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16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村支书行凶报复案似了未了
  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不力终审判决无法送达
  本报记者 傅昌波
  去年以来,本报曾两次报道安徽萧县前进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长顺行凶报复一案,受到广大读者关注。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1月就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张长顺“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判令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700元。但是,由于张长顺外逃,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不力,这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至今行同空文,难以执行。
  1998年12月1日下午,萧县永堌镇前进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长顺因村民任益成等人多次举报其经济问题,怀恨在心,闯入任益成家中,用随身携带的铁剑刺向任的胸部,因任躲闪,剑锋在任的额头划了一个3厘米长的口子。经法医鉴定,任受轻微伤。翌年1月27日,本报以《这个村干部为何行凶报复?》为题,披露了这一事件。4月13日,经萧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萧县人民检察院以张长顺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11日,该院以(1999)萧刑初字第66号判决,认定张长顺无罪,不承担民事责任,将张释放。该判决下达后,当地一些干部群众给本报写信,认为法院偏袒张长顺。7月2日,萧县人民检察院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张“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械刺伤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应依法对其处以刑罚”。11月10日,本报以《村支书行凶报复该不该治罪?》为题,对此案及一审判决作了追踪报道。
  本报报道及萧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引起了安徽省宿州市有关部门的重视。据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王华乾介绍,该院审判委员会于1999年11月8日对张长顺一案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同时签发了对张的“逮捕决定书”。该院当天派法警杜法超等人赶往萧县,交由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萧县公安局当时非常配合,开具了对张长顺的“逮捕证”,并派该局刑警杨华与杜法超等人前往逮捕。但是张已闻风外逃。王华乾说,虽然他们已于11月10日制作了(1999)宿中刑终字第142号判决书,但是由于张在逃,法院又不能自行逮捕逃犯,该判决至今无法宣判和送达。
  看来,该案要正式了结,需要萧县公安局在追捕方面作出努力。但是,该局负责人日前接受电话录音采访时却表示,他们至今不清楚张长顺一案到底进行到哪一步了,没有收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也不知道该局应该承担什么义务或责任。该局刑警杨华也证实,萧县公安局至今没有对张长顺采取通缉等追逃措施。
  萧县公安局对张长顺逮捕执行不力,是该案迟迟不能了结的重要原因。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副处长宋龙新对记者说,萧县公安局认为自己没有逮捕张长顺的义务是错误的。从该案看,依据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逮捕决定书”,萧县公安局已于去年11月开出对张长顺的“逮捕证”,该局依法应当承担逮捕张的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郝银钟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是唯一的法定执行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作出的逮捕决定,必须立即执行,这是一种法定义务。萧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迟迟不履行其法定义务,造成该案的终审判决至今无法执行,是一种典型的渎职行为。郝银钟认为,该案也反映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存在缺陷———对于人民法院一审作出无罪判决而检察机关又提起抗诉的案件中的被羁押的被告人,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没有明确规定。他建议尽快就此出台补充规定,以免给审判实践带来被动。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追本溯源

  湖北南漳县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明
  降低行政机关败诉 关键抓好依法行政
