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5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为了孩子
  ——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情况综述
  胡振毅
  青少年一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三五”普法教育开展以来,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1995年12月28日,司法部会同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强调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计划,并保证必要的课时、教材、师资队伍和教学基地,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规定不同的学习内容。1997年5月,司法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国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座谈会,会上交流了各地、各部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1999年10月,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公安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举办了《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受到了社会各界欢迎。今年3月,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发表后,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开展依法治校,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目前,全国大、中、小学基本上都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丰富多彩,效果显著。
  发挥课堂教学主体作用
  课堂是青少年学生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各地中小学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三五”普法规划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保证必要的课时,注意培养造就一支有一定经验和讲学水平的教师队伍,坚持上法制课,充分发挥了教学主渠道的作用,效果显著。
  大连市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辅之以其他教育,形成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紧密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同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建立了一支以少量精干的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师资队伍,并聘请有法律知识和法制实践经验的政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对师资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
  海口市在中小学校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采取不同班级、不同年龄、不同形式、不同特点和学生易于接受、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教育;采取课堂教学、课外辅导的方法端正学生的学法态度;把法制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进行同等考试。
  课外法制教育生动活泼
  各地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广泛开辟第二课堂,通过升降国旗活动、专题性的法制教育讲座或报告,以及团、队日、班会、课外活动、模拟法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许多地方还建立了相对固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定期开展法制教育的制度。
  北京市丰台区利用班队会、征文比赛、故事会等形式宣讲法律知识,利用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并做到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开展各项活动相结合、与教学实际相结合等三个结合。
  广西中小学与政法部门密切联系,选择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穿插课程教学,组织法制题材影视片评论、言论征文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邀请执法人员到学校做专场报告、让正在服刑的失足青少年给学生现身说法,有效地增强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建立法制教育网络体系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目前许多地方在大、中、小学开设了法制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老师、课时有保证,并形成制度。一些地方开办了家长法制学校和培训班,使家长能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言传身教,为子女做出表率。还有些地方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为青少年创造了健康的成长环境,有利于青少年遵纪守法良好习惯的养成。
  南京市白下区充分发挥社区的综合功能,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从1994年的“娃娃学法园地”开始,到1996年在全区48所中小学开设《法律常识》课,到1999年的“法律服务进社区”,依托社区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尤其是重点加大了对回归社会青少年(因违法犯罪或不良行为经过教育改造的青少年)、问题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暂住人口青少年等三类特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实现教学管理制度化
  目前,许多地方开展了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校综合治理,落实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学校管理向法制化方向转变,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同时普遍从政法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治安,做好学校后进生帮教工作。
  山东安丘市东埠中学成立了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建立了普法办公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五个部分120多个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全面地规范了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使整个学校处处依法办事,有章可循。
  综上所述,各地广泛开展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大大提高了学生的道德素质和公民意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了青少年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为今后遵纪守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做父母的责任
  冰雪
  浙江省金华四中高二学生、17岁的徐力因对母亲提出的学习目标无法实现而深感压抑,多次与母亲发生顶撞,最终发展到今年1月17日用榔头将母亲活活砸死。
  这个案例骇人听闻,现在回想起来还令人不寒而栗。子女因不满父母的管教,亲手杀死其亲生父母的事例虽然只是极少数,但因此而引发的犯罪却不容忽视。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孩子怎么啦?
  孩子与父母的感情,是人世间最宝贵的亲情,他们之间血脉相连的关系是永远割舍不断的。不知这些孩子在将毒手伸向其辛辛苦苦养育了自己十几年的亲人时,是怎么想的。
  但是,在指责这些孩子的同时,是否也应从家庭这方找找原因呢?孩子之所以走到这一步,难道与家庭一点关系也没有吗?
