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10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

  人民检察院服务人民
  近年来,河北省检察机关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率先推行了“检务公开”,检察改革实现新突破;广泛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活动,大力实施“素质工程”,队伍建设有了新提高;开展“送法进企”活动,目前已与500余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联系,开展法制教育、帮助整章建制、依法回收滞留货款,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迈出新步伐;主动帮助各行各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深入基层“依法治访”,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扬。
  上图:今年3月23日,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侯磊(左二)等在石家庄市文化广场设立的法律宣传站上,与前来咨询的群众亲切交谈,热情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左图:石家庄桥东区检察院在全国十大小商品批发市场之一的石家庄南三条市场设立法律咨询站,接待群众咨询和举报。
  下图:昌黎县检察院为县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学生们讲解《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并让服刑犯现身说法,使同学们受到深刻教育。
  过虹 王绍华 李景录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民主监督的成功探索
  ——海南省人大评议省公安厅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陈一鸣
  去年3月至9月,海南省组织人大代表用6个多月的时间对该省的公安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成为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工作、依法实施民主监督的一次成功探索。
  深入调研 找准重点
  为了全面考察海南省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评议前,省人大常委会7名副主任就分别带队深入省公安厅和12个市县进行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代表评议工作的方案。
  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听取群众意见,评议组抓住了群众反应强烈的两大热点问题:省公安厅及交警总队违反国家规定,在军车改挂地方牌照工作结束后,仍然为55辆汽车办理改挂和出入境管理处违法违规为张莉等12位异地女子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将这两大问题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
  动真碰硬 当面评议
  重点找到后,评议工作接下来便进入了高潮:当面评议。在“当面评议”阶段,评议组先后召开了两次说明会和各小组对口评议会,并在6月15日召开了总评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省公安厅厅长王和平等省人大和省公安厅的主要领导多次出席重要的评议会。
  评议围绕着群众最为关心的两大热点问题展开。
  针对军车改挂地方牌照问题,符爱梅代表在听取了省公安厅及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的解释后质问道:改挂的55辆车出厂时间大多是1996年,有的还是97款型的车,问题明摆着,1996年底出厂和97款型车能在1996年12月31日前取得军用车牌吗?就交警总队曾向公安部交管局请示“处理军车改挂遗留问题有何新政策”、“改挂何时结束”一事,符代表指出,这个请示完全是多余的,一方面,海南省1997年11月已经进行了军车改挂工作总结,改挂工作已经结束,再进行请示实属明知故问,况且在没有请示之前,省车管所办理违规改挂已成既定事实!
  在为12名异地女子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问题上,海南省公安厅有关的负责人在说明中讲到,导致这一事件得不到处理的原因主要是自己“不敢碰硬”,符忠昌代表在随后的发言中立即指出,这一事件属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非常清楚,请问:在这个问题上你碰到了什么“硬”?出入境管理处港澳科以超常速度违规为这12位异地女子办理了赴港证件,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如果这12位异地女子赴港行为属团伙偷渡性质,那么,为她们办理通行证的出入境管理处的有关人员又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评议中,省人大代表针对公安厅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留情面地剖析痼疾,对症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公安厅领导正视问题,自我揭丑,真诚接受评议。每次评议会上,各界代表不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一抓到底 督促整改
  评议工作究竟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看整改。总评大会后,评议工作进入关键的“认真整改、巩固成果”阶段。省人大评议组及时将代表意见综合整理成44条意见和建议,书面转交省公安厅,并对整改工作思路不明确、查处不力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研究整改工作,听取省公安厅整改工作汇报,对重点问题和案件进行检查督促。评议组各小组经常听取省公安厅有关处室整改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跟踪督办,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评议小组取得成效。
  对于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非法办理军车改挂地方牌照和违规办理赴港证件的问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及出入境管理处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清理,违法违规的做法得到纠正,有关的责任人受到了严肃的教育和处理,特别是公安厅原副厅长路某在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被撤销职务,目前正在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对评议中代表提出的治警不严等问题,省公安厅进行了认真整改,评议期间共查处各类案件13宗,处理违法乱纪民警21名。省公安厅还抽调精干人员组成10个专案组,对重点部门、重点问题和重点案件进行调查,一批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受到了查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办建议也应“回头看”
