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6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探源与思考

  科技创新的法律保证
  卞耀武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的修改,是科技进步与完善法制相结合的可喜成果,是促进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举措。这次专利法修改的明显特点是,立足于贯彻科技兴国的战略方针,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振兴;立足于在发展中完善专利制度,为专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作出新的努力;立足于总结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方面新的经验,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立足于在法律上集中地反映广大科技人员以及专利队伍的智慧和愿望,集思广益。
  中国的专利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的,在不长的时间内专利事业取得了公认的巨大成绩。我国专利事业发展的过程,始终是与专利法制建设结合在一起的,这正是反映了专利权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它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又是依附于法律的。对专利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立法的指导原则,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保证,确立了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多项法律规范,增加了更有利于保护专利权和专利实施的法律规定。
  这次专利法修改的内容是有重要意义的,应当引起重视。修改后的专利法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强调了我国的专利管理体制是集中统一的,明确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管理,专利申请统一受理和审查,依法授予专利权,这既符合专利管理的特点,又能更有效地贯彻执行鼓励科技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二是在明确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的同时,又确立了对专利权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规则。这样,既有利于发挥科技人员施展才能的积极性,也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物质技术条件;三是着眼于促进发明创造,规定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不但给予奖励,而且在其实施后要给予报酬,这项报酬是合理的,从法律上保障了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应有权益;四是反映了专利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和科技人员的愿望,进一步提高了对专利管理工作的要求,规定对专利审查和复审工作过程以及作出的决定都应当是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五是加大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既重视了对专利权的司法保护,确立了侵权赔偿的法律原则,增加了司法保护的措施,又加强了行政保护的作用,确定了专利管理部门保护专利权的职责,并授予了相应的权力,这样的保护机制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是有效的;六是强调维护专利管理秩序,惩治假冒专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激励和保护发明创造者积极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用法律手段保护专利权人;七是专利法在修改中也吸收了国外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使我国的专利制度既是合乎国情的,又是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
  专利法修改之后,应当切实认真实施,要加大专利工作的力度,发挥专利机制的作用。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莲花香留黑土地
  ——记首次赴内地视察的澳门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
  柳晓森 朱蔚平
  莲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象征。
  黑土地,则是指我国最北端的黑龙江省。
  7月27日至8月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一行9人来到沃土飘香的黑龙江视察,这是澳门全国人大代表首次赴内地视察。
  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团是在今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前夕才组成的最年轻的代表团。在这次盛会上,它第一次代表澳门社会各界,代表43万刚刚回到祖国怀抱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单独组团参加行使最高国家权力。会议结束仅仅数月,这个年轻的代表团又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选择了到黑龙江省视察,履行人民代表神圣而光荣的职责。
  黑龙江作为我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与澳门相距遥远。是什么原因让澳门代表对这个遥远的省份产生了兴趣呢?澳门贺田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长期从事工业生产的贺一诚代表道出真谛:黑龙江是我国的老重工业基地,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这样一个省份在市场经济中怎样转变观念,国有大中型企业怎样迅速崛起,这是国人普遍关心的问题。的确,黑龙江不仅是我国的重工业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大庆的石油、兴安岭的木材以及地下丰富的矿产资源如何有效利用,这些都是澳门代表们急于了解的。黑龙江的这些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了解黑龙江,剖析这些问题,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这也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澳门代表把自己第一次赴内地视察的目标确定在这个遥远的省份———黑龙江省。
  目标已定,澳门代表很快组成了视察团。除特首何厚铧、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主任王启人和年事已高的柯正平代表之外,其余9名代表全部参加视察团。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会长唐星樵代表为视察团团长。视察团一行于7月27日飞抵北国冰城哈尔滨,一下飞机,唐星樵团长便对前来迎接的当地同志说:“从祖国的南方飞到北方,距离很远很远,但我们的心是很近的,因为我们同是炎黄子孙,希望祖国富强的心是不变的。”
  哈尔滨,是澳门代表黑龙江之行的首站。为了让代表们了解更多的情况,这次视察内容安排得相当紧凑。
  7月28日上午,代表们听取省政府的情况介绍后,要在当天完成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几家规模较大的企业的视察。时间相当紧迫,代表们以分秒必争的姿态,每到一处都不失时机地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认真了解当地情况,详细摄取各种数据和信息。
