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3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特别报道

  ●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多少之分。
  ●正义的获得,不可有先后之别。
  ●法律援助,让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向弱者伸出援助之手
  ——就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访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
  本报记者 王比学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创始于1994年,国内外一些人对我国建立和实行法律援助情况还不甚了解。近日,记者就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
  问:我国政府为什么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公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与法律的联系日益紧密,法律服务日渐成为公民实现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基本需求之一。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利益格局的调整,公民之间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差异产生了贫富差别,出现一些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而无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问题。为了保障社会的贫弱者能够平等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健全并实行法律援助制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问: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在保障我国公民合法权益上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法律援助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在于,保障公民不论性别、年龄、贫富差别、社会地位高低,都能无障碍地、平等地享有法律帮助权,以实现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对于需要法律帮助的贫弱者,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使他懂得如何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利;也可以通过为其提供非诉讼代理,妥善解决其所遇到的法律纠纷;还可通过诉讼代理,使贫弱者不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不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可获得法律援助,怎样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获得法律援助,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需要法律帮助的费用,或者只能支付一部分费用。后一个条件,要根据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来衡量。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的都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受理;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提出申请时要出具四个方面的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这些材料作出能否批准法律援助的决定,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马上指定律师或法律援助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另外,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盲、聋、哑、未成年人以及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他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时候,也应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给他提供援助,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了。
  问:由谁来具体提供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此外还包括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内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学院校师生等法律援助志愿者。
  问: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能否自行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答: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之后,再指派律师实施,律师个人可以在提供咨询方面做一些工作。如果要实施法律援助,必须经过法律援助机构的批定。从某种角度来说,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经过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统一审查,再统一安排由律师具体实施。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援助要由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律师个人无权决定是否给某一个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当然,如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决定为某一个公民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这属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在法律援助之外的道义行为。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编后小议

  公平与爱心
  胡继红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为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司法部明文规定:“法律援助,是一种由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法律服务以及诉讼等方面的费用,为之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制度。”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法制的健全与进步。“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空话,它必须通过一个个具体的规章制度来实现,而法律援助则通过法律制度的实施体现了这一要求。而且,它还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真实性与全面性。法律所保障的是全体公民的权利,面对的是每一个纳税公民,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与私有制制度下的法律有着根本的不同,是一切旧制度下虚伪而狭隘的法律无法比拟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以确保公平与正义为己任;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以营造热心与友爱为目的。
  诚然,我们的社会还有些许阴暗面,还存在着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然而,我们毕竟在一步步地前进。法律永远向着公平与正义敞开。无论有钱没钱,社会主义大家庭的爱心永远流荡在每个公民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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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黑龙江哈尔滨市成立了一家“为农法律事务所”。图为该所律师(左)正向来访农民提供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咨询。新华社记者 陈凯星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被打民工获法律援助