  李宗斌
  近日,笔者在山东高密市了解到,该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督办工作的同时,开展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回头看”活动。每季度一次汇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已答复的代表建议,再组织提建议的代表及有关部门进行“二次调研”。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真正起到了举一反三的作用,通过解决特定的问题,推动了面上工作的开展,赢得代表和群众的好评。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入,各级地方权力机关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联系人民群众、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措施,采取会议督办、面对面答复代表等措施,不断加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具体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的重视不够。部分部门和单位认识不到位,办理代表建议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代表提出的针对具体工作的建议,认为是“小事”,甚至认为是对其工作的“挑刺儿”,不值得下多大力气,办理时耍花架子,敷衍塞责;对代表提出大的方面的牵扯到部门之间的问题,又相互推诿,推卸责任,影响了代表建议工作的办理效率和效果。二是办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具体表现为,不是以解剖麻雀的态度来认识具体的建议,不注重研究问题背后的规律和根源,办理工作满足于一时一事,满足于对代表有个交待。结果是代表建议刚刚办理结束,新的类似的问题再度发生,达不到通过办理代表建议、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的目的。
  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进行二次监督和调研,一则可以有效地避免办理工作中的表面文章,督促承办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具体建议意见上下实功夫;二则可以从根本上查找规律,寻求对策,推动整体工作。看来,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代表影集

  致富不忘富民
  ——记人大代表、昆明万通集团公司总裁李继明
  梁鑫
  李继明,男,1953年5月出生,云南昆明万通集团公司总裁、工程师。1996年被选为昆明市第十届人大代表,1998年被选为云南富民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李继明有一个颇具传奇的经历。
  1970年,年仅17岁的李继明参加了农村组织的副业队,走出农村,来到昆明市建筑工地打工。经过5个春秋的拜师学艺,他的建筑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了一定的基础。1976年4月,他组建起了一支20多人的建筑队,自立门户闯市场。队伍在昆明建筑市场上摔打磨练了两年,积累了一定经验后,1979年4月,他带领建筑队闯关东,到北大荒承包一个部队农场的建筑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日后他在昆明建筑市场拓展业务奠定了基础。
  1981年,经民主选举,他当选为富民县永定镇永二办事处的建筑施工队长。为使自己的建筑队在昆明占有一席之地,打开新的局面,1987年,李继明在原建筑队的基础上,扩建成富民县城关建筑队,1988年,又成立了富民城关建筑公司。李继明摒弃了农村建筑队常见的“打一枪换个地方”的短期行为的做法,提出了“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出效益”的企业方针,从而使公司一步步地发展为具有二级资质、综合实力较强的建筑工程企业。公司先后承建了省政府干部楼、昆明机床厂办公大楼、富民县医院住院部大楼等数十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中优良工程率达65%,合同履约率达100%。企业于1991年荣获全国先进集体企业光荣称号,他本人也被授予昆明市劳动模范。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2年,国内基本建设紧缩,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面对一些人的困惑和退缩,李继明决心自己先去探一探,闯一闯。1995年,他成立了私营的昆明万通集团总公司,承包了富民大酒店,投资建成了安宁温泉银鹰山庄。1998年4月,李继明抓住昆禄公路开通的有利时机,投资300万元在距昆明城区19公里的昆禄公路旁完家村大龙潭周围征地140亩建设了一个面积1万多平方米,集客房服务、垂钓、球类活动、游泳以及游览等服务项目为一体的明熙苑度假山庄,成为昆禄公路沿线上的启动示范工程。
  观念转变换来一片新天地。1998年,省委、省政府表彰云南省私营企业100强,万通公司名列第二十二强。1996年,李继明当选为昆明市第十届人大代表,1994年富民县恢复工商业联合会,他又被选为会长。
  李继明富了,然而他没有忘记,他的成长和事业的成功是从这里——富民县永定镇永二办事处开始的,是故乡的山水养育了他。为支援家乡的农田水利、交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他慷慨解囊,捐款达60多万元;每逢春节,李继明都要主动拿出钱慰问办事处的老人和老党员;1994年,他出资10万元,建立了“李继明教育奖励基金会”。
  李继明深知,自己不仅是一名成功的农民企业家,更是一名人民代表。作为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几年来他为家乡经济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提出了多项建议,促进和带动了一批私营企业的发展。(附图片)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开通
  本报讯 由民政部主办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www.chinarural.org或www.chinavillage.org)日前开通。
  这是国内第一家以宣传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最新成果、传播农村选举及村民自治知识、促进村民自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宗旨的政府网站。
