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26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四川、安徽检察机关对署名举报作出承诺——
  及时反馈 严格保密 重奖功臣
  王丽 刘跃明 吴贻伙
  6月23日,四川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对署名举报的承诺》,在当地引起热烈反响。
  这六项承诺是:认真做好署名举报的受理工作,件件做到详细询问、如实记录、及时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将举报材料作为重要机密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擅自泄漏,否则追究其党纪政纪直至刑事责任;对署名举报的案件线索优先办理,不得积压;对署名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回复;切实保护署名举报人,及时依法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有重大贡献的署名举报人给予重奖,并充分尊重举报人意愿,采取公开或秘密的方式进行奖励。
  据了解,自1998年1月至今年5月,四川检察机关共受理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举报线索24351件,其中署名举报仅占34%左右。四川检察机关对署名举报都及时认真地进行查处,做到件件有回复。
  安徽省检察机关日前也郑重承诺:对属于检察机关案件管辖范围的署名举报,受理举报的检察院有责任给予反馈,举报人也可持证件前去查询。
  安徽省检察机关在鼓励群众署名举报的同时,还作出承诺:凡署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人可以在举报15日后,持身份证到受理举报的检察院举报中心查询对其举报材料的处理情况;管辖举报线索的检察院,应在3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个别案件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查结的,要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安徽省检察机关还承诺依法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民主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保证严守秘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经调查属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提醒

  少年偷卖邮票 这种买卖无效编辑同志:
  我儿子是名刚满14周岁的初二学生。前几天,我发现放在家中铁柜里的价值5000余元的邮票不见了,我认为儿子有最大的“嫌疑”,便对他进行“讯问”,弄清了真相。原来我儿子到游艺厅玩游戏,欠了同学的钱。为了还债,他将这些邮票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学的叔叔齐某。后来我找到齐某,要将邮票买回,但齐某却说邮票是我儿子自愿卖给他的,双方按约定成交,买卖关系有效,拒绝了我买回邮票的要求。编辑同志,齐某拒绝我买回邮票的做法对吗?
  读者辛中娟辛中娟读者: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据此,你儿子刚满14周岁,在法律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将家中价值5000余元的邮品拿出并处理,这一行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该法第六十一条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所以,齐某与你儿子之间的买卖关系无效,齐某应将邮品返还给你,同时你也应当将你儿子卖邮品得到的800元还给齐某。
  辽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广明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今年上半年,广西防城港公安边防支队对香烟走私加大打击力度。一至六月,共缉获走私香烟总价值人民币二十二点四万元。图为日前该支队横江公安检查站检查员,从一辆小轿车座位底部查获一批走私香烟。
黄宜乐 陆海宁 张观生摄影报道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潍坊法院治积案
  一个月清理2000余件
  本报讯 今年5月份以来,山东潍坊法院给超审限案件下猛药,相继采取了全市法院统一调度通报制度、挂牌督办、社会举报制度等一系列得力措施。仅一个月的时间,他们便清理积案2000余件,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宋执船 王宝成)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倾听百姓声音
  山阳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本报讯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近年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他们建立了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定期走访或座谈,对代表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事件认真查处。他们还建立了重大案件人大代表旁听制度。(陆立新)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让群众参与管理
  三北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
  本报讯 浙江省慈溪市三北镇司法所加强村级基层组织的民主法制建设,相继在上田央村、叶家村等地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推进了基层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进一步落实,受到群众好评。(方华波)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大墙内的“法制课”
  章靖林 郭炜
  凡是参观过河北省保定监狱的人,都对这里以服刑人员组成的新生命艺术团记忆犹新。
  近三年来,新生命艺术团共接待了各大专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工人、干部,以及解放军、武警官兵等近5万人次,演出100多场。他们的演出,无论对服刑人员自己,还是对远道而来的参观者,都是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制课”。
  大墙内的“法制课”绝不是一般的单纯说教,它有血有肉,真实可信,具有极强的感染力、说服力。新生命艺术团的演员们在主管干警的指导下,以教育自己、警示他人为目的,以罪犯的亲身经历为素材,创作编排了大量反映大墙内的生活、表达服刑人员心声的音乐及曲艺作品。他们感情真实的表演,字字悔,声声泪!
