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法专递

  全民国防教育将有法律保障
  王黎红
  ○学校将设军事课○抵制国防教育要负法律责任
  ○军队营地有望开放○全民国防教育日初步选定
  “八一”建军节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起草工作,经立法调研、专题论证、草案拟制及征求意见阶段,现已初步定稿,年内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防教育法起草工作办公室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育部、军委法制局和总参、总政有关部门组成。立法指导思想确定为: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为依据,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国防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科学总结我国国防教育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深入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国防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经验,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族的国防观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在国防教育法(草案)形成过程中,纳入立法调研并确定为立法调整和规范的主要问题有十几项,其中最为各方面关注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关于国家国防教育领导机构问题。这是大家最关心也是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从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相继成立了国防教育领导机构,但国家却一直没有设立领导全民国防教育的机构,这直接影响了全国国防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在解决这个制约全民国防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国防教育法(草案)稿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国家机构设置必须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拟在目前国家有关国防工作的领导机构中确定一个适宜的机构,作为全国国防教育的领导机构,赋予其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国防教育工作的职能。
  关于大、中、小学校的国防教育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一种意见认为,为适应教育“减负”的要求,对设置国防教育课程,开展军事训练和少年军校活动等,尽可能不作规定。但占主导的意见认为,加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当前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它与“减负”完全是两回事。事实证明,近年来学校开展的军事训练、少年军校活动,是提高青少年身心素质的十分有效的措施,受到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普遍欢迎。世界其他国家也都非常重视学校国防教育,如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学校都设有国防教育课程。
  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问题。设立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纪念日,在外国比较普遍,如法国、越南、美国,旨在增强人民的国防意识和民族忧患意识。国防教育法(草案)稿对我国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作了明确规定,初步选定每年9月7日(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日)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关于加强国防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问题。目前我国的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水平较低,数量较少,难以适应我国国防教育全民化、社会化的发展需要。国防教育法(草案)稿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地建立国防教育基地;二是强调军队要力所能及地为当地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训练场所。同时对在国家重大节日期间实行军营开放制度的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国防教育法律责任的设定问题。多年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国防教育工作做得好与不好,都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国防教育立法必须解决这个问题。从社会组织不履行国防教育职责和公民扰乱国防教育工作秩序及破坏国防教育场所、设施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设专章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制定国防教育法不是我国的首创,早在1958年美国出于加快提升国防实力向海外军事扩张的需要,制定了被美国舆论称之为“美国教育史上划时代文献”的《国防教育法》。而今我国制定《国防教育法》,完全是为了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巩固国防,抵御侵略,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最终实现中国人民追求人类永久和平的美好愿望。
  题图为山西省大同市少年军校学员英姿。
  建田摄(附图片)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新千年第一个“八一”建军节前夕,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几经酝酿,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切的努力,都是——
  为了新世纪的安宁
  张文
  金融风暴、股市大潮、网络经济、入世前景,中国正憧憬着一个盛世来临,为什么要在这时制定国防教育法?
  让我们关注一下国民的国防意识:不少城市,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军事、政治、经济等重要目标集中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某大城市一军级军事指挥机关与该市最大的商业中心相距不足30米!在某省会城市,省委、省政府办公大楼与驻军的一个军级指挥机关相距仅在千米之内。假设战争的恶魔突然降临,如此的城建布局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
  福州市某防空洞堪称全国最大的防空坑道,被开发为大型地下商贸娱乐城,有关媒体竟不无骄傲地声称:此举意味着昔日“福建前线”秘密构筑的防空工程已经全面开放。
  广州军区空军某机场近年来日益受到不明信号干扰,多次造成地空无线电通信阻断,严重危及飞行训练、军事演习甚至客机的安全。经查,干扰源来自距机场不足20公里的某山头。这个海拔仅340多米的山顶,竟然设置了21个寻呼台。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和单位在经济建设中,忽视了军事斗争的需要和对军事设施的保护;一些地区征兵报名率、合格率逐年下降。有的适龄青年认为当民兵、服预备役吃亏、影响致富,参加军事训练讲条件、要报酬;有的以种种借口拒绝接收退役军人,对军队和军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案件漠然置之……
  谁来保卫21世纪的中国?进入21世纪,这种忧虑有增无减。某地曾对350名中小学生进行“未来职业选择”的问卷调查,希望长大参军和家长愿意让子女选择军人职业的比例也不高。
  “听惯梨园歌管声,不识旌旗与弓箭。”国民的国防意识正在淡化!真的前方无战事吗?
