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5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两会聚焦

  规范立法工作 维护法制统一
  ——人大代表审议立法法草案
  审议立法法草案,是新千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3月9日下午,代表们开始分组审议这一法律草案。
  代表们认为,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促进立法的民主与科学,规范立法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制定立法法很有必要
  “制定立法法很有必要”,这是许多代表在审议立法法草案时说的第一句话。
  河南代表任克礼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但由于我国在立法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存在越权立法,有些法律、规章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冲突的现象;有的法律质量不高,存在为部门、局部争利益的倾向,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给执法造成某些混乱。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立法法,规范法律的制定。
  北京代表江小珂说,建立法治国家,立法很重要,提高立法质量更重要。
  香港代表谭惠珠认为,制定立法法,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和谐和国家立法体制层次分明,可保证制定的法律更加规范化和符合程序。
  解放军代表宋清渭说,立法是法治之本。制定立法法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
  立法权限要明确划分
  不少代表在发言中指出,我国的立法工作对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权限划分不够明确,导致法规、规章之间的矛盾、冲突。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由政府部门起草法规较多,少数部门借机扩大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这些都直接影响到立法的质量,必须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
  解放军代表彭楚政说,制定立法法是防止“法出多门”的治本之策。要依此对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和清理,坚决消除立法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制统一。
  广东代表毛宇峨认为,一方面,草案适当地扩大了立法空间,使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同时,要加强全国、省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不能让一些部门随意制定行政规章,影响法律、法规的实施。
  立法程序不容忽视
  立法程序一般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公布四个环节。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对立法程序已有规定。实践表明,这些规定是适当的。立法法草案根据法律已有的规定,着重把多年来实践证明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并行之有效的一些基本经验加以法律化、制度化,特别提出了法律的三审制。
  江苏代表黄翠玉、蒋树声、李全林、朱萍代表说,要以这次制定立法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防止和克服各种影响立法质量的倾向。
  上海代表陈铁迪建议,增加可以进行部分表决的规定,即对部分条款有争议的,先表决这些条款,再表决全案。他还提出,对于经表决否决的法律案以及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法律案,其重新提出的时间应有必要限制。
  湖南代表厉以宁提出,现在法律草案的起草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全国人大某专门委员会起草;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是否还有其他方式,例如委托社会上某个研究机构起草,在立法法草案中应有说明。
  立法解释独此一家
  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立法解释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为了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草案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一是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草案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规定了简易程序。
  不少代表认为,法律解释是立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其专门作出规定十分必要,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
  广东代表蒋海鹰说,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问题。立法法草案明确规定“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对“应用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重庆代表汪林林建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应通过立法法明确其法律地位。立法解释的程序应该简明一点,以便操作。
  立法法草案尽早通过并颁布实施,是代表们的殷切期待,他们正在为之而作出努力。(本报记者 傅旭 吴兢 吴绮敏 采写)


第2版(要闻)
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立法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0年3月1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维澄
  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各代表团于3月9日、10日、11日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代表们认为,制定立法法,对于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草案经过长时间的研究起草,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修改,比较成熟,内容可行,建议本次会议予以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3月11日下午召开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草案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有的代表提出,立法法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国家的立法制度,应当在立法宗旨中明确。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草案修改稿第一条)
  二、草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军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根据一些代表的意见和中央军委法制局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内容移入附则,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九十三条)
  三、草案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有的代表提出,立法也需要正确地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四、草案第七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一些代表提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也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草案修改稿第八条第五项)
  五、一些代表建议对法律解释的效力作出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六、一些代表提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应当明确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七、草案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认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查的要求或者建议。有些代表提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也应有权提出对法规的审查建议。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第二款中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草案修改稿第九十条)
  八、一些代表提出,本法的实施,需要一段时间作宣传和准备工作,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为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草案修改稿第九十四条)
  此外,还根据代表意见,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对立法法草案进行了修改。
  在审议过程中,有些代表还提出了其他一些积极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有些问题目前还缺少经验,需要在实践中探索,逐步加以完善;有些问题还有不同意见,需要进一步研究;有些问题在其他法律中已有规定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可以不在本法中加以规定。因此,没有完全吸收到草案中来。
  法律委员会建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立法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通过。(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第2版(要闻)
专栏:

  关于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2000年3月1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何椿霖大会主席团: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到3月10日18时,共收到议案916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3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883件。
  代表们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提出议案,议案的质量比往年有所提高。提出的议案涉及的主要内容有:继续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保持经济的较快增长,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业,继续推进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及时分送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916件中的195件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5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42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8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42件;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45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3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24件;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26件(以上均见附件)。其余的721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第2版(要闻)
专栏:

