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18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 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81号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经2000年2月1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2月12日
  第一条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下列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附加。
  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罚没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第五条 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七条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条 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 不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三条 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四条 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不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收支决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九条 不按照预算和批准的收支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贻误核拨对象正常工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二十条 对坚持原则抵制违法违纪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打击报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分的权限以及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第2版(经济)
专栏:

  积极稳妥地做好重点国有企业债转股工作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王万宾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形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高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点国有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的战略决策,对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债权转股权是减少银行不良债权的重要措施。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收购并处置商业银行部分不良信贷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债权转为对企业的股权,在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善以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上市。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权转股权及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可以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资产流动性,从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债权转股权是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主要由于资本金不足,建设资金大多靠银行贷款,建成后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而出现了亏损。对这样的企业如果能解决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加上企业自身加强内部管理,很快就可能摆脱困境。实施债权转股权,将债务沉重又符合条件的部分重点国有企业的银行债权转为股权,改善了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高了盈利能力,进而将加快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为盈的步伐。
  债权转股权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今年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将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国家重点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都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对重点国有企业中的亏损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可以充实企业资本金,培育和发展多元投资主体,使国有企业转变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债权转股权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决不能草率行事。
  一是严格按照范围选择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要突出重点,主要选择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企业,尤其是在改建、扩建中主要由于缺乏资本金而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导致负债过重造成亏损,通过债转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可转亏为盈的国家重点工业企业。
  二是严格按照条件选择企业。选择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
  三是严格按照程序选择、确定企业。国家经贸委按照选择范围和条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初步提出企业名单;组织力量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市场销售、企业管理和内部改革等情况,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符合条件的建议名单;商业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向国家经贸委提供被剥离的不良信贷资产企业的情况,就债权转股权问题交换意见,也可向国家经贸委提出债权转股权的建议名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家经贸委确定的名单中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中,不搞行政干预,必要时,可委托国内外中介机构评估、论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认的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条件、方案,联合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经过半年多的紧张工作,国家经贸委已初步完成了债权转股权企业名单的推荐工作,并组织指导企业制定了比较符合实际又能够实现的债权转股权方案。去年9月2日,北京水泥厂的母公司——北京建材集团与北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第一个签订了债权转股权协议。截至1999年12月31日,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601户实施债权转股权企业中,已有73户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签订了债权转股权协议、框架协议和意向书。债权转股权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荐拟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和优化结构的要求。对煤炭、石油、化工、纺织、冶金、有色、机械、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着眼于从战略上、全局上考虑,确保债权转股权后每个企业都可扭亏,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在选择企业名单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积极予以推荐。对目前供大于求、总量过剩的行业,推荐的企业注重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落后、需淘汰的企业,坚决不予推荐。
  拟实施债权转股权企业将明显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拟实施债权转股权的601户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将从71.9%降至47.3%。如已签约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负债率将由75%下降到50%;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84.15%降到56%;熊猫电子集团资产负债率将由83%降到58%。
  拟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例如北京水泥厂制定了企业的改制和分离方案,对其综合服务公司、医务室、培训中心等非主营资产进行分离,现有职工将精简一半。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结合债权转股权,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内部管理的配套办法,公司债权转股权后当年就可以实现扭亏为盈。
  随着债权转股权企业签约数量的增多和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成功实施,必将使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出现新的转机,使银行不良债权大量减少,使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由于债权转股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加上各方面都缺乏经验,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只要扎扎实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就一定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目前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正确理解债权转股权的含义。债权转股权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的债务一笔勾销,更不是所谓的“免费午餐”,而是由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企业依然要履行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企业股权是阶段性的,不能长期持有,必须建立退出机制,通过企业转让和回购等方式使股权变现。因此,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一定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扭亏为盈,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变现创造条件。
  第二,严格把好企业债权转股权的审查关。债权转股权的范围,目前原则上控制在大型骨干工业企业。操作过程中,按照债权转股权条件进行,严格把关,规范操作,防止一哄而起,坚决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建议名单范围内进行,任何部门、单位不能擅自搞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过独立评估后,与企业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审批后实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股权后依法行使相应的所有者职能。当前债权转股权企业建议名单和实施方案已经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评估和审定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我们相信,有关方面在规范操作、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提高效率,早日实施,债权转股权工作必将收到良好的效果,产生积极的影响,真正起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杀手锏”的作用。
  第三,加强对债权转股权企业的监督检查。今年债权转股权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组织实施,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完善而严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跟踪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方案。对中央管理的企业,以国家经贸委为主,地方经贸委为辅进行监督管理;对地方管理的企业,以地方经贸委为主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弄虚作假的,项目撤销,并暂停所在省区市所有企业的债转股。建立债权转股权企业档案和数据库,各省区市经贸委要按季度报告本地各企业债权转股权进展情况。加强对企业现状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债权转股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提交检查报告,督促企业落实债转股实施方案,引导企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搞好企业债权转股权的宣传报道。债权转股权是党中央、国务院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创举,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实践。为了确保债权转股权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必须客观全面地搞好宣传报道,重视正确的舆论引导,要认真总结实施债权转股权后成效显著企业的经验,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和债权转股权的工作情况,防止“刮风”,防止新的“等靠要”,避免道德风险,避免负面影响。
  债权转股权作为化解金融风险、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实施中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实践中前进,在探索中完善,积极稳妥地搞好债权转股权工作,使我国国有企业在扭亏为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第2版(经济)
专栏:

