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3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家庭暴力有法治你
  ——湖南省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议
  陈彩艳
  前言
  今年3月31日上午,一个酝酿5年、历经两届人大的决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决议》),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意味着,对于家庭暴力,已不仅仅限于对受害人痛苦无助的同情、愤懑和奔走呼号,更有法治的郑重关注。
  表决通过之后,记者即采访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肖芝泉女士。1999年11月28日,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肖芝泉等11名委员继八届人大四次和五次会议50余名省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有关法规的议案、建议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尽快制定《保护妇女人身权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议案,呼吁反家庭暴力的法规出台。对此次《决议》的通过,肖委员颇有感慨地说:我是女性,更容易理解女性的痛楚,我们提出这项议案、建议的委员和代表们,算是作了一次全省3000万妇女姐妹及妇联组织的代言人吧。
  1
  情爱荡然无存
  唯有血泪相伴
  谈及家庭,一般人们心里总会升腾起一种温馨的感觉,因为男女两性由两情相悦到组建家庭,就是为了寻找幸福和依托。然而,有一些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出各种各样的矛盾,继而上升为“家庭战争”,暴力相向,结果是情爱不再,血泪相伴。湖南省妇联副主任尹大春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对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材料。透过文字,记者看到了一幅幅令人痛心、令人发指的场景。这些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一般为家庭中的成年男人,侵害对象一般为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其中更多的是丈夫对妻子的施暴。由于一些男性的夫权思想、经济地位、生育观念以及社会变革带来的一些因素等等原因,致使他们在家庭生活中无端对妻子施以拳脚和蹂躏。在他们的暴力之下,许多女性被剥夺了平等地位和人格尊严,承受着屈辱,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有的甚至命归黄泉。
  长沙某单位女职工李某在婚后的10多年中,惨遭其夫钱某的毒打不计其数,李某痛苦不堪,曾三次自杀。
  平江县南江镇周某因生了一个女儿而被丈夫刘某怨恨。为达到再娶妻生子的目的,刘某竟将妻女反锁房中,制造火灾,企图将周某母女烧死了之。
  常宁市板桥镇刘某仅因妻子彭某改变平日习惯,在晚上烧水洗澡而断定其与别的男人有染,对其打骂“审讯”一夜,将其脱光衣服吊起,并凶残地割下其鼻子,致使彭某精神失常,后服农药自杀。
  更有施暴者,仗其在家庭中的“合法”地位,肆意对妻子施以性暴力、性虐待。
  2
  法制有条文“情面”撕不开
  有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是由于家庭暴力所致。然而,面对暴力,受害者、知情者乃至执法机关,由于“情面”所碍,不愿揭开它的盖头,让世人看到它凶残的面孔。首先是受害者的“情面”撕不开。据调查,有相当数量的女性不同程度地遭受过家庭暴力,然而被公之于众的仅仅只占实际数量的10%左右,甚至更低,而其他90%或者以上的轻微家庭暴力事件则往往被掩盖在妻子的“面子”之中。在这些受害者的观念里,被虐待、被施暴是家丑,不能宣于门外;有的甚至委曲求全,寄希望于施暴者的改良归正,结果,大多是家庭暴力愈演愈烈,受害者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有的执法机关,在受害人忍无可忍上告时,明知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事实,完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条款予以追究,却态度暧昧,有意无意地把它看做是“家务事”,将冷漠置于温情的面纱之中,拒受害人于门外。即便有的法院受理了,往往也不将其与其他刑事案件同等看待,量刑偏轻。加上目前基层调解部门力量薄弱,对失业、个体人员缺少必要的约束,致使相当数量的家庭暴力处于无人问无人管的状况。一城镇女性在其20余年的婚姻生活中,遭到丈夫殴打、虐待致伤近40次(其中16次有住院伤情记录),致其精神恍惚,落下脑震荡综合征,几乎丧失工作能力;一农村妇女结婚仅一年多,竟四次被其夫殴打昏死,面容被毁。而在这四份调查表“男方多次施暴是否受到过处分或处罚”一栏中,无一不是记载着“未受处分”、“未受处罚”字样。
  诚然,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而言,的确有法律为其撑腰壮胆。我国的《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都有明确条款,然而这些条款较笼统,较难操作,对于家庭暴力,更无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因而,不少的家庭施暴者仍逍遥于法外。
  3
  反暴呼声强烈决议终获出台