  1999年的那个血腥的“5·8”惨案,西方人的炮弹夺去了三个中国人的生命,也震撼了全体中国人的心灵:战争离我们并不太远!巴尔干的炮火、贝尔格莱德的警报、F117A隐形轰炸机的残骸,无时不在提醒着我们。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工具制造中贯彻国防和军事要求,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美国所有的州际公路,每50公里就有一处飞机跑道。我国现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中只有两条高速公路设置了飞机跑道。
  在《考克斯报告》中,我们看到了大量描述中国的导弹与空间力量的材料,十分详尽。且不去评论它准确与否,但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军事秘密”,如此大量地出现在美国国会的报告中,难道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吗?
  酝酿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把国防教育的责任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全民国防意识的提高将会大大促进我国的国防建设,新世纪的中国将拥有更加强大、更加巩固的国防屏障。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别忽视军营消费者
  荀恒栋
  过去,我们常把维护士兵消费权益的目光投向军营之外,然而,最近笔者在基层调查发现,军营内损害士兵消费权益行为也时有发生。例如:个别干部向士兵推销商品;组织士兵出资集体采购同一消费用品;明示或者暗示士兵到干部家属开办的商店购买商品;印发军人服务社的代币购物券,以抵作士兵的津贴、工资等等。这些发生在军营之内的侵害士兵消费权益现象,也应当引起重视。
  士兵在作为消费者时,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所谓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作为与经营者平等的市场交易主体,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由于干部与士兵具有军事行政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当上述问题发生时,干部的职权或多或少地在其中发挥着作用。
  作为消费者的士兵,首先考虑的不再是个人需求、价格质量等因素,而是不按干部的意愿去做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这样,无形之中就有了强制交易的因素。这种情形之下,也就不可能具备构成公平消费关系的法律基础,士兵消费时所需要的公平交易条件就不存在了,公平交易权也就不能得到保障。
  所谓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兴趣爱好,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以及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由于干部所推销的商品不具备可选择性,明示或者暗示士兵去某商店消费,又带有一定强制性,从而失去了公平消费的条件;让士兵个人出资集体统一采购某种商品,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根本谈不上自主选择,这实质上损害了士兵的消费权;个别向士兵印发军人服务社的代币购物券,以抵作其津贴、工资的做法,更是明显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的行为。
  保障士兵的消费权益,同保障士兵的其他合法权益一样重要。军营的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带兵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带兵观念,自觉维护好士兵的消费权益。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军人维权意识增强
  张建田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通常被视为军人的美德。官司、告状之类的事也鲜与军人沾边。然而,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军人羞于打官司的观念已经悄然改变,在法庭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军人日渐增多。
  1965年9月20日,海军航空兵飞行员高翔一举击落敌机,活捉美飞行员。记者在机场为他拍下了一张“光荣照”。未曾想到,时隔30多年,这张“光荣照”竟被某一份杂志在封面上刊用,照片的文字说明却成了“22岁的空军作战参谋长林立果”。老英雄毅然请律师为其伸张正义,最终使杂志社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承认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
  1998年6月24日上午,驻豫某部司机甘书军驾车外出,一位姓夏的中年妇女被抢,请求帮助。小甘立即打开车门让车上的某厂职工刘新兰和刘霞将夏某拉上车,驾车就追,由于夏某急于跳车拦截歹徒,刘新兰与刘霞在全力阻拦中失去平衡,3人先后从车上摔下,刘新兰不幸遇难。她的亲属将小甘及其部队、夏某等一并告到法院。原本是一件见义勇为的壮举竟然惹上了官司,当上了被告,在部队领导的鼓励下,小甘走上法庭。法院最终主持了公道。
  近些年来,军人“打官司”的案例屡见不鲜:广州军区总医院护士万艳红名誉权被侵害案、西安第四军医大学的“艾滋病官司”等一一见诸报刊。
  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目前军人打官司案件多,与广大官兵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有关。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370余部法律及法律性决定,中央军委也制定了130多部军事法规。既然有了讨“说法”的地方,广大官兵打官司便没有后顾之忧。
