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7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平陆检察院个别领导有禁不止
  索款调车公费旅游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公款旅游。然而,我县检察院竟向所辖单位索取公款、公车,利用今年“五一”假期集体外出旅游,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4月中旬,平陆县检察院的领导就着手筹备“五一”到山东泰山旅游的事,指令第一副检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和另一位副检察长各搞5000元旅游经费。4月26日,那位副检察长从辖区某单位搞来5000元,院领导只好决定就近到河南省的王屋山、五龙山和黄河小浪底等景点去旅游。
  在外出旅游之前,县检察院领导又从辖区内的山河铝业有限公司无偿调用了一辆大客车,供干警们乘坐。5月2日,领队的第一副检察长乘坐从县总工会调用的标致牌警车(车牌号为“晋MB016警”,车门上标有“检察”字样),一同奔向旅游景点,直至尽兴而归。
  人们不禁要问:平陆县总工会并非司法机关,他们哪来的“检察”警车?经了解得知,这辆车牌号为“晋MB016警”的警车是该县总工会贷款4万元从平陆县检察院购买的。不知为什么,这辆仅使用了5年的警车,该院领导竟只以4万元将它廉价卖掉,而且连同警牌、警笛、警灯、警车使用证等相关手续一起卖给县总工会。
  平陆县检察院作为司法部门,公然向辖区单位索取公款,调用公车旅游,这种腐败行为,应受到查处。
  山西平陆县 贠云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武汉地下排水设施滞后
  不少地段雨后积水严重
  具有抗洪优良传统的武汉市民近年来有句苦涩的口头禅:“不怕抗洪就怕下雨!”因为每逢下大雨,武汉市区内不少地段就会严重积水,特别是盛夏季节恶臭泛起,居民深受其害。这种现象已不是一年两年一次两次了。武汉市政府曾多次采纳人大代表议案,年年整治,但收效甚微。其实,这种现象在其他城市也不鲜见。原因主要是近几年来,城市在经济发展、旧城改造时,只注重地面建筑“高、大、美”,而忽视了地下排水设施的相应配套改造。加之城市规化监管不力,政出多门,各行其是,这边刚整治,那边又堵塞,挖了填,填了挖,怎么能使地下排水设施通畅?
  武汉铁路分局宣传部 鲁志枢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

  厦门实验小学与企业捐助纠纷
  不要殃及学童
  我们是居住在福建厦门市开元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户籍也在天鹭大厦)的7位住户,隶属开元区虎园居委会。按照教育部门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天鹭大厦”往年的适龄儿童都就读于厦门市实验小学。今年7月30日、31日晚,实验小学两名女教师到天鹭大厦我们7户家中了解孩子的情况,并作了详细记录,8月10日、11日我们陆续接到了虎园居委会的“入学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们于8月13日、14日带孩子到了实验小学报名。在领取“报名签”时,我们被告知,这些孩子现在不能报名。问其原因,回答是:叫天鹭大厦的建筑商来就知道了。然而,建筑商来了,也无济于事,仍不让孩子报名。14日下午,我们找到市教委初教处,一位女士说:天鹭大厦的建筑商同实验小学和市教委有些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你们孩子的读书问题快想别的办法解决,不然读不到书的。15日下午,我们不放心,又到市教委初教处,还是那位女士接待我们。她明确告诉我们,天鹭大厦曾和市教委、实验小学签订了一份协议,由天鹭大厦向实验小学捐资扩建校舍。因天鹭大厦未履行协议,所以孩子们的上学问题还需研究。这时,一位家长无意中在这位女士的办公桌上看到了市教委就天鹭大厦孩子读书事宜发的一份文件,明确指定开元区虎园居委会天鹭大厦的孩子到思明区新华小学就读。就此,我们提出几点意见:
  一、按照市教委的划片原则,我们认为,我们的孩子应被安排在同属开元区的实验小学就读,而不应跨区到新华小学就读。
  二、天鹭大厦建筑商同市教委、实验小学的捐资协议是他们三方的事情,不能因此而连累儿童,更不能因为他们三方的矛盾而拿孩子上学作筹码。
  我们在报名时看到,实验小学一方面拒收片区内的新生就读,一方面又摆出一叠叠捐资兴学的表格,欢迎片外新生索取填报。
  义务教育是国家赋予儿童接受教育的神圣权利,也是市教委、学校及家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希望上级领导过问此事,并公正处理。
  福建厦门市同安路2—6号 王怀夏 李琼琼等7人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带钱上路心太累
  到校交钱排长队
  银行能否为大学交费出力