  现在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存在两个误区:一是只顾挣钱,对孩子不闻不问。以为花钱将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就万无一失了,而缺乏与孩子经常性的沟通,导致孩子因疏于管教,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对孩子教育缺乏耐心,方法简单粗暴,动不动就采用棍棒,甚至还发展到置子女于死地的地步。
  如何对待这些孩子,帮助他们走出泥潭;如何为这些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是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的责任。这里需特别强调的是家庭的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孩子生活、学习、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举一动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当今社会的诱惑实在太多,而孩子又缺乏辨别能力,如果孩子从小失去家庭的关心和温暖,就可能在社会上结交一些不良的人乃至滑向犯罪深渊。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这就说明对孩子的教育已不再是道德的要求,而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我们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做父母的人都要自觉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言传身教,从点滴做起,告诉孩子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教育孩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着力品行、法制教育,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让孩子“亲临其境”学法
  ——上海市青少年“三五”普法掠影
  去年11月,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整治违章骑车、行走的活动。在宣传活动的首日,来自各区县的近百所中小学的60万学生,头戴“小小交通协管员”的帽子,与全市百万“交通志愿者”一起站在大街小巷上,宣传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
  像这种让中小学生直接参与“现场教育”的普法活动,在近年来的上海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不胜枚举。参加这次交通整治活动的长宁区学生说:“昨天我们在课堂里听老师讲不要乱闯红灯等交通法规,今天我们到大街上劝阻乱闯红灯等交通违章行为者。今后我们非但不会乱闯红灯,而且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上海现有各级各类学校近4800所,在校学生与教职员工近31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24.2%。
  “三五”普法开始后,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团市委等七家单位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当即建立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机制,在全市各类学校构筑法制教学指导网络,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指导体系、内容目标体系、教育教学体系和学校、家庭、社会的三结合体系,使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明确的地位、正常的管理机制、良好的组织措施。
  怎样让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入课堂,让学生当作“主课”来感兴趣和学习,这是上海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一向关注的重要课题。
  早在1990年,上海市司法局就与市教育局、市劳动局等部门协调制定了《上海市学校法制教育纲要》,要求全市各类学校必须将“大纲、教材、课时、教师”全部落实。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各种系列法制宣传教育,让学生真正对法产生兴趣。
  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上海市青少年“三五”普法的重要特色。据统计,目前上海所有的街道都成立了社区教育委员会,对辖区内青少年实施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市青少年时刻生活在学法、守法的氛围里。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与法同行
  ——安徽安庆市创建法治校园活动纪实
  何云枝 祝志兵
  今年3月24日,因骨折而脚缠绷带的安徽省安庆市大王庙小学四年级学生董文祥,由父亲背着赶到学校。父亲背他到学校的目的不是上课,而是观看学校正在举办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展览,这是安庆市正在开展的创建法治校园活动中出现的一个镜头。
  去年9月以来,安庆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教委联合在该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了聘请法制副校长、强化学生法制教育、依法治教、创建法治文明校园环境等多项内容为一体的创法治校园活动。目前这项活动已在该市市、县两级直属学校和各乡中学、中心小学约500余所学校全面展开,使40余万青少年学生走上了与法同行的学习、成长之路。
  腾出与抓其他文化知识教育同样的精力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这项活动的主题之一。这500余所学校都把法制教育列入了学校教学的重要日程。桐城石河中学专门成立了学生法制课教育教研组,规定不仅政治课要按规定的教材、课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语文、地理、生物等学科在传授与法律有关的文化知识时,也要向学生讲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学校统一检查教案。
  营造法治文明的校园环境是法治校园活动的又一主要内容。在这项活动中,该市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学校周边不符合规定的娱乐场所、饮食摊点进行了清理,对扰乱学校秩序、危害学生安全的不法分子进行了打击。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安庆七中,原来一度发生流氓分子拦截上学学生,敲诈钱物的现象,现在即使是家住远郊的低年级学生家长也放心让子女一人搭车上学。法治校园活动的开展,不仅使校园平安了,还使学校有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大王庙小学,校门口设有大型的法律宣传栏,每个教室都有宣传法律知识的黑板报。学校还经常举办法制展览、法制报告会、学法用法演讲、模拟法庭等活动。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强化法制教育 提高学生素质
  ——天津市中小学普法工作侧记
  天津市为全国较早注重抓中小学普法工作的城市之一,最初的试点探索始于1992年。天津市有中小学生140万人,占全市总人数的15.5%,如何对这些在校生有效地进行法制教育,以往一直是个难题。天津市委、市政府在试点基础上指示相关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全日制中小学法律常识课教学纲要》,编写了《中小学法律常识》课本。自1995年秋季开始,全市中小学、职校全部开设了法律常识课,从制度上保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
  为配合普法工作,许多学校还创造出了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新颖形式,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深入青少年的心灵。