  军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今也能够得到各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最近,有关部门还决定在集团军、师、旅正式编制军队律师,以更好地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下图:全国许多地方人民法院成立专门审判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军纠纷案件4961件,已经结案4182件。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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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执法者风采

  一枝一叶总关情
  关键 光军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是一支同火灾打交道的专业消防队伍,它担负着全市的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近年来,他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奉献精神,大胆开拓、锐意进取的竞争意识,在淄博这方热土上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支队连续三年群众满意率达到98%。
  在开展“创满意消防队”活动中,全体消防官兵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支队及各大队从人大、政协、政法委等单位聘请了行政执法和廉政建设监督员。对于人大代表及群众反映的问题,支队及时进行了整改。1999年5月,博山区柳行村省人大代表朱洪俊反映石油公司流动加油车存有火险隐患。支队接到报告,立即派出人员进行查处,将流动加油车选点相对固定,强化了防范措施。支队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挂牌上岗、微笑服务、上门指导、现场办公,以实际行动树立了良好的公仆形象。
  按照《消防法》规定,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必须年审,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在平时,专运化学危险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办证首先得到市公安消防部门领取资料和考试通知,一般在每月的5日和20日全市进行统一考试。这样运输车辆就必须停下来等待办证,而全套手续下来一般需要四五天。1999年4月初,齐鲁石化储运厂汽运公司有200余名运输易燃易爆化危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需要培训。为方便群众,消防支队转变工作作风,考虑到该公司运输车辆多且集中,就派人携带资料、考卷和证书来到汽运公司实行上门授课、现场办公、当场发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汽运公司张经理说:该公司是专为齐鲁石化烯烃厂运输原料(石脑油)的唯一车队,每天必须保证1000多吨的石脑油供应。这时如果停运一天公司就少创收10万元,5天就是50万元,还直接影响着烯烃厂的原料供应,其间接损失更是无法估计。张经理感慨地说:“这样一反一正,相差太大了,这次市公安消防支队把消防安全送到基层,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实事、大好事!”
  自开展创人民满意单位,做人民满意警察活动以来,全支队为重点单位上门服务达721人次,为群众办实事863件,为企业节省开支或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收到锦旗、镜匾、感谢信150件。消防官兵标准高、要求严、工作细、作风实的争先创优精神赢得了群众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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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迈向新世纪

  对人民负责——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本报记者 吴兢
  2000年4月6日,在四川省绵阳市第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莫亚林正在向400余名市人大代表做5年来的工作报告。他的报告赢得了代表们的阵阵掌声……这一次,绵阳市检察院的5年工作报告以全票获得通过。
  莫亚林告诉记者: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是我们的最大心愿。   好班子与硬队伍
  在绵阳市检察院,记者看到了这样的“战绩表”:1999年以来,查处原川投长城特殊钢公司副厅级副总经理徐兴卫伙同他人贪污23.5万元、个人受贿7.2万元案;查处长特三厂技改科长张明德鲸吞技改工程款300余万元特大贪污案;查处涪城区城郊乡牌坊村主任尹帮富挪用公款253万元案……
  累累战果,赢得了赞誉一片。干警们告诉记者: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一个团结进取、有战斗力的好班子。
  细观绵阳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真是各有特色:检察长莫亚林年轻有为勇于开拓;副检察长仇义富尽职尽责、作风扎实;副检察长陈思贤经验丰富、业务娴熟;副检察长孙玉英女中强人,敢想敢干;副检察长何金平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而这些人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以身作则、身先士卒。要求干警做的,他们自己一定先做到。
  正是靠实干,好班子带出了一支硬队伍。这里的干警英勇善战,敢打硬仗。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故事:
  今年1月,梓潼县检察院10余名干警到一粮站查办“蛀虫”。由于经费有限,他们不顾严寒,自带铺盖卷,打地铺借住在粮站的保管室中。一住就是一个多月。