  一方面是家庭暴力的触目惊心,一方面是对其预防、制止乏力的现实状况,因而近年来,对于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呼声一直不断。湖南八届、九届人大数十名代表、委员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有关社会团体也强烈请求,纷纷呼吁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地方立法计划。据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审议决定起草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法规工委召开了有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综治办、妇联及长沙市有关单位参加的调研座谈会,又多次征求了省直司法机关及相关单位和一些法律专家、教授的意见,对决议草案多次进行研究修改。
  今年三月十九日,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决议草案进行了研究,交由内司委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三月二十四日,内司委召开第十七次全体会议进行了审议,决定将修改后的决议草案提请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决议(草案·修改稿)》以五十七票赞成、二票弃权、一票反对获得通过。
  《决议》共有十四项内容,针对家庭暴力中被害人告状难,对施暴人处理难,执法机关推诿多,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法定义务的责任人得不到处理的情况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为: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重点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三家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管辖职责、处理程序及方法;明确或强调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其他部门的责任以及相关人员的义务。
  我们相信,当“法”的理念渐渐深入人心,当法治的脚步声铿锵响起,家庭暴力将得到有效遏制。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银行涉案为何不报
  陆沪生
  据报载,广东深圳人大代表杨剑昌向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英才发问,对“彭海怀兄弟骗取国家和群众20亿元后卷款逃跑”为什么迟迟不立案?李英才答,证据不足不能立案。接到此案后的相当一段时间没有报案材料,6家银行涉案,5家不报案。没有犯罪的客体,怎么能定性立案呢?拖了3个月后,部分单位才由有关部门“责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李英才局长所言揭示的银行涉案而不报案的情况,绝不止发生在深圳。长期以来,诸多银行金融单位的“不报案”现象,已是公开的秘密。银行握有属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巨额财产,既有向公民、法人发放贷款的权利,更有加强监督防范风险的义务。一旦发现贷款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利追究和惩处犯罪分子,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本是银行责无旁贷的唯一选择。但是,实际生活中某些银行的“举措”却往往相反。这岂非咄咄怪事!
  显然,“不报案”现象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涉案银行自身严重的金融腐败和小团体私欲。深圳彭海怀兄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暴露后几家银行的表现,不过是典型一例。他们心中有鬼,自然不敢报案——党纪政纪和银行清规戒律自不必再说,刑法中诈骗(内外勾结共同犯罪)、受贿、渎职及违规发放贷款罪等等罪名,涉案银行有关人士想必也是耳熟能详,一报案,不就是误了自家前程乃至性命?
  涉案银行“不报案”,又何以从党纪国法中“解套”呢?以笔者目力所及而言,采用打“经济官司”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贷款纠纷诉讼这种“合法形式”,掩盖和粉饰“贷款黑洞”,借此推卸责任逃避追究,已成为某些涉案银行的惯用手法。而隐瞒违法犯罪行为庇护违法犯罪分子,则成了题中必然之义。可虑的是,由于种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力,他们这一招居然屡试不爽(在银行和借款方恶意串通、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那些“贷款官司”中,成为牺牲品的都是担保人)。这屡试不爽的一招,几成为某些涉案银行的“定心丸”,既与“不报案”现象形成恶性循环,又诱发了新的腐败。正因为如此,制定更严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和政策规范,加大查办力度,已是制止这类恶性循环和腐败的当务之急。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大要案写真

  花季少年
  为何惨死同学铁棍之下
  胡杰
  2000年5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长乐中路派出所民警王鸿林,在审查一起中学生抢劫案时得到线索,一个名叫米佳的初中女学生伙同另几名少年在浐河边将同校的初三男生汪志强打死,并且将尸体就地掩埋。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吗?派出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当天米佳就被捕获到案,这个15岁的少女对杀害汪志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接下来,她的同伙、15岁的张超、王川和13岁的张鑫相继被抓获,他们也都一一承认了杀人之事。
  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这4名少男、少女变成了杀人不眨眼的魔鬼?
