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17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
  本报评论员
  5年前的今天,中共中央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发表。这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保证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政策选人用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惩治用人方面的腐败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5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贯彻执行《条例》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采取多种形式,狠抓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制定了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坚持按照《条例》规定的选人用人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办事,选拔了一大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进入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条例》,促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扩大民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群众参与程度和建立新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监督的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了一些违反《条例》的人和事。
  同时,应当看到,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贯彻《条例》走过场,甚至明显违反规定的情况。有的不能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才轻德的现象;有的执行《条例》不严肃、不认真,提拔使用干部不搞民主推荐,不做深入细致考察,研究干部任用时搞主要领导或少数人说了算;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深入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认真加以解决。
  贯彻执行《条例》,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关键在于各级党委要提高执行党的干部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要提倡“五湖四海”,反对“以人划线”和“以地域划线”;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在干部人选的推荐、考察、提名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禁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干部时,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多数不同意任免的不通过。选拔任用干部按《条例》规定办事,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切实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带头执行《条例》,严格按规定办事;带头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绝不姑息迁就;带头接受监督,自觉把个人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坚持把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贯彻执行《条例》,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有重要责任。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办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必须认真贯彻,不能动摇;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必须严格掌握,不能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必须切实把握,不能变通。当前特别要注意改进和加强干部考察工作,既要了解干部在单位的表现,也要注意了解工作单位之外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全面深入地了解和反映干部情况。另一方面,要抓好《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坚决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要搞好自查自纠,特别要抓好上级对下级的检查监督,还要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坚决果断地予以查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要逐步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行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干部任用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受贿卖官的,要严惩不贷。
  贯彻执行《条例》,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要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条例》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对完善《条例》和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意义重大。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按照十五大提出的“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的要求,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扩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点,继续推行任期制、聘任制和试用期制,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力度。通过改革,努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根本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制度保障。
  选贤任能,事关重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严格按《条例》规定选人用人。只要我们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贯彻落实了《条例》的各项规定,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就会更加有力,我们党的事业就会更加兴旺发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深入开展“三讲”教育

  “三讲”认真回头看 工作大步向前走
  秦皇岛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本报讯 河北省秦皇岛市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中,抓住集中教育阶段群众提出的意见,下大功夫,认真整改,并以此推动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使“三讲”教育成果不断得到巩固和深化。
  为了进一步提高认识,秦皇岛市以加强学习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市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若干意见》,使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市级领导干部政策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增强,彻底摧毁了“法轮功”在该市的组织体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充分发扬民主,强化监督是抓住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关键。秦皇岛市对市级整改方案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群众关注的重点工程,及时向全市干部群众公布。在市级“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中,市委多次召开市级老领导、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市委常委也在各自分管战线召集座谈会,对整改方案的落实征求意见,进行研究。市委通过走访座谈、下发征求意见表、新闻通报等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市级“三讲”教育整改工作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30多条,有力地促进了整改工作的落实。
  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是落实整改措施的保证。秦皇岛市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制止奢侈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8个文件,对有关问题做出了严格规定。市委常委会、市党政联席会先后十多次研究整改有关问题,指导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历史遗留的“引青园”等五大项目问题,多次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取得较好的进展。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文件,对领导干部下基层轻车简从、减少对领导干部工作的报道、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等都作了明确要求。市级领导减少会议和应酬,拿出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76件。
  “回头看”推动了向前走。秦皇岛市广泛发动专家学者和广大市民,开展了征集市民建议和“解放思想,认识市情,加快秦皇岛改革与发展”等活动。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今年前两月全市出口创汇3165万美元,同比增长97.2%,实际利用外资2641万美元,居全省前列。同时,这个市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进一步健全,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工业、商业、城建、科技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正常运营。(杜力华 郑学清)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举行座谈会提出
  积极投身“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新华社记者李术峰、本报记者潘跃报道: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今天在京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座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指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进一步响应江泽民总书记的号召,积极投身“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思出方向,思出信念,思出精神,思出动力。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浙江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等8位非公有制企业家在会上发言,回顾了自身企业的发展历程,一致认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指导,离不开党的基本路线,离不开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今后,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克服“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观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更大贡献。
  王兆国指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重要指示的精神实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响应党的号召率先致富的实践者,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因此,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广泛深入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王兆国强调,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通过“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在党的领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的凝聚力。“致富思源”,就是要认真回顾我们走过的道路,思考和总结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不断深化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认识,增强深入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的自觉性。要通过“富而思进”,进一步加快企业自身发展,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信誉宣言”活动,积极参与国企改革。他要求,当前各级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要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帮助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主持了座谈会,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法律法规体系大体形成 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健全
  公安工作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新华社记者王雷鸣、本报记者毛磊报道:记者从今天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公安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公安工作的主要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执法监督工作日益加强,监督机制逐步健全。
  据介绍,截至目前,以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或主要执法主体的国家法律已达49件,行政法规82件,公安部发布或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规章50多件,其他规范性文件达到800多件,一个由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组成的,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国际警务合作法规等为主要门类的公安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
  公安部近年在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同时,响亮地提出了公安工作“对法律负责”的口号,强调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公安部还提出加强执法监督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保障。10年来,全国先后有28个公安厅(局)制定了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或错案责任追究规定,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实行了执法责任制。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建立并实行了警务督察制度和警务公开制度。各地还通过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聘请特邀监督员,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安工作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一个以执法办案监督为重点,以内部监督为主、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在全国公安机关已基本形成。
  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多次全面或专项的执法检查和整改活动。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执法大检查,共检查前两年办理的各类案件100多万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案件15万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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