  最近,湖北南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近年来的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1999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各类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138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18件,败诉率竟高达85.5%。引起败诉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体资格不合法。一些行政机关如税务、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大量聘用临时工和没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参与执法,有的借用外单位执法人员配合执法,事实证明,只要有聘用或借用人员参加的行政处罚,毫无例外地一律败诉。1998年11月5日,县轻工局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聘请临时工丁某参与执法,以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许可证而承建铝合金封闭阳台、墙面粉刷等工程为由,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万元、罚款1万元、交纳管理费1万元的行政处罚。结果,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临时工无执法资格,撤销了县轻工局的处罚决定。
  二是越权执法。有的执法机关为了迅速结案或者完成经济指标,超越职权,违法介入。1998年2月,县公安局有关部门与县国税局联合对县城关镇个体业主杨国富的偷税问题进行调查,在税务机关未向杨国富送达税务检查结论书之前,县公安局有关部门以白条收取杨国富现金1.3万元,违反了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或干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规定。
  三是证据不足。不少单位在仅有当事人口供而缺乏重要旁证的情况下,盲目作出行政处罚,结果难以服人,引起诉讼。1998年4月,县林业局巡检林业工作站发现院子湾村农民张德政私自砍伐成材松树117根、中小松树119根、花栎树142根,在未对砍伐林木价值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就作出了罚款3200元的处罚决定。结果被县法院以证据不足、诉权错误为由,撤销了处罚决定。
  四是缺乏法律依据。1998年5月,县畜牧特产局向个体经营户周德祝颁发了《兽药经营许可证》,限定其经营场所为县城关镇苗卜路23号。1999年3月,周在城关镇东关街78号增设分店,县畜牧特产局认定周属无证经营行为,遂作出了对其罚款2000元、没收价值1221元药品的行政处罚。县法院以县畜牧特产局无处罚依据为由,撤销了处罚决定。
  五是定性不准确。有的单位对关键事实了解不透,或只听一面之词,结果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公正、不合理。1996年7月10日,襄樊市三道河实业开发总公司职工胡玉清向南漳县劳动局申诉,要求查处公司克扣其工资、医药费及部分福利的行为。1997年10月7日,县劳动局作出处理决定,令襄樊市三道河实业开发总公司补发胡玉清1996年3月至5月效益工资438元、补发6至8月工资540元。县法院以县劳动局认定胡玉清脱离单位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判决撤销县劳动局的处理决定。
  另外,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还大量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有的执法机关向下属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经济指标,为了完成任务,一些人搞以费代罚、以罚代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不能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其结果必然损害政府机关的形象,也是引起行政机关频频败诉的重要原因。
  行政诉讼败诉率是行政执法的“晴雨表”,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扭转败诉率居高不下的现状,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二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和处罚公正,以规范的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正确性。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和公示制,对执法人员实行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湖北南漳县工商局
  敖光东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任前公示制度好
  刘敏
  今年,大连市人大试行任前公示制度:将拟提任命的审判、检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全市人民群众对拟任职人员提出意见,有关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公示及核实结果,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任命。
  我认为这个举措好。
  它扩大了拟任职人员经受检验的范围。范围问题不是一个多么深奥的理论问题,但是很现实。搞司法腐败的,最知道此中三昧。一公示,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前前后后、上下左右,无数双眼睛看着你,在“官场”这个层面能够维持的,在更大范围内可能就有难度。人前人后两副模样,甚至在一定范围内把各种关系处理得左右逢源,这是个别害群之马赖以存身、玩得纯熟的伎俩,公示制正好切中了这个时弊。
