,下一次我肯定能赢!他们忘了已经输过了无数次,忘了已经输得个倾家荡产,忘了头上还有法律的利剑高悬……他们做着“发财”的美梦,拿着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低声下气借来的钱,违法犯罪偷来的、抢来的、贪污来的、挪用来的钱……直奔赌场。
  做的是一朝成富的美梦,演绎的却是一幕幕悲剧。据报载:某官员“豪”赌连连,一气儿输了上百万的公款,东窗事发,锒铛下狱;某名人,不但赌输了几十万的家产,而且最后身败名裂;某大款,越赌越大,输得一贫如洗流落街头……这些赌徒输掉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人格和尊严。
  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竟企图靠赌博来“发展经济”。
  某偏远山区经济落后。一个“开发商”来到这里兴建了一座赌城。四方赌徒闻风而来。对如此明目张胆的犯罪活动,当地的政府竟然“睁一眼闭一眼”。东窗事发后,“开发商”进了监狱,当地政府官员也被撤了职。一名官员荒诞地为自己辩护说:“我们本地自然资源匮乏,信息又闭塞。不这样搞活,经济怎么发展?”他应当明白,这样的发展纯粹是自欺欺人。而他的话,恰恰反映了一些地方在打击赌博犯罪时的真实心态。在攫取短期利益的同时,他们的失职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却是极大的危害。
  赌害猛于虎!想靠赌发财,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地方,是决不能成为现实的;更何况,国法不容,结局肯定是可悲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关于禁止赌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二条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一场因赌博造成的悲剧落幕了,一个曾经温馨幸福的小家庭消失了——
  爱与生命,被麻将吞噬
  田仲初
  2000年10月7日,暮色将最后一丝残阳抹去。天黑了。一对年轻夫妻徘徊在不知走了多少次的林荫道上。年仅22岁的妻子慷慨陈词:“你大赌,还不准我小赌!”“我是要你回娘家弄些钱来。”丈夫强压住心中怒火。“你想得倒美,让我从娘家借钱给你赌博,没门!”妻子声音一句比一句高。
  尽管丈夫后来不停地变换手法,乞求、威胁,却都丝毫不起作用。丈夫绝望了。他用青筋暴起的手,哆嗦着摸出了个打火机,以最快的动作点燃了身上捆绑的两酒瓶炸药。
  瞬间,“轰隆”一声巨响,两个年轻的、曾经真诚相爱的生命永远地消逝了……
  惨案,发生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警方很快查明了真相。原来,凶手就是“麻将”!
  这对夫妻,丈夫叫刘斌,妻子叫黄霞。也许是天赐良缘,他们一见钟情。
  为了能经常在一起,两人商议辞去了旅行社工作,专搞水果生意。一年下来他们净赚了两万多元。那个时候,他们白天风里雨里忙生意,晚上依偎在一起倾诉心声,两颗心靠得更紧了。1999年阳春三月,刘家张灯结彩,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他们举办了婚礼。
  婚后,夫妻俩仍然做着水果生意。只是过于沉醉于幸福中,干活的劲头没有婚前那样大了。渐渐地,他们吃住父母的,产生依赖思想,赋闲在家。
  起初,夫妻俩整天睡懒觉,后来闲极无聊,便开始寻求刺激,结伴看别人打麻将。慢慢的,俩人都成了麻将的俘虏。
  父母见儿子媳妇不务正业,一气之下,将他们逐出家门。离开了父母,夫妻俩租住在一所学校门前的一间平房。小两口曾打算走正道继续干水果生意,但他们经不起诱惑,梦想通过不劳而获赚大钱。慢慢地,夫妻俩又走上了麻将桌……夫妻俩白天黑夜都围着麻将桌转,完全陷入了赌海。赌额越来越大,5角、1元、5元、500元……不到一个月,两人辛辛苦苦积蓄的3万元血汗钱输得精光。此时,这小家庭硝烟弥漫、家无宁日。夫妻俩相互埋怨,经常为柴米油盐之类琐事吵架。
  刘斌誓下决心,一定要不惜代价捞回输掉的钱。他背着妻子借了5000元高利贷。几天后,他不仅未捞回原输掉的3万多元钱,反而将新借的5000元高利贷也输得精光。
  细雨蒙蒙。刘斌垂头丧气孤零零地往家走。到家了,家里冷冰冰的,一个人也没有。原来,妻子见丈夫背着她借高利贷赌博,赌气也借高利贷,连续几天夜不归屋。她这样做,完全是为了报复丈夫。
  第三天,也就是2000年10月7日。妻子面带土色手捂着干瘪的衣袋回来了。
  天黑透了。刘斌乘妻子上厕所之机,迅速将事先早已准备好的两酒瓶烈性炸药捆绑在身上。他故作温存地对妻子说:“走,我们到外面转转去。”
  妻子看着丈夫布满阴云的脸,顺从地跟随丈夫走出了家门,踏上了通往闹市区的林荫小道。于是便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一个曾经幸福的家庭,两条曾经相爱的生命,被麻将毁灭……留给人们的,是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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