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28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西部开发:预防职务犯罪
  王治国
  预防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及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依法惩治腐败,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西部大开发中,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刻不容缓。
  中国银行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顺河路办事处原主任武建利、原主管会计殷华,挪用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工程移民款达3000余万元。长江三峡大坝工程库区建镇署原署长黄发祥,因挪用1200万元工程资金,被判刑。重庆万州另一名移民署官员万素梅,也因挤占、挪用三峡移民资金,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两起案件案值触目惊心,损失令人痛心。长江三峡工程、黄河小浪底工程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业,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仅三峡工程,国家就为重新安置移民投资了176亿多元人民币。而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却被一些贪婪、渎职的官员给侵占、挪用了,给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库区稳定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发生如此严重的案件,不是偶然的。它暴露出一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着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混乱和漏洞。问题的严重性也再次提醒检察机关,对重大工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只打击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树立超前预防的意识,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不仅要亡羊补牢,还要防患于未然!
  预防职务犯罪,对检察机关来说,虽然是个老问题,但当前重提这个问题,则比以往更具现实意义。去年,中央作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随着这项宏伟工程的启动,国家将陆续投入大批资金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批重大工程将开始建设。仅交通而言,政府就计划每年拿出800亿元。对如此众多的重大工程,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万万不行的。在这方面,各级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今年1月份在西部六省、区检察机关为西部大开发服务座谈会上强调的那样:“我们从一开始就要切实做好预防和打击涉及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豆腐渣工程’。要有超前预防意识,结合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工作。”
  对于高检院的部署,地方各级检察院应当积极贯彻执行。尤其是西部检察机关,上级要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所辖区域的重大工程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运用典型案例,对有关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易发生问题的单位,运用检察建议等法律手段帮他们堵漏建制、规范管理。只有把工作做在前头,才能防止像三峡工程、小浪底工程中出现的那样的大案重演。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大要案写真

  一元硬币,竟成为制造、贩卖假币犯罪分子的目标。浙江省台州市十余名胆大妄为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制造贩卖假一元硬币数额高达二百万元。台州警方得知消息,迅速出击,请看——
  “3·29”特大制贩假币案侦破记
  柳晓森 金烨国
  2000年3月29日,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的浙江真空设备厂的保安人员在厂门口进行例行检查。一中年男子背着一个口袋,从保安人员眼前走过。保安上前正欲检查,那男子却如惊弓之鸟,扔下袋子拔腿而逃。
  打开袋子,里面竟是一副制造一元硬币的模具。
  “这个人怎么会有制钱的模具?”警惕的保安人员立刻把东西交给了台州市椒江公安分局。椒江分局敏锐地感到了案情的严重:“可能会有重大制造假币犯罪活动在辖区出现。”朱希望局长立刻责成干警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一起惊动公安部的“3·29”特大制造贩卖假一元硬币案的侦破工作就此展开。侦查
  侦查工作从逃走的男子入手。经查证,他是到真空设备厂看望表弟的卢道富。顺藤摸瓜,经侦部门获取了卢道富和他姐夫卢济照三兄弟等人制造假一元硬币的犯罪线索,并初步掌握他们在椒江有一个生产制假窝点。为不打草惊蛇,专案组从长计议,对侦查工作做了极周密的安排和部署:一部分干警着手了解卢道富和卢济照三兄弟的基本情况及平时表现;经侦大队利用各种侦查手段,负责侦查涉案嫌疑人员的制假情况和目前活动情况,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秘密侦查,专案组获取了椒江区章安镇卢济金、卢济照、卢济林三兄弟和卢道富等人合伙在台州一带制造生产假一元硬币的犯罪线索。5月中旬和6月初,专案组得知金华、上海等地公安机关先后各侦破贩卖假一元硬币案件,假币来源于台州卢济金等人。此消息进一步证实了卢氏三兄弟等人有制贩假币的犯罪嫌疑。
  从所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一制贩假币案件涉及人员多,制假数量大,销售贩卖范围广。如何侦破全案,做到人赃俱获,专案组干警们绞尽脑汁,提出了种种方案。已掌握的几名主要团伙成员中,部分案犯的去向仍心中无底,一旦行动扑空,对全案的侦破将极为不利。为此,专案组最后决定采取“选准重点、秘密行动、各个击破”的搜捕策略,并具体选准了该团伙的知情人之一卢道栋为突破口,决定密切注意和掌握卢道栋的近日活动情况,并在适当时机对其进行密捕。收网
