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21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探源与思考

  预防为主 教育为本
  侯宗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继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我国制定的又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该法自去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初,江泽民总书记发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从三个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谈起,指出:“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一个关系我国教育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提出:“抓好教育和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工作,直接关系到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能否取得成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大家都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开展工作。”
  我国未成年人三点八亿,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在校中小学生二点四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事实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着自身、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几方面原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要针对这几方面原因开展工作;其关键,是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教育。
  一些调查资料表明,自七八十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刑事涉案的未成年人占同龄人的比例从一九八六年到一九九五年十年间提高了一倍;未成年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现象常有发生,人数也逐年增加。近年来,刑事涉案人员中十四岁到二十五岁的青少年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其中十四岁到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逐年递增,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一些未成年犯罪人员,从十岁、十一岁起就有严重的不良行为。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小抓起,要以教育为本。
  多年来,教育部门坚持开展德育教育,并结合中小学生特点,开展他们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陶冶学生情操,狠抓学生行为规范的落实,增强责任感,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同时,不断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以来,已引起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各地根据当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基本情况,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这项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认识不够,工作不到位,宣传不够深入,有的家长和未成年人还不知道该法的基本内容;一些综合治理职能部门作用发挥得还不够,配合不力,各方面工作还存在着失衡和脱节;部分学校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缺乏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有效方法;有的家长对子女教育方法不当,过分娇惯、溺爱或者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忽视预防教育工作;整个社会防控能力弱,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还很多以及农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亟待加强、改进等等。总之,今后的任务还很重。
  (作者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为了明天
  ——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座谈会侧记
  本报记者 胡健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国际性的社会问题。近几年,国内相继发生一些恶性案件引起党中央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通过法律的实施来解决这个社会问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共青团中央今年6月共同召开了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座谈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继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于去年6月审议通过,去年11月开始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体现了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以教育为本、立足事前预防的战略思想,突出家庭和学校的责任,强调净化社会环境,重视对不良行为的及早矫治。
  来自人大、政府、司法部门等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学校的与会者,带着对未成年人的热切关爱和殷切希望,积极交流了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和经验,研究当前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以进一步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
  防患于未然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础。深圳市通过编写法制教育读本、以案说法、组织学生参观劳教所等形式系统开展法制教育,在校中小学生的违法犯罪率连续3年为零。社会各界同时认识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质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一环。
  天津市教育局坚持每两年表彰100所家长学校和100名好家长,至1999年底开办家长学校达2400多所。山西太原市妇联与市中级法院共同创办了由起诉离婚夫妇参加的“为了下一代”学校,3600多人在此受到教育。其中约20%的当事人撤诉,绝大多数的家长履行起对子女的教育、抚养、监护义务。
  社区和学校周边环境的好坏,对未成年人有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上海市静安区开展了“社区假日俱乐部活动”,区内学校的操场在节假日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各街道办事处的文化中心、图书馆、健身苑都是未成年人节假日免费活动的场所,使未成年人在健康有益的活动中净化心灵。近几年来,该区中小学生刑事案发率始终控制在万分之一左右。重庆市公安局用两年的时间,查处侵害中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案件2381件,摧毁、瓦解少年帮会102个,斩断伸向中小学生的黑手。同时该局还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娱乐场所13081家,净化了校园环境。
  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犯罪;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预防重新犯罪,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广西北海七中校长带头戒烟,教职工无一人吸烟,学生中的吸烟现象几乎绝迹。我国公检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上已基本形成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据统计,我国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为3.5%。
  …………
  来自与会者实践中的经验一个比一个精彩。
  差距还不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普遍没有落到实处。北京市曾作过一次暗访,派出20名小学生到大、中商场和小摊点买烟,不仅全都买回,而且有的摊点不只出售甚至同意赊账。
  某市对13所学校部分初中生和17个派出所进行问卷调查发现,30%以上的被调查学生都有过一次以上被强行勒索的记录,作案人90%以上是未成年人。陕西省西安市31名母亲联名通过媒体向社会呼吁:“请保护我们的孩子!”
  据统计,近10年来未成年人作案成员在所有刑事案件作案成员当中比例逐年有所下降,但绝对数仍较多,其中13岁以下的作案成员数逐年增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占60%左右,并且出现了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趋势。
  这些情况在座谈会上引起关注。与会者认为,这些事件说明我们在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还有不少差距和问题,例如,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普遍深入,法律规定的预防措施还不够落实。
  明天会更好
  与会者就今后如何进一步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关心他们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从国家兴衰、民族复兴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把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工作提到重要位置,摆上日程。
  司法部门要加大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执法部门要在知法、懂法基础上,自觉、切实履行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良社会环境。
  公安机关牵头组成反应迅速、打击及时、保障有力的安全保卫体系,增强校园内部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能力,给孩子、家长和教师们创造一个安全的治安环境。
  社会各个方面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同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动机、机会和诱因。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研究,找出规律,上升成为理论,以指导工作实践。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建好第一道防线
  毛磊
  可能有些当父母的并不一定知道:自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如果父母让不满16岁的孩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会受到警方的干涉和训诫。
  父母总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从来想不到自己的孩子也有可能犯罪,这使得相当多的父母教育孩子时只重视学业,而忽视了对孩子品德、公德的教育。犯罪发生在孩子身上,根子往往却在大人身上。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
  我们有理由说,家庭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犯罪当然有着一定的社会原因,但是,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否对自己对待孩子的做法作过剖析和反省呢?仅注重提供物质条件,而不注意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这种畸形的爱会成为腐蚀灵魂的催化剂和滋生犯罪的条件。
  一些已做父母的人会认为,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那是学校和社会的事情,忽视了在家教中用法制法规来规范孩子的言行,从而导致了一些未成年人闯入法律误区。
  家庭的氛围、父母的言行和教育方法,都会使未成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辽宁某市法院在对近两年1378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中,发现有970名是因为家庭教育不当造成的,约占70%左右,包括:父母婚姻破裂,家庭教育失控;父母简单粗暴,家庭教育扭曲;父母行为不良,家庭教育丧失;父母只顾赚钱,家庭教育削弱等几个方面。
  一些溺爱型家庭往往迁就子女的不适当要求,放纵子女不良习惯,特别是物质生活上无所限制,子女常有唯我独尊、自私自利、占有欲极强的心理,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逐步走上犯罪道路。一些放任型家庭父母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对子女的情况疏于过问,没有能及时发现和教育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甚至对子女的越轨行为有所觉察也放任不管。而一些粗暴型家庭的父母往往奉行“棍棒教育”,不能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伤害了子女自尊心,使其产生悲观失望、自卑情绪,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坏人的引诱。
  因此,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关心孩子的道德培养、精神生活、心理健康,父母自己要以身作则,为子表率;要在满足孩子物质需求的同时,关心孩子的精神需要;要在尊重孩子的同时,学会与孩子沟通对话。
  诚然,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意义重大,但家庭这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绝不可忽视。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

