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19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改革中的创新与探索
  ——深圳政府体制改革纪事(下)
  本报记者 曹宏亮 崔士鑫 任维东 胡 谋
  绝不是巧合。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首次向全党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历史任务。同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诞生。
  在总结党和国家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深刻地指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
  当时的中国,刚刚扬起改革开放的风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仍然管理着从卫星上天到麦苗收播的一切社会、经济和政治事务。世界范围内,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则陷入严重的经济困境和信仰危机。
  新生的深圳,定位是经济特区。然而,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邓小平,在他倡导建立这些改革开放试验田的时候,就已经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和远见,在战略上将尝试和探索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交给了经济特区,交给了深圳。
  “特区一成立,让特区有别于内地,改革政府构架,使之适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就成为历届领导很强烈的意识。应当说,这是小平的重托,人民的信任,历史的使命。”一位参与了深圳初期建设、又时刻关注着深圳发展的老同志动情地说。
  在发展中改革
  在改革中发展
  命运垂青深圳,深圳不负众望。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深圳扬帆远航,走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列。
  深圳的超速发展,有其天时、地利和经济特区等特殊原因,但是,在更深的层次上,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通过改革激发释放经济潜能,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的选择至关重要。
  正是在这样的高度上,深圳人在全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总是敏锐地依据经济发展需要而改革政府体制和行政制度。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全局性的政府机构改革达五次之多,重大行政制度改革涉及8个方面,局部性的小改小革几乎一直在进行。
  政府机构的改革,第一次1981年,第二次1984年,按照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要求,深圳撤并按行业、产品门类设置的10多个政府管理机构和20多个行政单位,大幅减少企业的“婆婆”,还给他们自主权。
  到1986年,深圳已从初期的来料加工、“三来一补”发展到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产业结构的阶段。据此,他们又于当年和1988年先后进行了两次改革,减少行政管理层次,减少中间环节,简化办事手续,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党委的关系。
  1992年春,在邓小平南巡谈话精神的鼓舞下,面对经济空前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当面聆听伟人教诲的深圳人,又开始了政府机构的第五次改革。
  这是一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所要求的改革,通过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和巨大转变,政府机构科学定编定员,弱化微观干预,强化宏观调控,以期解放生产力,释放经济潜能,为经济发展建立绿色通道。
  与这些改革相配套,他们又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改革,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改革,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制度改革,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人们称之为八大制度改革。
  著名的中兴通讯公司80年代初从零开始创业,如今已发展为年销售额百亿元左右的高科技企业。回顾他们的成长历程,公司总裁侯为贵说:“我们公司5000多名专业技术人才进深圳时,户口从来没有受到限制。我们公司股票上市的时候,他们将属于深圳市的非常紧缺的指标给了我们这个外来户。可以说,深圳提供了比内地好得多的发展环境。”
  一个好的政府,不仅是能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的政府,还是一个能让大多数人人尽其才的政府。发展离不开改革,改革离不开发展。唯有如此,二者才能互动互利、相得益彰。
  “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深圳政府体制的改革,再次有力地证明了邓小平同志的论断。
  在“敢闯”中实事求是
  在实事求是中“敢闯”
  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在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许多创举人所共知。与这些创举相媲美,深圳人也创造了政府体制改革的多项探索。第一个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第一个面向全国和全社会招聘局级干部;第一个成立经济犯罪案件举报中心;第一个成立行政监察局等。
  这些“第一”,对于整个改革开放事业都有着巨大的启迪作用。正因为如此,在1992年那个令人难忘的早春,88岁高龄的邓小平亲临深圳,赞扬“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他进一步鼓励深圳人:“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但是,深圳所有政府体制和行政制度改革的“敢闯敢冒”,所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努力尝试,无一不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比如,1987年,深圳敲响了拍卖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第一锤。当时,且不说拍卖市场及敲这种锤子在社会主义的词典上从来没有,政府公开将国家不是商品的土地出让卖掉,既无章可循,又无法可依。
  从实际出发,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这种敢闯敢冒恰恰是实事求是。
  再比如,引入外国的听证会制度,要求制定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时,必须先举行听证会,由政府主管部门、各方面专家、人民代表和群众代表当面讨论辩论,以论证其合理性、必要性。不举行听证,或专家和人民代表认为不合理、没必要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就不能出台。
  还比如,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改革,等等,均借鉴了毗邻香港或发达国家现代管理的先进经验,又结合自己实际,实事求是地“闯”和“冒”。
  一位对深圳“闯、冒”多有贡献的老同志说:“深圳的‘敢闯’,完全是以邓小平‘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的‘敢’,是摆脱教条僵化的‘冒’,是实事求是的‘闯’。闯的是那些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的‘禁区’,是那些前人未曾涉足的‘盲区’,是那些矛盾错综复杂、令人望而生畏的‘难区’。”
  深圳政府体制的改革,行政制度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所秉持的正是敢闯敢冒精神和实事求是思想方法的有机结合。不但敢闯,而且“善闯”。