  张实
  今年5月25日深夜,从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中横灯饰厂办公室传出阵阵哀号声,灯饰厂厂长正指挥几名保安人员对十几名外地工人进行严刑拷打,逼他们承认偷盗了厂里的贵重金属。
  原来,电镀车间有一个叫杜体洪的外地工人,上夜班时从仓库里领了一箱镍块,偷偷藏了两块,被人发现,告到厂里。厂长纠集几个亲信,把杜体洪叫到办公室,用橡胶棍和缠了布条的铁管一顿毒打,逼他承认偷盗并交待“同伙”。杜体洪被打得遍体鳞伤,只得交代是伙同周杨等6人一起盗窃。厂长叫人按杜体洪提供的名单,将他们一一叫到办公室,挨个拷打、逼问。
  横栏镇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立即出警,前往中横灯饰厂解救被扣押刑讯的工人,当场拘押了包括厂长在内的5名打人凶手,并将13名被打伤的工人送往镇医院救治。
  被打伤的工人在医院治了一段时间后,由于他们与厂方协商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而不肯出院,怕出院后没有人管他们,对于镇政府出面调解,他们也有顾虑,担心灯饰厂老板是本地人,镇政府会偏袒厂方。
  中山市司法局了解到此情况,立即由马信波副局长亲自带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到横栏镇找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看望了被打工人。根据被打工人的要求,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4名律师,本着既要维护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矛盾激化的精神立即开展工作。
  6月9日,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黄红全等4名律师及伤愈准备出院的6名工人来到横栏镇司法所,在司法所的主持下,与厂方代表进行了侵权赔偿调解。受伤工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在调解会上依法陈述了受伤工人的请求,并对厂方的残暴违法行为进行了谴责,要求厂方应依法合情合理地对所有受伤工人予以赔偿。经过双方协商,最后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厂方除承担受伤工人的全部医疗费外,还对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等给予每人一次性赔偿2万元,由厂方当场付清。6月12日,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再次来到横栏镇,为另外5名伤愈准备出院的员工提供法律援助。由于这些工人的伤情比前6名工人稍重些,他们要求厂方赔偿的数额相应高些,厂方难以接受,调解工作较为困难。从上午10点一直谈到下午3点半,最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双方都作出了让步,终于达成赔偿协议。
  受伤员工被打后,对厂里的环境及厂方管理上产生了恐惧的影响,为使受伤员工获赔后能尽快回家,并保障他们的安全,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受伤员工领到赔偿金后,用车辆送他们到邮局、银行,将所获赔偿金汇寄回家,再陪他们回工厂、医院取回他们的日常用品,送他们登上回家的列车,回家休养。
  图为受伤员工(左二)正在清点获赔金额。(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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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闻背景

  我国法律援助发展简介
  1994年初,司法部正式提出建立和实施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并首先在一些大中城市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试点。
  1996年底以前,全国只有四川、广东、北京3个省级法律援助机构。截至今年7月31日统计,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已有1385个,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4000多人。
  为有效实施国家法律援助制度,我国建立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四级构架的中国法律援助机构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6年以来,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8万多件,接待咨询298万多件。今年1至5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含公证法律援助事项)共62310件,其中,刑事案件32789件、民事案件26238件、行政案件593件、非诉讼代理2690件、咨询68万余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对保证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落实,保障刑事被告的法定诉讼权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大批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因得到法律援助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受援对象达40万人。据今年1至5月统计,受援对象中,未成年人占16.1%,妇女占21.7%,老年人占16.5%,残疾人占13.7%。
  《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法律援助的法律地位。为了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司法部与民政部、团中央、妇联、残联、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若干联合通知,各地也纷纷制定有关法律援助的办法、规定、章程、规章。由于部颁规章和地方规章的效力性和区域性的限制,不能很好地协调援助机构和其他部门的关系,目前,法律援助立法已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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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法律援助在监狱
  “我家中已没有亲人,投入改造后,家里的房子成了我的一块心病。听了邱律师的解答,我清楚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心中的疙瘩也解开了。”罪犯李某高兴地对笔者说。不久前,浙中律师事务所六位律师来到浙江省金华监狱,将法律援助送到监狱。
  盛龙忠摄(附图片)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为了城市的畅通
  ——记海口市优秀交警张勇
  陈世清
  在日晒雨淋的马路上一站就是5年之久,彻底根治了海口解放西路、国贸大道两条道路的长期混乱秩序,1999年他荣获“海口市优秀公务员”称号。他就是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秩序科科长张勇。
  1998年,在交警二大队站了5年马路的张勇受命于危难之际,出任违章处理组负责人。
  上任伊始,张勇知难而上,对处理交通违章的民警进行了全面的优化组合。通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和摸底,他先后调换出10余名不适合“窗口”工作的民警,辞退了40余名文明素质较差的车辆拯救队员。对留下的全体民警,认真进行思想品德、文明素质等岗位培训,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如今,走进道路交通秩序科的大门,便有身披“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绸带的民警为违章群众作向导,每个办公窗口前都标有受理民警的监督照片、警号及举报电话。过去僵硬的冷脸变成了可亲的笑脸,过去“干什么?”“行了”等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冷言变成了“您好”、“再见”等温馨的话语。
  海口共有8余万部机动车辆,20余万名驾驶员,平均每天有600余人因交通违章而来接受处理。为使群众方便、快捷地得到处理,1998年8月,张勇向社会公开承诺:午休时间及星期六、日照常上班。为此,他与全科民警每天从早到晚连续上班12个小时以上,直到最后一名群众离开。
