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16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一根电话线 牵动万人心
  ——我国推广“148”法律服务电话综述
  本报记者 王比学
  1998年年初,山东省菏泽地区东明县司法局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号码为“148”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其谐音为“要司法”,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和良好的效果。同年12月,中央综治办、信息产业部与司法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推广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大力推广“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职责和任务,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利用专用电话网络,统一组织和指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所,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因为它合党心,顺民意,一开通便赢得了社会的广泛欢迎,被誉为党群关系的“连心桥”,为民解难的“开心锁”。
  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仅是“148”的宗旨,同时也是“148”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而要使服务达到优质高效,必须有高素质的队伍、完善有效的联动机制和先进的技术手段。针对有的地方开通“148”后,电话打不通,答复不及时、不准确、不满意等问题,福建省开展了“比数量、比质量、比形象”的活动,向社会作出“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的服务承诺,大大提高了“148”的服务质量。
  浙江省温州市公开向社会招聘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148”的队伍中,使服务质量得到保证。残疾人金某,因轮椅质量问题多方求助无效,试着向“148”求助。在通话中,“148”值班员了解到金某有严重的心理障碍,认为全社会都歧视残疾人,值班员在解答好咨询后,还有针对性地做心理工作。次日,“148”工作人员又上门服务帮他将轮椅退掉,金某感激不尽,并增强了生活信心。好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声誉,现在,一些外地群众经常舍近求远,慕名来电求助。
  从“148”接受的求助来看,有些问题已超出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所以必须建立联动机制,才能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浙江省温州市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148”法律服务联动领导小组,由市党政负责人任正副组长,公、检、法、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下设办事机构由“148”负责人主持。每办理一件服务事项,就走访一个相关单位,进而使横向联络不断扩大。去年5月某县一农民来电称,县交警队扣押其车辆及驾驶证已数月,既不处理又不归还扣押物。“148”工作人员受案后立即与市交警队法制科负责人联系,第二天就及时纠正了县交警部门的违法行为。事后,“148”工作人员又特意走访了市交警队法制科,由此建立工作联络、联动的渠道,交警队还指定专人作为“148”的联络员。温州市“148”通过这种形式建立固定联络关系的还有检察院、组织部、劳动监察大队和公安局等众多部门。
  “148”的开通,确实给群众带来了便利。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群众需要获取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148”的工作人员虽然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但其法律知识毕竟有限,不可能对每一件都准确、及时地解决,这就要求改善硬件设施,将现代化的手段引入“148”。
  辽宁省大连市尝试把“148”与中国法律顾问网联网,使网络技术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在一起,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6月10日,全市10个区(市)县全部与中国法律顾问网联网,联网后受理咨询1434件。通过联网,既减轻了“148”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又较全面地满足了群众的要求。“148”的联网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为法律服务开辟出一片全新的空间,为“148”的蓬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北京市“148”在北京国家机关中心网站——“首都之窗”上开通“网上148”,充分利用便捷、有效的信息传输手段,进行网上法律、法规宣传,以案说法,并适时邀请法学专家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于1998年,短短的两年多时间,发展非常迅速。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67个地(市、州)、2942个县(市、区)开通了“148”。从1999年初到今年5月底,全国开通“148”的地区共接答法律咨询求助电话340万人次,接待群众来访66万人次,受托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近40万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2万多件,通过“148”提供的法律服务,为咨询求助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多亿元。
  近日,在全国“148”经验交流会上,司法部部长高昌礼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48’是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的扎实举措。实践证明,开通‘148’是一件既让党委、政府满意,又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事、实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及今后‘148’工作的重点,是要强化‘148’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功能,为党委、政府解决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当好参谋和助手。”
  压题照片为司法部领导今年4月在深圳市龙岗区了解“148”平台整体功能的情况。 师法摄(附图片)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有感而发

  把好事办好
  冰雪
  近来,记者在工作中常碰到这样尴尬的事:每次登完一则有关“一四八”的消息报道,总会接到一些读者来电,称“一四八”拨过去之后要么是空号,要么就永远是占线的声音。读者不禁要问:是新闻报道有误,还是拨打“一四八”的方法不正确。
