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9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重视务虚 善于务虚
  刘占锋
  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设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发展是硬道理”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更加重视实际,讲究实惠。然而,在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少领导干部却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陷于事务,不重视务虚,不善于务虚,以至于出现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的现象,影响了领导工作的效率。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客观形势,重视务虚、善于务虚应当作为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艺术的重要一环。
  务虚是指就某项工作的政治、思想、政策、理论方面进行讨论。显然,务虚与“文革”时期“左”的一套有着本质的区别,也与虚假、虚构、虚浮截然不同。务虚与务实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务虚是针对决策环节而言,是决策前对决策的可行性、具体操作、突发情况预案等的分析研究过程,是对事物发展规律与走势进行高屋建瓴的宏观把握;而务实则是将决策变成现实的过程。没有必要的务虚,就没有决策的科学性,所务之“实”就可能是一种盲动或蛮干。科学的务虚有助于认清形势,把握趋势,少走弯路,提高效率。
  重视务虚、善于务虚,就可以减少主观随意性,提高领导工作效率。毛泽东在《自由是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一文中说:“马克思说人比蜜蜂不同的地方,就是人在建筑房屋之前早在思想中有了房屋的图样。我们要建筑中国革命这个房屋,也须先有中国革命的图样。不但须有一个大图样,总图样,还须有许多小图样,分图样。而这些图样不是别的,就是我们在中国革命实践中所得来的关于客观实际情况的能动的反映。”这个“能动的反映”,这个“设计”的过程,就是务虚的过程。中国革命需要“图样”,今天的改革开放同样需要“图样”。社会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我们要做出“能动的反映”,就必须根据变化着的新形势不断地去务虚。同时,务虚作为一种方法论,对任何决策者、任何决策行为来说,都不是可有可无的。务虚务得如何,直接决定着决策要么“运筹帷幄,决胜于千里之外”,要么“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经济建设中屡屡出现“辛辛苦苦跑项目,建成以后变包袱”的现象,就与这些地方或部门的领导者在现代市场经济大潮中,不重视务虚,不善于务虚,不能把握经济发展大势而出现的决策失误有关。
  重视务虚、善于务虚是现代社会对各级管理者、领导者的素质要求。大工业出现以前,生产规模狭小,生产力水平低下,使当时的经营行为基本上不具有什么社会化的特点。影响决策的基本上都是自身因素,如土地、矿藏、劳动力等物质资源条件,务虚可能显得不那么重要。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行为都是自上而下一级一级“计划”好了的,对于一般的计划执行者来说,似乎也用不着务虚。而现在,事物发展的制约因素愈来愈多,行为环境愈来愈复杂。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都在发生着历史性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各种资源都在迅速地突破传统的配置方式,快速向社会化、全球化过渡,这些都需要我们用宽广的胸襟和眼光去认识去分析,务虚就显得愈来愈重要。无论哪个地方、哪个企业,要实现快速发展,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并把它放在相应的大环境里考量,努力“务”出符合当地实际同时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学决策。可以说,善于务虚,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胸怀、一种精神状态。所以,无论是为了干好工作、推进事业,还是为了培养、塑造现代人的素质和品格,我们都必须正确认识务虚,学会务虚,善于务虚。


第9版(理论)
专栏:

  加快推进建设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
  姚兵
  当前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过程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是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由于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直接决定着工程建设能否优质高效地进行,因此,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必须加快建设市场运行机制改革的进程。
  建立建设市场主体的责任机制
  建设市场的主体包括:发包工程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私人等项目业主;承包工程或配套生产的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等承包、生产商;为发包、承包服务的经济技术咨询、保证担保、监理、学会、协会、质量检测、公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市场主体是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的责任机制,是改革成功的基础。
  这项改革的内容,一是通过企业制度和建筑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企业和政府脱钩,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使项目法人真正成为拥有资本金,具有融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投资开发企业,逐步形成一批拥有一定资金实力和施工图设计能力的独立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二是加强合同的管理,实行履约保证担保制度,完善合同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保证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使合同责任能够全面履行。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建立平等竞争、协调一致、等价有偿的市场秩序;三是建立国家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强制性培训制度。目前大量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素质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可研究借鉴香港的做法,由政府向工程项目征收培训税,委托培训机构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培训,不经考试合格不允许上岗。
