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12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管嘴:两年节省公款700万
  ——耒阳市规范公务接待的调查
  湖南省耒阳市是一个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居于中等的县级市,1997年全市公款招待费达1500万元之巨,个别乡镇年招待费竟高达30多万元。如此巨额公款让嘴巴吞噬了,不仅影响和制约了经济发展,而且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从1998年开始,耒阳市委、市政府痛下决心,把治理公款吃喝风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件大事来抓。他们在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从规范接待制度入手,采取堵源截流、严格监管、纪律制裁等措施,使这个久治不愈的顽症得到了较好的治理。1998年,全市公务招待费开支就比1997年减少572万元,下降了38%。1999年,公务招待费又较上年减少了120万元。两年管嘴的结果,管住了公款招待开支近700万元。
  定规矩
  为治理公款吃喝风、规范公务接待,耒阳市制定了《关于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的若干具体规定》,以市委、政府两办文件发布,明确三项规定:一是就餐定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村里办公事,一律到机关食堂就餐或吃派饭,不得下馆子。二是招待标准按各乡、镇、办事处所辖人口和市直单位在编人数,规定其年内招待费开支总额,实行限额管理。规定凡所辖人口在2万以内的乡、镇、办事处,其全年的招待费要控制在1.5万元以内;人口总数在2—3万人的,其招待费要控制在2万元以内;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其全年招待费开支不能超过3万元。遇到特殊情况,招待费确需突破限额的,事先必须报市廉洁自律办公室审批。三是就餐登记办法。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向全市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发放了《来客登记卡》,饭后填写来客招待登记卡,由主管负责人签字。为了确保上述三条堵源措施收到实效,他们组织力量对全市各单位的“小金库”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严格“收支两条线”制度。这样,就从资金来源、开支规模等方面对公务接待进行严格控制,使“变通处理”没有回旋余地。
  严执行
  针对以前公款招待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他们对公务接待纪律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一是完善“一卡、两定、两签、两审、两公布、单列”制度。“一卡”,即公务招待卡,内容包括来客单位、人数、接待标准、陪客人、经办人等,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再安排就餐。接待卡随菜单一起报账。“两定”,即定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乡镇办事处招待客人一律安排在自办食堂,市直单位有内部食堂的安排在食堂,没有食堂的要定点招待,乡镇办事处接待来客的标准为每席60元以内,市直机关单位接待上级来客的标准每席不超过200元。“两签”,即每张就餐发票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为第一签字人,主要领导为第二签字人。“两审”,即每年由市纪委组织在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对招待费开支进行专项审查。“两公布”,就是将专项审查结果在《耒阳报》和耒阳电视台公布。“单列”,就是将招待费用在财务上单独设账列支。二是约法三章,同城不请吃,下乡吃派饭,乡镇分餐制。市领导包括市直单位领导下乡不准到酒楼餐馆就餐,必须在乡镇食堂吃工作餐;就餐时不能上名贵酒,不发整包烟。有了纪律的约束,公务接待逐渐步入了规范化轨道,那种“人人签单,处处记账”和公款招待“一大二公”的现象基本得到了遏制。三是奖励举报者。凡发现违反规定超标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向纪委举报者,一经查实,重奖举报者,对超限额公款吃喝招待者,分别处以5倍罚款。弄虚作假,吃多报少,变通收据等违法违纪行为查实后,给予责任人降级处分。
  抓监督
  工作实践使他们认识到,要把管嘴的工作做好做实,就必须强化全方位的监督,使大吃大喝者“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一是依靠群众监督。市纪委聘请了10名廉政监督员,到市内主要宾馆、餐馆明察暗访,听取群众反映,不定期走访抽查,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乡镇建立了监督网络。二是加强专项检查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市纪委组织人员,在每年6月和12月对各单位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两次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公开检查与微服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到乡镇(村)、单位查账,到饭店录像,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1998年末,他们对招待费控制较好的16个单位加以表扬,对招待费超标的10个单位的一把手及超标额加以曝光。三是征收帮困基金。对突破招待费限额的单位,由市廉洁自律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按其超标总额的50%征收帮困基金,用于解决特困企业和下岗工人的困难。市廉洁自律办核定了10个超标单位的超标额210854元,按规定征收了10万多元的帮困基金。属财政拨款的单位,由市财政局从其财政拨款中直接扣缴。自收自支单位,由市纪委收缴,上交财政专户。四是追究个人责任。对招待费超标严重的单位领导,追究其经济和纪律责任。有一个公司招待费严重超标,市纪委对直接经办人和主管领导分别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湖南衡阳市 宋京生 郭兴中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热线

  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应当保护
  本报记者 赵佩珍
  编者按:优抚军属是《国防法》和《兵役法》规定的。安排好军属的生活,解除子弟兵的后顾之忧,是地方党政部门应尽的法定职责,也是我们的光荣传统。优秀士兵马立明的遭遇,实在是一个不该发生的问题。希望壶关县有关部门引以为戒,切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不要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今年6月,山西省壶关县退伍军人马立明向本报反映,他入伍3年,家中从未收到优待金,他和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不久前,记者赴山西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