  演出后的“现身说法”,也是“法制课”不可缺少的部分。犯人演员们就自己的犯罪经历,含泪向人们诉说痛悔心声。他们中有财经学院毕业的才子,有曾就读于中央音乐学院的专业提琴手……他们用声泪俱下的述说告诫大墙外的人们: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走好人生路。
  一位参与现身说法的罪犯这样说:面对观众自揭“疮疤”,是一件让人心痛而难堪的事,但也是自我教育和警示他人的好事。我们希望人们能从我们身上汲取教训,不再犯错。
  一位学生在给保定监狱的来信中写道:通过这个活动,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人生活在法律的规范当中,也生活在法律的保护当中。感谢你们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堵塞毒品贩运通道
  成铁公安处重拳缉毒
  本报讯 成都铁路公安处坚持把禁毒工作作为铁路治安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千里铁道线上认真组织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严密查缉毒品,狠抓毒品案件侦破,全力堵塞毒品贩运通道,有效地遏制了毒品违法犯罪势头。今年1至6月,该处共破获毒品案件11起,抓获吸贩毒犯罪嫌疑人56名,缴获海洛因32.6克,罂粟壳900公斤。(李茜)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多棱镜

  便民警务电话 频频受到骚扰
  于冠礼
  110、119等免费便民警务电话的设立,大大方便了广大群众。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便民警务电话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骚扰电话的困扰。以某市为例:110匪警电话报警真实率为30%;119火警电话有效报警率为13%;120急救有效电话率为10%;122道路交通事故电话真实率仅为5%。
  便民服务电话报警真实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骚扰电话较多。打此类电话有大人、小孩、醉汉、精神病患者,但中小学生最多。一些中小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为寻求刺激到公用电话亭拨打110。听到电话里报出“这里是110报警台”的声音时,便惊喜地喊道:“咦咦,通了”,立即挂上电话跑掉了。更有甚者,有些中小学生竟报假警为自己解闷。
  警务服务电话,是很严肃的便民电话。中小学生在便民电话中的恶作剧数量之大令人震惊。这种情况应引起社会、学校及家长们的重视。要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需要提高全体公民素质。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河北省涿州市教育局开展送法进家活动,使二百余名辍学学生重返校园。图为日前局长宋俊卿(左二)到一名辍学学生家中给家长讲解有关法律。 高长安 王保国摄影报道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营救花季少女
  苏福根 武立峰
  一年仅16岁的花季少女,因家庭矛盾攀上五层楼顶要跳楼自杀。危急关头,当地民警风驰电掣,赶到现场。不久前,河南平顶山市街头上演了一场生死大营救。
  卫东区公安分局东安路派出所距现场较近,所长申和平接到报警不到5分钟就赶到了事发现场。一名穿黑衣服的少女披头散发,站在一座五层楼的顶层北边沿,随时准备往下跳。这时,现场附近,已聚集有300多围观群众,并且还有群众不断涌来。这时,一个穿红衣服的年轻女子跌跌撞撞哭着跑了过来,跪在民警面前。原来,她是黑衣少女的姐姐,她恳求民警一定要救救她的妹妹。
  卫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明也火速赶到了现场。他与在场民警一起迅速制定了一套紧急处置方案。他们找来几床被子,铺在地面上,防备该少女从楼顶跳下来;赵明和几名民警则悄悄爬上楼顶。
  那名黑衣少女看到民警上来,顿时哭喊道:“别过来!别过来!再过来我就跳下去。”她一边哭喊,一边将身体移到楼边沿,一只脚已悬在半空中。为稳定少女情绪,民警一边安慰少女,一边又让少女的姐姐爬上楼顶和他们一起劝说。少女哭着向民警们诉说着自己的伤心家事,但始终站在楼顶边沿,没有放弃轻生的念头。
  赵明见此情形,当即转换了解救策略。他决定由自己继续与少女交谈,吸引其注意力;同时,派孙金远等民警趁机从背后靠近少女,实施强行解救。趁少女专心说话之际,孙金远等民警悄悄绕到侧后,一点点地靠近她。好一个孙金远!只见他一个“虎跃”跳到少女身旁,冷不防将少女拦腰抱住,一把拽到了楼顶安全地带。
  少女终于安全获救了!此时,已在烈日下的楼顶上坚持工作近两个小时的民警们,一个个累得瘫坐在地上。围观的近千名群众目睹了这惊心动魄的一幕,禁不住眼含热泪,鼓掌欢呼:“感谢警察!”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2000年6月26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统一向社会承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首家带头践诺——
  署名举报 件件答复
  本报记者 吴兢
  图为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正在接听举报电话。
  2000年6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各地检察机关统一向社会承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这一承诺,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起了各方的热切关注。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是全国作出这一承诺的首家。
  早在1999年5月10日,二分院便向社会郑重承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他们制定了严格的工作制度,切实予以执行。有这样一个统计:截至目前,已受理署名举报74件,答复62件;在未答复的12件署名举报中,有7件是因为举报人地址不详或没有留下地址而无法答复,还有5件正在处理当中。
  举报:不再“石沉大海”
  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参与打击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举报,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的认可。然而,“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却成了他们举报之后的困惑,又往往造成他们再次举报时的举棋不定。光有举报,没有答复,极大地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针对以上情况,1999年5月10日,新成立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社会郑重承诺:凡向二分院署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人可以在15日后,持身份证到举报中心查询对举报材料的处理情况;举报中心将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告知举报人对其举报材料的查处情况或者处理结果。