  群防群治保平安
  ——郑州市管城区治安防范工作纪实
  刘春兰
  如今在河南郑州管城回族区,一支流动的“风景”引人注目:他们戴绿色头盔,着迷彩服,腰佩警棒,穿梭于辖区大街小巷……
  这就是被当地群众誉为“守护神”的警民治安巡逻队。
  “看到他们,咱过得安心、踏实。”市民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在这个不足30万人的城区内,每天竟有4000多人参加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针对辖区是老城区、背街小巷多、流动人口多、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大的实情,管城区委、区政府果断提出了全区治安防范的工作思路:以抓稳定促发展为根本,以市、区《基层“创安”工作实施意见》为依据,以公安机关和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为基干力量,以建立和完善治安巡逻制度为保障,以严格考核、监督为管理手段,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全区治安巡逻,最大限度地减少可防性案事件的发生。
  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成立了富有战斗力、能担当保一方平安重任的警民治安联防大队,下设联防中队。
  今年,区财政拨出专款,安排60名下岗职工,分派到城区5个办事处所辖9个派出所巡逻队,既加强了治安巡逻力量,又让这些下岗职工有了一份新的职业。
  接着,各部门也纷纷行动。北下街派出所率先组建了一支年轻体壮、素质较高、热爱治安工作的24人的治安巡逻队;城东路的治安巡查队员是从退伍战士和公安干校的毕业生中选拔的;二里岗办事处专门抽调30人充实到巡逻队伍中,这支50人的巡逻队成为辖区一支坚强有力的治安防范力量。
  “逃到外地数月,本想没事了,可刚回到管城却栽到巡逻队的手里了。”这是一名逃犯被捕后的供述。在他看来,这里的防范太严密了。
  “我是北下街派出所的一员!”北下街派出所对24名巡逻队员严格要求,像管理民警队伍一样管理巡逻队。全体队员分三班,在辖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风雨无阻。一天,犯罪嫌疑人乔永合伙同李君红在光彩市场将一商户正在充电的手机偷走。两人的行踪引起了巡逻队员的注意,当乔永合、李君红再次下手行窃时,被巡逻队员当场擒获。
  统计显示,在近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区各级治安巡逻组织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3起。其中,重特大案件85起,依法逮捕93人,劳教16人,摧毁犯罪团伙8个。他们还协助公安机关清理暂住人口1.2万余人,处置突发性事件7起。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

  杨树何罪 却被“折腰”
 小麦无辜 竟遭“斩首”
  一夜之间,山东省郯城县榆林三村村民卞广忠的146棵杨树被人拦腰锯倒,正在灌浆的1.5亩小麦有近1/2被人割掉麦穗。
  树被铁锯拦腰锯倒时且都连着一点树皮。这些被毁的树好像都是从果园两旁长达300米的杨树群中挑选出来的。被挑选着割掉的麦穗散落一地,让烈日晒得枯黄。
  据悉,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这起人为的毁树、毁庄稼案件。
  上图:卞广忠指着被锯倒的杨树说,再过四年树就成材了。
  下图:这些被毁的小麦是无辜的。
  杜彬 秀平 摄影报道
  编辑点评:人和人之间,无论有什么样的矛盾冲突,也不能拿无辜的杨树、小麦出气!(附图片)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

  都市迁坟
  海南省万宁市东风街16号赖丁昌家的院里有一座坟,如今已经10年了。1989年底,赖丁昌父亲病故,赖家把遗体埋在庭院一角。
  已四世同堂的赖家现有85岁、76岁和72岁三位老人,他们去世后是否也将葬在家中?日前万宁市政府和公安部门已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因赖丁昌违反城市殡葬管理有关规定,有关部门责令赖家迁出此坟。 彭桐 张志红摄影报道
  编辑点评:土葬国家已不提倡,葬在自家院内有违规定,迁到哪里也都是个事儿!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

  河南省夏邑县城关派出所民警经常给生活贫困的老干部遗孀班秀兰送去面粉、肉、菜等食品。图为近日班秀兰对前来看望她的民警高献章、李汉诚一个劲地道谢。 刘玄琴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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