  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8日上午,喜讯传到专案组:卢道栋将于8日乘坐长途客车从金华返回椒江。6月8日下午2:00,一辆由金华驶来的长途客车在104国道白水洋路段被拦截,干警以检查身份证为名将卢道栋抓获。为充分利用时间,市局王支队长和徐菊平等人在警车上对卢道栋进行审讯。根据卢道栋提供的情况,专案组迅速收网。6月8日至12日,干警们将已在严密控制之中的几名犯罪嫌疑人迅速捕获。
  6月11日下午,追捕组将制造假币模具的犯罪嫌疑人孙福根夫妻从家中抓获;11日上半夜,追捕组踏着泥泞崎岖的乡间小路,赶往城东的几个十分偏僻的废弃厂房,端掉了三个制假窝点,扣押了3台制假设备和大量作案工具;11日下半夜,干警们马不停蹄又奔赴路桥区,将贺其祥父子和杨小辉等三名制造假币模具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收缴了6副制假币模具用的“铜电板”。审讯
  回到指挥部,干警们连夜审讯了犯罪嫌疑人,查清了主要犯罪事实:1999年6月前后,曾经有过制造假银元历史的卢济金三兄弟及妹夫卢道富等人凑在一起,开始策划做假币生意。他们自恃有制假银元的经验和技术,又认为一元的硬币面值小,流通方便,不容易被发现,适合他们操作。于是,臭味相投的几个人一拍即合。
  1999年8月“生意”开张了。他们先从浙江宁海买来制造假币模具的“铜电板”,并委托贺其祥父子和杨小辉等人制造假币模具。随后他们又花了3万多元购买液压冲床机,从温州、台州购买铁皮等原材料,在温岭加工成一元硬币大小的毛坯,再到温州镀镍,最后一道工序才拉回椒江他们租用的一个十分偏僻的厂房加工。据他们交待,1999年8月至1999年11月,短短4个月,4名犯罪嫌疑人就制造假一元硬币60箱,面值共计30万元。当年11月,他们因分赃不均,内讧分家。不久,“自立门户”的他们又各自拉拢了一批见利忘义之徒,原制假团伙分裂扩充成5个。为了避开公安机关和群众的视线,他们把制假场地在人迹罕至、门锈草长的废弃厂房间频繁转移,并一直异地销售。据办案民警介绍,截止到被公安机关捕获,他们制造贩卖的假币面值已高达200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罪犯也都有被绳之以法的一天。一个对国家经济秩序造成严重损害的犯罪团伙终于被一举歼灭。台州市公安干警们长出了一口气,他们用自己连续几个月的艰辛,向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人民币不容侵犯
  武健
  近一阶段在全国开展的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进行得轰轰烈烈,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密切协作,周密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制贩假币犯罪和宣传教育活动,一些制假窝点被端掉,一批长期从事假币犯罪的嫌疑人被抓获,大量假人民币被收缴、销毁,人民群众对此拍手称快,假币犯罪不得人心。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被称为国家的“名片”,它既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又是反映我国民族文化和精神风茂的特殊艺术品;它既是综合实力的体现,又是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技等的综合反映,因此,爱护人民币,正确使用人民币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但近些年来,一些人见利忘义,为牟取暴利,专门从事制造、贩运、买卖假人民币活动。在一些地方,制贩假币成了当地致富的手段,有些领导却对此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包庇纵容。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信誉,扰乱了金融秩序,进而危及人民币币值稳定,动摇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从而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早在1994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领导全国反假币的斗争。目前,其成员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26个部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假币犯罪的最高刑为死刑,为此希望那些利欲熏心者识而止步。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对人民币的管理更是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决不允许持有、使用假人民币,坚决同伪造、变造人民币的行为作斗争。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对策,决不允许假币犯罪在本地区蔓延猖獗。人民银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使不法分子无隙可乘,使假币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
  人民币的尊严不容侵犯!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中国警方
  打击经济犯罪备忘录
  马建武
  1998年9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正式宣告成立,这标志着公安机关同经济犯罪的斗争开始步入专业化道路。
  在此之前,尽管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但由于经济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和人员、素质等诸多原因,经济犯罪案件直线上升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其他刑事犯罪,其中大要案件增加尤为明显。例如金融诈骗案件,80年代末,全国每年只发生几十起,而90年代末已增至1万多起;走私犯罪由1985年的600余起,发展到1998年的2300多起。80年代,案值上百万元的大案并不多见,而目前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动辄损失上千万元,上亿元的案件已屡见不鲜。
  1999年,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全年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万多起,案值1160多亿元人民币。