  完善建设市场的竞争机制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完善竞争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其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使建筑企业自觉地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工程招标投标是国际通用的、比较成熟的、科学合理的工程发包方式,无论对于保证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还是对于防止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反对不正当竞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所有应当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招标,保证所有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公开招标,是健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规范招标程序、招标文本和评标定标的方法,推行招标代理制度,使竞争机制更好地发挥对建设市场的调节作用;二是加强对工程招标的跟踪管理,使招标约定得到全面的履行,使竞争机制的作用得到全面的落实;三是继续搞好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建设。交易中心是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种管理形式,其作用主要是公开发布工程信息,集中进行工程建设的程序管理并为各方主体提供服务。交易中心的有效运作,有利于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平等竞争,有利于强化管理,提高效率。
  发展建设市场的保障机制
  建设市场的保障机制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防范和控制工程风险。一些国家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稳定,出现质量事故的概率较低,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用保证担保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守信守约。保证人向受益人(业主)保证,如果委托人(承包商)无法确保工程质量或违约,则由保证人先行代为履约或赔偿,然后再行使追偿权利。这种机制的原理很简单,即守信者得到酬偿(信誉高,保证人愿意担保,费率低,容易得到更多的订单或工程),失信者受到惩罚(保证金等反担保资产被用于赔偿,损失大的足以倾家荡产,信用记录出现污点,没人愿意担保或费率高得出奇,等于被逐出工程市场)。其次是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通过行业劳保统筹和社会保障机构建立养老、医疗和失业等广泛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使老、弱、病、残和失业人员的生活得到保障,转移或减少企业经营中的风险。
  强化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目的是使政府能够有效地监督管理建设市场的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各方主体合法的权益和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腐败行为。
  强化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制度化,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市场管理制度的实行,保证市场竞争机制真正发挥调节市场的作用;二是改进政府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方式,加强对建筑物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环保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三是发挥建设监理、保证担保、质量咨询审核和专业人士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审其资格,授其权责,督其履约;四是推进建设市场法律服务,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处置纠纷;五是实施用户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意识。


第9版(理论)
专栏:名词解释

  什么是资本充实率
  资本充实率也称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银行的资本包括投资人投入的资本金和银行持有的一部分利润等。银行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法定准备金、同业存款、各类贷款、证券投资、固定资产等。风险加权资产是指对银行的资产加以分类,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性质确定不同的风险系数,以这种风险系数为权重求得的资产总额。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附属资本比核心资本不得超过100%。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成家军)


第9版(理论)
专栏:

  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充实资本
  周小川
  编者的话: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主要渠道。金融机构应有充足的应对风险的能力,否则,容易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甚至殃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国际银行业特别强调商业银行的资本充实率应达到一定标准。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国民经济中约70%的商业银行服务。它们如何充实资本、改变资本充实率偏低的状况,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中国建设银行前任行长周小川在去年9月的一次讲话基础上整理而成的这篇文章,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就大型商业银行是否保持单一国有制、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公开上市的可能性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业公司一样,应具有适当数量的自有资本金。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经济体制正在从传统的集中型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一改革进程中,商业银行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大幅度提升,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充实和积累显得跟不上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出现了资本充实率偏低且达不到应有标准的状况。
