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7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社会一角探幽

  代课教师工资无保障 适龄儿童失学比例高 作假风吃喝风刹不住
  峻岭乡教育岌岌可危
  峻岭乡是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一个有两万多人口的特困乡,18所小学就散布在座座高山下、道道陡坡上。师范毕业生大都不愿到峻岭乡来任教,结果是全区(县下面分区、乡)的教师大大超编,峻岭乡的教师却严重缺编。没办法,学校只得聘请代课教师。目前全乡124名小学教师中,代课教师达64名。其中除1名大专生、3名高中生外,其余只有初中或小学水平。这是全乡教学质量差的一个主要原因。
  如果说师资力量薄弱是个难题的话,那么64名代课教师的工资就成了难中之难了。财政不为代课教师拨款,这些人的工资毫无保障。有人每月领到100多元,有的只领几十元,有的甚至只得到一张盖有学校公章的白条。基本生活都无保障,教学质量又从何谈起呢?这也是全乡教学质量一直提不高的又一主要原因。
  今年元旦前后,我和中心校校长一起走访了全乡小学,所见所闻令人震惊:除了中心校和4所生源较多的基点校外,山上的13所村民小学没有一间像样的教室。茶园小学的村民小,3个年级的28名学生挤在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教室里。教室的4根柱子东倒西歪,屋顶的瓦片破烂不堪,已“摇摇欲坠,风雨无阻”。那里唯一的教师讲,这所小学建于1950年,他也在那里教了整整50年书。如今已是满头银发的他见到我们的第一句话就是“校长,你看我们这教室……”话未说完,已是老泪纵横。校长没说一句话,只是转过身去偷偷地抹了一把眼泪。
  有的学校的教室白天是学生的课堂,晚上就是教师的办公室和卧室。……走访3天,我最深的感受就是一个字——穷!这个乡已有384名学龄儿童失学。
  就在这样的穷乡僻壤,面对教育如此穷困状况,居然还有人下来吃吃喝喝。县教委、区教办经常喊:学校要狠抓教学质量,并时不时地下来检查:今天查校园规划,明天查常规管理。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学校常常停课补记录、补资料,因为他们来检查时绝对不会问这项工作你们做没做,而是问记录搞好了没有,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检查完了,一伙人就拥进餐馆大吃大喝,有时一次就要吃喝掉两名代课教师一个月的工资,仅上个学期就吃掉了4000多元。连餐馆老板背后都说:“他们吃喝有钱,为村民小和代课教师办点实事就没钱?!”有的教师因此而闹情绪、发牢骚,教案不认真编写,作业不仔细批改,课不踏踏实实上……校长没办法,考试时就让他们自己监考自己的班级,自己批阅自己班的试卷。于是,打“神仙分”的,错题改对的,虚报成绩的,五花八门,无奇不有。有些学生家长说:“把孩子交给你们,还不如让他跟我学砍柴剁草有实效!”因此,峻岭乡学龄儿童失学率特别高也就不足为奇。
  我也是一名代课教师,我个人也无力挽回这种局势,但我无时无刻不在担忧:如果几百名学龄儿童仍不能返校学习,如果几十名代课教师仍领不到应得的工资,如果这个乡的办学条件仍得不到改善,如果这个乡的作假风、吃喝风仍刹不住,峻岭乡的明天将会怎样?
  重庆市秀山县峻岭乡中心完小 李国斌
  编后“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这个动人的口号可以说早已家喻户晓。但读者李国斌的来信却向我们警示:在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穷乡僻壤,这一口号还仅仅是口号而已,远远没有变成现实。教育依旧穷,孩子照样苦,含辛茹苦的教师有的只是一把辛酸泪!
  如果说教育经费不足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又一时难以改变的现实的话,那么,贫困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管住自己吞进代课教师血汗钱的那张嘴总是可以做到的吧?!想一想看一看那些艰难度日的教师、在破烂不堪的教室里学习的学生和失学的孩子以及已经不成样子的教学质量,有关人员还能坐得住、吃得下吗?