  从花季少女到小魔头
  米佳是个白净、漂亮的女孩,她说话时流露出的稚气,让人很难相信她就是这起凶杀案的主谋。像所有独生子女一样,她也得到了父母无微不至的爱。米佳也曾像他们期待的那样,是一名好学生,谁也想不到她美好的人生会悄悄出轨。
  初二下半学期,她开始结识学校外面的不良少年,常把他们叫到学校来打同学,自己也开始旷课、逃学。上初三后,她多次带领校外小流氓殴打同学,并且时常在校门外拦路敲诈、抢劫小同学的零花钱,案发前已经被学校开除。
  同龄坏孩子们扎了堆儿,之所以都听米佳的,用张超的话说,那是因为米佳脑瓜聪明,“心狠”、“点子绝”。比如,她让人在胳膊上缠上纱布绷带,自称离家出走又受了伤的学生,他们在旁边当“托儿”,向中学生们“诈钱”。4月13日晚,在将汪志强挟持到浐河滩之前,米佳嫌汪志强不承认向老师告过张超的状、“说话像挤牙膏一样”,曾提议把汪志强带到韩森冢上,从高处将他推下去摔死,只是因为那个土坡不够陡,才没有实施。在那里,米佳就曾掏出打火机,点燃汪志强的头发取乐。在浐河滩,他们把汪志强打得满脸是血,几乎看不到皮肤时,米佳曾经觉得不断哀求他们的汪志强有点儿可怜,但她转念一想“打这么狠,他回去再点了我们的‘炮’,咱们都好过不了!”米佳和另几人一商量,最终一致决定把他打死埋掉了事。
  乖孩子与坏孩子
  走进看守所已经13天了,王川说话时,仍然神情沮丧、唉声叹气。还没有发育好的王川显得又瘦又小,看上去像一个文气、听话的孩子,他说,他想家想得要命。
  直到王川被抓起来,他的父母都不肯相信,儿子会与这起杀人案有关。他们托关系找到派出所民警问这事儿,口口声声说派出所抓错了人:从小到大,王川在家里就是个听话的孩子,父母怎么说,他就怎么做。他们哪里想得到,他们宝贝儿子的书包里,随时装着一把匕首和一截后来打死汪志强用的钢管。
  上职校之前,王川的确是一个好孩子,从不惹事生非。可他不惹别人,并不见得别人不来惹他。几乎没有任何原因,他被别人痛打了好几次。王川说,为了自己不挨打,只有去打别人。
  直到被送进看守所,王川都不知道被自己打死的那个初三学生叫什么名字。事实上在4月13日晚上之前,王川也根本不认识汪志强,跟人家没有任何过节可言。然而在打人的过程中,王川下手最重、最狠。在汪志强惨遭杀害之后,他甚至还坐在尸体上抽了两根烟,并向其他3人吹牛说,这也不是他第一次打死人了。
  学生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花季少年能够这样心狠手辣?王川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学校里有些恃强凌弱的小团伙,同学之间居然都要收保护费,搞得不少学生在学校里经常战战兢兢。据米佳说,某重点学校的一个学生,家里很有钱,学生自己的存折上都有4万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把存折花空了。现在,他没钱了,开始带几个喽罗向别的学生收钱。“一次,他到我们学校来收钱,被我追到他学校门口把他打了。结果,他居然花了1500元叫人来打我。”米佳说,自己之所以最后没挨打,是因为他叫来的那批打手自己也认识。人家告诉他,如果谁问起,就说已经挨过打了。
  毕竟是只有15岁的孩子,心里装不住事儿。且不说王川与张超、张鑫等人,米佳就曾不止向一个同学说起过她杀人的这件事儿。4月下旬,她和一帮同学跑到宝鸡去玩,在一个小旅社住店时,就向4名同学说起过浐河滩上杀人埋尸的细节。结果,这些孩子果真替她守口如瓶。明知同年级的汪志强失踪、他的父母在疯了一般地寻找,就是没有一个人说出真相。要不是那次去过宝鸡的一名学生涉及了一起抢摩托车的案子,在民警审查的时候吐出了这一情况,还真不知道汪志强的冤魂何日才能见青天。
  有着太多逆反心理的青春期,初中生们的世界比成人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四少年残杀同学的案件再次向我们敲响警钟:孩子们需要正确的心理关怀和足够的安全感,请还他们一个良好的校内外治安环境。
  (本文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守好北京南大门
  ——河北省高速公路交警一支队创建“平安大道”纪实
  王明生 康纪斌
  担负着京石、保津两条高速公路河北段交通管理任务的河北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一支队在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中,坚持以正规化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发挥一警多能的职责,确保了辖区600里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作为北京的南大门,河北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一支队辖区车流量大、警卫任务重。近年来,他们以涿州大队为试点,摸索出一套适应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经验,进而在整个支队推广。这个支队实行机动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站口堵控与服务区盘查相结合、纠正交通违章与一般治安检查相结合、快速出警与保安协勤相结合等管理模式,努力创建“平安大道”。
  曾有一段时间,京石高速公路两侧防护铁丝网损坏严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夜幕窜到公路上作案,他们能偷则偷,不能偷便抢,气焰十分嚣张。
  “一定要还高速公路平安!”一支队交警发出铮铮誓言。为了将车匪路霸一网打尽,他们打破常规,将治安管理工作向周围的村庄延伸,对辖区两侧142个村庄的重点人员进行排队摸底,在27个收费站口、5个服务区设立报警电话牌64块,对车匪路霸露头就打。今年5月6日,容城大队交警接到报警后快速出击,将3名正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抢劫的犯罪分子全部擒获,为受害群众追回1万元被抢现金。