  莫亚林听说此事,立即从家里拿出酒,驱车数十公里前往慰问,鼓舞士气。干警们一鼓作气,从粮站挖出“蛀虫”6人,为国家挽回损失38万余元。
  为了带出一支过硬队伍,绵阳市检察院还坚持从严治检。据不完全统计,去年绵阳市检察干警拒请吃、拒说情312人次,拒收贿赂6万余元;对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他们严肃查处,去年共查处3件3人。 “火眼金睛”保公正
  江油市新兴乡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范强,1999年因涉嫌贪污罪被移送到检察院。而范强一直对指控矢口否认。为了查明真相,检察院对原有证据进行了分析鉴别,并从中发现了疑点。他们为范强洗清了不白之冤:原来,是该乡团委书记郭凡利用委派到基金会工作之机,模仿范强的笔迹,贪污诈骗了6万余元。
  范强高兴地说:感谢检察官还我以清白!感谢法律的公正!
  莫亚林告诉记者:“我们办案要做到‘火眼金睛’,尽最大的可能做到不放过一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我们力求所办的每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去年,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绵阳市检察院在全系统专门开展了“办案质量年”活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糊涂案没有了市场;未发生一起因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使犯罪嫌疑人死亡、自杀或脱逃事件,有效地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自我加压创“五好”
  “五好”是指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去年底要有1/3的基层检察院达到“五好”目标。
  要达到“五好”标准,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工作一直保持上游的绵阳市检察院更是自我加压:让所辖的基层检察院全部争创“五好”,争取“一步到位”。副检察长陈思贤告诉记者:这样的目标,是压力,也是动力。在市检察院的督促下,基层检察院纷纷行动起来。
  汗水没有白流!在绵阳市10个基层检察院中,有9个通过了省检察院的检查验收达到“五好”,比例高达9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马鞍山金家庄公安分局从优待警
  本报讯 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金家庄分局,本着从优待警的原则,出台一系列措施限制民警加班,把休息时间还给民警,受到广大民警的热烈欢迎。
  今年4月,金家庄分局通过调查发现,民警加班很多是因为不能科学安排工作,或者是正常工作时间内效率不高,而额外加班的结果是民警疲于应付,打疲劳战,形成恶性循环。金家庄分局从提高民警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效率入手,采取三条措施,限制民警加班。一是实行加班审批制度,没有接到加班通知书的民警可以拒绝加班,全年加班时间超过法定休息日50%的单位,主管不得参加年度评先;二是由查勤组对正常时间内的工作进行跟踪查勤,确保民警“8小时能完成的工作不拖到8小时外”;三是实行考评制度,对完不成任务或民警加班工作量最多的单位,一次性扣除单位岗位责任5分。
  三项制度实施两个月来,民警的加班时间减少了一半,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王陵生 丁爱华)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我国军队法制机构知多少
  中央军委法制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军事法制建设的办事机构,管理全军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一九八八年六月八日成立。
  军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立的审判机关。属于专门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军队有关规定,军事法院分三级设置,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区、海军、空军、解放军总直属队和武警总部的军事法院;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军事法院的审判人员由现役军(警)官担任,实行任命制。
  军事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属于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分三级设置,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军区、海军、空军和解放军总直属队和武警总部的军事检察院;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单位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的检察员由现役军(警)官担任,实行任命制。
  军队保卫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制内担负侦查和安全保卫任务的机构。
  军队法律服务组织 主要由军队设立的法律顾问处和法律咨询站组成,专门为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决策和部队官兵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左图为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庭开庭时情景。(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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