  峻岭乡的明天会怎样?有类似问题的地方的明天会怎样?应该思考这一问题的决不仅仅是李国斌一个人!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析“无法有办法有法无办法”
  江苏涟水县 周俊富
  随着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增强和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少数基层干部感到不适应了。有的说,农民懂法了,事情难办了。还有的说,过去无“法”的时候,我们工作有法子,现在“法”多了,我们却没法子了。
  “无法有办法”,说到底就是少数基层干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法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一些乡村干部认为,“什么法不法,我负责这块小地盘,就得我说了算”。他们对群众动辄训斥或罚款,甚至组织小分队或村组干部上门牵猪赶羊、扒粮抬物,引发不应发生的事件,伤害了农民的感情,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真是“有法无办法”吗?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处理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的最根本的办法。那种认为硬办法不敢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而一时感到束手无策的同志,其实是不适应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没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农村各项工作开展的难与易、效果的好与差,关键在于是否依法,是否用法。
  “无法有办法,有法无办法”,也从反面给我们以启示:一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了坚实的基础。农民学法了、懂法了,使少数干部“瞎指挥”失灵了,“土政策”失效了,“嘴乱讲、手乱伸、令乱下、事乱办”不行了。二是农村事务有了农民监督,监督形成的压力就是依法而治的最有效的推动力,这就要求基层干部抛弃愚民和治民意识,克服和纠正不适应新形势的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切实转变“官”念。
  当然,从农村工作实践来说,除了依法办事,还必须辅之以思想政治工作,辅之以有效的行政、经济方法,健全完善村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理财、村民议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扎扎实实发展当地经济,造福一方百姓。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隐患不除祸必生
  照片中这座遍体鳞伤的公路立交桥(图①),位于交通运输十分繁忙的210国道1405公里前100米,桥的两端都是急转弯、大坡度,司机稍不留神,就会将汽车开下桥去。据统计,近三年来,此处已发生车祸7起,造成经济损失480余万元,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前一次事故刚发生一个月,近日又坠下一辆满载汽油的油罐车,把正下方奔驰的火车砸停了(图②)。面对这种情景,围观群众心情沉重地说,这个地方的隐患如不彻底解除,更大的祸事还会发生。
  四川安康铁路分局万源工务段
  李兵 李明华(附图片)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堵塞乡镇发票管理漏洞
  去年9月,我局在对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乡镇普遍存在发票管理不规范问题,被审计的12个乡镇,不合规范发票入账达200万元。主要表现在:
  白条入账。各乡镇普遍存在用白条报招待费、租车费、房屋维修费、建造工程款等现象。某镇1998年白条入账83笔,金额80770.28元;某镇1996年至1998年白条报招待费5万元;某乡凭进餐人签字封签(白条)报进餐费1.6万元;某镇白条报租车费4万余元。
  不规范发票入账。表现在用过期发票、作废发票入账,如某单位用1975年的发票报1999年的办公用品;某镇入账发票中不少是过期作废的发票。
  不合法收据入账。审计发现,某镇计生办用农村合作社内部收据收计划生育款29363元;某镇用行政事业性收据付房屋维修款15500元;某镇用自制收据收取计生工本费等。
  跨行业开具发票。审计发现一些地方行政性收据管理较混乱,不少个体户都能领用行政性收据当作发票,用于报销招待费、送礼费、租车费等。某镇用武汉市泥木油漆发票作购房发票22.7万元,用零售发票报餐费1.7万元。不分行业、不分性质乱开发票现象较多,扰乱了行业发票的管理秩序。
  此外,发票填写不规范,无品名、无数量、无单价、无开票单位、无开票人,只写一个总金额的“五无”发票,大头小尾,涂改发票,虚开发票等利用发票弄虚作假的现象也较普遍。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收税的重要依据。乡镇税收常常实行以发票控管税收的办法,乡镇发票管理存在的这些漏洞,为偷、逃、骗税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笔者认为,税务、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假发票、不合规范发票及滥开发票的处罚力度。乡镇政府要对财务人员和某些乡镇领导干部进行财务知识培训,使他们认识正确使用发票的作用,堵塞管理中的漏洞,防止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