  龙年报喜:商品市场销售开门红
  京沪津渝春节销售同比增长20%左右
  本报北京2月17日讯 记者杜海涛从国家内贸局获悉:今年春节期间商品市场销售旺盛,呈现一派喜庆活跃景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今年春节期间市场销售比去年同期增长20%左右。上海市100家大中型商业企业,2月5日—11日共实现销售9.7亿元,同比增长37.8%。
  节日期间,大型商场和大型连锁超市客流涌动,销售旺盛,成为广大消费者购物和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北京市排名前10位的大型商场节日销售同比增长30%,一些大型超市销售增长近80%。西单万方超市为了方便顾客,从初一到初五连续营业120小时,营业额同比成倍增长。上海市50家百货大店同比增长15.5%,其中徐家汇商业区6家大店合计销售同比增长47.6%,8家超市、便利店销售5.17亿元,同比增长70.3%。家得利、联华、华联、农工商公司销售额分别同比增长1.28倍、82.8%、80.2%和60.5%。天津市滨江道6家大商场节前5天销售增长33%,劝业超市创造了日营业额500万元的最高纪录。重庆市新世纪食品超市销售同比增长79%,日均销售317万元。
  节日期间,年夜饭灶火旺,人气足,餐饮业持续火爆。北京市36家不同类型和档次的餐饮企业,2月1日—10日共实现营业收入1111万元,同比增长24.7%;累计接待顾客94230人次,同比增加了20.1%。上海市新亚集团25家宾馆饭店售出年夜饭1238桌,外卖套菜7426套。黄浦区餐饮业售出年夜饭和外卖11299桌(套),同比增长53.02%。天津市20家餐饮企业实现营业额667万元,同比增长22.4%。重庆市餐饮业客流量节日期间比平时增长50%以上。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九五”重点工程合(肥)安(庆)高速公路目前正加紧建设。13标段的鸽子墩互通立交桥,主桥长716米,联接两条国道、1条省道,是目前安徽省规模最大的公路立交桥。图为铁14局三处职工在紧张施工。
孔祥文摄


第2版(经济)
专栏:

  检验检疫部门将为出口企业减负
  本报北京2月17日讯 记者龚雯从此间召开的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检验检疫部门将着重解决重复检验检疫和重复收费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外贸扩大出口。
  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李长江介绍,检验检疫部门将重点改进和完善新的通关模式和查验制度,继续清理现有收费规定,科学界定收费范围,合理设置收费项目,严格制定收费标准,简化收费手续。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一律对外公布有关收费标准,一律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禁止参照地方标准收费和超越检验检疫范围收费、重复检验检疫、重复收费的行为。加大对降费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2版(经济)
专栏:

  新华社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
  严格执行纪律 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报北京2月17日讯 新华社今天就国务院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文章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既是加强财政管理和整顿财经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和勤政建设,保证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文章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先后作出了一些重要决定。自199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强调要认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从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执收执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1999年,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已经延伸到县一级,其他执收执罚部门在中央一级、省一级以及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市一级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今年,各执收执罚部门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文章认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利于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管理。各执收执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纳入统一的财政管理。这部分资金过去缺乏统一、有效的规范和监督,造成财力分散和失控。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后,各执收执罚部门正常的经费开支,统一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审核拨付,可以进一步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政分配秩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文章认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任,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是其基本准则和必然要求。如果这些机关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由各部门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采取各种手段去“创收”,坐收坐支,势必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徇私舞弊,甚至执法犯法,导致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腐败。党中央作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就是从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考虑的,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保证我们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对于改进机关作风,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和勤政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2版(经济)
专栏:

  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发布
  本报北京2月17日讯 记者施明慎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以便简化农民贷款手续,增加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
  根据《指导意见》,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可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贷款称为农户联保贷款。贷款的主要用途及安排次序首先是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然后是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工商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农户联保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第2版(经济)
专栏:

  冶金行业经济效益比上年翻番
  本报讯 记者江世杰、曲哲涵报道:国家冶金工业局近期的行业快报表明,1999年冶金工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国家经贸委关于“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的方针,全行业经济运行质量继续向好,实际经济效益比上年接近翻番,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全面创历史最好水平。
  据统计,1999年冶金行业实现利润30亿元,增提折旧21.5亿元,合计51.5亿元,完成了全行业实现利润目标,实际经济效益比1998年增长96%。


第2版(经济)
专栏:

  钢铁总量控制稳步推进
  四十六家重点企业一月份未超产
  本报讯 记者江世杰、曲哲涵报道:国家冶金工业局前不久派出的7个“控制总量”调研组的报告表明,钢铁总量控制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控制总量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今年年初以来,冶金工业局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和国家经贸委关于控制钢铁总量的方针,认真制定限产计划,科学分解限产指标,采取多种方式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限产意义,并派专人赴各地检查督促。目前,大中型企业正按计划落实限产工作,全国总量控制指标和大中型企业分月进度指标已经分解完毕,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表示坚决按国家要求实施总量控制,1月份46家重点企业未超产。
  总量控制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一是钢材综合价格出现恢复性上升。43个大中型企业18个主要钢材品种,今年1月份的加权平均价比1999年12月份每吨上升1元;二是钢铁生产企业产销率上升,库存下降。大中型企业1999年钢材(实物)产销率达到100%,钢材库存从年初的407万吨下降到325万吨,全年降幅达20%;三是钢材销售回款情况好转,应收账款略有下降。1999年冶金行业现金加银行承兑汇票回款率达76%,比上年上升8个百分点。
  但是,46家重点企业之外的中小钢铁企业,控制产量工作进展还不理想,多数地区“关小”工作基本未落实。河北、山西等省还存在未经国家批准低水平重复建设小钢厂问题。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大型企业控制总量的积极性。


返回顶部