  公示采取简捷实用的办法,为人民群众切实参与监督提供了方便。方便不方便的问题也很现实。老百姓柴米油盐酱醋茶,要操心的事很多;经历风风雨雨,顾虑也不少,不轻易上门举报、打官司、告状。现在一公示,通过一个电话,人大的同志可以主动上门了解、核实情况,同是上门,谁上谁的门不同,效果自然也不一样。我们有些同志总是抱怨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不高,这其实是颠倒了因果关系。过河要有桥,强要人家冒险泅渡,换了你,恐怕也可能要隔岸观火的。
  试行公示制的决定在《大连日报》刊登后,我的一位司法界朋友很自豪,他说:“有这样的透明度,咱的乌纱帽来得明明白白。”我为他高兴。对于广大称职的审判、检察人员,公示制度密切了他们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只会促使他们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增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此外,还应看到,公示制显示的不仅是对被公示人的负责,更重要的是显示了对国家、法律和全社会的负责。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警民联手擒疑犯
  7月27日上午9时许,江苏省仪征市区工农桥南上演动人一幕:众市民齐心协力,配合警方勇擒一疑犯。
  是日,警方驱车追击这名疑犯至仪征市新河路,附近的仪征报社及市广电局部分员工见状,迅速帮助拦截。疑犯慌不择路躲进一餐馆内,由于警民进逼,疑犯无处可藏,仪征报一工作人员及其他市民两度将其扑倒,并配合警员一道扭送其上了警车。
  江苏仪征报 周晓明摄影报道(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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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办好议案 倾听民意

  认真落实人大代表议案 邵阳市治理城市“脏乱差”
  湖南邵阳市标本兼治,改变城市“脏乱差”见到成效。邵阳的同志介绍说,这是人大代表“逼”出城管综合治理攻坚战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邵阳市城市建设有长足发展,但城市管理滞后,“脏乱差”现象严重。近几年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此向市政府提出了几十件建议、提案和议案。在今年市人大会期间,就此提出的议案就达3件。
  今年市人大会以后,市委、市政府接连召开了市委常委扩大会、5000名机关干部参加的动员会,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统一抓好城管、治理“脏乱差”的认识。提出了一个月内改变“脏乱差”的目标。
  城管综治攻坚战从6月1日打响。全市组织5000人的执法队伍上街上路值勤,市领导深入现场督战,强调文明公正执法。全市还组织了1万名机关干部上街打扫卫生,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一个月来,取缔的占道经营摊担就达9733处。府门口菜市场有上百个摊担挤占街道,堵了市四中的校门,师生只得从后门进去。而今占街摊担荡然无存。
  笔者在街道采访时,看到许多行人道铺上了彩色地砖,崭新的公交车映入眼帘。该市注重标本兼治,投资1200多万元,新购了70台公交车和11辆环卫车,修复破损道路1021处,安装人行道板近万平方米。
  邵阳日报 肖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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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昔日干部群众难见面 今天当面交心解难题
  路桥乡“夜谈会”作用大
  “现在咱村的温室大棚里,除了黄瓜还是黄瓜,我建议,下一步多增加些花色品种……”“我认为,以后咱村可以利用村边的闲散土地再种双孢菇……”这是6月19日晚9时笔者在河北省馆陶县路桥乡青阳城村召开的“星期一夜谈会”上采撷的镜头。
  以前,路桥乡很少召开群众会议,领导不大跟群众见面,有了工作就硬性摊派,由于群众不理解,开展农村工作时往往出现“干部急出汗,农民冷眼看”的现象。去年8月,路桥乡党委、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农民白天农活忙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星期一夜谈会”制度。即每星期一晚上,各村在村委会办公室或党员活动室,召开由乡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村离任干部、村民议事会成员以及村民参加的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上级党委、政府近期的工作安排,倾听群众对乡村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影响本村发展的问题。
  “星期一夜谈会”给农民创造了一个面对面向乡、村干部倾吐心声、表达愿望、反映情况的机会。路桥乡果子园村农民秦玉芳说:“以前,找乡长、书记反映问题,七趟八趟找不着,现在足不出村,就可跟乡党委书记、乡长直接提意见。”
  “星期一夜谈会”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问题。去年9月,路桥乡花园村决定在交通方便的三八路西侧划出120亩地作为高效种植园区发展温室种植,但土地已经承包给了村民。怎么办呢?该村把这一问题提到了“星期一夜谈会”上,让群众当家,让村民表决。在两个多小时的讨论之后,大家意见趋于一致,村民表示愿意解除承包合同,先把这120亩种植园规划出来,再重新进行土地承包。如今该村在园内已投资1万多元打了两眼机井,并聘请了技术员,实现了统一供电、供水,统一技术指导。去年,该村农民任玉太在这个园区内搞大棚菜种植,不但收回了成本,还赚了2000多元。该村党支部书记任文学说:“我们绞尽脑汁想了一个多月都没想出个办法来,没想到一次‘夜谈会’就把问题全解决了。”
