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2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章 设计和印制
  第七条 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
  第九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
  第十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第十一条 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封存。
  第十二条 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重要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 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第三章 发行和回收
  第十五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七条 因防伪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人民币的印制材料、技术或者工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改版后的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改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第十九条 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负责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各级人民币发行库主任由同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
  人民币发行基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
  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人民币发行基金,不得干扰、阻碍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
  第二十一条 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停止流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二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二十三条 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八条 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三十条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第三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六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第三十八条 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生产。
  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国家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助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的;
  (二)未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销毁的;
  (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或者专用设备等国家秘密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五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第2版(要闻)
专栏:

  我对外承包劳务取得新进展 外资企业对外贸易增长迅速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记者张毅)记者从外经贸部获悉,在刚刚过去的1999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完成营业额112亿美元,首次突破百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9%,至去年底在外劳务人数超过38万人。
  近年来,我国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改革也取得新的进展,制定了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营主体结构和市场结构有所优化,300多家专业工程公司和大型企业被赋予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权利;有关部门对美国等10多个有潜力的市场和50多个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进行了重点推动,使承包劳务业务得以快速发展。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记者丛亚平)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作用日益显著,进出口额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据海关总署统计,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已达1745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10.7%,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95年的39%上升至现在的48.4%,已超过国有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列居首位。
  1999年外资企业出口额为886.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5%,已占我国出口总值的45.5%;出口净增加76.9亿美元,占全国出口净增加额的七成,有力地拉动了我国外贸出口的回升。
  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出口增幅明显高于其他外资企业,去年中外合作企业出口81.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6.7%;中外合资企业出口37.1亿美元,增长4.4%;而外商独资企业出口43.4亿美元,增长18.3%。
  此外,外资企业出口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去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机电产品、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手机、收录组合音响等增长迅速,而鞋类、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则有所下降。


第2版(要闻)
专栏:

  “咱也想住小洋楼”
  本报记者 袁亚平
  一群穿着时新的青年人,在杭州市规划局一楼大厅里,对着20余个农居设计方案,指指点点。只听有人喜叫一声:“哇,这个漂亮!”
  他们是来自杭州郊区的青年农民,春节前赶到城里,专门来看看新一代的农居设计方案。黑瓦白墙、以江南水乡建筑为基调的低层并联式农居,红顶绿窗、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导的多层公寓式农居,大车库、大阳台的独立式农居,看得令人心动。
  杭州的农民富裕了,很多农民把钱投入房屋建设,却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建筑风格混杂,功能设施不全,外部环境较乱。
  针对农居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杭州市规划局举办了市郊农居设计方案竞赛,最后选出了7家建筑设计单位的20余个设计方案,公开展出,征求意见。
  “与城市住宅一样,市郊农居也是构成杭州城市景观和住宅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代的农居在规划设计、环境建设等方面,比老一代的农居有了很大的进步。”杭州市规划局局长朱国海满脸欣喜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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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李老汉家的年饭
  本报记者 刘裕国
  除夕夜,记者在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丘陵深处的大英县同心乡农民李农全家团圆的餐桌上,见到了让人欣喜的景象。
  一些在都市宴席上才能吃到的名贵菜,也登上了这户普通农家的餐桌。有鱼翅、甲鱼、基围虾,还有海蜇、乳鸽、烤乳猪等等,这些海鲜类和“时髦菜”占了一大半,而回锅肉、甜烧白、红薯粉等川北农村传统的过年菜,已不再唱“主角”。李老汉和老伴、儿子、儿媳、孙子一家十来口人,围着这桌美味佳肴,吃得十分开心。
  “舍得吃,舍得吃。”李老汉手捧酒杯,脸泛红光,乐呵呵地回答记者的提问。“瞧,鱼翅是在广州打工的大儿子带回来的,活鱼活虾是二儿子早上骑摩托到县城去买的。”当记者问起价格,李老汉哈哈一笑,说:“甲鱼80元一斤,活虾50元一斤,贵是贵了点,但也要吃。”“我们还想吃龙虾呢,可惜没买着。”二儿子补充道。
  李老汉今年55岁,是个地道的农民,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平时他和老伴、儿媳在家种地,家庭收入在本村算个中上水平。眼前的这桌年饭,记者估算了一下,在城里要值五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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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湖南确保城镇特困居民过好春节
  本报长沙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湖南省确保城镇特困居民过好春节。
  到1999年10月,湖南省全省13个省辖市、12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共有保障对象15.47万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4元至169元,各级财政已支付保障金1.081亿元。为使保障对象过好春节,在中央提标金下拨之前,省财政紧急调拨1000万元垫付1至2月份提标补助金,并预付了省属企业低保对象一个季度的保障金350万元。