  新的学期又要开始了,无论是新录取的大学生到校报到,还是前几届的学生继续学习,都要交几千元学费。大连市有十几所高校,我连续两年在开学之初采访大学生交费的情况,学生们普遍反映:“带钱上路心太累,到校交钱排长队。”一个两千人规模的大学,收学费近一千万元,点数、记账、辨认假币……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每到新学期开学收费,大学里各个专业的许多教职工都得动员上阵。而学生们来自五湖四海,要换车换船,在上学路上,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
  我们国家有较发达的银行系统,差不多每个县城都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邮政储蓄分布面也很广,而且银行在点款、保卫等方面都有成熟的经验。可否让银行方面解决现金携带和上交这个对学生很不方便的问题。假设北京的A大学其账户开在建设银行,它要在云南省B县录取一名学生,可否在录取通知书的背面写明:把学费交到B县建设银行,把存折或其他形式的交款证明带到学校。这样就把学费的现金流动变成了银行内部的账面流动,肯定会减少一些社会治安及其他方面的麻烦。
  大连日报社 冯越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

  竹溪县委重视党报批评
  查处伐林烧炭问题
  7月9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堵河上游天然林仍在哭泣》的文章后,湖北竹溪县委主要领导同志于11日上午召开了由林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决定迅速成立专门小组,对全县林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排查,尤其对来信中提到的瓦沧乡个别地方的伐林烧炭问题重点整治。截至7月底,瓦沧乡残留的8门炭窑已全部炸毁,可用土地正在复耕之中。
  同时,县委、县政府还举一反三,要求各乡镇和各农林场对辖区内林业保护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破坏森林资源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和事予以重罚。
  (本报记者杜若原根据竹溪县委提供的材料整理)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新昌县石油公司经理
  受到免职处分
  今年4月13日,本报读者来信参阅刊登题为《尽快查处新昌县石油公司经理的问题》一文后,引起浙江省纪委领导的重视。经新昌县纪委调查,来信中反映的新昌县石油公司经理梁某的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偷逃国税问题。1993年12月,新昌县石油有限公司偷逃增值税57.75万元。在这起偷税案中,原石油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李某应负主要责任。副经理兼业务科长梁某负有直接责任。
  关于梁某入党问题。经查,梁的入党条件是不够的,一是1994年7月至9月梁某先后3次在新昌城关参与嫖娼,被县监察局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二是预备党员期间,梁某在找本公司职工丁某谈话时,因双方发生争执,将丁殴打致伤。三是偷税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梁某劝其退党的处理;省石油公司已免去梁某新昌县石油公司经理的职务。
  浙江省纪委信访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监察举报中心 新昌县纪委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阅报栏不该遭此厄运
  几年前,河南许昌市有关单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一些繁华地段建起了漂亮美观的阅报栏,每天都张贴多种报刊。群众在此驻足观看,了解国家大事,获取知识与信息,阅报栏也成为许昌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然而近年来,曾为许昌增辉的阅报栏却被一些不文明者毁得支离破碎,面目全非。阅报栏里再也看不到报纸的影子(上图)。甚至有的阅报栏成了个别单位发布广告的阵地(右图)。
  希望有关部门加强阅报栏的管理和维护,让阅报栏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也呼吁市民们提高公德意识,爱护阅报栏。
  河南许昌市建行办公室
  张国防(附图片)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还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不择手段地诱导游客购物是目前我国旅游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许多地方,它已不仅仅是导游的个人行为,而是以一种机制(说到底是利益分配机制)的形式存在着的组织行为。这种机制促使导游们想方设法甚至采用种种不正当手段,诱使、迫使游客购物以获利,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立的消费者对购物和服务项目的自由选择权。