  其实都不是。因为目前各地“一四八”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不统一,虽然部分地区开通了五位数、四位数的短号码,如福建省统一使用的“九六一四八”、天津的“九一四八”、宁夏的“九一一四八”,但更多地区的电话号码尚未统一,多是采取地区电话局的局号加上“一四八”的方式。
  开通“一四八”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为党和政府解了忧,为人民群众排了难,深受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欢迎,“一四八”已像“一一○”一样深得人心。但由于号码的不统一,不便于群众记忆和拨打,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一四八”的顺利发展,同时也影响了“一四八”作用的发挥。
  据了解,在全国开通类似“一四八”这样的特种电话号码,牵涉到一系列复杂的技术问题,但既然人民群众是如此的拥护和信任“一四八”,有关部门能否克服一切困难,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使“一四八”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号码统一呢?如果这样的话,那可真是又为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办了一件大实事。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云南省施甸县去年11月开通了“148”,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图为该县太平乡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148”有关业务,并解答法律疑问。 祝庆开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千家万户便民线
  王学泽
  1998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设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它作为政府部门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法律服务的新的手段和机制,在全国迅速得到推广普及,在服务群众和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和旺盛的活力。
  一条普通的便民法律服务电话线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它抓住了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服务宗旨。通过它,化解了众多即将激化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它,为群众避免和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经济发展;通过它,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百姓心里,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它,把法律交到了普通百姓手中,变成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一条条电话专线联系着千家万户,把群众工作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起来,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真正成为了传播普及法律知识的“开心锁”,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连心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实现了“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进入万家”的庄重承诺,其深远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这项工作本身。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满意与否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和尺度,凡是群众满意、群众拥护的,就要不遗余力地把它做好。“148”的实践经验恰恰说明了这个道理。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如此“法盲”  汤淳海作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当前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农村少数地方治安案件、民事纠纷呈上升趋势,上访告状事件及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如何在实践中探索出切实有效的治理乡村秩序的管理经验。请看——
  安宁有序的背后
  穆示
  西霞口村位于山东荣成市境内,全村有村民500余户、1300多人。近年来,西霞口村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成就突出。这里民风淳朴,从村领导到村民普遍守规矩、讲信用,歪风邪气在这里没有土壤。整个西霞口村,已连续13年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就连民事纠纷乃至邻里失和,都较为少见。
  西霞口村邻接成山头旅游风景区,游人日均数千人,村内有3000多外来民工,由于管理得井井有条,基本上杜绝了混乱无序的现象。走遍全村,幢幢民居难得一见钢铁防盗门窗。
  西霞口村靠什么把村庄治理得如此安宁有序?
  西霞口村的决策层对村务和商务实行法治化、企业化管理,使管理章程、管理制度成为人人熟知、人人遵守的村规民约。《西霞口村管理章程》和《西霞口集团管理制度》是依法治村的基本规章制度。它由村支部书记起草初稿,决策层、管理层研究、修改,村民参与讨论、补充,村支部审定、通过。这套规章制度既集中了众人的经验和智慧,又拥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和民风传统,因而有权威、得民心,可行性很高。村民们家家户户都有这套村规民约,其内容人人皆知,凡事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令行禁止、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建造出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人性中的劣行恶习受到有效遏制。较有力度的惩罚使违法、违规代价远高于违法、违规收益,使违法、违规之举成为得不偿失之举,于是劣行恶习逐渐减少。在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协同作用下,人们不愿,也不敢逾越法规。
  西霞口村规民约对各种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很大。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促使村民养成文明规矩的手段。当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者受到50元的罚款后,没人再敢违犯村规,久而久之,文明习惯逐渐养成。
  村规民约不光是用来治理老百姓的,村党委、村委会及企业集团领导人也被置于规章制度的严格管束之下。如公务宴请,无正当理由参加者,饭费由自己支付;领导人私自宴请客人,饭费也由自己负担。