  西青区南河镇孙庄子中心小学确定了全校普法活动日,编排法制节目近百个,成立红领巾普法广播站,组建普法小分队,将法律知识带回家,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结下了丰硕的果实。
  开展社区综合治理,全面强化学校法制教育成果,是天津市探索出的又一条深化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目前已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调动社区及家庭的力量,对学生的普法落在实处。天津青年路中学地处车水马龙的长江道,背靠华北地区有名的旧物市场,条件差。普法办及学校组成了由学生家长、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学校教师共同组成的法制教育指导小组,多次为学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社会调查、与少年犯座谈、家长法制夜校等活动,促进了一大批后进生的转变,学校也一跃成为市级普法先进单位。
  通过普法,广大中小学生普遍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懂得了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校学生中途辍学的比例明显下降。初二学生王某的家长因故让其辍学去找工作,王某引用学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与父亲理论说法,终于说服父亲放弃打算。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普法园丁
  ——太原迎泽区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纪实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结合本地特点,在全区72所中小学校全面开展了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收到了学校称好、社会肯定、学生受益的多重效果。
  迎泽区是山西省太原市政治、商业、交通和文化的中心区。人口稠密,居民集中,大、中、小学校(院)达72所之多,学生达7.63万之众,学校周边环境复杂,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校园的治安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家长和居民操心的“焦点”,学校和教师担心的“难点”,更成为区委、区政府寻求良策加以解决的“重点”。
  迎泽区自1996年起,在区属小学开展聘任法制副校长试点,区委政法委书记,公、检、法、司四长分别担任法制副校长,同时,从政法队伍中选调了一批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法律知识丰富的干警担任全区72所大中小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法制工作。法制副校长被誉为:普法的园丁,校园的卫士,解难的能手。
  法制副校长帮助学校制定和完善了普法工作规划,帮助落实依法治校、治教各项措施,使各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与此同时,法制副校长精心选课,认真备课,运用反面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
  法制副校长把自己视为学校的一员,配合学校进行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当好校园的卫士。海边街小学紧临繁华闹市,周围小商小贩多,环境比较差,法制副校长郭玉清同志,深入实际,摸底调查,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将校园周围的流动小商贩、台球案、小书摊全部取缔。
  只要是学校工作遇到的难事,法制副校长不管分内分外,都尽力相助。太原三十七中建隔离墙,遭到个体经营户无理阻挠,工程被迫停工。法制副校长薛英杰听到学校的反映,亲自找个体户讲道理,摆危害,个体经营户放弃了无理要求,隔离墙顺利建成。铁匠巷小学的一名小学生在校与同学玩耍时,不慎腿部骨折,家长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校方明知对方无理取闹,却又不知如何处理,法制副校长郭海涛依据有关法律,分析双方责任,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做通了家长的工作,使这一校方大伤脑筋的难事得以妥善处理。
  随着学校法制教育的加强和周边治安环境的改观,学生的学习气氛浓了,学校从内部安全防范到外部周边环境均大为改观,许多学校刑事发案率为零,全区共有525家单位迈入了“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校园”的先进行列。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创办“三校” 保护明天
  ——浙江诸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走出新路子
  周汉宝 郑天明
  浙江省诸暨市通过创设青少年(红领巾)法制学校、家长学校和村民法制学校等“三校”,全方位实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有效地遏制了青少年犯罪。全市在校生违法犯罪率一直控制在万分之零点三四以下,大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目前,全市已创建规范化的“青少年法制学校”83家,“红领巾法制学校”21家,基本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近15万人。法制学校聘请公、检、法、司等部门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兼任法制学校的名誉校长或副校长,聘请律师担任学校的法律辅导员。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课堂教学,定期考察、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先进评比、不予毕业、升学。不少学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不断丰富和深化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实验职业中学邀请由省女子监狱、省少管所组成的“育新艺术团”来校演出,“失足者”现身说法,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为增强家长们的法制观念,全市社区已建有“家长学校”183家,学员人数达62300人。为促进“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诸暨市出台了《家长学校工作规程》和《诸暨市示范家长学校评估标准》,建有家长学校和校务委员会,制订了教育计划,建立完善考勤、考试、结业等制度。
  增强广大农村青年及外来青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诸暨市在村一级普遍建立“村民法制学校”,利用农闲时节及传统节日,重点针对农村青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98年初开始,司法局等20多个部门,利用中心集镇商交会,每年组织10次左右的“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村青年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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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辅导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图为检察官正在为中学生讲解安全防范知识。 张辉煌 小黄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我与法制报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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