  市法制局一位处长说:“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其中一个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一个是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进一步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辟了道路,拓展了空间。也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人类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管理经验,只要是适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是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本身就是实事求是的,是可以解放思想敢想敢干的。”
  在“法治”中公开
  在公开中“法治”
  记者在深圳采访期间,正值深圳酝酿公共大巴提高票价。依照《价格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出台要实行听证会制度。
  8月21日,听证会在深圳迎宾馆举行。市公交集团解释提高票价的原因是成本上涨。但来自市社科院的专家说,既然是公用事业,就应该由公共财政支持;新闻记者则问,一些成本为什么不降低;另一咨询委员认为,票价提高幅度对乘车者来说负担太重。一位人大代表则从另一个角度提议,公用事业部门应先接受权威部门审计再讨论调价;等等。这些意见隔天都公开刊登在《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让市民知情。
  尽管如此,市政府主要领导表示,应该向每天都乘坐公共大巴的人发问卷调查,真正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样才算公开和公平。并要求今后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影响面较大的物价调整,除坚持听证会制度外,还应在决策前,通过传媒讨论,或发放问卷等方式,广泛征询市民的意见,认真研究和听取市民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这要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之一,作为制度定下来。
  这是深圳依法行政、公开行政的最新事例。
  在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傅伦博看来:“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要向市场经济过渡,就必须不断推进政府改革,使政府的行为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坚持有法必依,严格依法办事。”
  因此,从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到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总书记,都将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国家、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指出的:“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深圳的政府体制改革,正是对这二者的遵从和力行。
  1992年7月1日,经过多年的努力,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授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依法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的权力。
  八年来,深圳人没有辜负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信任,深圳人充分使用了所获得的立法权。政府体制的改革成果,最终在九个方面“法定化”。这就是,机构组织、职能、编制法定化;行政程序法定化;行政审批法定化;行政收费法定化;行政处罚法定化;政府招标采购法定化;政府投资行为法定化;行政执法责任法定化;政府内部管理法定化。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只有立法,没有对法律实施必要有效的监督,虽有法治,只治公众不治政府,法律面前行为主体不能公平公正,则必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以,政府体制不能依法运转,做不到依法行政,就谈不上建设法治国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如此说。
  正是基于这一点,在改革和探索进程中,深圳着力推行公开行政、民主监督,以期与政府行为法制化配套。从而将人们对法律的敬畏,通过有效的监督来实现。
  比如,公务员的公开招考录用,公务用车、电脑设备、绿化工程的公开采购或发包,城市规划公开展示向市民征求意见,确定后又向社会公布以便监督执行,有关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出台举行公开听证会,等等。在行政制度之中就制定了公开的程序、监督的环节,使行政过程和政府行为变成阳光作业。
  与之相对应,又将政府行为和行政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法规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也就是依法行政公开。比如,改革后的审批制度,不仅重大审批项目要公示,凡是需要审批的事项,审批内容,审批范围,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程序和操作规则,都以公告形式公开,或网上公开,“窗口”式办文。只要所办事项符合条件,就“门不进、人不见、事照办”。
  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大厅,记者见到大厅周围醒目地挂着各种告示,其中有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办事人员工作规则,各类手续办理时限,等等。注册分局局长张学勤说:“公开行政职能和行政规则,让服务对象依据这些规则监督政务执行者是最有效的监督。只要政务公开,服务者的好坏在服务对象那里一目了然。阳光下少见罪恶,这是至理名言。”
  战国时的思想家韩非子说:“法不败,群官无奸诈矣。”深圳政府体制和行政制度的改革之法不败,公开公示让公众监督正是固本之基。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的:“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在突破常规中突破自我
  在突破自我中突破常规
  乘着改革开放的大潮,深圳脱颖而出。
  改革开放的历史使命,要求深圳走出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但深圳在空间上处于整个体制的大框架之内;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严守,政府体制行政制度不能特殊;时间上,传统的体制、习惯左右着人们的权力利益和权力观念,其设置完全与计划经济相适应。这些构成了难以逾越的常规。
  深圳的政府机构,从原宝安县的政府脱胎而来,其设置完全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几经发展,几经更迭,政府工作人员虽来自“五湖四海”,但无一例外,都熟悉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制度。
  改革就意味着要突破常规。
  深圳人引以为自豪的第一个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实直到1998年才作为制度实行。10年前进一步,归根到底,突破常规难。
  1995年,在罗湖区试点行政综合执法,最难逾越的,正是市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他们的行业文件和规定。
  即使20年后的今天,这种常规的滞力依然顽强地表现出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有些部门又想开辟新的审批领域。机构改革之后,一些部门还想另立门户。经营性土地出让实行拍卖招标之后,一些人还在打政府用地和公益性用地的主意。