  为抓好队伍建设,张勇对全科的每一位民警都严格要求,一视同仁,从严治警。有一位民警对违章司机出言不逊,张勇得知后,马上把这位民警找来,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责成他到司机家赔礼道歉。
  过去,在取牌取证过程中,常常出现有“背景”、有“来头”的中介人员,不但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还严重败坏了交警的威信。经过一番调查,张勇说话了:“抓!”在支队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政工科警务督察队的配合下,他们突击行动,毫不留情地抓获了9名非法中介分子并予以治安拘留。见此,一些不法分子悄悄找上门来,请求张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递上不薄的“红包”。张勇说道:“出去!今后谁胆敢在我这里搞中介,我发现一个抓一个。”
  为了杜绝违章走后门或找人说情及非法中介活动的歪风,张勇及秩序科的全体同志团结一致,协力奋进,率先在全省交警部门建立了一套处理交通违章的电脑系统。这个系统是严格按照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而编排的程序,所有交通违章由电脑自动认别、判罚。违章者持交通暂扣证的同时,须持与其相符的身份证,接受电脑判罚。是批评教育,或是办班学习,或是吊扣牌照,电脑屏幕上一目了然,绝没有空子可钻。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为净化暑假期间学校周边环境,使青少年学生更好地健康成长,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石良分局近日对辖区学校周边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了清理检查。图为民警正在查处一处非法经营的游戏厅。姜开生 刘福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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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株洲公安后勤保障有力
  本报讯 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的后勤保障工作突出“保人员工资、保办案和专项斗争、保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经费”三个重点,充分发挥“增收”主渠道的作用,念好“节支”这本经,从而为全市公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该局先后被评为省、市和全国公安系统后勤保障工作先进单位。(李伟平 胡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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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房山法院推行新审判机制
  本报讯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经济庭推行“三二一”审判组织模式,即由三名法官、两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一个审判组织。法官全权负责案件的审与判;法官助理负责调查、取证、送达、接待,采取组织预备庭、安排开庭日期等事务性工作;书记员仅负责庭审记录工作。该制度对老百姓最大的好处是打官司时间短了,实现了司法公正与审判效率的统一。(邢卫国 刘玉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吉安公安实行竞争上岗
  本报讯 为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激励机制,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日前推行了职务竞争上岗制度。该局刑侦大队的十九个部门负责人职位全部通过公开考核,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每个民警的潜能。今年以来,吉安市公安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二百一十七起,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社会治安有了较大改善。
  (王静萍)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大要案写真

  砸断罪恶之“链”
  ——南京海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走私案
  景屏 赵芳
  今年3月下旬,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接到举报:2000年初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刑入狱的镇江市物贸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孔令侯捕前曾多次走私进口化工原料……
  4月8日,正在江苏某监狱服刑的孔令侯被海关缉私警察提押到镇江审讯。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一起建国以来江苏境内罕见的特大走私案浮出水面,一个由镇江物贸集团精心编织的、众多单位和人物构成的“走私链”真相大白。
  1996年初的一天,镇江物资大厦一小会议室内,主持会议的总经理孔令侯对大家说:“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经理室决定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放在化工品进口业务上。考虑到效益问题,我们要采取一些措施,尽量降低进口成本。”这次会议可以说是一次“走私预谋会”。属下几个化工部门的业务人员纷纷奉命行事,联系货源。
  很快,第一笔2000吨苯乙烯的进口业务有了眉目,供货方是韩国某公司。孔令侯吩咐负责苯乙烯业务的部门经理王伟:“这2000吨苯乙烯的合同,分成两份来做,一份价格订高些,一份低一些。进口时,只向海关申报其中价格低的那部分就行了。”王伟心领神会。很快,一份单价为610美元/吨共计955.728吨,一份单价为480美元/吨共计954.62吨的苯乙烯购货合同炮制出笼了(实际成交价是545美元/吨)。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怎样用这套假的东西去对付外轮代理,去对付船务公司、船长,去对付仓储单位,最终骗过海关。
  王建军,镇江一家外轮代理公司船务部副经理,是单位上的业务骨干,恰恰又是孔令侯的老熟人。1996年1月30日晚,也就是2000吨苯乙烯到港的前一天,孔令侯、王伟等人将王建军请到一家大酒店吃饭。3000元就将王建军搞定了。第二天下午,孔吩咐王伟再带上1万元现金和名贵香烟,去谏壁码头接货。
  这次仅仅用了1万元,重新分开填制的《货物申报单》和《舱单》就落下了船长宋立申的亲笔签名。
  同年2月13日,物贸中心委托某公司以其中一套单证向镇江海关申报进口总价为458217美元的苯乙烯954.62吨。这次走私得手,共偷逃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30多万元。
  从密谋策划到第一次得手,只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而这一个多月编织成的“走私链”,眨眼间就换回了数不完的钞票。从此,在孔令侯的督促下,镇江物贸中心像一架高速运转的机器,开始了疯狂的行动。从1996年1月到1997年4月的15个月间,勾结外商、船公司、船长、代理、仓储单位参与组成的特大走私团伙,用了14个航次,共进口化工原料3万余吨。此案涉案金额1.5亿元,偷逃税款高达2500万元,创下了建国以来江苏境内走私案值最高的纪录。
  由于镇江谏壁油库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查过一次,使得孔令侯如惊弓之鸟,立刻终止了在镇江的走私活动,将业务转移到苏州工业园区。在那里,他和王伟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逮捕法办。
  南京海关党组对这起来自举报的案件线索高度重视。4月4日,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正式立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终于将这个特大走私案的主要骨干一一捉拿归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某司训大队成立法律咨询小组
  本报讯 兰州军区某司机训练大队针对士官多、家庭涉法问题突出这一特点,专门成立了法律咨询小组,为士官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士官及家庭涉法事务。咨询小组还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使士官人人知法、懂法,学会用法。
  (杨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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