  毋庸讳言,旅游商品是旅游经济的重要内容,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点。但是,发展地方旅游经济、促进旅游业繁荣应有个前提——不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对游客的购物安排理应在游客知情和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不应有任何隐瞒或强迫。事实证明,违背游客意愿导购,受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也包括当地的长远利益,对旅游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慢性自杀。希望有关部门正视这一问题,规范旅行社的导购行为,让旅游真正成为消费者的一种享受。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来信

  在滇旅游5天,游客身不由己地品了4次茶、逛了六七家玉器店——
  旅游导购:患了“强迫症”
  本报记者 赵蓓蓓
  早就听说旅游导购是参团游客难以回避的旅游项目之一,今年暑期我带女儿第一次随团去云南旅游,在滇短短5天时间,品了4次茶,去了六七家玉器店,着实领略了没完没了地被导购的滋味,深感旅游业中的这种导购“强迫症”已成疾患,该治治了。
  (一)
  我参加的是北京神州国际旅游公司的云南昆明、大理、丽江、石林双飞六日游。到首都机场才知,我们这个团是由10名来自4家旅行社的游客拼成的,接团单位是云南铁道旅行社。7月22日中午到昆明后,按旅游合同行程表,应是参观世博园。但午饭后,我们却被导游带到一家很大的玉器店,说是把行李暂存在店内,并上个洗手间什么的。后来才明白,实际上这是导购的开始。玉器店里有位据说是专家的人向我们讲解如何辨别玉的品质,大家觉得挺新鲜,听得很认真,知道了A货B货C货(玉的等级)的区别,也算长了见识。呆了大约一个小时,导游才让我们动身去世博园。谁知路上导游又说,参观世博园用不了那么长时间,而且世博园内夜景最漂亮,便又将我们带到世博园附近“陆羽茶文化交流中心”内的云南农业大学茶学系茶文化教学实习中心去欣赏茶艺表演并品茶。欣赏着学生(服务员?)流利的解说、娴熟的表演,品尝着普洱茶的清新、芳香,众人不禁啧啧称道。品完茶,表演者开始向我们推销——闹了半天是为了卖茶。虽然心里有点反感,但团里的4家人中,有3家人还是掏了腰包——共买了几百元的茶。到世博园时,已是下午4点,导游要求晚9点在门口集合。进了世博园后,方知时间不够用,结果,我和女儿不得不走马观花,最终没能把世博园的精彩景观看完。
  (二)
  第二天一早风尘仆仆到大理,接待方是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乘船游洱海时,导游小姐发给每人一张票,说是欣赏白族歌舞三道茶。众人一听,怕又要掏腰包,赶紧说:“我们不看表演,不喝三道茶,昨天喝过了也买过了。”导游赶忙解释说,只看表演,不用买茶,大家这才放心。下午旅游途中,导游又停下来,说要去公司签个单,其实去了家玉器店。
  丽江那家旅行社的导游是个看上去挺朴实的小伙子,当他在黑龙潭公园又带我们去茶文化中心品茶时,大家也没说什么,让品就品,品完茶不买也不脸红了。之后导游又带着去了玉器店,他诚恳地说,请大家配合我一下,都下车看看,因为公司规定必须签单。这下我们才明白,把人带到店里是导游的任务,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迫“光顾”计划外的并不想去的店,是在配合导游完成任务。尽管大多数人对玉已有点儿看腻了,但为了照顾导游的利益,大家还是通情达理地下了车。
  (三)
  26日从昆明赴石林游览那天,我们这些像“牛”一样被导游牵着鼻子“走店”的游客,终于无法忍受继而反抗了。那天上午在赴石林途中,我们又被拉到两个指定商店去看玉器等商品,又耗了一个多小时,令人十分厌烦。与司机聊天中得知,导游每带来一个游客到商店,店里就要按人头给旅游公司钱。不买东西的游客每人2元,买东西的每人5元。至于导游和旅行社究竟能从游客购物数额中从商店得多少分成,不得而知(据业内人士透露,这是部分导游包括司机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在丽江古城自由购物时,听小店的店主说,若导游带游客来购物,要拿相当可观的回扣,这钱要从游客身上出。我注意到,每到一个玉器店,店里都有人或往游客身上贴个标签,或给游客一张卡,上面印有品名、价格、经手人、团队编号。游客买东西时服务员要在这张卡上注明这几项内容以便结算。每家店导游都要进去签单。
  上午10点多,到了云南大围山野生黑熊繁殖基地旁,司机说这里离石林很近,问要不要看看熊表演再吃饭,吃完饭再去石林,并说这里本来不让停车,因为他关系熟才能把车开进去,免费看熊表演。团里的小孩听后想看熊,大人们也就同意了。看了一会儿黑熊,我们又被带到上面看一只黑熊表演。只见驯兽员正在招揽上一批游客与熊合影,5元钱一张。看到我们这批游客对照相没兴趣,驯兽员态度冷淡地说,熊刚表演完,需要休息,就把熊关进笼子。没看成熊表演,我们又被带到下面的一个房间去品尝熊胆饮料,边尝边有小姐介绍饮料的药用功能,随后就开始向我们推销产品———“大围山牌”滇宝熊胆粉,每盒180元,熊胆汁160元。明白了看熊是为导购熊产品,我顿时有种被愚弄的感觉,愤而出了房间。对后来的熊表演,已毫无兴趣。
