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8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

  消除核武器,从根本上免除核战争的危险,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不移的目标。让我们为最终实现无核武器的世界而共同努力。
  ——摘自江泽民主席1999年3月26日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的讲话
  国际核裁军任重道远
  出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六次审议会中国代表团团长 沙祖康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第六次审议大会于4月24日至5月20日在纽约举行。此次会议是条约1995年无限期延长以来,在新千年召开的第一次审议会,受到各方高度重视。条约187个缔约国中的158国出席了会议,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以及美国务卿奥尔布赖特、俄外长伊万诺夫等20多个国家的外长、副外长出席会议并讲话。10多个国际组织作为观察员列席了会议,141个非政府组织派代表参加了会议的公开会,国际媒体也予以广泛报道。
  五大核国首次在审议会上发表共同声明,承诺不将本国核武器瞄准任何国家
  会议结合条约的三大目标,即核裁军、核不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对1995年审议会以来条约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并确定了今后5年的行动纲领。经各方努力,会议协商一致通过了最后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敦促《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早日生效;敦促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尽早达成一项协商一致的工作计划,以尽早启动“禁产条约”谈判;核武器国家明确承诺彻底消除核武器,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增加核武器能力的透明度,降低核武器系统的作战状态,进一步削减非战略核武器;要求除美俄外的其它3个核国家(英、法、中)在适当时候尽早加入核裁军进程。文件还强调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的保障监督机制;呼吁尚未签署和批准加强保障监督议定书的国家尽早签署和批准该议定书,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无核国家,特别是非条约缔约国在核材料、设备以及技术方面的出口控制。文件同时重申了各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强调应继续加强缔约国在这方面的合作。
  本次会议期间,美、俄、英、法、中5个核国家发表共同声明,阐述了5国在核裁军、防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一致立场,5国首次集体明确保证不将本国的核武器瞄准任何国家。这是5国第一次在审议会上发表共同声明。
  核国家首次明确承诺彻底消除核武器,而不再要求与无核国家的“全面彻底裁军”挂钩,标志着除中国以外的其他核国家在核裁军观念上的历史性变化
  本次会议是在国际安全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召开的。冷战结束后,国际局势曾出现了一段时期的相对缓和,但天下并未太平。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安全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一些军事同盟得到强化,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时有抬头。少数国家蔑视国家主权,公然轰炸南联盟,对主权国家使用武力。美加紧研制、部署和扩散先进的反导系统,使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受到威胁。印巴先后进行核试验。上述事态发展,严重打击了以NPT条约为基础的国际防核扩散体制,破坏了国际军控领域的信任与合作,影响了国际核裁军进程。在这种形势下,NPT审议会的成功召开,将对国际军控形势的未来走向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将有助于推动全球核裁军进程向前发展。核裁军问题是历届审议大会的重点。在1995年NPT审议大会上,无核国家以同意条约无限期延长为代价,换取了核国家逐步核裁军的承诺。然而,5年来核裁军进展缓慢,无核国家对此深表不满。因而欲通过本次审议会,向核国家施压,推进核裁军进程。特别是由墨西哥、南非、埃及、巴西、瑞典、新西兰和爱尔兰等7国组成的核裁军“新议程联盟”,在广大无核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下,给核国家施加了很大压力。经过数天会下磋商,核国家与其就今后5年的核裁军行动纲领达成一致,并写入了会议最后文件。
  在最后文件中,核国家首次明确承诺彻底消除核武器,而不再要求与无核国家的“全面彻底裁军”挂钩,这应被视为历史性的突破,标志着除中国以外的其他核国家在核裁军的根本观念上的变化。在最后文件中,核国家还首次同意有条件地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采取进一步削减非战略核武器,在促进国际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基础上,自愿增加核武器能力的透明度等具体的核裁军措施。美俄承诺继续双边核裁军。这些承诺将有助于恢复停滞了的核裁军进程,为核裁军进程注入活力。
  其次,将有助于巩固国际防核扩散体制。各国代表团在发言和讨论中纷纷强调防止核武器扩散的重要性,并对国际上出现的一些扩散问题表示关注。在最后文件中各方一致同意进一步增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能力,完善各国的核出口控制。在南亚核试验问题上,大多数国家对印巴违背历史潮流先后进行核试验进行了批评。会议最后文件明确要求印巴两国全面履行安理会1172号决议,暂停核试验和裂变材料生产,签署CTBT和NPT。文件还重申指出,尽管印巴两国进行了核试验,但两国不能因此而获得核武器国家地位。
  各国在审议会上对防扩散问题所持的态度和会议的最后文件,体现了国际社会对防核扩散问题的重视,表明维护国际防核扩散体制仍然是国际社会的主流,国际社会对印巴核问题将继续保持压力,这对于国际防核扩散的努力是一个鼓舞和推动。