第2版(要闻)
专栏:

  我国检察机关今年将加大办案力度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遏制腐败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记者朱冬菊)我国检察机关今年将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日前表示,当前,顶风作案的事时有发生,还出现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与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相互交织等复杂情况。因此,检察机关将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办案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新的一年里,检察机关将集中精力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注意查办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建筑工程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特别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同时,要严惩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套汇骗汇、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注意打击新出现的信用卡、信用证和证券、期货等方面的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办案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他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按照“规范、提高、建设、发展”的要求,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2版(要闻)
专栏:

  选拔人才与优化结构相结合
  人事部提出优化公务员队伍三项措施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记者刘思扬)人事部最近提出,在地方机构改革中,要把选拔人才与优化结构结合起来,使公务员的专业、文化、年龄结构更趋合理。
  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提出,各级政府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竞争上岗的范围可以扩大到科级以上非领导职位。通过竞争上岗,在能上能下方面有新的进展。
  宋德福要求加大岗位轮换,把轮岗与竞岗结合起来,对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公务员积极进行轮岗,对权力较大岗位的领导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年限进行轮岗。
  宋德福说,要高度重视并做好人员分流工作,认真落实“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安置措施,确保用3年时间完成分流任务。


第2版(要闻)
专栏:

  “暖”春
  本报记者 王启明
  春节前夕,合肥雨雪不断,天气出奇地冷。
  市郊农村的积雪尚未消融,龙年春节又将来临。阵阵寒风中,张家琼心神不宁。1981年,这位四川姑娘远嫁到肥东古城小戈村。5年前,丈夫患糖尿病匆匆离她而去。这些年来,这个瘦弱的女子苦苦支撑着这个孤儿寡母的家庭。
  正当她一筹莫展的时候,市、县领导冒着寒冷来到她家,给她送来了春节慰问品和1100元现金。一股暖流流遍张家琼全身,她激动得不知说什么好。市红十字会的负责人表示,孩子上学的钱由他们负责,直到两个孩子初中毕业。
  节前,合肥市的领导纷纷深入穷乡僻壤,慰问特困农民,贫困户亲身感受到天气再冷,也是一个温情融融的“暖”春。
  这天下午,市委书记马元飞、市长车俊等市委、市政府领导,带着慰问品和慰问金,分头到长丰、肥东农村,看望孤寡老人和特困户,让他们过一个愉快的春节。特困户们感动地说:“党和政府把温暖送到了我们心头,这真是雪中送炭啊!”


第2版(要闻)
专栏: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江尾乡兆邑村,活跃着一支由清一色白族妇女组成的“金花”耍龙队,她们走街串巷,给乡亲们带来了欢乐。
韩如龙 摄


第2版(要闻)
专栏:

  邱娥国过年
  张明海 余清楚
  “军刚,倒上酒,今天过年,我们一家敬徐婆婆和小雨一杯,祝徐婆婆安康长寿,快乐幸福!祝小雨健康成长,学习进步!”这是邱娥国一家在吃年夜饭时向孤寡老人徐银娣和烈士遗孤夏小雨祝福新年。
  群众的贴心人邱娥国提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副政委兼筷子巷派出所指导员后,仍一如既往,与辖区群众保持着密切的鱼水关系。除夕这天,邱娥国上午就把孤老徐银娣和烈士遗孤夏小雨接到了自己家过年,还给两位各包了120元钱。
  2月5日,邱娥国还走访了6户辖区的特困群众。特别是对孤老,他时时记挂在心,早早就买了鸭子和猪肉送到石头街张秀英和上塘街81号闵润英两位孤老家。
  腊月二十八,西书院街11号徐新辉家因电路失火,烧毁房屋。老邱发动全所民警捐助800多元为受灾户排难济困。


第2版(要闻)
专栏:

  农家喜贴法制春联
  本报记者 陈国琦
  在阵阵鞭炮声中,农民们把一副副色彩斑斓、内容新颖的春联贴在门前。除夕下午,记者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发现今年这里农家喜欢贴法制春联。
  “学好法律明事理,百事如意事业兴”、“法律铺开平安路,科技架起致富桥”、“改革开放走上发家致富路,依法治国唱响神州正气歌”、“家有法律明白人,处处平安处处春”。一条条、一副副春联,表示出农民对法律的渴求和关注。
  “高举法律之剑,走上致富之路”。在一家姓王的老汉门口,记者驻足欣赏着别出心裁的对联。邻居们解释说,王大爷因为一桩经济纠纷,东托人西找关系折腾了好几年没有得到解决。后来他到法院起诉,才讨回了公道。所以,王大爷对法律的威力感受特别深。
  新的对联,贴满农家门前;新的憧憬,荡漾在农民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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