  澳门大学教授杨允中代表一踏进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校门,就对这座著名高等学校所散发出来的浓厚的文化底蕴表现出极大兴趣。参观中,杨教授不断向校方介绍情况的人员发问,询问学校有关教育改革和科研进展等情况。
  哈尔滨制药六厂是一家大型企业,有数种畅销国内的拳头产品。澳门创世企业集团董事长刘艺良代表对该企业表现出兴趣,他详细询问了有关企业改制、产品销售等情况,并虚心听取了厂方关于防止假冒药品的经验介绍。
  在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和亚麻集团,代表们不仅听取了企业改革和今后发展思路的情况介绍,还在企业负责人的陪同下,对这两个企业的部分生产车间进行了参观考察。那高大的厂房,轰鸣的机器,以及忙碌而乐观的工人,给他们留下了难忘的回忆。
  结束对哈尔滨的视察后,代表们不辞辛苦,西赴大庆,北上伊春,东至绥芬河、牡丹江,深入到林区、油田、农村、边贸市场、公路口岸和历史遗迹等20个地方进行视察,行程近2000公里……长途的紧张与颠簸,代表们依然精神抖擞,兴致高昂。黑龙江肥沃的土地、广袤的森林、丰富的石油、繁华的边贸口岸,以及辛勤耕作的农民,几乎成为他们白天谈论的主题。每到夜晚,他们又总是静静地坐在灯前,孜孜不倦地分析着当地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渐渐地,他们从陌生的思绪中整理出许多答案:大庆的石油、伊春的森林,这些宝贵的资源已经不容我们再过量开采。怎么办?怎样才能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强势呢?代表们一路走,一路想。视察团副团长贺一诚代表提出建议:大庆要进一步发展高科技产业,避免出现依赖原油开采而导致能源枯竭的情况;伊春也要改变过去只卖原木的历史,要利用林业资源的优势,发展林产品的深加工。他还希望能在黑龙江与澳门之间架起一座经济合作的桥梁。
  视察团副团长吴仕明和杨秀雯、潘玉兰两位妇女代表视察牡丹江市宁安市东京城镇的农民蔬菜种植园后,了解到当地农民利用科学技术种植反季节蔬菜收到良好效果时,很受鼓舞。吴仕明代表肯定地说:“黑龙江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1/3,提高农民收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像东京城镇的农民那样,在土地上动脑筋,发展绿色农业,农民增收就大有希望。各地政府都应该在科技兴农上下大力气,做大文章。”
  8月3日,澳门代表在黑龙江的视察结束了,但代表们一丝不苟、不辱使命的精神,却长久地留在了这片充满希望的黑土地上。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位重不应忘其责
  卢鸿福
  报载,某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次该市选举产生的上级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没有参加代表视察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人,报道还说,理由是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参加。读罢消息,心中愕然。
  作为担负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负责事务较多,工作繁忙,这是事实。但这些没有参加视察的领导干部代表中恐怕不完全都是工作忙的原因,其中不乏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最根本的一点是代表意识淡薄。
  有些人把代表当荣誉,当成政治资本,不知道代表是一项职务,肩负为民代言、为民服务、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任。未当代表之前争当代表,当了代表之后,代表职责挂在脑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些人认为自己当代表是由于所处工作岗位的重要,是组织的安排,是工作的需要,选民只是履行一下法律程序而已;还有的认为,代表活动是形式,无实惠,参加与否无所谓。正是这些错误的认识,使他们认为代表工作是可有可无的。
  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参不参加代表活动,看起来事小,其实事大。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参加代表活动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代表密切同选民联系的重要渠道。领导干部中的人大代表一定要按规定参加代表活动,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总之,不管处在何等重要的位置,也不管担负何等重要的工作,作为人大代表始终都不能忘记自己的职责,保持与选民的联系,千万不要辜负选民在向自己投下信任票时的那份信任和那份厚望。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护卫“生命线”
  滦河水是天津人民的“生命线”。由于天津市连续4年干旱,引滦河沿线的部分村民不断盗取引滦河水,给天津市居民用水和工业用水带来严重威胁。为确保引滦水平安入津,武警天津总队选派30名精兵,一手抓打击,查水护水,一手抓法律宣传,确保了引滦入津畅通无阻。
  图①:水上巡逻。图②:宣传水法。图③:没收盗水工具。
  杨 勇 崔兰斌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政府不管事 也要上法庭
  永嘉农民状告县政府“不作为”
  张和平 宗 宣
  政府“不管事”,也要吃官司。日前,浙江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中村陈政、陈松芹等110名农民因县政府对一起水事纷争不作处理,以政府的“不作为”行为,将之推上被告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996年春节期间,永嘉县瓯北镇中村相邻的开洋村在中村饮水水源的上游兴建堤坝,安装水管,把水源全部引入开洋村,从而完全截断了中村的自来水。两村就此引发了纷争。中村部分农民代表全村群众就此事曾向县政府提出解决此水事矛盾的要求。县政府主持过协调。但由于两村意见分歧较大,县政府最终未作出裁定。1998年11月18日,中村部分村民又代表全村村民向永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县法院作出了“应由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的裁定。这些农民继而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裁定。为使水事纠纷事态不再扩大并彻底得以解决,1999年12月1日,这些农民又向县人民政府呈上一份《处理水事纠纷请求书》。但县政府始终置之不理,以致这起水事纠纷久拖不决。
  陈政等告状的农民认为,依法处理两村的水事纠纷,是县政府的法定职责。但县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两村多次发生纠纷并愈发加深了矛盾。我们代表全村起诉县政府,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法庭上,被告人永嘉县政府没有提交答辩状,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意见也没有异议。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主审法官介绍,10多年来,温州市曾多次出现农民状告政府的案子,这是温州农民法制意识增强的一大表现。温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清了此案的事实真相。法院认为,被告永嘉县人民政府对水事纠纷负有处理的法定职责,被告不履行该职责,对原告水事纠纷不作处理是违法的。原告100多名农民要求被告履行该职责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一审判决:责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原告与开洋村的水事纠纷作出处理。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辽宁东港市公安局在实施“畅通工程”活动中,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图为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华(右一)和交警大队领导近日在“严管示范路”上检查民警的执勤情况。
  王忠家 刘永利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有感而发