  农工民主党举行中常会
  本报讯 记者潘跃报道:农工民主党十二届七次中常会3月10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蒋正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精神的决议》。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文件。根据各民主党派协商,农工民主党参与甘肃、青海两省的调研工作。
  农工民主党中央副主席姚峻、章师明、陈灏珠、阎洪臣、宋金升、李蒙、朱兆良、陈建生、陈宗兴、张大宇、左焕琛等也出席了会议。


第2版(要闻)
专栏:两会写真

  来自安徽的全国人大代表薄燕怀建议加强对破坏环境以及工业污染的检查力度,她呼吁加强对淮河、巢湖等主要河湖的保护工作。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第2版(要闻)
专栏:

  李铁映钱其琛彭珮云
  分别与代表一起审议各项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贺劲松)李铁映、钱其琛、彭珮云等领导同志,近日分别到云南、浙江代表团,与代表一起审议各项报告。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科院院长李铁映代表在参加云南代表团讨论时说,去年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广大干部群众对腐败、社会治安、不正之风和黄赌毒等问题反映强烈,对这些问题必须常抓不懈。
  李铁映要求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抓紧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载体作用,突出抓好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上下功夫。以“讲文明树新风”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李铁映强调,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及旅游区建设从一开始就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规划,使“两个文明”同步协调发展。要广泛开展科学教育活动,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经验的总结、提高、辐射、普及工作;要找准带倾向性的问题,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代表也参加了云南团的讨论。他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交通要先行,旅游要先行。要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吸引客流,带来资金的流动。
  钱其琛说,云南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应加大旅游业发展力度,在维护、整修一些传统旅游景点的同时,要注重开发一些新的旅游景点,吸引海内外旅游者。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与旅游业发展有关的政策,促进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在浙江团参加了审议。她说,两年来高法、高检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努力做到司法公正。她说,但从人民群众的反映和接到的人民来信来看,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在基层解决起来很不容易。“两高”要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
  在谈到人大工作时,彭珮云说,李鹏委员长总结的四个“一定要”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这四条做好了,就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她说,要使人大更好地发挥作用,还要解决各级党委如何善于领导、善于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如何正确地对待监督;各级人大的机构、编制及组成人员如何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等问题。我们要进一步认真探索、积累经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2版(要闻)
专栏:

  民进十届八次中常会(扩大)在京举行
  本报讯 记者潘跃报道:民进十届八次中常会扩大会议于3月10日在京举行。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主持。
  与会同志认为正在召开的“两会”,是民主、团结、求实、鼓劲的大会。为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会议讨论通过了《民进中央关于学习、贯彻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精神的通知》。
  许嘉璐在讲话中号召民进成员认真学习和贯彻“两会”精神、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他要求民进各级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做好广大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做好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当前,要把西部大开发和深化教育改革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努力把中国民主促进会建设成为适应21世纪的高素质的参政党。
  民进中央副主席楚庄、梅向明、陈难先、冯骥才、邓伟志、张怀西、潘贵玉、蔡睿贤、王立平,秘书长陈益群等也出席了会议。


第2版(要闻)
专栏:

  九三学社举行十届九次中常会
  据新华社北京电 九三学社第十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3月11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精神,审议并通过关于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的决议。
  会议完全赞同朱镕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认为这个报告求真务实,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催人奋进。会议对一年来全国政协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九三学社肩负着光荣的政治责任。全社同志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两会”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决维护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做好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各项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吴阶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王文元,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安振东、赵伟之、洪绂曾、金开诚、黄其兴、刘应明、闵乃本、谢丽娟,秘书长刘荣汉出席了会议。


第2版(要闻)
专栏:

  台盟举行六届十次中常会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陈斌华)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六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日前在北京举行。会议认真学习了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精神,表示完全赞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所作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港澳相继回归祖国后,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神圣使命,更加突出地摆在包括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面前。会议完全赞同《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所阐述的原则和政策,表示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泽民主席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鼓吹“两国论”、搞“台湾独立”的分裂活动。
  会议由全国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主席张克辉主持。台盟中央常务委员13人出席会议。台盟中央名誉主席蔡子民等列席会议。


第2版(要闻)
专栏:

  致公党举行十一届八次中常会
  本报讯 中国致公党十一届八次中常会于3月12日在京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主持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并通过有关决议。罗豪才在会上发表讲话。他说,朱镕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我国2000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致公党中央根据国家的形势和任务,制定了本年度工作要点。他要求致公党各级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两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的指导方针和致公党的工作要点,做好今年的工作,并对致公党以思想建设为中心,加强全党自身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还听取了致公党中央1999年参政议政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筹备中国致公党成立75周年纪念活动的汇报;听取了《中国致公党中央领导班子关于开展“三讲”教育的意见》。(致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