  下午1点多才进了石林,同来的另一位女导游让3点半集合,说游石林一个半小时足够了。我们问下午还有什么安排,得知还要去的“七彩云南”是家大型购物、娱乐中心(此购物点是“出团通知”上唯一有的,但并未注明是购物点),大家一致表示不去,要求延长游石林的时间。3点10分女导游就带着我们匆匆游完了人满为患的石林“精品线”,实际上观石林不到两个小时。导游也承认我们看的不过是石林的一小部分。在我们5名游客的要求下,导游同意自由游览至4点。说实话,也就是这50分钟的自由游览,才让我们切切实实地感受到石林的神奇和壮观,孩子们都说就这段时间玩得最有趣。
  4点准时回到停车场后,只见车门紧锁,原来,同行的人又被带去品茶了。我们不得不又跟着“品”了半个多小时。尽管表演茶道的小姐说这里的茶是质量最好的,大家还是不为所动,“品”完了起身就走,没一个人买。回来的路上,来时还谈笑风生的导游一言不发,也没再带我们去购物。我们终于赢得了自己应有的权利———不被强迫逛店的权利。
  第二天,导游还是请我们给公司写个条子,说明前一天旅游景点的人太多耽误了时间———因为导游没有完成导购任务,要向公司有个交待。鉴于这位导游的服务确实还不错,也考虑到其生存,我们就又妥协了一次……
  玉文化、茶文化、药文化本是云南三宝,可让随团游客感受这种文化的形式———旅游导购的“强迫症”,却倒了游客的胃口。游客认为,此“病”不除,不仅有碍游客享受旅游的乐趣,也有损旅游的文化内涵,有损我国旅游业的形象。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勿以善小而不为
  辽宁东港市 王建东
  据媒体报道,沈阳市某居民小区道路上有一下水井,一段时间,井盖一踩就翻转,行人稍不注意,就会掉到井里。有一居民曾经两次踩翻井盖摔倒受伤,小区一住户车辆轮胎也曾被井口卡住,但每次井盖翻转后都是重新复位就算完了,谁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
  按理说,发现下水井盖出了毛病,打个电话找有关部门派人来修就是了,既不用劳神费力,又不用破费钱财。但就是这样一件只需举手之劳的小事,在致人受伤前的很长时间内也没人去做,实在令人深思。毋庸讳言,时下,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社会上有些人头脑中利己主义思想越发严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个人没好处,即使是举手之劳,也不愿干。于是,在现实生活中,便时常可见这样一些现象:乱倒垃圾无人过问,损坏花草树木无人制止,公共场所长明灯、长流水无人理会……对这些动动手、张张口就能解决或者有可能解决的事情,有些人为何视而不见,麻木不仁?说穿了,无非是因为受损的是公共财产或他人利益,如果是自身利益遭到损害,即便再小,也会“挺身而出”的。
  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是我们共同的奋斗目标。因此,我们每位社会成员,都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从自身做起,共同携手创造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友爱、互助的社会氛围。如果大家都“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将会成为什么样子?
  有句话说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只要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利,哪怕是不起眼的小事,我们也应该自觉、主动地去做。只要我们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身体力行地去做好事、善事,我们的思想境界就会不断地得到升华,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更加美好。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金榜题名”莫摆“状元宴”
  山东临沭县南古镇 崔广河
  随着一年一度中、高考的结束,面对录取通知书的陆续下发,那些“金榜题名”者的家长们便开始了接二连三的庆祝活动,今日朋友一桌,明天亲戚一桌,好不热闹。一些酒店也趁机推出“状元宴”、“金榜题名宴”、“前程似锦宴”等招徕顾客。没完没了的祝贺、宴请,不仅使家长们耗资巨大,也搞得家长和学生精疲力竭。
  “金榜题名”作为人生的一大喜事,适当庆贺本无可厚非。但凡事皆有度,过分铺张,不仅会使那些本来就不很富裕的家庭增加负担,也会使学子们染上大手大脚、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习惯,还容易给学生造成“万事大吉”的错觉,“十年寒窗”苦读书,一朝“金榜题名”,俨然以“成功者”自居。孰不知考上了理想的学校,只是人生的新起点,今后的路更漫长,更应以积极向上、拼搏进取的精神去面对今后的学业和生活。
  今日进入高等学府的学生,都是跨世纪的人才,他们将担负着建设21世纪的中国的重任。“升学宴”使学生过早地卷入铺张浪费的“人情风”,沾染上社会一些不良风气,不利于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的优良品德。我以为,子女考上大学,有条件的家长可用奖励孩子工具书、名著,带孩子旅游开阔眼界等科学、健康的方式表示庆祝,同时勉励孩子继续努力,在知识的海洋里不断遨游,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