  就该依法“找市长”
  士 心
  近几年流行一种说法,叫“不找市长找市场”,赞许那些有胆识的人,不再事事依靠政府,敢于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搏击。这对人们转变观念、培养市场经济意识,无疑很有启迪作用。
  但这一问题有另一方面:让大家都不找市长(或县长),市长又干什么去?按照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政府也有它的法定职责,如制定市场经济规则、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等等。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同样是失职,甚至是渎职。人们完全有理由依法去“找市长(县长)”。
  因此,市长、县长们不能仅仅热衷于把人们推向“市场”了事。从某种程度来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政府部门在如何行使职权方面,更应依法从事。既不能“越位”,去管那些管不了、也管不好、不该管的事,同时也要保证“到位”,把该管的事管实、管好。让老百姓该找市场时,有一个好市场;该找市长时,市长都能及时“到位”,依法行使职权。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工作集锦

  审议意见不是“万金油”
  一次常委会下来,一名旁听的人大代表对笔者说:“你们对政府贯彻执行《审计法》的审议意见咋就像盒万金油,抹在哪都行?”
  的确,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害怕提出的问题太尖锐伤了和气,影响和“一府两院”的关系,往往在提出审议意见时,经常讲“领导需要进一步加强,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大,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或者“有待……”等等漫无边际、不疼不痒的话语。久而久之,难免使人认为人大常委会是虚设机构,在搞形式主义。审议意见就像“万金油”,抹在哪儿都行,触不到报告对象的“疼处”,让人找不准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再对人大常委会产生多少信赖。人大的权威更无从谈起。
  ——山东省人大供稿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工作集锦

  人大“居权”要“思为”
  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21项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有14项职权;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
  “职权”是法律规定的,但“作为”是靠自身创造出来、人民公认的。“居权”要“思为”,这是人民群众对权力机关的期望。而时下,一些地方人大“无为”的表现令人担忧。如一些地方,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上,缩手缩脚,不敢理直气壮;视察、检查走走过场;述职评议,评功摆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如质询、特定问题的检查、罢免等没有用过。因此,应经常对照法律赋予的职权,“思为”一番,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定将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湖北省人大供稿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工作集锦

  人大公文处理办法亟待出台
  目前,人大公文处理不规范现象在各级人大机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到人大机关公文的严肃性。
  一是文种不明确。如“××人大常委会×次会议审议意见(评议意见)”、“××视察意见(调查报告)”、“关于任免×××职务的提名”等,以人大常委会或其办事机构的文件形式印发,其中审议意见、评议意见、视察意见、调查报告、提名等能否作为一类文种,需研究探讨,进一步明确规范。二是公文适用不规范。如某地以人大常委会的文件形式直接印发领导的讲话,显然不妥。三是一些应由人大机关发布的公文却交由政府机关发布。
  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全国人大系统尚没有一个统一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各地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多是参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做法并结合人大工作的特点所形成的。
  为使各级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行文质量,建议尽早出台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甘肃省人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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