  第三,有助于提高各方对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会议肯定了各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发展中国家纷纷强调防扩散不能影响各国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普遍要求加强和平利用核能的技术援助与国际合作,确保并增加对IAEA技术合作基金的捐款。在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坚持下,这一立场在最后文件中得到了一定体现。
  第四,增进了国际社会对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必要性的重视。本次会上,许多国家对美发展先进的反导系统表示关注。联合国秘书长在其讲话中明确指出,美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将破坏作为战略稳定基石的《反导条约》(ABM),导致军备竞赛,阻碍核裁军和防扩散进程。俄外长、瑞典外长和中国代表团在发言中明确批评美发展和部署NMD。美国的西方盟国对美的反导计划无一表示支持,相反,他们在公开讲话或会下磋商中纷纷对美发展和部署这一系统表示严重关切。会议情况再次表明,国际社会强烈要求维护国际战略平衡与稳定,美搞反导计划是不得人心的。
  建立反导系统破坏全球战略平衡,是核裁军及防核扩散进程中不容回避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会议取得了成功。但会议进程和最后文件,也反映出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首先,为了协商一致,最后文件回避了当前国际安全形势中的严峻的一面。近年来,军事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上升,一些军事集团得以扩大和加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时有表现,个别国家大搞破坏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的反导系统,外层空间武器化危险加大。事实上,正是这些消极事态的发展,阻碍了核裁军及核不扩散取得进展,但最后文件未能明确指出这一根本原因,也未能要求有关国家停止采取破坏国际战略平衡与稳定的行为。
  其次,虽然许多国家对美发展破坏战略平衡与稳定的反导系统问题提出了批评,但由于个别国家的反对和阻挠,会议的最后文件未能予以反映,也未能提及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后文件在要求日内瓦裁谈会谈判“禁产条约”的同时,却忽视了启动更为重要的谈判,即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谈判。
  再次,在核裁军问题上,最后文件未能突出关于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在核裁军问题上负有特殊责任的重要原则;由于某些国家的阻挠,诸如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为标志的核威慑战略、核武器国家应无条件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等为绝大多数国家支持的重要主张也未能写入文件。这些主张对推动核裁军进程,是不可或缺的。
  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进条约关于核裁军、防核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的三大目标
  中国于1992年加入NPT。这次是中国代表团第二次参加条约审议会。作为条约缔约国,中国忠实履行条约的各项义务,坚定不移地推进条约关于核裁军、防核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的三大目标。
  中国代表团在大会的一般性辩论中作了重要发言,受到各方高度重视。中国代表团指出,实现全球核裁军,离不开稳定的全球战略平衡。个别国家大力研制和部署NMD,企图以此谋取自身的绝对安全。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单方面核扩军,不仅严重损害作为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基石的《反导条约》的完整性和生命力,不利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也必将严重破坏美俄核裁军的基础,阻碍国际核裁军进程,动摇国际防核扩散的前提和基础。
  关于核裁军问题,中国代表团强调指出,中国历来主张全面禁止彻底销毁核武器。拥有最大核武库的核大国负有特殊责任,应首先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库,其核裁军的措施应遵循不可逆转的原则,裁减下来的核武器应销毁,而不能仅从部署状态转为储存状态。作为核国家,中国从不回避自己在核裁军问题上的责任。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为了自卫的需要。中国参加任何军控谈判,特别是核军控谈判的前提是,谈判以及谈判所要达成的条约,不能损害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也不能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
  在防止核武器扩散问题上,中国代表团指出,在新形势下,解决防扩散问题的三个关键是建立稳定、合作与互信的全球安全大环境,取消防核扩散领域的双重或多重标准,在集体安全的框架内,加强国际社会的团结合作和共同努力。
  在和平利用核能问题上,中国代表团表示,应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取消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核技术方面存在的种种不合理限制。不应片面强调防核扩散和出口控制,甚至因此阻碍各国间正当的和平核合作。
  在目前军控形势正在经历冷战结束以来最为深刻、复杂变化的时刻,确保此次NPT审议会的成功,不仅有助于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而且有助于国际的和平与稳定。为此,中国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了大会及其各委员会的工作,体现了一个核国家负责任的态度。会上中国代表团分别提交了关于核裁军、防核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的工作文件,努力引导会议朝正确的方向发展。中国代表团还积极参与了与各主要国家和集团的磋商,在一些可能事关会议成败的焦点问题上,做各方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弥合立场。中国代表团在诸如禁产、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及核武器能力透明等方面体现了适当的灵活,为会议最后文件的达成作出了自己的重要贡献。中国的立场受到了各方的好评。