  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采取了若干重大的改革和政策措施,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实率明显提高。第一,于1997年调低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税率,从55%的所得税外加7%的调节税下调至一般工商业公司的33%的税率,从而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自我积累一部分资本金的能力。第二,1998年国家财政向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补充了2700亿元资本金,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实率有了显著提高。第三,1999年4月国家决定成立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同年10月又成立了华融、长城、东方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由它们接收相当一部分由于政策性贷款及在转轨期间所形成的不良资产,使国有商业银行减轻了核销和准备核销不良资产的资本负担。
  尽管采取了上述举措,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实率仍未达到国际上银行业认可的水平。短期内国有商业银行靠税后利润的自我积累能力也不足以弥补这种资本缺口。如何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实率,是当前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资本充实率的标准和意义
  国际上曾发生过多起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本金不足且又承担了过高经营风险而导致资不抵债、不得不破产清盘或伸手求助于政府的案例,最终使广大存款人受害,甚至产生无力偿债的连锁效应而危害整个经济。因此,国际上中央银行间的权威机构———国际清算银行于1988年专门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实率应以资本对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来衡量,该比率不应低于8%。此后又增加了有关度量的细节和进一步要求银行减低风险的补充协议。所谓风险加权总资产,是指对银行资产加以分类,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性质而制定不同的风险系数,以这种风险系数为权重求得的总资产。即在特定的资产总量的情况下,如果承担的风险偏大,就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才能达到8%的资本充实率标准。
  我国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中国人民银行也签署了上述协议,表明我国的中央银行认同这一资本充实率标准,并将用这一标准监管国内的各类商业银行。尽管签字国的有些银行尚达不到8%的资本充实率标准,但对该协议的认同表明该国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促使有关银行达到这一标准。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就有资本充实率不得低于8%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九五”时期金融工作规则明确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实率应在2000年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
  有些人可能会对这一标准持有疑问,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这一标准的重要性。
  1.资本充实率的高低代表着商业银行应付金融风险能力的高低,而金融风险在市场经济的多变环境中是客观存在的,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快速进步的进程中是不易准确预测的。资本金的多少,决定了银行的实力和支付、清偿能力,它不仅可以保证银行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而且可以应付偶发性资金短缺,从而维护存款人的正当利益和公众对银行的信心。
  2.一家好的银行不仅要谋求自我发展,更要有充分的自我约束,而资本充实率正是这种约束,即一定规模的资本金只能经营一定规模的业务量。市场经济中有许多企业正是由于过度谋求发展,承担了过大的风险而失败的。银行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不同,直接涉及公众利益,出现支付风险会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连锁反应,对经济的危害性极大。因此,对银行业谨慎经营的约束比其他行业要更为严格。
  3.我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已很高,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大量与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有关的业务活动,与国际上的金融机构往来频繁。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国内金融服务业也将出现本国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竞争更加激烈的局面。资本充实率对一家银行的国际活动、国际地位有很大影响,国际评级机构也把资本充实率作为银行评级的重要尺度,从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家银行的国际金融活动能力。这些因素最终均将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以及公众对它们的信心。
  4.随着商业银行数量的增加,金融监管机构需要使用统一的监管尺度,这既有利于公平竞争,又有利于加强监管。如果没有统一的尺度,则易于出现监管力度的任意性和一对一讨价还价的状况。
  总之,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和中国的改革开放,使得保证资本充实率达到标准不仅是国际银行业间的游戏规则,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看资本充实率的缺口