  为了招揽生意,前段时间高速公路沿线个别汽车修理厂家派人上路非法拉活,并伺机敲诈故障车司机的钱财。6月1日,保定、涿州、容城大队在支队的统一指挥下,与徐水县公安局一起对非法上路拖车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一举查封徐水收费站口7家修理厂,对一名修理厂长给予治安拘留,对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和法制教育。
  针对近年来盗抢机动车案件逐年上升的状况,河北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一支队加大查堵力度。仅今年5月26日至29日,他们就连续查获3辆被盗抢车辆。
  在严打各类犯罪分子的同时,河北高速公路交警一支队还在辖区各站口设置便民服务台,在巡逻、清障车上统一配备了医药箱、灭火器材等17种便民服务工具。今年2月29日,一辆面包车因车速过快失控后翻入路边的沟内,一支队定州大队巡逻车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由于抢救及时,6名伤员全部脱离危险。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严肃执法保公正
  ——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黄献安 鲍灵富 何海彬 王俊民
  浙江省义乌市法院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繁荣为己任,坚持严肃执法,精心审理每一起案件,以优秀的审判业绩,取信于民。
  义乌市法院刑事审判一直以办案“稳、准、快”闻名,以不枉不纵受到人民群众信任。去年六七月间,在审理周君兰诈骗一案时,承办法官发现有可疑之处,起诉书指控马君兰在骗取老妇人杨某丈夫马某身份证时,杨某误将装有身份证和24张储蓄存单的塑料袋一起交给了周君兰,使周顺利地从银行以马某名义取走22张存单上的8万余元本息。这一犯罪情节有悖常理。经派员现场调查,查明马君兰是先在杨某家盗窃了24张存单,再向杨某骗去身份证的。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后重新起诉,马君兰最终以犯盗窃罪、诈骗罪两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义乌市法院为适应市场经济高效率、快节奏的要求,在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上狠下功夫,让人民群众相信人民法院是最公正、最讲理的地方。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临下班时间,浙江省苍南县郭新国等9人匆忙来到法院起诉,称在中国小商品城经商的义乌商人楼某拖欠他们货款共计7万余元,要求马上帮助解决。法院当即决定予以立案,考虑到9名原告均系外地人,往返打官司不方便,法官们立刻赶往市场找楼,但楼已收摊回家,法官们又连夜赶到40多里处的楼某家作调解工作,当晚10时许调解成功,9名原告人高兴地拿回了全部货款。
  去年4月,广东省一家公司将仿冒其香水的义乌市一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义乌市法院于5月份公开审理这起民事侵权案,经法官说法讲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说:“没想到义乌的法官这么公正,办案效率这么高。没想到义乌的法制环境这么好,以后在义乌经商不再有任何担心了。”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公安机关打击“黄、赌、毒”
  山西太原
  公安机关在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7、8、9三个月开展严打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电话会议后,立即进行了专门部署。从7月5日晚开始了为期三天的扫除“黄、赌、毒”大行动,全面向“黄、赌、毒”宣战。
  “7·5”大行动第一天全市共出动干警1069人,清查歌城39个、桑拿浴室85个、美容美发厅37个、电子游戏厅5个、宾馆45个,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20名,收容有偿陪侍的三陪小姐491人,歌城老板10人,赌博人员14人,收缴黄色光碟9盘,吊销、吊扣各种许可证照50个,查扣音响设备6套。冀宝林摄
  山东烟台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入夏以来,集中警力对辖区30余家游戏厅进行专项治理,取缔非法经营业户4家,收缴赌博机13台,有力地净化了社会环境。这是分局海河派出所民警正在某游戏厅查缴用于赌博的牌机机心。孙 刘摄(附图片)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大庆公安机关取缔土法炼油
  6月7日至9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对和平牧场、杜尔伯特县、大同区等地土法炼油点采取突击行动,联手作战,地毯式围剿等措施,进行了爆破取缔。3天共出动警力150余人次,车辆50余台次,共爆破炸掉土炼油炉83个。这是大庆市经省公安厅批准,首次用爆破方式对土炼油炉进行取缔的一次规模较大的行动。采取这一方法,使长期进不去吊车的土炼油炉得到了彻底的摧毁,又节省了人力和物力,震慑力大,群众大受教育。图为行动小组人员放炸药后在接线。
  文/白万银
  摄影/郭柏林(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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