  NPT审议会的成功,为新千年的核裁军与防核扩散努力开创了一个良好开端,但展望国际核裁军与防扩散的前景,任重而道远。人类在20世纪制造出了核武器,但我们不能让核武器威胁的阴影,伴随我们走过21世纪。我们希望有关各国能抓住目前这一有利时机,努力创造互利、互信与合作的国际大环境,停止一切有可能影响国际战略平衡与稳定的行为。愿全世界热爱和平与自由的人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早日实现无核世界的崇高目标而奋斗。中国将一如既往,与国际社会一道,为此作出自己不懈的努力与贡献。
  1996年9月24日《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开放供签署,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代表中国政府首批签署该条约。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官员在中国一家核燃料工厂实施保障监督。(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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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中国于1992年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条约加入书中,中国强调防止核武器扩散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过程中的措施和步骤。
  在1995年条约审议和延期大会上,中国支持条约无限期延长。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率团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钱其琛指出,中国支持条约关于推动核裁军、防止核扩散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的三大目标。多年来条约在遏制核扩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毋庸讳言,条约存在着局限性和缺陷,对缔约国规定了不同的权利与义务,有其不平衡之处。中国相信,随着在核裁军领域取得持续进展,各国之间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不断加强,条约的局限性和缺陷是可以逐步得到弥补和纠正的。钱其琛强调指出,条约无限期延长,不能理解为允许核国家有永远拥有核武器的特权。
  作为条约缔约国,中国恪守条约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实现条约的三大目标作出了不懈努力和贡献。中国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武器扩散,不帮助别国发展核武器的政策,并制定了核出口三原则,即仅用于和平目的;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未经中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1997年5月,中国政府颁布《关于严格执行中国核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国出口的核材料、核设备及其相关技术,均不得提供给或用于未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设施。1997年9月,中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规定不得向未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设施提供任何帮助;核出口由国务院指定的单位专营;国家对核出口实行许可证制度。同时,中国参考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核出口控制清单,制定了《核出口管制清单》。1998年6月10日,中国政府颁布《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对与核有关的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实行严格控制。
  中国一贯支持和参与防止核扩散的国际合作,积极履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1993年7月,中国正式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所有核材料的进出口、核设备及相关非核材料的出口情况。1997年5月,中国派观察员出席作为多边核出口控制机制之一的“桑戈委员会”会议,并于同年10月正式加入该委员会。1998年9月,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就缔结保障监督协定的附加议定书达成一致,承诺向机构申报与无核武器国家进行核合作的有关情况。1998年12月31日,中国签署了该议定书。
  中国一贯致力于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国际合作,主张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不应无视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益和要求,更不能采取双重标准,以防扩散为名,限制、妨碍各国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
  (孔钧)


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
  核武器出现后不久,防止核武器扩散问题即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1957年,“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成立,主要目标是:一、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二、防止核扩散。1961年,爱尔兰向第十六届联合国大会提出《关于防止核扩散问题的国际协定》草案,呼吁所有国家,缔结一项不转让和获取核武器的国际协议。1962年3月,防止核扩散问题被列入十八国裁军委员会会议日程。