  湖北红安县审计局 张瑞林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

  重视诉讼中的逃漏税现象
  日前,笔者遇到这样一个案例:申请执行人A公司要求被执行人B公司给付欠货款20余万元,B公司则要求A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而A公司为了少交5万余元的增值税迟迟不愿开具税票,致使案件难以得到及时执行。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往往会忽视一个问题,即大部分债权人同时也是纳税义务人,在案件执行完毕时,并没有出具纳税凭证即正规的税收发票,国家的税收在不知不觉中流失。以某基层法院为例,1999年执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400余起,执行标的500余万元,没有一起案件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税收发票,如果按执行标的5%计算应缴税费,纳税人漏税25万元,这还不包括在审理期间当事人自觉履行的经济纠纷案。以此推算,全国法院每年审结几十万起经济纠纷,漏税额将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1.法院对执行标的款的管理给当事人逃漏税以可乘之机。目前,法院对标的款的管理是一收一支的管理方式,即法院向交款的被执行人(债务人)出具收据,申请执行人领款时向法院打领条或在领据上签字。这样,交款的被执行人因为有了法院的收据下账作支出凭证而无需税收发票,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也因为有了法院的领据入账做收入凭证也无需出具税收发票。2.债权人纳税意识不强,能逃则逃,能漏则漏。3.税务部门对诉讼中的逃漏税现象注意不够,稽查不力。因此,建议法院在审理或执行经济纠纷时,在被执行人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领款之前应要求其向法院出具税收发票,以杜绝逃漏税现象发生。同时,税务部门要积极与法院联系,及时掌握经济纠纷的有关情况,加大对纳税义务人纳税情况的稽查力度,必要时可请法院协助代扣税费,以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
  河南宜阳县法院 冯朝阳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经验交流

  大官庄镇财务公开不亮“虚招”
  原始单据摆到桌面上
  山东即墨市大官庄镇在村级财务管理中,不仅每月定期向群众公布收支账目,而且把收支的原始单据也摆到桌面上,让干部和群众民主评议,合理的签字报销,不合理的不准入账,从根本上杜绝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自1998年8月以来,共杜绝不合理开支60万元。全镇35个村的招待费由原来的15万元降为4万元。
  大官庄镇几年前就已实行村务公开,但在花钱上仍是村支书一人签字,会计一人入账;在账目上只按生产性开支、非生产性开支等几大类公布,不懂会计常识的农民基本看不明白,致使监督缺少力度,公开流于形式,公款流失、开支混乱的状况依然存在。该镇党委、政府感到,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风的好坏、民心的向背,关系到集体经济的巩固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于是他们由主要领导干部带队,进村入户听呼声,结合实际建规章,干群一体定标准,在农村财务管理上实施了三项配套改革:一是改变过去支部书记一人花钱一人签字为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经办人、管区主任、镇长多人签字。对1000元以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两人审批;1000元至5000元的开支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并盖章,由镇管区主任审批;对5000元以上的开支再由镇长审批签字。二是改变村管制为“双代制”。35个村的财务全由镇经管站代为记账和管理。三是改公布账目为公布原始单据。镇里成立了理财监督小组,由一名副书记任组长,纪委、经管站、财政所负责人参加,每月的1至5日为全镇的民主理财日,由镇政府排出日程,各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民主理财。理财日里,由“两委”干部、理财小组成员、全体党员、群众代表、镇管区干部一起参加,共同决策。由代账员把收支的原始单据逐张公布,如果与会的人员有疑义,支部书记和经办人必须当场予以解释,审查无误后再按规定签字入账。对每张单据的审查结果,当天张榜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监督从原始单据开始,没了遮掩,堵死了漏洞。该报的予以报销,不该报的照章赔偿。东河头村党支部书记前两年在饭店里请客,欠账1.2万多元,单据公布后,大家认为超出了镇里的规定标准,属不合理开支不能报销,那位书记和参加就餐的村干部只好自掏腰包还了欠款。
  山东即墨市  傅瑞珉 孙守涛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这算不算乱收费?