  目前网站共分高层言论、法规政策、新闻报道、理论研讨、统计分析、乡级民主、乡镇论坛、资料汇编、图片库及其他等几个栏目。据了解,收集、整理与村民自治有关的法规政策、新闻报道、理论文章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布各地村民自治尤其是村级选举的最新动态,共享政府掌握的大量村民自治信息是该网站的主要任务。(刘喜堂)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公安局悬赏擒凶犯 五万元承诺不兑现
  陈延和讨公道
  晓萱 曙光
  最近,将犯罪分子扭送到派出所的河南省洛阳市青年陈延和向该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市公安局立即兑现在1999年1月26日通告中“对举报重要线索或抓获扭送犯罪分子者,将奖励现金5万元”的承诺。
  1999年1月10日晚,该市公安局涧西分局刑侦五中队公安局民警马政峰在值夜班时被突然闯入值班室的歹徒崔波、崔涛二兄弟残忍杀害,一时震惊全市全省。为迅速侦破此案,严惩罪犯,告慰英灵,洛阳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26日向全市人民发出通告:“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大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踊跃提供线索,大胆检举揭发,对举报重要线索或抓获扭送犯罪分子者,将奖励现金5万元。”
  34岁的陈延和在诉状中称:“去年5月初,我得知重大嫌疑犯崔波、崔涛二兄弟经常在涧西区23号街坊东头花坛旁边出现,我就在那里留心守候了几天,终于在5月8日上午9时左右在涧西区长安路23—1和23—2街坊之间将崔涛抓获,并和我弟陈万里一起将崔涛扭送到长安路派出所,由涧西区公安分局专案组韩伟等人把罪犯崔涛带走。此后,本案于7月22日顺利侦破,崔涛系‘1·10’案件的主凶之一。”陈延和还称:“此案侦破后,去年8月份我和我的母亲曾到市公安局找到‘1·10’专案组负责人谈兑现承诺一事。一姓张的负责人说此事会在总结会上作出决定的。我们等啊,等啊,等到他们的总结会开过后,仍只字未提兑现一事,无奈我们只好多次找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此事,可至今也无人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为此,我们只好运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编后

  堂堂正正做人
  士心
  陈延和称得上是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
  他冲破了落后的传统意识的禁锢,这些禁锢都是塑造现代合格公民的障碍。
  第一次,他得知公安部门的通告,不是像一般人那样认为事不关己,任由罪犯逍遥法外,而是负起了自己的那份责任,甚至还勇敢地亲手将凶犯抓获。这是现代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第二次,当有关部门爽约后,他不是像一般人那样羞于言利,任由自己的权益受损,因为情面而牺牲合法的利益,而是要求有关部门按事先约定兑现承诺,维护了自身的正当权益,客观上也避免了社会信用受损。这是现代公民应有的“义利观”,认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就维护了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
  第三次,当正当要求被拒绝之后,他不是像一些人那样,用不合法甚至过激的手段,将自己置于社会的对立面上,而是运用法律,按照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共同意识产生的“游戏规则”,讨回公道。这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法治意识。
  健康的机体是由无数的健康细胞组成的,法制的社会只能由无数的合格公民所组成。只有绝大多数公民都能懂得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懂得用社会的“通用规则”——法律保护自己和社会的正当权益,堂堂正正做人,一个民主和法制的社会才会逐步形成。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执法检查不妨搞突击
  长期以来,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一般是提前发文,要求被检查单位做好充分的准备。
  这样一来,部分问题就在缜密“准备”中被掩饰,真实“现场”被人为地回避;有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由于组织不力,思路模糊,在检查中往往被相关单位牵着鼻子走,听完汇报后,被受检查单位安排几个典型观摩了事。即使看了一些较差的典型,也是让人可以理解为成绩中的“瑕疵”,这样一来,检查组似乎很难走出被检查对象事先布置好的“圈子”,检查的效果当然不会很明显。
  有的执法检查有警车开道,人大代表和随行人员浩浩荡荡,形式上轰轰烈烈,可人民群众却望而生畏,有问题、有真话、有实话不愿、不便讲,这样的执法检查严重脱离了群众,怎样让执法检查发挥有效作用呢?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不妨搞“突然袭击”,特别是深入到厂矿企业、农村、工地等点上,现场检查。这样才能真正获得真实的第一手材料,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或作出有关决议决定有更多的实证依据。
  ——四川《人民权力报》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述职评议莫“走调”
  近年来,许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通过述职评议的方式,加强了对由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干部的监督。但就笔者了解,也有个别地方的述职评议“走了调”,影响了评议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评前调查不深。
  二是评中审议不透。由于评前调查搞得不够深入,加上部分委员对述职人员的任职情况不甚了解,在投票测评时只能根据自己平时的感觉画圈圈,随意性很大,难以反映出述职人员的真实情况。
  三是评后整改不力。有的述职人员接受评议后,安排秘书造出一份空洞无物的整改情况汇报敷衍了事。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只重视评议的过程,对评议后的整改工作不闻不问,不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使得评议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上述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山东《人民权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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