  “一些部门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力,甚至想不断强化自己的权力。”深圳原市委书记厉有为对此深有体会。正是他任职市长期间,发布政府5号令,一夜之间解除了政府办公厅所有审批权。
  放弃审批权是放弃一部分行政权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实际上都是让一部分部门或负责人放弃权力。
  一关之隔的香港,公务员从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不会有待遇的变化,部门与部门之间没有穷富之分。内地部门与部门、公务员与公务员之间,会因权限不同而待遇有别。
  机构改革,要撤掉一些部门,要合并一些部门,要一些人腾出位子,要一些人变变待遇,就不仅是权力的放弃,还有利益的调整,既有部门利益,又有个人利益。
  权力背后有利益,这也是改革政府体制进程中难点所在,关键所在。
  每一任深圳的决策者,每一批深圳的创业者,正是面对这样的难关、难点和关键,以坚定的改革勇气,以特有的智慧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一次次地突破常规、否定旧习,一次次地突破自我、超越自我,一次次地越过重重关山、坚定地把政府改革推向前进。从而真正进行了一场权力观念和权力利益的革命。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深圳对政府体制改革的探索只是个开始,是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第一步。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和要求,要面对兄弟省市的追赶和发展,要迎接21世纪的竞争和挑战,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要求的“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还需要不懈地努力。
  对此,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深圳所进行的探索和改革,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落实、创新。也就是要切实巩固改革成果,找出薄弱环节,继续大胆探索。要以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更深层面合理配制权力,建立有效约束防范机制和监督机制,形成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制约监督机制的格局。
  可以说,这是清醒的理性的认识。有这样的认识,深圳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政府体制改革乃至其它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定会迈出新的步伐。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肖扬在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强调
  法官培训工作要系统化规范化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柳晓森报道:作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将进行改革,即从以前的应急型、临时性法官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官培训转变,努力实现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转变。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会上强调,法官是个专业性非常强的职业,他们鲜明的职业特点和地位、作用要求他们必须具有非常高的法律专业素质,否则难以保证司法公正。为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世纪审判工作需要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据了解,10多年来,法官培训工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培养大批法官,但是,以往的培训工作除以大专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教育为重点外,还普遍开展了各种短期培训班,这其中有些存在培训目标不明确,形式不规范,带有一定的应急性等缺点,因而培训质量不高。为把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走向系统化、规范化,此次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目标要求:把法官教育培训与法官的考核、使用挂起钩来,法官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和合格证书,方能任职、晋职或继续履职;凡新进法院,拟任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的,必须接受任职资格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法院领导职务等。以上规定确保了法官教育培训的权威性和效力,有效保证了法官教育培训的两个转变。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牢记人民军队宗旨 争做民族团结模范
  武警内蒙古总队积极维护边疆繁荣稳定
  本报呼和浩特9月18日电 今天,武警内蒙古总队政治部干事谢云学,风尘仆仆来到通辽市奈曼旗奈林苏木(乡)三胡节嘎查(村),将总队官兵们捐助的5.1万元现金交到嘎查(村)党支部书记那顺的手中。三胡节嘎查是该总队近年开展“为维护边疆繁荣稳定多做贡献”活动以来,帮扶救助的第二十三个贫困村。
  以警民共建为载体,广泛开展“为维护边疆繁荣稳定多做贡献”活动,是这个总队进行“三大创建”活动的主要形式。各级把警民共建文明村镇作为重点,先后筹措资金73.8万元,协助各地乡村建立各种文化场所81处。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读书演讲、知识竞赛和文体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
  武警内蒙古总队在圆满完成好以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把自己作为当地建设大军的组成部分,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从1988年以来,武警内蒙古总队及其所属锡林郭勒盟支队和赤峰支队先后四次被国务院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部队有310个集体和740名个人被盟市以上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
  (暴玉怀 于傲强)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贵阳两名特大贪污罪犯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贵阳9月18日电(记者陈志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对贵阳市财政局特大贪污案的两名主犯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合伙贪污7272万多元巨款的主犯许杰、杜建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杰(女)是原贵阳市财政局综合处出纳兼会计,并兼任贵阳市国债委员会办公室出纳兼会计、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出纳及部分会计工作,负责代保管有关单位国库券,保管支取国债办资金所需的3枚印鉴章和市财政局局长印鉴章。杜建生原系贵州省医药公司职工。
  1997年8月,杜建生以假名龙彬和所谓的广东老板、香港龙氏集团家族成员等假身份与许杰相识,骗取许杰的信任,并逐步建立恋爱关系。从1997年10月至今年2月,杜建生利用许杰想与其结婚移居国外生活的心理,通过许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及管理上的漏洞,将总计7272万多元国债办资金、预算外财政资金、国库券非法转入杜建生开设的公司账号上据为己有。今年8月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判处许杰、杜建生死刑。许杰、杜建生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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