  中国建设银行1999年末实收资本总量为851亿元,考虑未分配利润等因素,资本净额为945亿元。总资产为22000亿元,经风险加权后加总的资产总和约为17600亿元。资本充实率约为5.37%。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各有不同,但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本充实率达不到标准的问题。
  在1993年以前,我国对商业银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财务规定尚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1993年以后通过改革财务制度向市场经济规则靠扰,并逐年提高这一准备金的比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水平尚低于应对风险所需要的水平,这表明上述计算的资本充实率还存在着高估问题,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实率缺口实际上更大一些。
  《巴塞尔协议》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一定比例的长期附属资本债券,作为附属性资本。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尚未使用这一工具,而使用这种工具无疑是提高资本充实率可供选择的一项措施,但不可能单靠这一工具弥补资本缺口。
  199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三项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实率的政策举措。从建设银行看,如果没有这三项举措,则当前的资本充实率只有3%左右。之所以持续存在资本缺口且资本缺口有时呈扩大态势,是与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及转轨期间的经济高速增长分不开的。首先,改革与经济高速增长使银行业的资产业务量增长很快,从1985年至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年平均资产增长率为21.4%,即衡量资本充实率的分母增长很快,因此维持8%的资本充实率就需要补充更多的资本充实量,而我国对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尚无一定之规。第二,改革导致经济的货币化和金融深化,过去实物型的分配逐步转为按市场真实价格进行的货币性分配(最近停止福利分房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例),商业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由简单、单一走向复杂、多样。这使得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的名义增长速度,即这种超常规增长有它的合理性。第三,在改革进程中,像许多其他行业一样,商业银行业从不成熟、急于扩张逐步走向成熟和稳健发展,其间也有不少经营失误、风险失控的教训。这也导致资本充实率的分母增长过快。当然,即便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也会不断出现阶段性的金融问题,8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北欧国家等都曾出现较严重的金融风险,需要国民承担代价来加以化解。
  再从资本充实率的分子——资本积累或补充来看,建设银行1999年税前盈利为72.88亿元,在缴纳33%的所得税后,有近50亿元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充实建设银行的资本,资本增长率可达约5%。但1999年建设银行的资产增长率为14.3%,因此资本充实率实际上处于下降的趋势,资本缺口还在扩大。因此,常规性的资本自我积累是不能满足经济体制转轨期间经济增长及其对金融服务业的需要的。
  力求资本充实率达标的选择
  像一般工商业公司一样,如果资本不足,首先应由原有的投资者考虑向其注资。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的,应首先请国家财政考虑注资。众所周知,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近年来扭转了持续下滑的状态,开始回升,但总体上仍存在预算赤字,国家财政并不宽裕,不容易再拿出数以千亿计的预算支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当然,应该看到,我国财政收入的潜力还是很大的,与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均比率相比,我国有潜力继续增加财政收入的比重。但是,公共财政要做的事情很多,即使有了更多的收入,也需要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科技教育、基础性社会保障、国防安全、环境治理和保护等诸多方面加以合理分配。是否用大笔资金来维持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独资性质,是个需要权衡、比较的决策事项。因此,近期内由国家财政向国有商业银行大量补充资本金的可能性仍然较小。
  另一种选择是停止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过速膨胀的趋势,甚至让国有商业银行主动收缩战线,缩减资产,从而让资本充实率的分母减下来以便达到8%的标准。我个人认为,适当减慢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是可能的、适当的,但也不可能做得很过分。毕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提供了国民经济中约70%的商业银行服务。如果发生骤减,其他金融机构尚难以及时替代它们的作用,从而会因缺乏银行业服务而拖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后腿。
  再有一种选择是国家指引国有商业银行走向资本市场募集一部分股本,从而出现所有权的多元化,即使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国家仍须掌握对这些银行的控股权。到资本市场募集股本,既包括到国内资本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包括向公众募集和向机构投资者募集,也包括面向专门投资基金定向募集。
