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0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

  进一步把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李鹏委员长说,2000年是世纪交替之年,是完成“九五”计划和本世纪末奋斗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围绕国家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以良好成绩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李鹏在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谈到了今后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他说,首先要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把立法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为此,将进一步研究修改公司法,以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将推动有关部门加快社会保险法的起草工作,促进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持社会的稳定。将加强教育、科技方面的立法,促进科教兴国方略的落实。将按照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起草反垄断法、反倾销法,修改商标法、专利法,制定和修改与金融服务业和国际经济贸易有关的法律。
  李鹏说,要集中力量起草和审议几部基本的法律草案。要在已经制定有关监督工作的单项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抓紧监督法的起草工作。争取今年内完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工作。加快起草物权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建立和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抓紧修改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在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单项法律基本齐备的基础上,力争在本届人大任期内编纂一部比较完整的民法典。
  李鹏说,要完成繁重的立法任务,必须使立法活动规范化,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立法工作中要防止和避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要认真按照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加强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要继续在报纸上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要总结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经验,完善重要法律草案的三审制,不断提高审议质量。要在制定新的法律的同时,把立法解释作为立法的重要补充形式积极开展起来。


第2版(要闻)
专栏:

  今年将继续加强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实效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李鹏委员长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继续加强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实效。
  李鹏说,常委会将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执法检查中,要抓住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抓好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的落实,实行反馈制度,三个月内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听取一次汇报,半年内由有关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把改进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事件,必要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李鹏说,今年常委会将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这一重大决策,以及就社会各界所关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与科教兴国等问题,听取专题工作报告。
  李鹏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要监督检查这次会议通过的本年度中央财政预算是否得到严格的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认真的整改,是否带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施厉行节约的方针。要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对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作的部分调整方案,要认真审查。常委会还要通过听取并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李鹏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不代行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原则。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的监督机制,督促和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此外,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认真做好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2版(要闻)
专栏:

  一定要在人大工作中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李鹏委员长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强调,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两年来,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常委会始终注意在工作中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
  李鹏说,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同样,坚持党的领导,同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是完全一致的。常委会要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
  李鹏指出,全国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支持,通过监督,更好地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践证明,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不但不会削弱人大的监督工作,而且会改进和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更好地实现人大监督的目的。
  李鹏指出,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工作中充分走群众路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要求的。两年来,人民群众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只要我们继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常委会的工作就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就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并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李鹏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都凝结着地方人大多年实践的心血。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也要依靠地方人大才能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因此,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通过认真总结地方人大工作中的经验,不断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第2版(要闻)
专栏:

  顾昂然向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立法法草案说明时说
  立法法是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他说,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根据宪法制定立法法,对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制定作出统一规定,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从1993年下半年着手进行立法法的起草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研究,并印发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立法法草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十三次会议对立法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对草案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
  顾昂然说,立法法草案以宪法为依据,总结20年来的立法经验,对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各自的权限范围,制定程序和适用规则等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关于立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顾昂然说,草案明确规定,立法活动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顾昂然说,根据宪法规定,总结实践经验,草案着重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即: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权利的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上述事项,都是关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民事刑事等法律制度的重大事项。
  他说,草案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范围作了大致规定。
  顾昂然说,立法法草案对授权立法制度作了必要的规定: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有关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司法制度等不能授权;二是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这项权力;三是经过实践积累经验,制定法律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四是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今后,随着法律的日渐完善,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授权立法的范围自然逐渐缩小。
  顾昂然在谈到立法程序时说,草案根据法律已有的规定,着重把多年来实践证明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并行之有效的一些基本经验,加以法律化、制度化。增加或强调的主要是: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坚持统一审议,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法律案审议中的作用;进一步在立法过程中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为了集思广益,对法律案进行深入审议,常委会在分组会议审议的基础上,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全体会议,对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法律案在审议中如果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付表决。同时,草案还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程序作了原则规定。其中,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中,参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法,规定要有统一审议的环节,以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保证法制统一。
  关于法律解释,顾昂然说,为了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立法法草案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一是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草案还对法律解释案的提出、草拟、审议、表决和公布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
  顾昂然还就立法法草案适用范围,适用规则,法规、规章的备案等问题作了说明。


第2版(要闻)
专栏:

  李鹏分别参加福建吉林代表团审议时表示
  立法工作要走群众路线经受实践检验
  本报北京三月九日讯 新华社记者秦杰、本报记者傅旭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下午分别参加了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福建、吉林代表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他在听取代表们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后表示,立法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经受实践的检验。
  代表们在发言中认为,去年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并积极开展了与外国议会和国际组织的交往。他们认为,报告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富有新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作为人大代表,对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是满意的。代表们表示这个报告使他们感到振奋,同时,他们也对今后的人大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福建代表团的陈明义、何少川、张斌生、袁启彤等代表和列席会议的习近平,吉林代表团的谢铁骊、曾孝箴、张明远、吴长淑代表,分别发了言。有的代表认为,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的立法工作相对薄弱,因此应当大力加强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法制建设。代表们建议,一定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特别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的法制意识。加强对宪法这个根本大法的学习和宣传尤其重要,这是一项需要长久坚持下去的工作。
  李鹏认真听取了代表们的发言,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对福建、吉林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
  李鹏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项崭新的事业,人大的立法、监督工作也要有开拓精神。法律的制定,要总结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要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接受实践检验。经济越是发展,越是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生活的需要,也是建立良好投资环境的需要。
  李鹏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作用,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国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方面,能够充分反映社情民意,代表人民的利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可以丰富人大工作的内涵。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重视解决。在谈到反腐败问题时,李鹏说,反腐败是人民的意志,党的意志,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大事,是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成败兴衰的大事。今后要结合反腐败斗争,加强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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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李鹏委员长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过去一年里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共审议法律草案31件,通过了21件,基本完成了年度立法计划,为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迈进了一步。李鹏说,常委会还批准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公约12件。
  李鹏指出,过去一年,常委会把立法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常委会制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连同已经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使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连同已经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初步建立了对国家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制定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李鹏说,常委会加强了法律的修改工作。全年审议修改的法律草案,约占审议总数的一半,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会计法、公路法、刑法、公司法的修改。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适时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将使法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发挥规范社会生活的作用。
  李鹏说,常委会把法律解释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除已经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条款作出了解释外,还审议了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法律解释工作的开展,将增强法律的适用性,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有一定进展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李鹏委员长在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说,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并重,增强了监督实效。李鹏说,常委会安排起草和审议3项监督工作的单项规定和决定,开展4项执法检查,听取5项专题工作报告,这些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李鹏说,执法检查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选择检查的项目上,注意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来进行,先后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常委会还把执法检查、工作监督和修改法律结合起来,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专题报告,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草案。通过对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加快了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工作。这种工作方式可以使监督富有成效,使法律修改得更加完善、更好地得到贯彻实施。
  关于加大工作监督的力度,李鹏说,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报告,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报告,关于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报告等。每次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前,都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专题调研,作认真准备。
  李鹏说,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开始有了进展。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审议了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实施监督的法律文件。通过这些工作,为制定综合性的监督法,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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