  就在这一天,一家外地驻京企业的职工老袁等3人来到了二分院,成为承诺之后的第一起署名举报。他们向当日接待的检察长马剑光举报企业领导有贪污行贿问题。马剑光听完情况,非常重视:“首先谢谢你们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我们会认真、慎重地对待你们举报的线索,抓紧查处,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你们。”
  三天后,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式答复老袁:已开始对他们所举报的线索进行初查。
  两个月后,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答复老袁:已将初查结果转给了侦查部门,进行进一步侦查。
  举报人老袁感动地说:“这样认真的工作,这样负责的态度!由你们来执法,我们信服。”
  马剑光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公民举报的线索,公民对此拥有‘知情权’。我们作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的承诺,一方面,可以让工作人员更加及时、准确地审查和处理举报线索;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激发公民举报的积极性。”
  答复:在检察机关与举报人之间,写下尊重和信任
  一位老同志,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创业元老。他怀疑现任的厂领导班子有贪污贿赂问题,便向有关检察机关举报。此后,由于对检察机关调查和处理结果不满意,他又多次到中央和市里一些部门上访。
  老人得知二分院的承诺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了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并迅速展开调查。经认真查证,有关检察机关的处理是适当的,老人的意见出自于他的误解。工作人员主动将老人约来,诚恳地将结果告诉他。老人非常感动,他说:“你们这样负责,这样尊重我,我相信你们!以后,我不再到处告状了。”
  二分院副检察长肖胜喜告诉记者:“当检察机关真正尊重举报人权利时,举报人就会更加尊重和信赖检察机关。这是署名举报查询答复制度的社会效益,它拉近了我们和举报人、和广大群众之间的距离。”
  一年来,二分院一诺千金。凡公民用真实姓名举报,并留下了通信地址的,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都尽职尽责地予以答复。其中他们主动答复的,占到了90%。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陈明荣告诉记者:“我们对举报人的答复,有多种形式:信函答复、电话答复还有当面答复。其中信函答复是最主要的形式,约占90%。我们规定举报人查询要持身份证,是为了避免冒名顶替的现象,最大程度地为举报人保密。”
  署名:其实是一种自我保护
  举报人不愿意署上真实姓名,主要原因是怕遭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二分院控申处处长刘忠义告诉记者:“署名举报,应该是举报人的最佳选择。第一,举报的目的是为了查处犯罪。署名举报,便于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调查;第二,署名举报其实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检察机关在调查的过程中可以有意识地保护举报人,避免将举报人牵扯在内。”
  为了防止举报内容的外泄,二分院对举报线索实施了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比如,90%的署名举报是以信函方式寄来的。所以,对所有的举报信件他们实行专人拆阅,其他人都不能拆信。再比如,网上举报线索的处理同样由专人负责,网上举报信箱的密码只有一人独掌。再比如,对举报线索的进一步处理,同样由专人负责……
  在严密的制度之外,对干警的纪律教育、廉政教育也成为二分院举报中心的“重点工程”。刘忠义说:“我们不能等出了问题再去抓。我们的教育工作要做在事前,做到实处。这样可以促使干警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保证举报人的权益。”
图为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正在接听举报电话。(附图片)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漫画  凡事都有“理” 左都建作


第10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举报人请署上真姓名
  克克
  举报人最怕什么?许多举报人说,最怕让被举报人知道后,遭到打击报复。所以,是否在举报材料中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一直困扰着他们。多年来,在执法部门受理的举报中,署名举报的比例一直很低。
  的确,举报人要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需要很大的勇气和胆量。因为被举报人往往都有权有势,如果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举报人的处境就会变得非常不利。轻者,工作上穿“小鞋”,重者被调岗离职,甚至还可能遭到人身攻击。
  其实,署名举报,才能更好地实现举报的目的。举报的目的,是打击犯罪。匿名举报,一旦举报线索不清楚,执法部门很难找到举报人补充材料,直接影响了案件的查处。
  署名举报,并不是造成泄密的直接原因。据法律专家介绍,乱发材料的多头举报更容易造成泄密。目前,多头举报的现象非常普遍。举报人认为这样可以扩大影响,引起注意。但从实践来看,这样更容易让犯罪分子听到风声,从而想方设法对付执法部门的调查,甚至提前毁灭罪证;同时,也给举报人的自身安全带来了威胁。
  署名举报,对执法部门是一种信任,对举报人自己也是一种自我保护。一位反贪办案能手说,知道谁是举报人,我们至少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尽量避免将举报人牵扯在内,并随时保护举报人。
  当然,执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保护署名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对于增强人民群众署名举报的信心,非常必要。日前,四川、安徽等地的检察机关作出承诺:对署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严守秘密,重奖功臣。这些承诺,无疑给署名举报人带来了更多的信心和支持。
  我们相信,如果有更多的执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保护署名举报人,如果有更多的群众敢于选择署名举报的方式来挑战腐败、打击犯罪,那么,腐败分子将会受到更有效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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