  大型商业银行是否须保持单一国有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及后来的中央有关重要决定均指出,要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股权在公司中占有多少份额比较合适,可按不同产业和股权分散程度区别处理。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商业银行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是一个竞争性服务行业。因此,我国已批准成立了十几个不同所有制的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一百多个外资银行的分行。这说明,商业银行业不是一个必须保持百分之百国有制的行业。大型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较为突出,但国家在这方面的控制力仍可通过控股权来加以体现。在一般人心目中,感觉大型商业银行很重要,但其重要性究竟体现在何处,如何维护其重要作用,还应进一步研究。我认为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动员储蓄并将大量的储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其效果直接关系到资源配置是否能得以优化并使经济增长的潜力得以充分发挥。改革实践表明,只有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才能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而靠主观意志干预资源配置往往容易形成不良资产。
  ——通过全国性支付清算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支付和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大型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责任比中、小型银行要更为突出。因此,大型商业银行更要按市场规律规避风险,谨慎经营。
  ——1994年以后,国家已通过建立三家政策性银行,明确将政策性金融任务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1997年11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不应干预商业银行业务。这都表明,大型商业银行的重要性已不再表现为政府对储蓄资源的直接支配。亚洲金融风波中的一些事实也表明,政府直接指挥商业银行进行资源配置,往往会导致日后付出极大的代价。
  基于以上理解,为发挥大型商业银行对经济的重要作用,应更强调其面向市场的经营管理。应该说,非国有股权的资本参与有助于大型商业银行明确经营目标、抵御行政干预,有助于通过股东利益机制和审计监督等监督制约机制扭转国有商业银行多年来形成的非市场化经营的传统,有助于经济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对外开放中保证国家有充分的控制力,增强对外部意外冲击的防御能力,国家可对一部分大型商业银行保持绝对控制权。例如,可保持75%的股权。这也和我国金融监管的能力须逐步提高有关。
  从资本回报的角度看,银行业是不是一个回报率很高的行业,以至国家让给他人投资会有“肥水外流”之虞?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从较长的时间看,银行业的平均投资回报率并不高于其他行业,特别是银行业风险较大,须面对周期性的风险积累,在困难阶段甚至会亏损,从而会从整体上拉低平均资本回报率。
  从经济学关于资源配置的理论看,商业银行属于一种动员储蓄并把资金再配置出去的媒介性经济组织。如果能通过某种资本结构和经营管理结构使大型银行改进对资金的优化配置水平,这样所赢得的效益会远远超过任何直接索取或分红的回报。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作出了明确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也是国有企业的一种类型。全会关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等重要精神,同样也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的方针。
  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公开上市的可能性
  在国内股票市场或在海外股票市场上市发行新股是国有商业银行充实资本并实现股份制改造的一种途径。从募集股本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讲,它是一条有效率的捷径;从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经营水准及其披露要求来讲,它又是一个高标准、严要求的选择,必须通过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才能实现。
  首先,从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必须明确经营目标;建立严格且透明的财务会计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改革信贷体制并校正信贷文化,改变大规模产生不良资产的状况;改变机关式的人事干部体制和薄弱的激励机制;全面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引入外部审计以增加对公众的透明度,等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指导下,国有商业银行正在不同程度上推行这些内部改革和完善的措施,虽然还有许多未完成的工作,但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其次,上市的准备工作将进一步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政策环境的改善。第一,财务会计制度要更为合理和透明,使投资人具有信心。这里包括历史上积累的不良资产所可能最终形成损失的部分,应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并由谁来承担的问题。第二,税收政策要实现合理化和公平化。在原有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收税人都是国家,各类税收和税后利润均属于国家,如何安排似乎关系不大,但引入新投资人后就会要求有更为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第三,一些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机关式的传统管理办法必须加以改变,国有商业银行将不再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列入政府行政管理的序列,它们将真正转变为企业。其实,这些改革也并不陌生,我国已有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经历并完成了类似改革,成功地实现了上市。
  虽然有一些人对中国金融业的健康程度有这样或那样的疑问,但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和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潜力是公认的,这种潜力意味着资本回报率的潜力,意味着有十二亿人口的金融服务业市场的无限商机。
  当然,资本市场常会有出人意料的变化,一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筹备的上市行动会因情况发生意外变化而受挫。但更为重要的是,上市准备工作意味着加速推进上述必要的改革,这种推进意味着对完成上述改革的信心。应该说,无论上市成功与否和何时成功,上述改革本来也是我们要做的事情,更是我们迎接“入世”要做的事情。同时,通过股份制改革并在股票市场上市增资,也是提高资本充实率的一种有效率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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