  一般人都知道,凡买新车到交警大队车管所挂牌,都必须把发动机号码拓印下来用来填证和存档,这是必经程序。在山东荣成市交警大队门口,就有人专门有偿为你拓印发动机号码,摩托车5元,农用车10元,货车按吨位收费10至20元;轿车按品牌档次20至30元。如果车的发动机号码所在位置别扭不顺手,或者因路远行驶时间长导致发动机发热烫手,则须额外加钱。
  另外,在该交警办公大楼西侧不远处有个大院,门前竖一块铁制牌子,上书“荣成市交警大队停车场”。凡交通肇事车辆都被强行送到这个院内,只要进了这个门再出去就得交钱。摩托车每天5元,其他车辆则按档次或吨位而定。
  对肇事司机,交警一般要在认定责任后作出罚款或扣证等不同处理。然而这里的责任认定书和处罚裁定书却只作一份存档,给当事人的那一份则叫当事人拿到大门右侧的复印部复印,每印1页收费1元。
  综上所述,我认为,1.交警大队所收车主的行驶证及挂牌费应包括拓印费,不应再另行收费。2.关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肇事车辆收取保管费的规定,早在199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就已发文废止。3.执法机关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这是其法定职责。我认为,荣成市交警大队的上述行为,是明显地变着法乱收费!所以我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荣成市交警强收10元保管费和2元复印费后,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把荣成交警大队送上了被告席。但法院却以交费收据上盖的不是交警大队的章为由,认定此费不是荣成交警大队直接收取而判我败诉。
  对此,我百思不得其解:一、车是交警强行送到停车场的,门前竖的是交警大队停车场的牌子,而只是借用别人的一个公章就可以把省政府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一下子变成合法的,这讲得通吗?二、收费者不到工商与税务部门登记领取执照和发票,收费不给发票的偷税漏税行为,交警大队不但不举报,反而变相支持并把自己应免费发给的法律文书让无证偷税者借机高价复印,这也是合法的吗?三、上述收费行为的实质,究竟是交警大队变相收费,还是双方互相串通,捞取好处?假设收费者是合法的有证独立经营者,那么,公安部1990年公布生效的《交通警察纠正违章十项规定》中“不准利用交通管理职权为路边经营单位或个人招揽生意”的条款,该怎样理解?!
  山东文登市文城镇 王为周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接受舆论监督 打击“车匪路霸”
  你报今年1月9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无为二坝霸成灾,客运车辆路难行》一文,呼吁有关方面狠狠打击“车匪路霸”。我们对此表示十分感谢!
  我局公安干警经过十几个昼夜的连续艰苦奋战,彻底摧毁了“车匪路霸”团伙4个,抓获全部作案成员17人。为了防止此类现象出现反弹,我局又制订了三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冬季严打”战役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指挥部,要求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治安状况,认真落实已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责任制,集中时间和精力,大力开展整治,实行定岗定责定人,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错谁负责,坚决遏制“车匪路霸”现象的反弹。
  二、强化快速反应。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强公路治安巡逻,全力确保无为县境内各主干线路安全畅通,确保来往司乘人员平安满意,确保没有路霸、车霸和地痞恶势力,以优异的工作实绩让群众满意。
  三、强化值班备勤。要保证24小时有足够警力和装备在岗在位,保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无阻,做到热情接警,快速出警,果断处警;不论是辖区内的报警,还是其他辖区的警情,接警后,必须立即出警,在出警的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处警单位通报并向带班局长汇报;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大的事故与案件。
  安徽无为县公安局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招商引资
  不能牺牲税收
  眼下,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作出了为某些企业减免税收的决定,说是“放长线钓大鱼,活跃地方经济”。这种以牺牲税收为代价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国家财政收入的80%来自税收。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又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繁荣地方经济。但若以减免税收作优惠,不仅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而且有悖于税法的规定,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
  执行税收法规没有弹性和灵活性可言,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应是公平合法的,任何人不可以任何理由自作主张开口子,打折扣,搞变通。招商引资也不例外。
  另外,出台此项“政策”,也暴露了有些地方的负责人对税法知识知之甚少的弱点。因此,法制经济的新形势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学好税法,带头树立依法治税意识,多掌握一些税收政策。如此,方能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各项经济活动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下有序进行。
  安徽萧县广播电台 王于霞 祖振海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读往来

  李玉臣的问题已有结论
  1999年2月6日,本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命根子”丢不得》的“读者来信综述”,反映一些地方在保护耕地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有河北遵化市遵化镇南台村村民反映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玉臣问题的一段文字。稿子是根据群众来信编发的。李玉臣对此有意见,于今年1月来本报作了申诉。本报派记者前去调查,了解到在此“综述”刊登前,有关部门已对李玉臣的问题作过调查,并有结论。1995年7月8日,遵化市纪委对李玉臣的问题作出结论:“虽有错误,介于可处可不处之间。决定对其免于纪律处分。”1998年10月,遵化市检察院在其关于《对南台村具名举报李玉臣经济问题的调查报告》中说:“我们已将反映李玉臣的问题基本查清,从中没有发现有构成经济犯罪的嫌疑。”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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