  在青阳城村召开的夜谈会上,村党支部书记张尚田告诉笔者:“最初,俺村开‘夜谈会’,反映的问题涉及个人的事较多;如今,反映的问题大都是影响全村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啦。”
  “星期一夜谈会”开展以来,农民心平气顺,干部干起工作带劲。曾在馆陶县有“信访大乡”之称的路桥乡,如今出现了新气象: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少了,上访告状的没了,支持村里工作、积极发展生产的多了。乡党委书记汪保忠告诉笔者:“以前我们走群众路线太少,工作难以开展不能怨农民,这是我们自己种蒺藜扎自己的脚,现在我们是到村里捡蒺藜,解农民心中的疙瘩。”
  河北馆陶县 牛兰君 贾春晖 李新浩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热线

  拖欠外地企业200万元 法院多次执行无结果
  融安县政府无视法律借钱不还
  县委书记说登报了还可增加“知名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政府为筹建糖厂,向广东省一家企业借款200万元,长期拖欠不还,并拒不执行法院的调解,县委书记甚至不在乎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
  1995年9月6日,广西融安县政府以“筹建糖厂资金短缺”,需“借款应急启动使用”为名,由主管副县长廖克非和糖厂筹建处办公室副主任滕剑华出面签字订约,向广东省吴川市林屋机械厂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林屋机械厂在协议签订后第二天即分3笔将200万元借款汇到融安县。
  但融安方面收到款项后,糖厂迟迟没有建起来,钱却很快花光了。借款到期后,林屋机械厂多次派人到融安催还,都空手而返。无奈,他们只好依法将融安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此案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对借款事实和还款义务均无异议。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借款本金和利息,由被告于1998年8月前全部清偿还给原告;逾期不还,双倍罚息。
  然而,调解生效后,融安县政府却还是拖着不还。林屋机械厂依法申请法院执行。至记者采访时,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4次派员前往执行,长途跋涉,往返数千公里,总共才执行了5.8万元。在几次执行过程中,融安县有关领导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推说要开会一走了之。
  去年7月上旬,执行人员冒着酷暑来到柳州地区车管所,拟查封(活封)融安县政府的一辆小车,车管所将消息通报融安县政府。执行人员找到县长于开林,于不耐烦地说了一句“没有钱,我要开会”,转身就走。
  最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共融安县委书记龙定茂,他以一种满不在乎的口吻说:借款是事实,欠债久拖不还也是事实,就是没有钱还;你要登报还可以增加我们的“知名度”呢。如果不是亲耳所闻,我们真不敢相信这话出自一位县委主要负责人之口!
  法制日报记者 李矗
  通讯员 冼汉瑞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多棱镜

  不顾道德法规 扒车哄抢鸡蛋
  湖北武汉市常青路至发展大道徐东路段,经常有外地车辆拖运活鸡路过。车辆停下来时,一些人无视交通法规,跑到路中间去抢掏鸡蛋。这种不文明行为已在南来北往的驾驶员和货主中产生不好的影响。
  武汉市江汉区 艾江城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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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事集纳

  新事集纳
  河北唐山市:
  乡村“一一○”成效显著
  唐山市公安局去年初在迁安市和乐亭县的32个乡镇试行“110”报警服务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12月开始在唐山十县(市)、五区农村普遍开通“110”报警服务台,全市270余个乡镇全部纳入“110”报警服务网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乡村“110”开通数月来,收到显著的效果,不仅有效打击和震慑了农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还使全市农村治安发案率大幅度下降。
  新华社河北分社 王洪范
 鲁山县法院:
  让没钱人照样打官司
  “有钱也好,没钱也罢,只要你想打官司,尽管到咱法院来。”这是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日前推出的一项司法救助承诺,也是给没钱还想打官司的人实施的一项优惠政策。据粗略统计,从今年2月份至今,鲁山县法院共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贫困企业实施缓、减、免交等诉讼费用180余起,诉讼费标的额达15万余元,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鲁山县法院 胡耀华 时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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