  与此同时,美苏也就这一问题开始双边谈判,并于1967年8月向十八国裁军委员会联合提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Treaty on th e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简称“NPT”)草案。1968年6月12日条约在联合国大会通过。同年7月1日,条约在莫斯科、伦敦和华盛顿开放签署。条约于1970年3月5日生效,有效期2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达成和生效,标志着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初步确立。1995年,条约缔约国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决定条约将无限期有效。
  条约由序言和11条正文组成。第一条规定核武器缔约国不得向任何国家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第二条规定无核武器缔约国不得接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不得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上述武器或爆炸装置。第三条规定各无核武器缔约国承诺将其核设施交由IAEA进行保障监督。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所有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第六条规定各缔约国应尽早停止核军备竞赛、就核裁军措施以及制订全面彻底裁军条约进行谈判。第七条规定任何国家集团有缔结无核武器区条约的权利。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就条约的修改、审议、批准、加入、退出等一系列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第八条指出,条约生效后每隔五年,经超过半数缔约国提议,条约保存国政府将召集缔约国会议,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保证条约的宗旨和各项规定得以实现。第九条指出,条约所称的核武器国家系指在1967年1月1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这从法律上确定了中、美、俄、英、法五国的核武器国家地位。
  该条约现有187个成员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具普遍性的条约之一,仅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和古巴四国尚未加入条约。条约对防止核武器扩散、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伊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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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前五次《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简况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自1970年生效以来,已经召开了六次审议会。
  条约第一次审议会于1975年召开,当时条约的缔约国有91个。会议达成了《最后文件》。该文件对核军备竞赛表示严重关切,敦促各缔约国,尤其是核武器国家切实有效地履行条约第六条(各缔约国承诺就及早停止核军备竞赛,并就有效的核裁军和全面彻底裁军进行谈判),并早日谈判缔结《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条约第二次审议会于1980年召开,其时,条约共有缔约国110个。由于不结盟国家与核武器国家在核裁军问题上严重对立,会议无果而终。
  条约第三次审议会于1985年召开,条约缔约国增至128个。在此次审议会上第一次设立核裁军、防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三个主要委员会,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这种做法一直延续至今。由于各国在核裁军问题上分歧依旧,为了防止审议会再次失败,会议主席起草了一个《最后文件》,客观陈述各方立场,结果获得一致通过。该《最后文件》中有大量篇幅谈及核裁军问题,对核武器国家继续发展核武器,及美国里根政府的“星球大战”计划可能将军备竞赛引入外层空间表示关注,敦促核武器国家根据条约第六条规定履行核裁军义务,并建议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就核裁军议题开展多边谈判。《最后文件》还呼吁国际原子能机构设立“技术合作基金”,为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提供技术援助。
  条约第四次审议会于1990年召开,这时,条约的缔约国已达到138个。由于美英等核武器国家反对将立即开始谈判CTBT的内容纳入《最后文件》,以墨西哥为首的一些缔约国对《最后文件》进行了抵制,会议未能就《最后文件》达成一致。中国作为观察员参加了会议。
  条约第五次审议会于1995年召开。此前,法国和中国于1992年以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加入条约。条约缔约国数目已达到178个。此次审议会是一次事关条约命运和前途的重要会议,因为根据条约规定,条约生效25年后应召开缔约国会议,就条约延期问题作出决定。条约延期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无限期延长;二是延长一个时期;三是延长多个时期。包括核国家在内的部分国家为保持条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主张条约无限期延长;部分无核国家则认为,如果无限期延长,等于使核武器国家永远拥有核武器合法化,无助于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为推动条约无限期延长,五核国就向无核国家提供积极和消极安全保证分别发表了国家声明,并就积极安全保证事,推动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984号决议,部分满足了无核武器国家在安全保证问题上的关切。在会议通过的《关于核不扩散及核裁军原则与目标的决定》中,核武器国家承诺采取一系列核裁军措施。这些积极因素使部分无核武器国家改变了立场,促成了条约无限期延长。(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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