  22岁的马立明是山西壶关县桥上乡桥上村人。1996年底,他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的3年中,马立明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两次荣立三等功。他的家也被壶关县评为模范军属。入伍后,马立明得知家中未收到军属优待金,便从1997年探亲假开始,每年都利用假期向有关部门反映。小马的父亲也多次到县人武部、桥上乡政府反映此事。但3年兵役生活结束了,小马脱下军装已半年有余,优待金一直未能落实。
  根据《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入伍前是城镇户口,但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义务兵,服役期间由(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其家属一定数额的优待金。《壶关县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筹集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待业青年入伍后,优待金每年发放一次,由家属所在单位代发。城镇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还需按一定比例增发优待金。根据以上文件规定,马立明家有权享受优待金。而且小马的父母均在桥上乡务农,优待金应由桥上乡政府发放。但是桥上乡政府却以种种借口,一直拖着不办,拒绝发放。
  桥上乡党委书记皇甫建国告诉记者,马立明家的优待金应该给,但不应由桥上乡给。因马立明入伍前已买了城镇户口,户口已不在桥上乡,入伍又不是从桥上乡走的,而且他应征入伍我不知道,属异地入伍。所以,桥上乡不负责对其家属发放优待金。
  据了解,1996年10月,壶关县向社会出售一批城镇户口,马立明花5000元买了一个城镇户口。因没有工作单位,户口至今放在壶关县公安局。小马的入伍手续是由壶关县劳动就业中心统一办理的。
  为弄清马立明是否属异地入伍,记者又采访了壶关县民政局局长李来增。李来增说,马立明应征入伍不论是从城镇走的,还是从乡里走的,都应享受优待金。他说着拿出一份长政发【1997】40号《长治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的文件。李局长说,该文件第八条规定:在县(市、区)范围内跨乡镇、街道办事处入伍的,不按异地论处。
  中共壶关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对马立明反映的优待金问题都很重视,多次要求桥上乡人民政府解决此事。
  不知道是不是巧合,当记者到壶关县就马立明反映的优待金问题采访桥上乡党委书记皇甫建国时,他告诉记者,马立明家的优待金刚刚已如数(入伍第一年500元,第二年700元,第三年713元)发给了马家。他再三对记者说,这件事他们做错了,曾查了有关文件,但没吃透精神,没拿准。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
  戴文华
  古人云,贿随权及。权力失去监督,失去责任和法律的约束,必然导致腐化变质、权钱交易和贪污受贿。采取有效方法,防止滥用权力,方可制止腐败现象蔓延。
  首先,必须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行监督。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一旦私欲膨胀,容易引发权钱交易。有的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职责划分不明确,使用权力没有规范的程序,随意性大,透明度差。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负有重大责任,其权力如果失去监督,就会成为不受约束的特殊人物,造成言路堵塞、批评遭压、正气受挫。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关键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班子的集体领导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完善权力运用程序和规范,增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约束的能力。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他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防范监督功能,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法律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完备的权力行使监督体系。
  其次,要遏制滥用权力的现象,必须抓好用权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把用权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谁滥用权力,就追究谁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要逐级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买官卖官,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行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手软。对滥用职权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的,其主管官员都应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下属干部发生严重职务犯罪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又要追究上一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也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将惩处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这样才能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用权责任意识,使他们不敢有丝毫懈怠。
  再次,要运用法律手段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范围、运作方式等作出规定,决不能使权力成为谋私的工具。要加强廉政、行政程序、从政道德、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从源头上遏制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多棱镜

  断了命脉 何来丰收
  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的“命脉”,可山东省郯城县大埠村的农田水利设施却惨遭破坏,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白花了,使粮经作物稳产丰收失去保障。
  左图:田间水渠被活活“噎死”。
  下图:可怜的机井房被“开膛破肚”。
  山东郯城县诸墩镇 子超 摄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运输发票亟待规范
  运输发票是地方税务机关检查运输单位和个人销售收入、应纳税金的合法依据,由地税机关负责印制与管理。当前运输单位和货主联手虚开进项、虚增运输费用,从而达到多抵进项税金,偷逃应缴增值税的现象较为普遍。运输发票虽然增加了抵扣联,但各地印制规定不一,一些地方的运输发票抵扣联没有防伪标记,有的没有套印发票监制章,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运费抵扣审核难度大。