  西霞口村的领导重视制度控制人心、规范行为的作用,并努力让老百姓养成尊重制度的习惯。当违犯了某项村规而面临处罚时,常常有人来说情,村支部书记告诉人家:“别找人,找制度去。”村里决策人对制度的高度尊重,使制度愈益刚化,并树立起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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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148”进军营
  韩博 汪乐
  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从司法实际出发,开展法律拥军活动,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服务,在“148”法律服务专线上开设“148”拥军线。从去年7月到目前为止,共接待军人军属电话咨询和来信来访102人次,接访67人次,代理案件18件,提供法律援助8件。
  城阳区位于青岛市城乡结合部,驻军较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军人军属的涉法案件越来越多,军人对法律服务和法律知识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面对这种形势,他们把“148”法律服务专线拓展为拥军热线。
  “148”拥军线作为法律拥军的一种新形式,能否正常运转,保持持久的生命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非常重要。为此,他们逐步建立了一套严格规范的运作机制,并要求每一个工作人员,要把军人军属当成自己的亲人,把他们遇到的每个案件或纠纷都当成大事,从接好一个电话,回答好一个问题,写好一份诉状,调解好一起纠纷做起,坚持做到有电必接,有问必答,有难必帮。“148”拥军线的开通,为军人军属在法律服务方面开辟了一个重要阵地,密切了军民关系。军属张瑞云原为青岛特种汽车集团公司职工,1993年12月随军后,仍被该汽车集团作为技术骨干留用,并允诺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办理,但事后厂方不履行诺言,对张瑞云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拖着不给。张瑞云找到“148”拥军线,“148”委托大众律师事务所办理。经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和区法院一审判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终于以张胜诉告终,切实维护了军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张瑞云丈夫所在部队官兵的一致赞扬。
  “148”通过热心调解,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如城阳区村民袁柱强,其女儿为现役军人。根据村里的优抚规定,每年应从村里领取3000元优抚金,但该村领导只发给男兵军属,袁柱强因女儿是现役军人,两年没有领到优抚金。为讨个说法,他多次找该村主任和有关部门反映,均无结果。今年5月份,袁柱强来到区“148”法律拥军线,请求帮助,工作人员给予热情服务,与区民政局联系,多次找到村主任,通过反复做工作,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在影楼拍照有权要底片吗?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影楼拍摄了一套个人艺术照,花了500元。一周后取相片时,老板却说这套照片的底片不能给我,并说影楼享有照片的著作权。后来我发现我的艺术照片被悬挂在该影楼的橱窗里。请问我能否要求影楼退还底片?这些底片到底是属于谁的? 读者 刘敏
  刘敏读者:
  你到这家影楼拍照,交付了费用,即与影楼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影楼有义务按约定为你提供拍摄照片的服务,并按时保质地将照片及底片交还给你。照片及底片就相当于你花钱购买的商品,其所有权当然应归你所有。影楼作为照片的拍摄者,享有著作权,如表明自己是该摄影作品的作者,但不能因此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影楼老板拒不归还底片的行为违反了约定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你完全有理由索回底片。至于未经你同意私自将照片复制并悬挂于橱窗内,此行为已侵害了你的肖像权,你有权要求其立即取下照片并赔偿损失。你可以选择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影楼。(黄艳红)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警惕鲜花背后的罪恶
  今年年初以来,以李道生为首的5名犯罪嫌疑人以到南京游玩和做工为诱饵,先后将20名年龄在10—15岁之间的男女儿童拐骗到南京,强迫他们每晚在公共场所向行人兜售鲜花,并规定每人每天必须上交卖花钱100元以上。
  日前,该犯罪团伙被南京铁路警方一举抓获。图为在民警的护送下,被解救的花童乘上列车,重返家园。
  周振全 张新华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律知识ABC

  此类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给付合法的利息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无效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借贷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对行为人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稳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提保、外汇买卖;(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应当认定无效:(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7.高利贷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赵艾境 刘俊伟 闵文庆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芷江综合治理铁路
  本报讯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政法部门积极开展全方位的铁路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湘黔线芷江路段的运输安全畅通。近三年来,该县“涉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路地纠纷逐年下降,并连续3年做到了无危及行车安全的治安灾害事故,无拦截与石击列车现象,无机动车与耕牛肇事,无破坏拆盗和收购铁路器材事件,无路外伤亡事故,被过往旅客和司乘人员称为“放心路段”。(杨必坤 莫柏生)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滑县公安科技强警
  本报讯 河南省滑县公安局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破案率,严打各种犯罪,收到良好的效果。该县建立健全了以局刑警大队为中心、22个派出所为主体的全县科技侦查网络,购置了刑事技术必要的先进设备和器械,还分期分批对全局民警进行侦查培训。两年来破案率一直在88%以上。该局曾两次被省公安厅评为科技破案先进单位。
  (张发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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