  1999年全年全国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共破获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案件2万余起,比上年增长40%;破获涉税案件8300余起,比上年增长32%,追缴税款100多亿元;破获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案件5700余起,比上年增加1.3倍。对涉案金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要案件,组织精兵强将,全力突破,成功地侦破了南德集团信用证诈骗案、湖南株洲冶炼厂非法经营案、昆明建设银行城南支行巨额资金被骗案、广东汕头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彩虹集团吴某挪用巨额资金案、广东惠来伪造货币案等一大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同时,不断加大了对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力度,在追逃专项斗争中,共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1000多名;在有关国家警方的配合下,从9个国家和地区缉捕重要经济犯罪嫌疑人20名。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迈向新世纪

  温暖的大家庭
  ——大同铁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吴兢
  只有41名成员的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最基层的一个检察院。别看这个检察院人少,但他们却是一个颇有战斗力的先进集体:近年来,连续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铁路检察分院授予的多项先进称号。
  是什么让这个小集体拥有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这里的干警们异口同声地告诉我:“因为我们有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在我们检察院,无论是上下级之间、还是同事之间,都充满了团结、友爱、关心和信任。”
  在大同铁检,当干警遇到工作上的困难时,院领导和同事们都会尽自己的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当干警生日时,都会收到院里送的生日礼物,感受到细致的关心;当干警或家属生病住院时,院领导和同事们都会抽空到医院去看望;当干警家属遇到下岗的难题时,院领导们会及时登门送上慰问金,并想方设法帮助干警家属重新找到合适的工作……
  正是从这些点点滴滴里,大同铁检干警们的心靠得越来越紧,大同铁检这个集体的凝聚力也越来越强。在这样的集体里,有谁不愿意尽责尽职?大同铁检的检察长徐梁告诉记者:“思想政治工作,不是空洞的六个字,而是代表实实在在的关心和帮助。在我们检察院,我们对每一位干警都拿出一颗真诚的心,在思想上帮助、在政治上关心、在生活上体贴,为每一位干警送上看得见、摸得着的‘温暖’。”
  值得一提的是大同铁检的“谈心”制度。作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重要的载体,这项制度对大同铁检的每一位干警来说都是非常熟悉的。谈心的内容“对症下药”,有鼓励、有提醒、有疏导、有监督、有传经送宝……让干警们从中受益匪浅。
  大同铁检政工室主任赵明告诉记者:“‘谈心’制度有‘四个必谈’:干警被提职、提级时必谈;干警遇到实际困难时必谈;干警取得成绩受到奖励时必谈;干警出现错误和思想问题时必谈。我们通过干群之间真诚的谈心,不但可以及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疙瘩,而且诚恳交流、以理服人,为更多的干警送去前进的动力。”
  在大同铁检,提起检察长徐梁,人人都会竖起大拇指。身为一位女检察长,身材娇小的徐梁,却有一颗博大的爱心。1995年她正式担任大同铁检的检察长时,便向干警承诺:“我愿意作一座‘桥’,全力帮助大家解决实际困难。”她说到做到:干警张君的妻子不幸患上白血病,她发动大家集体捐款,还专门联系当地最好的医院最好的医生为她治病;中秋节,她和其他院领导一起去和在外执行任务的干警家属团圆;年轻的干警结婚,她自己掏钱送上美丽的大花篮,送去她最诚挚的祝福……5年来她以身作则,赢得了干警们的信任。干警们都说:“徐检是我们大家的家长。”
  正是在这个充满凝聚力的集体中,大同铁检锻造出一支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过硬队伍。1994年以来,他们从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问题。1998年,他们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检察系统的最高奖项———集体一等功。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损毁铁路信号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明文规定:对损毁、移动、盗窃铁路信号装置及其他行车设施的,均可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然而诸如图示现象在全国各地铁路沿线时有所见,这些人多数不知道我国有铁路法,每每追究其责任时,更不知铁路法对此类违法行为有严厉的制裁规定。由此看来,铁路法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鲁志枢 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炎炎夏日给新疆武警总队官兵们带来了诸多不便,可他们却把困难视为考验。他们针对大漠戈壁环境特殊复杂的特点,全面训练部队在各种恶劣气候地形条件下的作战能力。
  塔里木驻地的路上,尘土有一尺多厚。右上图为官兵顶着烈日在这里训练。“三个蚊子一盘菜”也是塔里木的特色,战士们只好戴着防蚊罩上岗(右下图)。王长江 摄影报道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上街法院提高办案效率
  本报讯 为了加快办案速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河南郑州上街区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推出了“一月结案法”。
  “一月结案法”的基础是将案件繁简分流,简易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是繁是简由立案庭在立案时拟定,并在立案审批表上注明“简易”字样,由固定的小额法官处理,小额法官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结。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额法官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在一个月内不能审结的,应当报请庭长及主管领导批准,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适用“一月结案法”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小时立案法”,只要诉讼材料齐备,且符合本院受案范围的,立案庭必须保证在一个小时内办完所有的立案手续,并转有关业务庭,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
  (杨汶勇 张海林 杨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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