  笔者建议,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大对虚开运输发票和虚报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的处罚力度,把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抵扣进项税金的运输发票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范围。同时,抵扣联要有发票监制章和防伪标记。
  江西婺源县国税局 郑华淦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送法到农家
  最近,西南政法大学结合“三五”普法,启动“送法下乡”活动。100多个“三下乡”小分队奔赴各地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法制黑板报、走家串户法制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图为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为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同心村张老汉介绍土地补偿方面的法律知识。
  西南政法大学 张北坪 摄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一纸任命书 几年太平官 不成了
  ——武平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职对象严格把关
  “我向石登峰同志提一个问题,刚才你在供职报告里强调要大力调整大田种植结构。那么,你认为当前农业部门哪些地方不适应结构调整的新形势,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逐步解决?”“目前,人民群众对我县一些监察对象在经济上违法违纪的问题议论较多,意见较大。请问刘荣添同志,作为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你认为应当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
  在5月16日召开的福建省武平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拟任县农业局、监察局、粮食局局长的三位干部接受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询问,回答委员们提出的各种问题,成为此次会议的新亮点。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武平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效形式,实行了任前了解考察、讲法考法,任中供职承诺、接受询问,任后颁发任命书等5项措施。
  在任命通过后,由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干部颁发任命书,再由受任干部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作表态发言。通过以上措施,人大常委会委员由过去主要凭印象投票转变为掌握真实情况后投票;常委会由程序性表决转变为实质性监督;拟任干部由轻松过关转变为严肃应选。委员们感到:这样任命干部,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一致性,较好地行使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树立了人大的权威。
  受任命的三位干部也深有感触地说:“接受人大的任命就是接受人大的监督和人民的挑选。过去是一纸任命书,几年太平官;现在是一纸军令状,责任重如山。”
  福建武平县人大常委会
  刘梅富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代表影集

  大岩山上写人生
  ——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何碧英
  1953年4月7日,何碧英出生于四川省蓬安县南燕乡六村一个贫苦家庭。由于家穷,她只读了几年小学就帮家里干活了。改革开放后,自幼就有股闯劲的何碧英成了全国第一批南下广东的打工妹。一天,她偶然从报上看到一则消息,介绍江西一位干部退休后回乡承包荒山,种植各种树木,既绿化美化了环境,又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好比开了一家“绿色银行”。她猛然联想到,自己老家荒山秃岭那么多,为什么不可以绿化起来,变废为宝,把它们也变成一座座“绿色银行”呢?
  1985年,回乡后不久的何碧英便承包了本地大岩山的数百亩荒山搞绿化。远近村民听说她要上山开荒植树,都笑她傻,许多亲戚也跑来劝她放弃这个又苦又累又最不容易看到效益的差事。但何碧英不为所动,悄悄把两个年幼的孩子托付给亲戚照看,自己和丈夫一道把家搬到了山顶的岩洞里,一住就是5年。
  夫妇俩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了大山。为了加快造林进度,何碧英请有关林业专家实地考察,决定采取放炮打坑的办法代替挖树坑。每炮投入10多元,当年就放炮打坑1000多个。打坑后,所有填土都得从山下挑上来,为了节约资金,夫妇俩发扬愚公移山精神,一箩一箩地往山上挑。到1992年,何碧英已投入造林资金5万多元,但没有一分钱产出,家里债台高筑。何碧英急了,如果此时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绿色的希望又怎能变成现实?她承包了村里的加工房,山上山下两头跑,一跑就是4年。4年里,她把辛辛苦苦赚到的几万元钱全部用于还债和造林,家里人连一件新衣服也没买过。1995年,她又承包了附近的花桥水库,实施综合养殖,每年水上养鸭上千只,水下养鱼5万余尾,一年纯收入达到了3万元以上。致富后的她把所有的资金都用在造林上,用她的话说是“以水养山”。从1986年至今的14年中,何碧英共投入造林资金15万元,累计育苗、植树30多万株。近3年来,她又在“以山养山”上投入大量心血,初步培植出40多亩有梨子、脐橙、桃等10多个品种的经果林,其中近1000株果树已经开始挂果。现在的大岩山一片葱茏与果香,已变成了“花果山”!
  随着大岩山一天天变绿,何碧英的事迹不胫而走。1995年,何碧英光荣地被评为“四川省劳动模范”。1998年初,何碧英以四川“造林大户”的美誉,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5月1日,她又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这一殊荣。
  作为人大代表,何碧英始终牢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句话,并付诸行动。为了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她长期坚持自学人大知识、法律法规,人大报刊更是她的良师益友。她经常利用空闲时间走村串户,向群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村里修公路,她无偿地让出自家的一大片竹林;村里修小学,她带头捐资数千元,还把儿子参军几年来的优待金全部捐给贫困户;她积极帮助和带领周围群众劳动致富,坚持上门送技术,先后为12个特困户送去了仔猪和母猪,使他们逐步走上了致富之路,现在已有两户成了养殖大户;她家去年装了电话,她又成了村民的义务通讯员;为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她还义务为几个外出打工户照看小孩……
  年近半百的何碧英由于过度劳累,落下了一身病。尽管如此,她仍然热爱大山,热爱大山上那绿色的事业。
   四川武胜县人大常委会 赵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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